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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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君,故來。

    爾辭也,忸怩而慚,是其情也。

    又引下《檀弓》鄭《注》雲:陶鬱,陶也。

    據此則象曰:鬱陶思君,爾乃喜而思見之辭。

    故舜亦從而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

    《孟子》固已明下注腳曰:象喜亦喜。

    蓋統括上二段情事,其先言象憂亦憂,特以引起下文,非真有象憂之事。

    大凡兇惡之人偽為憂尚易,偽為喜實難。

    故象口雖雲然,而色則否。

    趙氏《注》一段頗為傳神。

    偽作古文者一時不察,並竄入《五子之歌》中,曰:「鬱陶乎予心。

    」顏厚有忸怩,不特敘議莫辨,而且憂喜錯認,此尚可謂之識字也乎?曆千載人亦未有援《爾雅》以正之者,抑豈可獨罪偽作者乎?噫,餘蓋不敢深言矣。

     按:《廣韻》雲:「陶,喜也。

    」薛君《韓詩章句》雲:「陶,暢也。

    」從不作憂字解。

    《廣韻》雲:「鬱,氣也,又悠思也」,亦不盡作憂鬱解。

    惟魏晉間孔安國《書傳》出,始雲鬱陶,哀思也。

    然其誤亦有自來。

    王逸注《九辯》「豈不鬱陶而思君兮」曰:「憤念蓄積盈胸」,臆也。

    不知《九辯》此一章上雲「閔奇思之不通兮,將去君而高翔」,又雲「心閔憐之慘淒兮,願一見而有明。

    重無怨而生離兮,中結軫而增傷」。

    皆極憂懣語,若果鬱陶為哀思,則應正接,不應用「豈不」二字。

    惟「鬱陶思君」乃喜而思見之辭,故曰「豈不鬱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

    猛犬狺狺而迎吠兮,關梁閉而不通」。

    仍復終窮此騷人說而又說處。

    王逸亦偶因鬱之一字,遂並誤解鬱陶。

    至選詩謝靈運「嚶鳴以悅豫,憂居猶鬱陶」,謝玄暉「朋情以鬱陶,春物方駘蕩」,江文通「解纜候前侶,還望方鬱陶」,皆沿王注之誤而誤。

    詞人之學固無庸多責耳。

    又按《楚辭》十七卷有曰鬱邑、曰鬱結、曰鬱鬱、曰怫鬱、曰鬱怫、曰紆鬱者,皆解憂也。

    惟鬱陶字不可一例解。

    王逸固善訓,亦偶失之。

    殆亦昔人所謂卿讀《爾雅》未熟者與? 又按:謂誤解鬱陶斷自王逸,然太史公《五帝本紀》「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

    舜往見之,象愕不懌,曰:『我思舜正鬱陶。

    』舜曰:『然,爾其庶矣。

    』」尋其文義,似亦認鬱陶為憂,何則?上文明著「不懌」字,又倒其語為「我思舜正鬱陶」,宛然辭與色一,豈得以喜也解之乎?宋倪思謂史遷好易經文,務趣平易,體固應爾,然因易而失其意,甚與本事背馳者,不可勝計。

