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四
關燈
小
中
大
不聽其讓,而下即命之典樂、作納言。
何垂讓殳斨、伯與,益讓朱虎、熊羆,舜止不聽其讓,而於彼七臣者漫無所命,豈舜竟遺才耶?既讀《五帝本紀》雲:舜遂以朱虎、熊羆為益之佐。
則前殳斨、伯與為垂之佐,例可知也。
因悟所謂「往哉,汝諧」者,「諧」不指其職,言「諧」則《臯陶謨》「同寅」之「同」,「協恭」之「協」,「和衷」之「和」,蓋飭垂與益往就職,而並和其僚屬耳。
彼七臣者,蚤已統攝入此句內。
聖朝無一才或遺,聖經無一字空設,其妙至如此。
又按:朱子雲:孟子說益烈山澤而焚之,是使之除去障翳,驅逐禽獸,未必使之為虞官。
至舜命作虞。
然後使之養育其草木鳥獸耳,洵是。
但謂未必使之為虞官,孟子明言益掌火,陶唐氏掌火,官名火正。
閼伯為堯火正,居商丘,見《左傳》襄九年。
舜登庸則益為之,舜即帝位後益又遷作虞,分明各為一職,何必緻疑。
蓋緣朱子時已久無火官,故亦不暇詳晰耳。
古者,火官最重。
高辛世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
《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火不數變,疾必興。
聖人調燮微權,正寓於此。
觀一藏冰啟冰間尚足和四時,而免夭劄,況火為民生不容一日廢者,其出之內之所關於氣化何如乎?噫,後代庶官鹹備,政獨缺。
飲知擇水,烹不擇火,民必有陰感其疾而莫之雲救者,其不幸可勝道與? 又按:陸德明《音義》謂益即臯陶之子,此自遠從曹大家注《列女傳》,高誘注《呂氏春秋》及《詩譜》得來。
金仁山謂其果如是,則當楚滅六與蓼時。
伯翳之後嬴姓,若秦、若徐、若趙,見存,何得臧文仲曰臯陶不祀乎?明非屬父子,非也。
臧文仲自傷楚強盛,日薦食上國,而為上國之祖者,祀亦廢,非謂臯陶盡無後。
何以驗之?臯陶偃姓,群、舒皆偃姓,則自出於臯陶。
滅六與蓼,見文五年《傳》矣。
而文十二年不猶有群、舒叛楚乎?或曰:臯陶偃姓,伯翳嬴姓,將父子異姓乎?愚曰:古者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
堯,祁姓,丹朱為其胤子,自狸姓,何父子同姓之有?愚因又思舜五臣功皆高,德皆盛,當禹讓於稷契暨臯陶,而不及益,蓋以益為臯陶之子也。
不然禹他年尚薦益於天,豈此日不堪宅百揆乎?又思舜五臣其四人沾新命,而益尚否,故禹當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之問,輒以益對。
其情蹤種種皆合。
益信真古文之不可一字移易如此。
又按:金仁山辨伯益、伯翳為一人,史遷誤析而二。
又以史遷作《齊世家》,四嶽為其祖,而總敘齊又伯夷之後,則是齊有二祖。
亦誤。
愚謂其誤亦遠自《國語》來。
仁山未知《周語》大子晉曰: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薑」,氏曰「有呂」又曰「申呂」。
雖衰齊,許猶在。
《鄭語》史伯曰:薑,伯夷之後也。
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
又曰:齊侯,薑之俊也。
一以為四嶽,一以為伯夷,同出一人手而錯互至此。
然則宜何從?曰:雲四嶽者是也。
觀太公望曰,呂尚子丁公。
曰,呂伋係出四嶽也。
明甚。
韋昭曰:伯夷,四嶽之族也。
詎便為一人。
且伯夷典舜三禮,未聞佐堯,已明與《書》悖。
他尚足信哉。
