《尚書古文疏證》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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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盤庚前,周公已不妨以殷加之,則《玄鳥》之詩作者出武丁後,又何妨以武丁所都之地名上歸其先人乎?且上既雲「降而生商」,下自不得雲「宅商土芒芒」。

    易商為殷,文字宜然。

    凡讀書固須論世而觀文字,尤不可不會其意也。

     又按:「昧爽丕顯」見《左傳》昭三年,為讒鼎之銘。

    讒鼎乃魯鼎。

    「坐以待旦」見《孟子》,乃周公中夜以思此理忽得,不復寐,遂坐以待旦。

    昧爽雲者,欲明未明之時也;旦,早也,明也,相去時僅幾希。

    此何足以見成湯憂勤惕厲之盛,而舉以告嗣王乎?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之。

    辨色黎明之時,日出則曰旦矣。

    雖分有先後,實相去無幾。

    若《漢·劉向傳》,專積思於經術,晝誦書傳,夜觀星宿,或不寐達旦。

    《鄭當時傳》,請謝賓客,夜以繼日,至明旦。

    《趙廣漢傳》,天性精於吏職,見吏民或夜不寢至旦。

    《晉·傅玄傳》,每有奏劾,或值日暮,捧白簡,整簪帶,竦踴不寐,坐而待旦。

    皆自夜至旦,或竟自晝日日暮至旦,曆時甚久,故史誌其異,豈所謂於昧爽與旦之間哉?連綴此語者,不惟文理弗通,亦大不曉事矣。

     又按:《太甲》三篇,標出篇名為《禮記》所引者四:一《表記》「民非後,無能胥以寧;後非民,無以辟四方」;一《緇衣》「毋越厥命以自覆也,若虞機張,往省括於度,則釋」。

    又「天作孽,可違也;自作孽,不可以逭」;一《大學》「顧諟天之明命」。

    今古文於「顧諟天之明命」上有「先王」字,於「毋越厥命以自覆也」無「也」字,有「慎乃儉德,惟懷永圖」二語。

    於「無能胥以寧」,則重《盤庚》上篇為「罔克胥匡以生」。

    使古文果真,吾不知作《禮記》者必於「先王顧諟天之明命」去「先王」字,於「毋越厥命以自覆」下增「也」字,去「慎乃儉德」等語,於「罔克胥匡以生」不使之重《盤庚》,易為「無能胥以寧」,是何心也? 又按:餘少嘗有一論,其略曰:人主不患其有過,惟患其不悔。