    於是輯遷史刪改古書異辭十二卷以行世。

    誠有以哉。

    又按《禮記·檀弓》疏雲:陶者,鬱陶;鬱陶者,心初悅而未暢之意也。

    言人若外竟會心,則懷抱欣悅,但始發俄爾,則鬱陶未暢,故雲斯陶也。

    《爾雅》雲:鬱陶,繇喜也。

    何胤雲:陶,懷喜未暢意也。

    孟子曰:鬱陶以思君,又雲陶斯詠者,鬱陶情轉暢,故口歌詠之也。

    此解陶字尚詳及鬱陶。

    然則鬱陶之非哀思,益勿問矣。

     又按:《孟子集注》雲:鬱陶,思之甚而氣不得伸也。

    氣不得伸可解鬱字,若思與陶字何涉?而乃作注腳乎?予嘗謂古來相傳訓詁之學,至宋人而亡,朱子尤其著者。

     又按:揚雄《方言》十三卷,宋洪景盧疑其依托,而郭璞《注》卻真。

    但《注》自謂據《爾雅》以正《方言》。

    然亦有忘卻《爾雅》處。

    如「鬱陶為喜」,與《方言》所雲「鬱,悠思也」本別義。

    璞乃注鬱悠猶鬱陶也。

    何與幾令人疑非出璞手? 又按:魏博士張揖《廣雅》十卷以為補《爾雅》未備,曰:陶,喜也,憂也。

    從來訓義之反覆用之者,惟以臭為香,亂為治,擾為安,苦為快,未聞以喜為憂如陶字。

    此訓義竊恐亦因王注而誤。

    大抵魏時已然。

    如曹子桓《燕歌行》「鬱陶思君未敢言」與前首「憂來思君不敢忘」正同一意。

    則魏晉間孔《傳》竟認為哀思,殆無足怪。

    所怪者《五子之歌》,托三代以上人所撰,不應不識字乃爾。

     ○第五十七 舜之佐二十有二人,其最焉者九官,又其最焉者五臣,而五臣之中禹為最,稷契次之,臯陶次之,益又次之,此定評也。

    當舜問誰可宅百揆,僉舉禹,禹拜稽首,讓於稷契暨臯陶,則可知也已矣。

    胡舜欲薦禹於天,禹契諄諄然臯陶是讓,而並不復及稷契焉,何哉?或曰稷契乃堯之親弟,計其年已高,其或不逮,是時也而卒,禹故弗及。

    不然,禹豈遺賢者哉?然愚考之《春秋內外傳》展禽曰: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詹桓伯曰:我自夏以後稷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