又按:邵文莊《寶簡端錄》曰:周六卿,即虞九官也。
塚宰禹,宅百揆也。
司徒稷,播穀;契,敷教也。
宗伯夷,典禮;夔,典樂;龍,納言也。
司馬、司寇,臯陶作士也。
司空垂共工,益作虞也。
配合頗當。
但以益作虞為司空,此不過習見近代工部有虞衡清吏司故雲爾。
不知《周禮》屬地官。
蔡氏則雲在虞曰虞,在周曰虞曰衡,並屬夏官,又不知所本是何等《周禮》?蔡《傳》舛誤,殊為章章。
或謂蔡《傳》曾氏曰:新命者六人,禹、夷、垂、益、夔、龍,非稷、契、臯陶。
稷、契、臯陶則舊職而已。
愚曰:舊職也,而命則加新矣,故亦新之。
又按:範祖禹《論立後疏》雲:一曰族姓,一曰女德,一曰隆禮,一曰博議。
博議蓋專破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預一輩人之語。
愚謂擇婦既爾,擇婿何獨不然?舜出虞幕,幕成天地之大功,其後為王公侯伯。
是族姓貴也;父頑、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是士德著也;堯治裝下嫁二女於媯北,使為舜婦,於虞氏之家,是禮之隆也;四嶽及群臣諸侯同辭以對,是議之博也。
一舉而四善鹹備,尚得謂之輕以天子女與匹夫,而嘗試其觀刑哉?故試乃別試以為人臣,非為人夫,於此尤易見雲。
○第五十九 昆山顧炎武寧人著書言,自夏以前純乎質,帝王有名而無號。
商以下浸乎文,有名有號。
堯、舜、禹皆名也,時未有號,故帝王皆以名紀,臨文不諱也。
考之《書》,帝曰:「格,汝舜。
」「谘,禹。
」名其臣也。
堯崩之後,舜與其臣言則曰帝,無言堯者,不敢名其君也。
其說善矣。
而亦未盡然也。
堯、舜、禹亦皆有號,放勳也,重華也,文命也,三者即是也,何以別之?《孟子》引古《堯典》曰:「放勳乃徂落」,許氏《說文》正同。
他日引堯之言為「放勳曰」,則可知其以是為號也矣。
唯至偽古文出,「重華協於帝,文命敷於四海」,不將「重華」、「文命」二字各斷為句,與今文「放勳」字麵一例,而竟連下文「協於帝」、「敷於四海」,自不得解作號,而謂是史臣讚頌之辭矣。
予痛其以偽亂真,而並古帝王之休稱鴻號冠絕千載者,亦掩沒而不彰,豈不甚哉? 按:《曲禮》,臨文不諱。
盧植《注》雲:臨文,謂禮文也。
禮執文行事,故言文。
陳氏《集說》雲:不因避諱而改行事之語。
蓋恐有誤於承用也。
文字解如此,顧氏頗誤用。
要須易為《詩》《書》不諱耳。
又按:蔡《傳》載蘇氏曰:《史記》以文命為禹名,則敷於四海者為何事耶?此亦是過信晚出《書》故爾。
其實《五帝本紀》曰:虞舜者,名曰重華。
《夏本紀》雲:夏禹名曰文命。
名者,號也。
言虞舜號曰重華,夏禹號曰文命雲爾。
唐孔氏《疏》,人有號,諡之名。
餘謂名曰重華,名曰文命,此生號之名也。
孟子名之曰幽、厲,此死諡之名也,皆得謂之名。
又按:《孟子》足信不待論。
而屈原賦二十五篇亦近古,《離騷》曰「就重華而陳詞」,《九章》涉江曰「吾與重華遊兮瑤之圃」,《懷沙》曰「重華不可醩兮」,重華凡三見,皆實謂舜,豈得如放勳?集注曰「重華本史臣讚舜之辭,屈子因以為舜號」也乎? 又按:漢之群帝有號有諡。
如太祖,其號也,高皇帝,其諡也。
此既葬後,孝惠與群臣至太上皇廟,上其父之稱,著見《史記》,遷忽訛而為高祖。
班固撰《漢書》即正之曰:《高帝紀》但史文,未盡厘正耳。
夫遷世掌史官於本朝,開天之聖曰號曰諡猶不能置辨,而況魏晉間及齊時人遠論上古帝王乎?其誤會也固宜。
又按:《漢書》較《史記》加嚴,而《霍光傳》尤其第一作。
予讀之,昭帝崩,昌邑王未立,斯時僅有皇後上官氏,無皇太後也。
《傳》卻雲:即日承皇太後詔,迎昌邑王賀。