    苟有過而悔,未有不卓然為一代之令主者。

    天子之悔過,商太甲尚矣,周穆王次之。

    一以桐宮之放而悔,悔而作《太甲》;一以《祈招》之詩而悔,悔而沒祗宮。

    是皆待人而悔者也。

    其為從諫如流之美,則一也。

    諸侯之悔過,衛武公尚矣,秦穆公次之。

    一以飲酒而悔,悔而作《賓之初筵》;一以師敗於殽而悔,悔而作《秦誓》。

    是皆因事而悔者也。

    其為陳其既往之失,則一也。

    逮後世漢武帝悔於輪台,唐太宗悔於遼左,或舉其生平而悔之,或偶懲一事而悔之,是皆有絕人之智,屈己之勇,而後能如此。

    雖然,諸君皆悔之於銳氣既衰,善念易萌之日,固猶未足為難也。

    惟商太甲悔之於蚤年,成之於六載,上以法其祖,下以順其師,褒稱太宗,配天亡極。

    是誠為不可及也夫。

    喜其不涉偽古文中一事錄之。

     又按:或者聞餘謂武丁都西亳,引詩《玄鳥》「景員維河」,《殷武》「陟彼景山」,以為都當在景亳。

    景亳者,北亳。

    是以《括地志》《寰宇記》《玉海》為證詞,甚辯。

    餘曰:此第讀朱子《詩集傳》熟耳。

    《集傳》兩處並雲,景山名商所都也。

    不知《毛傳》訓景為大,陟彼景山是使人升彼大山之上,姑勿論,而即真屬山名,取彼松柏成茲寢廟,何必近在郊之間?下文是斷是遷,說者曰,斷之於生植之處,遷之於造作之所。

    一「遷」字非無謂,證以《魯頌·翽宮》「徂來之鬆,新甫之柏,是斷是度,是尋是尺」。

    徂來在今泰安州,新甫在今新泰縣。

    餘屢經過之,去魯都曲阜尚遙,未嘗不可掄其材木以成魯新廟。

    侯國既然,天子抑又可知。

    而必以就近始得者,書生寒儉之語,可發一笑耳。

    至「景員維河」,《集傳》始雲未詳下方。

    有或曰,景山名一段,此惟孔穎達《疏》最合雲鄭氏轉「員」為「雲」,「河」為「何」者,以撝弁既醉言,「維」、「何」者皆是設問之辭,與下句發端。

    此下句言「殷受命鹹宜」,是對前之語,則此言「維何」當與彼同不得為水傍「河」也。

    故知「河」當為「何」,「維何」既是問辭,則「大員」是諸侯大至口之所雲,亦不得如毛《傳》為「大均」,且古文「員」與「雲」同字耳。

     ○第六十一 君前臣名,禮也。

    雖周公以親則叔父,尊則師保,亦自名於王前,曰「予旦」,召公亦名之為《旦曰》,斷未有敢自稱其字者。

    或君於臣字而不名,所以示敬。

    如王若曰父義和之類,亦未多見。

    何晚出《書》所載太甲既稽首於伊尹矣,伊尹又屢自稱其字於太甲,豈不君臣交相失乎?君之失,緣誤仿《洛誥》;臣之失,則緣誤仿《緇衣》。

    何者?《緇衣》兩引《鹹有一德》,一曰「惟尹躬及湯,鹹有壹德」,一曰「惟尹躬先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

    此篇鄭康成《序》書在《湯誥》後,咎單作《明居》前。

    馬遷亦親受逸《書》者,即係於《成湯紀》內,是必於太甲無涉矣。

    康成注《書序》於《鹹有一德》下雲:伊陟臣扈曰此頗不可曉。

    要王肅《注》雲:言君臣皆有一德,是必當時臣工讚美湯君臣之辭,故君則號,臣則字,不必作於湯前。

    偽作者止見《書序》為伊尹作《鹹有一德》,遂將《緇衣》所引盡竄入於其口,又撰其辭於前曰「惟尹躬克左右厥辟宅師」,喋喋稱字不已,不大可嗤乎?或曰:然則伊尹宜曷稱?曰稱「朕」,《孟子》「朕載自亳」是也;稱「予」,「予不狎於不順」是也;稱「臣」,若召公「予小臣」是也;稱摯,若周公「予旦」是也。

    至於稱字,烏乎敢? 按:孔安國《太甲》中《傳》雲:君而稽首於臣。

    予則對之曰:臣而稱字於君,冠履倒置,莫此為甚。

    果商初有此,孔子讀書必有「天下殆哉,岌岌乎」之歎。

     又按:《說苑》,伊尹對湯曰:君之所不名臣者四,諸父臣而不名,諸兄臣而不名,先王之臣臣而不名,盛德之士臣而不名。

    周公當成王世,有其三;伊尹當太甲世,有其二。

    要太甲自無名「伊尹」,若成王於周公止呼「公」,而謂「伊尹」便緣此不自名,名其字,恐無此事,殆又一義證雲。

     又按:孔《疏》雲:《孫武兵書》《呂氏春秋》皆有伊尹名。

    餘謂《呂氏春秋》止有商之向摯,無伊摯。

     又按:《立政》「其在受德暋」,安國以「受德」為紂之字,乃其父帝乙所作,說與康成同。

    康成則遠從《周書》「克殷解殷末孫受德」、《呂氏春秋·仲冬紀》「其次曰受德,受德乃紂也」得來。

    穎達謂受之與德,共為紂字,而經或言受,或言受德者,呼之有單復爾,亦佳。

    因悟向來皆謂受即紂字者非。

    蓋帝乙少子名辛,字受德,紂則其號爾。

     又按:天子字諸侯僅見《書·文侯之命》。

    覲禮則伯父、伯舅、叔父、叔舅之恒稱,無稱其二十字者。

    降而字陪臣,惟春秋中葉後有之。

    宣十六年王於士會曰季氏,成二年王於鞏朔曰伯,昭十五年王於荀躒曰伯氏,籍談曰叔氏,竟稱其五十字。

    較之僖十二年王謂管仲舅氏,杜預《注》「伯舅之使,故曰舅氏」者,已少不同,豈非世降變禮之一端乎?因思諸侯既異姓,其臣雖與我同姓,且同出自穆王之後,如管仲者,亦隻謂之舅氏。

    蓋即孔子名從主人之義。

    則同姓諸侯之臣之稱從可知已。

    或伯父之使,則曰伯氏,或叔父之使,則曰叔氏。

    一以國之大小而分。

    伯、叔不以其人之字而伯氏、叔氏焉,斯協乎禮矣。

     ○第六十二 《周禮》真聖人之書,其猶有疑焉者,亦不盡在煩文碎節,而在一二大端處。

    如封公以方五百裡,遞而降之男百裡,則不合於《孟子》。

    止載塚宰以下六卿職掌,而不上及太師、太傅、公、孤等官,則不合於《書·周官》篇。

    不知不合於《孟子》誠屬可疑,不合於《書·周官》篇蓋無足疑也。

    《周官》篇其自《漢書·百官公卿表》來乎?《表》雲:「夏殷亡聞焉,《周官》則備矣。

    天官塚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是為六卿,各有徒屬職分,用於百事。

    太師、太傅、太保,是為三公,蓋參天子,坐而議政,無不總統,故不以一職為官名。

    又立三少為之副,少師、少傅、少保,是為孤卿,與六卿為九焉。

    記曰三公無官,言其有人然後充之。

    」以此運為中一段。

    《禮記·明堂位》「有虞氏官五十,夏後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文王世子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

