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二
關燈
小
中
大
太原閻若璩百詩撰
平陰朱續晫近堂梓
○第十七
安國古文之學,其傳有四:一傳於都尉朝,朝傳庸譚,譚傳胡常,常傳徐敖,敖傳王璜、塗惲,惲傳桑欽。
王莽時立於學官。
璜、惲皆貴顯。
惲又傳賈徽,徽傳子逵,逵數為肅宗言古文《尚書》,詔選高才生從逵學。
由是古文遂行。
一傳於兒寬,一傳於其家。
《孔僖傳》所謂自安國以下,世傳古文《尚書》是也。
一傳於司馬遷,遷書所載多古文說是也。
東漢杜林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
後歸京師,出以示衛宏、徐巡曰:林流離兵亂,常恐斯經將絕,何意東海衛子、濟南徐生復能傳之?是道竟不墜於地也。
古文雖不合時務,然願諸生無悔所學。
宏、巡益重之。
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康成注解,古文之說大備。
康成雖雲受之張恭祖,然其書《讚》曰:我先師棘子下生安國,亦好此學。
則其淵源於安國明矣。
東晉元帝時,汝南梅賾奏上古文《尚書》,乃安國所傳。
其篇章之離合,名目之存亡,絕與兩漢不合。
賾自以得之臧曹,曹得之梁柳,皇甫謐亦從柳得之,而載於《帝王世紀》。
柳得之蘇愉,愉得之鄭衝,鄭衝以上則無聞焉。
嗚呼,其果安國之舊耶?抑魏晉之間假托者耶?愚嘗以梅氏晚出《書》自東晉迄今歲次壬子,一千三百五十六年而屹與聖經賢傳並立學官,家傳人誦,莫能以易焉者,其故蓋有三焉。
皇甫謐,高名宿學,左思《三都》,經其片語,遂競相讚述,況渠實得孔《書》,載於《世紀》,有不因之而重者乎?是使此《書》首信於世者,皇甫謐之過也。
賾雖奏上,得立於學官,然南北兩朝猶遞相盛衰。
或孔行而鄭微,或鄭行而孔微,或孔鄭並行。
至唐初貞觀,始依孔為之《疏》,而兩漢專門之學頓以廢絕。
是使此《書》更信於世者,孔穎達之過也。
天祐斯文,篤生徽國,孔子之後,所可取信者一人而已。
分經與《序》為二,以存古制。
一則曰安國偽書,再則曰安國偽書,而為之弟子者,正當信以傳信,疑以傳疑,乃明背師承,仍遵舊說。
是使此書終信於世者,蔡沈之過也。
經此三信,雖有卓識定力不拘牽世俗趨舍之大儒,如臨川吳文正公《尚書敘錄》實有以成朱子未成之誌者,而世亦莫能崇信之。
蓋可歎也夫,可歎也夫。
或問曰:子於《尚書》之學,信漢而疑晉、疑唐猶之可也。
乃信史信傳而疑經,其可乎哉?餘曰:何經、何史、何傳,亦唯其真者而已。
經真而史傳偽,則據經以正史傳可也;史傳真而經偽,猶不可據史傳以正經乎?或又曰:晚出之《書》,其文辭格制誠與伏生不類,兼多脫漏,亦復可疑,然其理則粹然一出於正,無復有駁雜之譏,子何不過而存之乎?餘曰:似是而非者,孔子之所惡也;彌近理而大亂真者,朱子之所惡也。
餘之惡夫偽古文也,亦猶孔子、朱子之誌也。
今有人焉,循循然無疵也,且斌斌然敦《詩》《書》也,說《禮》《樂》也,而冒吾之姓以為宗黨,其不足以辱吾之族也明矣。
然而有識者之惡之尤甚,於吾族之有敗類,何也?吾族之有敗類,猶吾之一脈也。
乃若斯人,固循循然,固斌斌然,而終非吾之族類也。
吾恐吾祖宗之不血食也。
偽古文何以異此?善夫歐陽永叔之言曰:自孔子沒,至今二千年之間,有一歐陽修者,為是說矣。
愚亦謂,自東晉至今一千三百五十六年,有一閻若璩者,為是說矣。
況乎若璩之前有文正朱子焉?朱子之前已有吳氏棫焉?文正之後又有歸氏有光諸人焉?其可援之以為證者,不為不眾矣。
嗚呼,先儒先正之緒言具在,其尚取而深思之哉。
按:《孔子世家》,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
司馬遷親與安國遊,記其蚤卒,應不誤。
然考之《漢書》,又煞有可疑者。
《寬傳》,寬以郡國選詣博士,受業孔安國。
補廷尉文學卒史。