    祭公謀父曰:昔我先世後稷,以服事虞夏。

    稷固逮禹之世。

    即降而遷書亦雲:契興於唐虞、大禹之際,功業著於百姓。

    又雲:後稷之興在陶唐虞夏之際,皆有令德。

    吾意此二臣縱未必入夏朝,要當禹攝天子政,天下有浸浸然歸於夏之勢。

    此二臣必在故諸書俱斥言之偽作《大禹謨》者,止緣莊八年《傳》有引《夏書》曰:「臯陶邁種德,德乃降」,遂援之以作讓臯陶,而不知與當日人物情事脫漏者多矣。

     按:《禮記·祭法》雲:「是故,厲山氏之有天下也。

    其子曰農,能殖百穀。

    夏之衰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

    」「夏之衰」當如《外傳》作「夏之興」為是。

    孔《疏》即從「衰」字曲為說,吾無取。

    嘗熟顧大韶仲恭謂:世固有本書脫誤而他書可證者,為益不小,其此類之謂乎。

    然予觀《祭法》卻又是取展禽語刪潤竄置之以成篇,特筆力高,可列為經。

    然間小有不及處,亦不可不參考。

     又按:作《大禹謨》者,以舜將薦禹於天斷自在帝位三十有三載,最為巧合。

    蓋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

    此《孟子》文也;五十載陟方乃死,此今文《堯典》文也。

    以五十載去十七,正得三十三載。

    攝位者須始正月元日,而禪位者又必於前一年有辭,後一年受命方成唐虞故事。

    人止見其顯合《堯典》,而不知巧在陰用《孟子》,而人弗覺,但欠卻稷契一讓。

    遂來予掇拾其後於今日耳。

     又按:蔡《傳》於「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雲:舜至是年九十三矣。

    非也。

    蓋舜生三十年,堯方召用。

    曆試三載,年三十二。

    明年,居攝。

    攝二十八載,堯崩,年六十。

    遭堯三年之喪,畢三年之喪,其實二十五月耳。

    又二載是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時年六十三。

    越三十有三載,年已九十五矣,豈九十三乎?或曰:如此於三十在位頗不合。

    餘曰:三十在位,乃自居攝數之以迄居喪。

    蓋居喪仍居攝也。

    不見古君薨以聽於塚宰之禮乎?臣居君喪,豈猶夫子居父喪,一無所為者乎?故曰,通三十年乃即帝位。

    若曆試三載,當在征庸句之內。

    或曰:如此又於兩三十字不合。

    餘曰:此敘舜之曆年,非計舜壽數也。

    既曰征庸矣,自包有曆試在內。

    若必以曆試與居攝合數,又三十一載,亦於三十不合。

    且安所置堯三年之喪地耶?抑竟忘此歲月耶。

    蔡氏聞之,亦應啞然自笑也。

     又按:舜生三十征庸一節為今文《堯典》,通篇大結束自「朕在位七十載」至「舜讓於德弗嗣」,皆結於「三十征庸」一句;自「正月上日」至「四海遏密八音」皆結於「三十在位」一句;自「月正元日」至「分北三苗」皆結於「五十載陟方乃死」一句。

    餘因益悟晚出《書》強析為二篇之非。

    又悟《中庸集注》舜年百有十歲亦少卻居喪二載。

    又悟金氏《前編》書稱五十載,蓋自堯崩之後通數也,亦非。

    歐陽氏辯武王不上冒先君之元年,並其居喪稱十一年,武王既爾,舜獨不然乎?《竹書紀年》起自夏某年帝陟後定,空二年,第三歲方屬嗣天子之元,夏既爾,唐虞獨不然乎?又悟蔡《傳》雲堯在位通計一百單一年,以曆試三載在七十載之外,故不知七十載既聞舜曰「我其試哉」。

    試始於此矣,七十二載試且畢,何得復增一年?此《前編》之以受終係於丙辰載為獨得也。

     或問:「昔我先世後稷,以服事虞夏」,說者謂連不窋在內。

    譙周疑不窋至文王千餘歲,僅十四世。

    不窋未必親棄之子。

    餘曰:否也。

    《外傳》明雲,不窋失官,當夏之衰。

    夏之衰指太康言。

    《內傳》昭二十八年雲,昔後夔取於有仍氏,實生伯,封有窮,後羿滅之,夔是以不祀後稷。

    後夔同時人,其子皆當夏之衰,一失官,一覆其祀,何疑之有?顧仲恭謂自公劉以後,世數必無誤,惟不窋竄於戎翟間,其時不過西戎一部落耳。

    國無史官,家無譜牒,及傳至鞠,不知凡幾世矣。

    公劉遷豳,始復為聲教之國,始有文字紀事,故後君長名氏悉曆曆可數。

    餘謂是則辯矣。

    然史漢並稱居豳由避桀,公劉至文王亦僅十二世。

    以十二世曆商六百二十九歲,必每世在位皆五十許年,又必即位後二三十年生塚嗣,方可充其數。

    不然有一甫即位生子者,子且如百齡之文王,享國百年之穆王矣。

    以情以理實難據信。

    然則仲恭之論亦未必為定雲。

     或又問:禹、稷、契、臯陶、伯益品第的然如是,但《孟子》「舜以不得禹、臯陶為己憂」,上文無臯陶,茲特補出,非為唯臯陶始足以配禹與?餘曰:顧夢麟有雲,獨禹、臯並列者,亦大概之言,不屑分配耳。