光薨,宣帝已立六七年,久尊上官氏為太皇太後,斯時無皇太後也。
《傳》卻雲上及皇太後,親臨光喪。
史文之不易核實也如是。
又按:宋有真宗,即玄宗也,蓋避其聖祖諱。
故唐有代宗,即世宗也,蓋避太宗之諱。
故嘗私訝明既有世宗矣,而弘光朝又上景帝號曰代宗,不重出乎?雖宋仁宗前有文貞,無文正,仁宗來易為文正,繼宋之代,兩諡並行,然正與貞可以兩義解,而代與世不可以兩義解也,終屬重意。
牧齋宗伯掌邦禮,或不應至此。
詒書興化李公清問之。
公復書曰:此當日出顧瑞屏手,瑞屏時文名家,未諳舊典,宜來吾子之譏耳。
老夫耄矣,幸及未死,得聞高論。
其虛如是,洵有前輩風範雲。
○第六十 《孟子》「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一段,玩其文義,自以伊尹放之於桐三年為句,於桐處仁遷義為句,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為句。
蓋太甲被放後三年始悔過,又三年惟伊尹訓是聽,蓋凡六年始復歸於亳,踐天子位焉。
亦猶孟子「昔者孔子沒」一節,有兩三年字。
《史記·孔子世家》謂子貢凡六年然後去是也。
雖《殷本紀》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後,不指被放之後,與《孟子》少異。
要為六年之久,復辟親政,則與《孟子》無異。
古大臣格君非之難如此。
偽作古文者,生於魏晉間,時皆以《書序》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盡依傍之。
此《序》則雲:「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將放桐事撰於上篇中;三年復歸事撰於中篇中。
以合《書序》而不顧不合《孟子》。
夫成王幼而即位,未聞失德若太甲比,然且一聞流言,聽周公居東二年,罪人已得矣。
又後《鴟鴞》之詩已見矣。
猶未悟也,直至風雷示變,然後迎公以歸。
曾謂太甲固顛覆典刑者,才放桐宮,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按:《殷本紀》注引鄭康成曰:「桐,地名也。
有王離宮焉。
」似注《書序》之語。
宮字則從《史記》得來,初不指桐,為湯葬地。
魏晉間孔《傳》出,始有是說。
愚謂此說果真,是漢武帝時已知湯葬處矣。
奈何博極群書如劉向告成帝猶曰「殷湯無葬處」乎?蓋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禦史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塚,始得之。
劉向固不知也。
向且不知,而謂孔安國知之乎?其誰欺? 又按:趙岐注桐為邑,亦不雲是葬地。
餘讀後漢《郡國志》,梁國有虞縣,有薄縣。
虞則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薄下注雲:有湯塚。
雖相去未遠,判然各為一縣所有,豈得指桐為湯陵墓地乎?緣孔《傳》欲附會太甲居近先王,則訓於義,至生此說。
後儒見有居憂字,並謂桐宮乃諒陰三年之制,非關放廢,顯悖《孟子》,尤為怪矣。
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後漢梁國穀熟縣,是湯所都也;一北亳,梁國蒙縣,是即景亳湯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匽師縣,是盤庚之遷都也。