時張湯為廷尉。
案湯為廷尉,在武帝元朔三年乙卯。
《楚元王傳》,天漢後,孔安國獻古文《書》,遭巫蠱之難,未施行。
案巫蠱難在武帝征和元年己醜,二年庚寅,相距凡三十五六年。
漢制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則為之師者,年又長於弟子。
安國為博士時,年最少,如賈誼亦應二十餘歲矣。
以二十餘歲之博士,越三十五六年始獻《書》,即甫獻《書》而即死,其年已五十七八,且望六矣,安得為蚤卒乎?況孔氏子孫都無高壽者,不過四十、五十耳。
四十、五十俱不謂之蚤卒,何獨於安國而夭之乎?頗不可解。
又安國《大序》謂得壁中《書》,悉上送官。
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采摭,以立訓傳。
既畢,會國有巫蠱事,用不復以聞。
是獻《書》者一時,作《傳》畢而欲獻者,又一時也。
作《傳》畢,而欲獻,會國有巫蠱,則初獻《書》時,未有巫蠱,何不即立於學官,而乃雲以巫蠱遂不及施行邪?蓋偽作此《書》者知兩漢秘府有古文,而無訓傳。
今又並出訓傳,不得不遷就傅會其說,以售其欺耳。
又按:《史記》《漢書·儒林傳》,似孔安國在當時實兼今文、古文《尚書》而通之,其為博士時,自當授弟子以今文,所謂蓋祿利之路然也。
至別有好古之士,如馬遷、都尉朝,方從安國問古文,所謂古文頗不合時務是也。
兒寬初事歐陽生治《尚書》,以文學應郡舉,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
以試第次補廷尉史。
此非經學既明而得祿之驗乎?本不當係寬於安國古文之下,但近代有《漢儒授經圖》,於歐陽生今文及安國古文下俱各係以兒寬。
餘偶因之,未暇改正雲。
又按:予嘗疑安國獻《書》,遭巫蠱之難,計其年必高,與馬遷所雲蚤卒者不合。
信《史記》蚤卒,則《漢書》之獻《書》必非安國;信《漢書》獻《書》,則《史記》之安國必非蚤卒。
然馬遷親從安國遊者也,記其生卒,必不誤者也。
竊意天漢後,安國死已久,或其家子孫獻之,非必其身,而苦無明證。
越數載,讀荀悅《漢紀》成帝紀雲: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多十六篇。
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
會巫蠱事,未列於學官。
於安國下增一“家”字,足補《漢書》之漏。
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
而《大序》所謂作《傳》畢,會國有巫蠱。
出於安國口中,其偽不待辯矣。
又按:鄭康成《書讚》曰:我先師棘子下生安國亦好此學。
見孔穎達《疏》。
“先師棘子”字頗不可解。
遍檢南北監本及近刻常熟毛氏本,俱然。
詢諸四方同人,亦無從辯析。
越數載,讀《水經注·淄水》引《鄭誌》曰:張逸問讚雲,我先師棘下生,何時人?鄭康成答雲,齊田氏時善學者。
所會處齊,人號之棘下生,無常人也。
始悟是“我先師棘下生子安國”,“子”字讀屬安國。
然不曰“孔”而曰“子”者,何也?隱十一年《公羊傳》子沈子曰《注》雲: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冠以子者,他師也。
康成自以淵源於安國,故冠“子”於安國之上。
其不曰“子孔子”者,又所以別於孔子也。
此正康成經學之典且精也。
又按:《史記·儒林傳》敘伏生今文末雲:自此之後,魯周霸、孔安國、雒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
此指安國通今文,下另敘孔氏有古文,起自安國,頗為明白。
班固於周霸三人省去孔安國,專歸古文,則安國非伏生一派,而史及之為贅,甚失卻遷之意。
此亦論班、馬異同之所當知者。
