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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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其讓,而下即命之典樂、作納言。

    何垂讓殳斨、伯與,益讓朱虎、熊羆,舜止不聽其讓,而於彼七臣者漫無所命,豈舜竟遺才耶?既讀《五帝本紀》雲:舜遂以朱虎、熊羆為益之佐。

    則前殳斨、伯與為垂之佐,例可知也。

    因悟所謂「往哉,汝諧」者,「諧」不指其職,言「諧」則《臯陶謨》「同寅」之「同」,「協恭」之「協」,「和衷」之「和」,蓋飭垂與益往就職,而並和其僚屬耳。

    彼七臣者,蚤已統攝入此句內。

    聖朝無一才或遺,聖經無一字空設,其妙至如此。

     又按:朱子雲:孟子說益烈山澤而焚之,是使之除去障翳,驅逐禽獸,未必使之為虞官。

    至舜命作虞。

    然後使之養育其草木鳥獸耳,洵是。

    但謂未必使之為虞官,孟子明言益掌火,陶唐氏掌火,官名火正。

    閼伯為堯火正,居商丘,見《左傳》襄九年。

    舜登庸則益為之,舜即帝位後益又遷作虞,分明各為一職,何必緻疑。

    蓋緣朱子時已久無火官,故亦不暇詳晰耳。

    古者,火官最重。

    高辛世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

    《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火不數變,疾必興。

    聖人調燮微權,正寓於此。

    觀一藏冰啟冰間尚足和四時,而免夭劄,況火為民生不容一日廢者,其出之內之所關於氣化何如乎?噫,後代庶官鹹備,政獨缺。

    飲知擇水,烹不擇火,民必有陰感其疾而莫之雲救者,其不幸可勝道與? 又按:陸德明《音義》謂益即臯陶之子,此自遠從曹大家注《列女傳》,高誘注《呂氏春秋》及《詩譜》得來。

    金仁山謂其果如是,則當楚滅六與蓼時。

    伯翳之後嬴姓,若秦、若徐、若趙,見存,何得臧文仲曰臯陶不祀乎?明非屬父子,非也。

    臧文仲自傷楚強盛,日薦食上國,而為上國之祖者,祀亦廢,非謂臯陶盡無後。

    何以驗之?臯陶偃姓,群、舒皆偃姓,則自出於臯陶。

    滅六與蓼,見文五年《傳》矣。

    而文十二年不猶有群、舒叛楚乎?或曰:臯陶偃姓,伯翳嬴姓,將父子異姓乎?愚曰:古者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

    堯,祁姓,丹朱為其胤子,自狸姓,何父子同姓之有?愚因又思舜五臣功皆高,德皆盛,當禹讓於稷契暨臯陶,而不及益,蓋以益為臯陶之子也。

    不然禹他年尚薦益於天,豈此日不堪宅百揆乎?又思舜五臣其四人沾新命,而益尚否,故禹當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之問,輒以益對。

    其情蹤種種皆合。

    益信真古文之不可一字移易如此。

     又按:金仁山辨伯益、伯翳為一人,史遷誤析而二。

    又以史遷作《齊世家》,四嶽為其祖,而總敘齊又伯夷之後,則是齊有二祖。

    亦誤。

    愚謂其誤亦遠自《國語》來。

    仁山未知《周語》大子晉曰: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薑」,氏曰「有呂」又曰「申呂」。

    雖衰齊,許猶在。

    《鄭語》史伯曰:薑,伯夷之後也。

    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

    又曰:齊侯,薑之俊也。

    一以為四嶽,一以為伯夷,同出一人手而錯互至此。

    然則宜何從?曰:雲四嶽者是也。

    觀太公望曰,呂尚子丁公。

    曰,呂伋係出四嶽也。

    明甚。

    韋昭曰:伯夷,四嶽之族也。

    詎便為一人。

    且伯夷典舜三禮,未聞佐堯,已明與《書》悖。

    他尚足信哉。

     又按:邵文莊《寶簡端錄》曰:周六卿,即虞九官也。

    塚宰禹,宅百揆也。

    司徒稷,播穀;契,敷教也。

    宗伯夷,典禮;夔,典樂;龍,納言也。

    司馬、司寇,臯陶作士也。

    司空垂共工,益作虞也。

    配合頗當。

    但以益作虞為司空,此不過習見近代工部有虞衡清吏司故雲爾。

    不知《周禮》屬地官。

    蔡氏則雲在虞曰虞,在周曰虞曰衡,並屬夏官,又不知所本是何等《周禮》?蔡《傳》舛誤,殊為章章。

     或謂蔡《傳》曾氏曰:新命者六人,禹、夷、垂、益、夔、龍,非稷、契、臯陶。

    稷、契、臯陶則舊職而已。

    愚曰:舊職也,而命則加新矣,故亦新之。

     又按:範祖禹《論立後疏》雲:一曰族姓,一曰女德,一曰隆禮,一曰博議。

    博議蓋專破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預一輩人之語。

    愚謂擇婦既爾,擇婿何獨不然?舜出虞幕,幕成天地之大功,其後為王公侯伯。

    是族姓貴也;父頑、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是士德著也;堯治裝下嫁二女於媯北,使為舜婦,於虞氏之家,是禮之隆也;四嶽及群臣諸侯同辭以對,是議之博也。