鄭康成謂湯亳在偃師。
皇甫謐即據《孟子》以正之曰:湯居亳,與葛為鄰,葛即今梁國寧陵之葛鄉也。
若湯居偃師,去寧陵八百餘裡,豈當使民為之耕乎?亳今穀熟縣是也。
其說精矣。
《史記》注謂湯即位都南亳,後徙西亳。
餘即如皇甫謐以正之曰:放太甲於桐,桐在今虞城縣,去偃師亦八百餘裡,伊尹既以身當國於偃師,又焉能時時於桐訓太甲乎?仍屬穀熟方近。
或曰:注曷由而誤?餘曰:誤自《史記》正文。
正文雲,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
《注》遂謂湯亦曾都偃師,以實其說。
不知《盤庚》三篇,一則曰新邑,再則曰新邑,曷嘗有復故居字麵?止下篇雲,古我先王,將多於前功,適於山。
蔡《傳》謂先王即湯,適於山即往於亳殷。
亳殷三面依山,鄭氏謂東成臯,南轅,西降穀是也。
湯復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將欲多大於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適於山險之處。
如上所遷五邦多是,非必定指湯。
或曰:即指湯,湯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險往視之。
如武王告周公,營周居於雒邑,而後去。
後成王卒成其志,周則仍都豐鎬。
商或類此,故當日緻有三亳,鼎稱二在。
梁國一在河洛之間,俱不出邦畿千裡之外,非必湯親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終無以為《孟子》於桐解矣。
凡此皆商有天下,規模形勝之大者,餘不可以不論。
或獻疑曰:康成以湯都必在偃師者,非獨本漢《地理志》,實以《商頌》「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其《箋》雲,自契至湯八遷,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
亳之殷地,止可謂偃師,不得及穀熟與蒙。
既宅殷土,是湯親曾居此矣。
康成說所自來,子何獨於此說而必違鄭?餘曰:是則然矣。
湯有天下,厥號曰商。
盤庚徙都,改號曰殷,盤庚以前不得有殷稱也。
然《史記·殷本紀》首稱殷契,《呂氏春秋·仲夏紀》稱殷湯,蓋作文字者,以後代子孫所建之號通稱其先人,豈得執契與湯之時已有此號?豈惟此二,《書·無逸》篇雲,昔在殷王中宗。
又雲,自殷王中宗。
中宗太戊遠
何垂讓殳斨、伯與,益讓朱虎、熊羆,舜止不聽其讓,而於彼七臣者漫無所命,豈舜竟遺才耶?既讀《五帝本紀》雲:舜遂以朱虎、熊羆為益之佐。
則前殳斨、伯與為垂之佐,例可知也。
因悟所謂「往哉,汝諧」者,「諧」不指其職,言「諧」則《臯陶謨》「同寅」之「同」,「協恭」之「協」,「和衷」之「和」,蓋飭垂與益往就職,而並和其僚屬耳。
彼七臣者,蚤已統攝入此句內。
聖朝無一才或遺,聖經無一字空設,其妙至如此。
又按:朱子雲:孟子說益烈山澤而焚之,是使之除去障翳,驅逐禽獸,未必使之為虞官。
至舜命作虞。
然後使之養育其草木鳥獸耳,洵是。
但謂未必使之為虞官,孟子明言益掌火,陶唐氏掌火,官名火正。
閼伯為堯火正,居商丘,見《左傳》襄九年。
舜登庸則益為之,舜即帝位後益又遷作虞,分明各為一職,何必緻疑。
蓋緣朱子時已久無火官,故亦不暇詳晰耳。
古者,火官最重。
高辛世祝融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