又按:《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
《儒林傳》,安國為諫大夫,授都尉朝古文。
蓋初置此官而安國即為之。
何者?元狩五年癸亥上距博士時乙卯凡九年,後又幾年至臨淮太守,遂卒。
此安國生平之歷宦也。
向雲安國為博士,年二十餘。
則諫大夫時,年三十外,卒於郡太守,應亦不滿四十,與孔氏他子孫異。
故曰蚤卒。
此安國之壽命也。
博士秩比六百石,郡守秩二千石。
由比六百石遷比八百石,由比八百石遷二千石,此安國之祿秩也。
史傳易多抵捂,獨此事考之無不協,亦一快雲。
又按:吳文正公《尚書敘錄》信可為不刊之典矣。
然其誤亦有六。
一謂孔壁真古文《書》不傳,不知傳至西晉永嘉時始亡失也。
一謂《舜典》《汩作》《九共》等篇為張霸偽作,不知此乃孔穎達之妄說也。
一謂《漢誌》古經十六卷即張霸偽古文《書》,不知《漢誌》乃四十六卷,非十六卷,且即真孔壁《書》,非偽《書》也。
一謂梅賾《書》並《書序》一篇為五十九,不知定著仍五十八篇,《序》已各冠其篇首,不復為一篇也。
一謂唐撰《正義》,自是以後,漢歐陽、大小夏侯氏所傳者廢不復行,不知歐陽、大小夏侯氏學自晉永嘉時已亡,不待唐也。
一謂漢魏四百年間諸儒所治不過二十八篇耳,不知此外仍有治古文《尚書》者也。
以文正之博考精識,其於是經可謂專且勤矣,猶不免此謬誤,然則經學可易言與? 又按:《尚書敘錄》雲,考傳記所引古《書》見二十五篇內者,如鄭康成、趙岐、韋昭、王肅、杜預,並指為逸《書》。
則是二十五篇前此諸儒俱未見。
竊以康成則必指所注《禮記》也;岐,《孟子》也;昭,《國語》也;預,左氏也;若肅所注《宋藝文誌》僅《周易傳》十一卷,餘不傳。
文正曷由知其以何者為逸《書》哉?此又當為一誤。
讀晁公武《讀書誌》論先儒未見古文及鄭、趙、韋、杜而不及王肅,其指精矣。
又按:餘嘗著《孔氏二冤辯》。
茲以上既發明安國事,連類錄於此。
其略曰:世傳孔氏三世出妻,子思有兄,必非適子,此二冤也。
三世出妻說皆緣於《檀弓》。
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伯魚之母死,則孔子出妻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則子思出妻也。
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則伯魚妻嫁,亦為出也。
今姑就伯魚之妻辨。
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此人所知者。
妻少十歲,當亦四十,容貌改前矣。
況歷三年喪,又四十有二、三,距孔子夢奠兩楹之夕僅隔歲爾。
縱未歿,亦垂白在堂,何忍舍之而去,且遠嫁衛國?雖魯委巷之婦,未至是。
而謂孔門之塚婦名賢之因母為之耶?害禮誨淫,汙蔑實甚,此事既冤。
則孔子之妻與子思之妻之被出也,抑又可知矣。
子思有兄,必非適子說,亦緣於《檀弓》,而成於鄭小同所撰《鄭誌》。
《誌》久失傳,散見此條《禮記》疏中。
予考《孔子世家》,自伯魚至子慎凡七世,悉單傳,無有兄若弟者。
豈惟《史記》,《世本》亦然?豈惟《世本》,《漢書·孔光傳》依孔氏譜諜,次其世係,亦隻七世一子。
則子思之無兄決矣。
子思有兄生,於子思有嫂。
子思有嫂生,於《檀弓》誤解子思之哭嫂也。
為位,婦人倡踴。
康成以子思即孔伋。
皇氏以為原憲,字子思,皇氏說是。
蓋《仲尼弟子列傳》,原憲,字子思。
子思問恥,子思曰克伐怨欲不行焉。
又弟子燕伋思,《家語》作子思。
當時固有三子思矣。
奈何必取我乃無兄之子思,坐以哭嫂哉?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禮父卒,子為父後,上繼至尊,不敢私為嫁母服。
所以柳若恐子思失禮,戒以慎諸。