    又運為首一段。

    及中或曰:然則,太師、太傅等竟無復有是官與?餘曰:是何言哉?箕子父師即太師也,比幹少師乃孤卿之首,見今文《書》。

    以西伯、昌九侯、鄂侯為三公,見《史記》。

    降至周太公為太師,太公罷,周公由太傅遷太師,周公薨,畢公繼之。

    若召公則終身焉官太保。

    皆班班可考,安得謂之無是官與?或曰:然則,曷不載《周禮》?餘曰:古者三公多係兼官,唯六卿是實職。

    《周禮》蓋載其實職者也。

    其中有三公雲何,孤雲何,皆六卿職之所及,亦莫或遺,安得以不冠諸首而謂《周禮》非成書與?又安得以晚出《書》旁采《漢表》而忘其所自出與? 按:一代有一代之官制,各不相蒙。

    西漢三公則丞相、太尉、禦史大夫者是。

    丙吉為丞相,道逢人逐牛,牛喘吐舌,吉止問之,曰:三公典調和陰陽,職所當憂。

    此自謂其丞相為三公耳。

    與太師、太傅、太保之三公,了不相涉。

    偽作《周官》者不通西漢時三公,而妄以太師、太傅、太保當之,曰「茲惟三公,燮理陰陽」。

    失之遠矣。

     又按:一代有一代之官名,與其職任不得相混。

    竊以唐虞時四嶽自官名,百揆非官名也,蓋其官以揆度百事為職任,必欲認以為名則非,何以驗之?後文契作司徒,司徒其官名也,敷五教則其職。

    臯陶作士,士其官名也,明五刑則其職。

    以至伯夷官名秩宗,而職典三禮。

    龍官名納言,而職出納朕命。

    是舜所謂百揆亦典三禮、敷五教之類耳,不得為官名。

    苟以為官名,則五典、四門、大麓一例字麵豈有一官名在內者乎?或曰:然則,此為何官?餘曰:此即舜相堯,禹相舜之相也。

    有君則有相,百王之所同。

    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然其名亦隨在而異,在周曰塚宰,在商曰阿衡,又曰保衡,若唐虞則不可的知矣。

    或曰:然則,舜他日又曰「使宅百揆」,非使之作相者乎?餘曰:宅者,居也。

    言使之居揆度百事之任耳。

    非如伯禹作司空,司空則官名矣。

    此亦幾微之辨。

    偽作《周官》者不通此義,竟認百揆與四嶽俱官名,曰:「內有百揆、四嶽。

    」其殆昔人所謂圖對偶親切者與? 又按:納於百揆,百揆時敘惟《左傳》解得最分明。

    曰:以揆百事,莫不時序。

    又即《孟子》「使之主事而事治」之謂也。

    益驗決非官名。

     又按:陳氏振孫疑邦土、邦事灼然不同。

    予謂《周禮》太宰之職,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禮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

    小宰之職,一曰天官掌邦治,二曰地官掌邦教,三曰春官掌邦禮,四曰夏官掌邦政,五曰秋官掌邦刑,六曰冬官掌邦事。

    又一曰治職,二曰教職,三曰禮職,四曰政職,五曰刑職,六曰事職。

    則司空斷宜曰掌邦事,彼易「事」為「土」者,亦以《左傳》定四年聃季為司空,又曰聃季授土。

    今文《書》「禹作司空,平水土」,遂以為所自出乎?不知司空之職,鄭氏謂其掌營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器械,不止「邦土」、「惟事」字方包括得盡。

    益見《周禮》聖人書,雖一字不可擅易如此。

     又按:《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

    似三公之官起自虞夏。

    不特如上所論見商,《周禮》記此一段,從來解皆錯。

    有師保者,太師、太傅、太保,即下三公;有疑丞者,前疑後丞,左輔右弼,即下四輔。

    上從省文,下文相足,古人文多如此。

    因笑蔡《傳》雲:立,始辭也。

    立三公為周家定制,則始於此。

    獨不記賈誼言:昔者成王幼,召公為太保,周公為太傅,太公為太師,此三公之職。

    又言:凡此其屬太師之任也。

    古者齊太公職之,以及太傅之任魯周公職之,太保之任燕召公職之。

    又言:凡此其屬少師之任也。

    古者史佚職之,凡成王之成就君德,為周令辟者,端由於此,安得謂六年作《周官》,方立太師、太傅、太保哉?蔡氏之妄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