《周禮》,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
火不數變,疾必興。
聖人調燮微權,正寓於此。
觀一藏冰啟冰間尚足和四時,而免夭劄,況火為民生不容一日廢者,其出之內之所關於氣化何如乎?噫,後代庶官鹹備,政獨缺。
飲知擇水,烹不擇火,民必有陰感其疾而莫之雲救者,其不幸可勝道與? 又按:陸德明《音義》謂益即臯陶之子,此自遠從曹大家注《列女傳》,高誘注《呂氏春秋》及《詩譜》得來。
金仁山謂其果如是,則當楚滅六與蓼時。
伯翳之後嬴姓,若秦、若徐、若趙,見存,何得臧文仲曰臯陶不祀乎?明非屬父子,非也。
臧文仲自傷楚強盛,日薦食上國,而為上國之祖者,祀亦廢,非謂臯陶盡無後。
何以驗之?臯陶偃姓,群、舒皆偃姓,則自出於臯陶。
滅六與蓼,見文五年《傳》矣。
而文十二年不猶有群、舒叛楚乎?或曰:臯陶偃姓,伯翳嬴姓,將父子異姓乎?愚曰:古者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
堯,祁姓,丹朱為其胤子,自狸姓,何父子同姓之有?愚因又思舜五臣功皆高,德皆盛,當禹讓於稷契暨臯陶,而不及益,蓋以益為臯陶之子也。
不然禹他年尚薦益於天,豈此日不堪宅百揆乎?又思舜五臣其四人沾新命,而益尚否,故禹當疇,若予上下草木鳥獸之問,輒以益對。
其情蹤種種皆合。
益信真古文之不可一字移易如此。
又按:金仁山辨伯益、伯翳為一人,史遷誤析而二。
又以史遷作《齊世家》,四嶽為其祖,而總敘齊又伯夷之後,則是齊有二祖。
亦誤。
愚謂其誤亦遠自《國語》來。
仁山未知《周語》大子晉曰:胙四嶽國,命為侯伯,賜姓曰「薑」,氏曰「有呂」又曰「申呂」。
雖衰齊,許猶在。
《鄭語》史伯曰:薑,伯夷之後也。
伯夷能禮於神,以佐堯者也。
又曰:齊侯,薑之俊也。
一以為四嶽,一以為伯夷,同出一人手而錯互至此。
然則宜何從?曰:雲四嶽者是也。
觀太公望曰,呂尚子丁公。
曰,呂伋係出四嶽也。
明甚。
韋昭曰:伯夷,四嶽之族也。
詎便為一人。
且伯夷典舜三禮,未聞佐堯,已明與《書》悖。
他尚足信哉。
又按:邵文莊《寶簡端錄》曰:周六卿,即虞九官也。
塚宰禹,宅百揆也。
司徒稷,播穀;契,敷教也。
宗伯夷,典禮;夔,典樂;龍,納言也。
司馬、司寇,臯陶作士也。
司空垂共工,益作虞也。
配合頗當。
但以益作虞為司空,此不過習見近代工部有虞衡清吏司故雲爾。
不知《周禮》屬地官。
蔡氏則雲在虞曰虞,在周曰虞曰衡,並屬夏官,又不知所本是何等《周禮》?蔡《傳》舛誤,殊為章章。
或謂蔡《傳》曾氏曰:新命者六人,禹、夷、垂、益、夔、龍,非稷、契、臯陶。
稷、契、臯陶則舊職而已。
愚曰:舊職也,而命則加新矣,故亦新之。
又按:範祖禹《論立後疏》雲:一曰族姓,一曰女德,一曰隆禮,一曰博議。
博議蓋專破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預一輩人之語。
愚謂擇婦既爾,擇婿何獨不然?舜出虞幕,幕成天地之大功,其後為王公侯伯。
是族姓貴也;父頑、母嚚、弟傲,能和以孝,烝烝治,不至奸,是士德著也;堯治裝下嫁二女於媯北,使為舜婦,於虞氏之家,是禮之隆也;四嶽及群臣諸侯同辭以對,是議之博也。
一舉而四善鹹備,尚得謂之輕以天子女與匹夫,而嘗試其觀刑哉?故試乃別試以為人臣,非為人夫,於此尤易見雲。
○第五十九 昆山顧炎武寧人著書言,自夏以前純乎質,帝王有名而無號。
商以下浸乎文,有名有號。
堯、舜、禹皆名也,時未有號,故帝王皆以名紀,臨文不諱也。
考之《書》,帝曰:「格,汝舜。
」「谘,禹。
」名其臣也。
堯崩之後,舜與其臣言則曰帝,無言堯者,不敢名其君也。