    或古人原以並稱而順口因之。

    或曰:若禹、臯陶則見而知之,且以道統屬臯陶,益明非臯陶不足以配禹矣。

    餘曰:讀歸熙甫,《孟子》此章敘道統不及周公,顏子論亦可恍然於其故矣。

    蓋古之聖賢有遺言而無遺意,觀言者誠得其意。

    太公望散宜生可以為見知,則周公不居其下矣。

    孟子以此自任,則顏子不在其後矣。

    呂散謂之見知非過也。

    然而虎踞鷹揚,視夫忻忻休休之氣象,何如也。

    其不敘周公者,夫亦以文王言之,則周公之所師即敬止之家學,其視文王若一人焉。

    父子一道舉乎,此可以該乎彼矣。

    《易》作於羲、文、周、孔,而班固曰,《易》更三聖。

    至於談之與遷同稱太史,彪之與固同號班書,蓋昔人之恒辭也。

    苟執其辭焉,則武王何以不舉乎?他日稱三王而繼之以思兼,孟子之意可知也。

    孟子之自任以道,非僭也。

    然而泰山岩岩,視夫和風慶雲之氣象,何如也。

    其不敘顏子者,夫亦以在我者言之,則孟子之私淑,蓋自附於及門,其視顏子猶儕輩焉。

    彼此一道,方自論則不暇於及人矣。

    周有亂臣十人,而君奭曰,惟茲四人。

    至於序大孝則稱曾子,論好學則獨予顏淵,蓋昔人之專辭也。

    苟執其辭焉,則曾子、子思又何以不舉乎?他日論禹、稷而歸之於同道,孟子之意可知也。

    妙哉論也。

    豈惟禹、臯並稱,五臣中有以禹、稷並稱者,躬稼有天下,當平世是也。

    意當舜朝,禹、臯陶相與陳謨帝前,無他人。

    不見其道之同乎?帝禹立稷契,俱已前卒,而舉臯陶,薦之且授政焉。

    不又見其君臣同代乎?古以並稱,其此故與。

    然則陸象山謂唐虞之際道在臯陶者,似止見謨有臯陶,而不知另有棄稷。

    又似篤信今《大禹謨》舜欲傳位禹,而禹隻讓臯陶,不及稷契,遂專以道統歸之。

    亦少過矣。

     又按:舜以不得禹臯陶為己憂,若禹、臯陶則見而知之。

    禹、臯陶並稱者,恒辭也。

    禹、稷躬稼而有天下,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禹稷並稱者,專辭也。

    亦妙。

     ○第五十八 晚出《書》未論二十五篇雜亂,而即與馬、鄭、王三家本同者,亦多所增竄。

    三家本俱不傳,僅散見一二於孔穎達《正義》。

    如《堯典》「帝曰:『我其試哉』」,三家本無「帝曰」二字。

    四嶽之言也,以上文嶽薦鯀雲「試則此試哉」,亦屬嶽,鄭康成《注》試以為臣之事。

    「慎徽五典」原接「帝曰欽哉」之下,試即指慎徽五典等。

    「下女於時」二語乃另一意,蓋是時,帝女嫁及期,舜又未娶,其賢聖如此,可以為二女之觀刑。

    原偽作者心必欲增以「帝曰」,不過以擇婿大事,宜斷自宸衷,非外廷諸臣所可與。

    不知唐虞朝大公何事不聽其臣博議,況擇婿乎?蓋當師錫帝曰「有鰥在下」,已含有可妻也之意矣。

    又「僉曰:益哉」,三家本「僉」作「禹」。

    蓋禹同治水者二人,曰益,曰稷。

    稷既命之仍舊職矣,益是時烈山澤之功又畢。

    虞適缺官,禹蓋深知其才習於草木鳥獸,故特薦之。

    原偽作者心必欲竄為「僉曰」,不過以上文薦禹及垂下文薦伯夷皆屬「僉曰」,此不宜別一例。

    不知唐虞朝大公眾知其賢,則交口譽之,而不為朋黨。

    若獨知其賢,即越眾以對,而亦不以為異。

    愚於是歎晚出《書》之紛紛多事也。

     按:《史記·五帝本紀》「堯曰:『吾其試哉』,皆曰益可」,晚出《書》正本此。

     又按:禹讓稷、契、臯陶,舜不聽其讓,而下即命之仍播穀、敷教、明刑。

    伯夷讓夔龍,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