    一舉而四善鹹備,尚得謂之輕以天子女與匹夫,而嘗試其觀刑哉?故試乃別試以為人臣,非為人夫,於此尤易見雲。

     ○第五十九 昆山顧炎武寧人著書言,自夏以前純乎質,帝王有名而無號。

    商以下浸乎文,有名有號。

    堯、舜、禹皆名也,時未有號,故帝王皆以名紀,臨文不諱也。

    考之《書》,帝曰:「格,汝舜。

    」「谘,禹。

    」名其臣也。

    堯崩之後,舜與其臣言則曰帝,無言堯者,不敢名其君也。

    其說善矣。

    而亦未盡然也。

    堯、舜、禹亦皆有號,放勳也,重華也,文命也,三者即是也,何以別之?《孟子》引古《堯典》曰:「放勳乃徂落」,許氏《說文》正同。

    他日引堯之言為「放勳曰」,則可知其以是為號也矣。

    唯至偽古文出,「重華協於帝,文命敷於四海」,不將「重華」、「文命」二字各斷為句,與今文「放勳」字麵一例,而竟連下文「協於帝」、「敷於四海」,自不得解作號,而謂是史臣讚頌之辭矣。

    予痛其以偽亂真,而並古帝王之休稱鴻號冠絕千載者,亦掩沒而不彰,豈不甚哉? 按:《曲禮》,臨文不諱。

    盧植《注》雲:臨文,謂禮文也。

    禮執文行事,故言文。

    陳氏《集說》雲:不因避諱而改行事之語。

    蓋恐有誤於承用也。

    文字解如此,顧氏頗誤用。

    要須易為《詩》《書》不諱耳。

     又按:蔡《傳》載蘇氏曰:《史記》以文命為禹名,則敷於四海者為何事耶?此亦是過信晚出《書》故爾。

    其實《五帝本紀》曰:虞舜者,名曰重華。

    《夏本紀》雲:夏禹名曰文命。

    名者,號也。

    言虞舜號曰重華,夏禹號曰文命雲爾。

    唐孔氏《疏》,人有號,諡之名。

    餘謂名曰重華,名曰文命,此生號之名也。

    孟子名之曰幽、厲,此死諡之名也,皆得謂之名。

     又按:《孟子》足信不待論。

    而屈原賦二十五篇亦近古,《離騷》曰「就重華而陳詞」,《九章》涉江曰「吾與重華遊兮瑤之圃」,《懷沙》曰「重華不可醩兮」,重華凡三見,皆實謂舜,豈得如放勳?集注曰「重華本史臣讚舜之辭,屈子因以為舜號」也乎? 又按:漢之群帝有號有諡。

    如太祖,其號也,高皇帝,其諡也。

    此既葬後,孝惠與群臣至太上皇廟,上其父之稱,著見《史記》,遷忽訛而為高祖。

    班固撰《漢書》即正之曰:《高帝紀》但史文,未盡厘正耳。

    夫遷世掌史官於本朝,開天之聖曰號曰諡猶不能置辨,而況魏晉間及齊時人遠論上古帝王乎?其誤會也固宜。

     又按:《漢書》較《史記》加嚴,而《霍光傳》尤其第一作。

    予讀之,昭帝崩,昌邑王未立,斯時僅有皇後上官氏,無皇太後也。

    《傳》卻雲:即日承皇太後詔,迎昌邑王賀。

    光薨,宣帝已立六七年,久尊上官氏為太皇太後,斯時無皇太後也。

    《傳》卻雲上及皇太後,親臨光喪。

    史文之不易核實也如是。

     又按:宋有真宗,即玄宗也,蓋避其聖祖諱。

    故唐有代宗,即世宗也,蓋避太宗之諱。

    故嘗私訝明既有世宗矣,而弘光朝又上景帝號曰代宗,不重出乎?雖宋仁宗前有文貞,無文正,仁宗來易為文正,繼宋之代,兩諡並行,然正與貞可以兩義解,而代與世不可以兩義解也,終屬重意。

    牧齋宗伯掌邦禮,或不應至此。

    詒書興化李公清問之。

    公復書曰:此當日出顧瑞屏手,瑞屏時文名家,未諳舊典,宜來吾子之譏耳。

    老夫耄矣,幸及未死,得聞高論。

    其虛如是,洵有前輩風範雲。

     ○第六十 《孟子》「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一段,玩其文義,自以伊尹放之於桐三年為句,於桐處仁遷義為句,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為句。