其說善矣。
而亦未盡然也。
堯、舜、禹亦皆有號,放勳也,重華也,文命也,三者即是也,何以別之?《孟子》引古《堯典》曰:「放勳乃徂落」,許氏《說文》正同。
他日引堯之言為「放勳曰」,則可知其以是為號也矣。
唯至偽古文出,「重華協於帝,文命敷於四海」,不將「重華」、「文命」二字各斷為句,與今文「放勳」字麵一例,而竟連下文「協於帝」、「敷於四海」,自不得解作號,而謂是史臣讚頌之辭矣。
予痛其以偽亂真,而並古帝王之休稱鴻號冠絕千載者,亦掩沒而不彰,豈不甚哉? 按:《曲禮》,臨文不諱。
盧植《注》雲:臨文,謂禮文也。
禮執文行事,故言文。
陳氏《集說》雲:不因避諱而改行事之語。
蓋恐有誤於承用也。
文字解如此,顧氏頗誤用。
要須易為《詩》《書》不諱耳。
又按:蔡《傳》載蘇氏曰:《史記》以文命為禹名,則敷於四海者為何事耶?此亦是過信晚出《書》故爾。
其實《五帝本紀》曰:虞舜者,名曰重華。
《夏本紀》雲:夏禹名曰文命。
名者,號也。
言虞舜號曰重華,夏禹號曰文命雲爾。
唐孔氏《疏》,人有號,諡之名。
餘謂名曰重華,名曰文命,此生號之名也。
孟子名之曰幽、厲,此死諡之名也,皆得謂之名。
又按:《孟子》足信不待論。
而屈原賦二十五篇亦近古,《離騷》曰「就重華而陳詞」,《九章》涉江曰「吾與重華遊兮瑤之圃」,《懷沙》曰「重華不可醩兮」,重華凡三見,皆實謂舜,豈得如放勳?集注曰「重華本史臣讚舜之辭,屈子因以為舜號」也乎? 又按:漢之群帝有號有諡。
如太祖,其號也,高皇帝,其諡也。
此既葬後,孝惠與群臣至太上皇廟,上其父之稱,著見《史記》,遷忽訛而為高祖。
班固撰《漢書》即正之曰:《高帝紀》但史文,未盡厘正耳。
夫遷世掌史官於本朝,開天之聖曰號曰諡猶不能置辨,而況魏晉間及齊時人遠論上古帝王乎?其誤會也固宜。
又按:《漢書》較《史記》加嚴,而《霍光傳》尤其第一作。
予讀之,昭帝崩,昌邑王未立,斯時僅有皇後上官氏,無皇太後也。
《傳》卻雲:即日承皇太後詔,迎昌邑王賀。
光薨,宣帝已立六七年,久尊上官氏為太皇太後,斯時無皇太後也。
《傳》卻雲上及皇太後,親臨光喪。
史文之不易核實也如是。
又按:宋有真宗,即玄宗也,蓋避其聖祖諱。
故唐有代宗,即世宗也,蓋避太宗之諱。
故嘗私訝明既有世宗矣,而弘光朝又上景帝號曰代宗,不重出乎?雖宋仁宗前有文貞,無文正,仁宗來易為文正,繼宋之代,兩諡並行,然正與貞可以兩義解,而代與世不可以兩義解也,終屬重意。
牧齋宗伯掌邦禮,或不應至此。
詒書興化李公清問之。
公復書曰:此當日出顧瑞屏手,瑞屏時文名家,未諳舊典,宜來吾子之譏耳。
老夫耄矣,幸及未死,得聞高論。
其虛如是,洵有前輩風範雲。
○第六十 《孟子》「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於亳」一段,玩其文義,自以伊尹放之於桐三年為句,於桐處仁遷義為句,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為句。
蓋太甲被放後三年始悔過,又三年惟伊尹訓是聽,蓋凡六年始復歸於亳,踐天子位焉。
亦猶孟子「昔者孔子沒」一節,有兩三年字。
《史記·孔子世家》謂子貢凡六年然後去是也。
雖《殷本紀》載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首三年字指初即位後,不指被放之後,與《孟子》少異。
要為六年之久,復辟親政,則與《孟子》無異。
古大臣格君非之難如此。
偽作古文者,生於魏晉間,時皆以《書序》為孔子作,故所撰二十五篇盡依傍之。
此《序》則雲:「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諸桐,三年復歸於亳,思庸伊尹,作《太甲》三篇」,遂將放桐事撰於上篇中;三年復歸事撰於中篇中。
以合《書序》而不顧不合《孟子》。
夫成王幼而即位,未聞失德若太甲比,然且一聞流言,聽周公居東二年,罪人已得矣。
又後《鴟鴞》之詩已見矣。
猶未悟也,直至風雷示變,然後迎公以歸。
曾謂太甲固顛覆典刑者,才放桐宮,而即翻然改悟,有如是其易乎哉? 按:《殷本紀》注引鄭康成曰:「桐,地名也。
有王離宮焉。
」似注《書序》之語。
宮字則從《史記》得來,初不指桐,為湯葬地。
魏晉間孔《傳》出,始有是說。
愚謂此說果真,是漢武帝時已知湯葬處矣。
奈何博極群書如劉向告成帝猶曰「殷湯無葬處」乎?蓋直至哀帝建平元年,大司空禦史長卿案行水災,因行湯塚,始得之。
劉向固不知也。
向且不知,而謂孔安國知之乎?其誰欺? 又按:趙岐注桐為邑,亦不雲是葬地。
餘讀後漢《郡國志》,梁國有虞縣,有薄縣。
虞則有空桐,地有桐,地有桐亭,薄下注雲:有湯塚。
雖相去未遠,判然各為一縣所有,豈得指桐為湯陵墓地乎?緣孔《傳》欲附會太甲居近先王,則訓於義,至生此說。
後儒見有居憂字,並謂桐宮乃諒陰三年之制,非關放廢,顯悖《孟子》,尤為怪矣。
又按:亳有三:一南亳,後漢梁國穀熟縣,是湯所都也;一北亳,梁國蒙縣,是即景亳湯所盟地;一西亳,河南尹匽師縣,是盤庚之遷都也。
鄭康成謂湯亳在偃師。
皇甫謐即據《孟子》以正之曰:湯居亳,與葛為鄰,葛即今梁國寧陵之葛鄉也。
若湯居偃師,去寧陵八百餘裡,豈當使民為之耕乎?亳今穀熟縣是也。
其說精矣。
《史記》注謂湯即位都南亳,後徙西亳。
餘即如皇甫謐以正之曰:放太甲於桐,桐在今虞城縣,去偃師亦八百餘裡,伊尹既以身當國於偃師,又焉能時時於桐訓太甲乎?仍屬穀熟方近。
或曰:注曷由而誤?餘曰:誤自《史記》正文。
正文雲,盤庚渡河南,復居成湯之故居。
《注》遂謂湯亦曾都偃師,以實其說。
不知《盤庚》三篇,一則曰新邑,再則曰新邑,曷嘗有復故居字麵?止下篇雲,古我先王,將多於前功,適於山。
蔡《傳》謂先王即湯,適於山即往於亳殷。
亳殷三面依山,鄭氏謂東成臯,南轅,西降穀是也。
湯復往居此,不知此原泛言,古者我之先王將欲多大於前人之功,是故徙都,而適於山險之處。
如上所遷五邦多是,非必定指湯。
或曰:即指湯,湯或者曾有意亳殷,山險往視之。
如武王告周公,營周居於雒邑,而後去。
後成王卒成其志,周則仍都豐鎬。
商或類此,故當日緻有三亳,鼎稱二在。
梁國一在河洛之間,俱不出邦畿千裡之外,非必湯親身徙西亳,若徙西亳,終無以為《孟子》於桐解矣。
凡此皆商有天下,規模形勝之大者,餘不可以不論。
或獻疑曰:康成以湯都必在偃師者,非獨本漢《地理志》,實以《商頌》「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其《箋》雲,自契至湯八遷,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
亳之殷地,止可謂偃師,不得及穀熟與蒙。
既宅殷土,是湯親曾居此矣。
康成說所自來,子何獨於此說而必違鄭?餘曰:是則然矣。
湯有天下,厥號曰商。
盤庚徙都,改號曰殷,盤庚以前不得有殷稱也。
然《史記·殷本紀》首稱殷契,《呂氏春秋·仲夏紀》稱殷湯,蓋作文字者,以後代子孫所建之號通稱其先人,豈得執契與湯之時已有此號?豈惟此二,《書·無逸》篇雲,昔在殷王中宗。
又雲,自殷王中宗。
中宗太戊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