    蓋太甲被放後三年始悔過,又三年惟伊尹訓是聽,蓋凡六年始復歸於亳,踐天子位焉。

    亦猶孟子「昔者孔子沒」一節,有兩三年字。

    《史記·孔子世家》謂子貢凡六年然後去是也。

    雖《殷本紀》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後,不指被放之後,與《孟子》少異。

    要為六年之久,復辟親政,則與《孟子》無異。

    古大臣格君非之難如此。

    偽作古文者,生於魏晉間,時皆以《書序》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盡依傍之。

    此《序》則雲:「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將放桐事撰於上篇中;三年復歸事撰於中篇中。

    以合《書序》而不顧不合《孟子》。

    夫成王幼而即位,未聞失德若太甲比,然且一聞流言,聽周公居東二年,罪人已得矣。

    又後《鴟鴞》之詩已見矣。

    猶未悟也,直至風雷示變,然後迎公以歸。

    曾謂太甲固顛覆典刑者,才放桐宮,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按:《殷本紀》注引鄭康成曰:「桐,地名也。

    有王離宮焉。

    」似注《書序》之語。

    宮字則從《史記》得來,初不指桐,為湯葬地。

    魏晉間孔《傳》出,始有是說。

    愚謂此說果真,是漢武帝時已知湯葬處矣。

    奈何博極群書如劉向告成帝猶曰「殷湯無葬處」乎?蓋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禦史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塚,始得之。

    劉向固不知也。

    向且不知,而謂孔安國知之乎?其誰欺? 又按:趙岐注桐為邑,亦不雲是葬地。

    餘讀後漢《郡國志》,梁國有虞縣,有薄縣。

    虞則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薄下注雲:有湯塚。

    雖相去未遠,判然各為一縣所有,豈得指桐為湯陵墓地乎?緣孔《傳》欲附會太甲居近先王,則訓於義,至生此說。

    後儒見有居憂字,並謂桐宮乃諒陰三年之制,非關放廢,顯悖《孟子》,尤為怪矣。

     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後漢梁國穀熟縣,是湯所都也;一北亳,梁國蒙縣,是即景亳湯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匽師縣,是盤庚之遷都也。

    鄭康成謂湯亳在偃師。

    皇甫謐即據《孟子》以正之曰:湯居亳,與葛為鄰,葛即今梁國寧陵之葛鄉也。

    若湯居偃師,去寧陵八百餘裡,豈當使民為之耕乎?亳今穀熟縣是也。

    其說精矣。

    《史記》注謂湯即位都南亳,後徙西亳。

    餘即如皇甫謐以正之曰:放太甲於桐,桐在今虞城縣,去偃師亦八百餘裡,伊尹既以身當國於偃師,又焉能時時於桐訓太甲乎?仍屬穀熟方近。

    或曰:注曷由而誤?餘曰:誤自《史記》正文。

    正文雲,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

    《注》遂謂湯亦曾都偃師,以實其說。

    不知《盤庚》三篇,一則曰新邑,再則曰新邑,曷嘗有復故居字麵?止下篇雲,古我先王,將多於前功,適於山。

    蔡《傳》謂先王即湯,適於山即往於亳殷。

    亳殷三面依山,鄭氏謂東成臯,南轅,西降穀是也。

    湯復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將欲多大於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適於山險之處。

    如上所遷五邦多是,非必定指湯。

    或曰:即指湯,湯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險往視之。

    如武王告周公,營周居於雒邑,而後去。

    後成王卒成其志,周則仍都豐鎬。

    商或類此,故當日緻有三亳,鼎稱二在。

    梁國一在河洛之間,俱不出邦畿千裡之外,非必湯親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終無以為《孟子》於桐解矣。

    凡此皆商有天下,規模形勝之大者,餘不可以不論。

     或獻疑曰:康成以湯都必在偃師者,非獨本漢《地理志》,實以《商頌》「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其《箋》雲,自契至湯八遷,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

    亳之殷地,止可謂偃師,不得及穀熟與蒙。

    既宅殷土,是湯親曾居此矣。

    康成說所自來,子何獨於此說而必違鄭?餘曰:是則然矣。

    湯有天下,厥號曰商。

    盤庚徙都,改號曰殷,盤庚以前不得有殷稱也。

    然《史記·殷本紀》首稱殷契,《呂氏春秋·仲夏紀》稱殷湯,蓋作文字者,以後代子孫所建之號通稱其先人,豈得執契與湯之時已有此號?豈惟此二,《書·無逸》篇雲,昔在殷王中宗。

    又雲,自殷王中宗。

    中宗太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