是子思既後伯魚,直後孔子,為孔氏之大宗矣。
尚得謂之非適乎哉?今亦姑就康成解以辨:疏雲子思哭嫂,是孔子之孫,以兄先死,故有嫂也。
《鄭誌》雲:或者兄若早死,無繼,故稱數世皆一子。
果若所雲,則孔氏之宗子不在子思,在其兄,兄死,豈容無繼?且已有室而死,死不為殤。
當時子思雖有一子白,亦當自絕,以後其兄。
或曰:奈適子不得後大宗何?予曰:此出《禮經》,經也,愚所據乃漢石渠議,權也。
而即經也,大宗不可絕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矣。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
聖人復起,不廢斯議。
蓋當時孔子之兄子孔忠,縱有數孫,亦不得取以後大宗。
何者?大宗者,宗孔子,非宗叔梁紇,須取孔子血脈相傳者。
子思,一庶孫耳,豈容自私其子?今觀《檀弓》,白仍為伋之子,伋令其不喪出母,是無出繼其兄之事也。
何以無出繼?子思原未嘗有兄也。
謂有兄者,冤也。
餘因之又思,兄先死,故有嫂。
嫂又死,子思婦為服小功。
固與孔氏從一而終者矣。
何前乎此孔氏之婦,後乎此孔氏之婦,俱有慚色乎?噫,亦太異矣。
善乎,元行衝《釋疑》有雲:寧道孔聖誤,諱言鄭服非。
其亦世之信《檀弓》而不知辨者之謂夫!又按《漢書·藝文誌》,石渠議奏凡四家。
《隋書·經籍誌》俱散亡,僅有《石渠禮論》四卷,戴聖撰上。
《通典》所載《漢石渠議》似即聖撰者。
其全文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
戴聖亦雲:大宗不可絕,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矣。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
聞人通漢雲: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皇帝制曰:聖議是也。
餘欲以此條竄入適子不得後大宗《疏》中,亦猶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疏》引《鄭誌》,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天子諸侯之喪皆斬之文。
賈公彥謂《注》與此《誌》相兼,乃具是也。
蓋《喪服傳》論宗法之常,石渠議則宗法之變。
常變相濟而後不窮,故曰人道莫大於繼絕。
又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
《疏》雲:同宗乃同承別子之後,一宗之內,非別宗同姓者。
則餘上論後孔子,寧取子思之適子,不取孔忠之庶孫,非無徵矣。
昔朱子當孝宗喪,上《君臣服議》,時門人有疑者,朱子未有以折。
後久之,讀《儀禮疏》備載《鄭誌》諸侯父有廢疾雲雲,方見父在而承國於祖之服,得明白證驗。
因歎《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
善哉言也。
愚於漢石渠議亦雲。
○第十八 古文《尚書》雖甚顯於東漢,然未立學官。
當時諸儒苟非從師講授,則亦莫之見也。
如趙岐《傳》稱其少明經,《注》稱其嘗讀《周官》,不言其受古文《尚書》,則亦不知古文為何《書》也。
《孟子》,帝使其子九男二女。
岐《注》曰:《堯典》,釐二女,不見九男。
《孟子》時,《尚書》凡百二十篇,逸《書》有《舜典》之敘,亡失其文。
《孟子》諸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則可證其未嘗見古文《舜典》矣。
蓋古文《舜典》別自有一篇,與今安國《書》析《堯典》而為二者不同。
故《孟子》引“二十有八載放勳乃徂落”為《堯典》,不為《舜典》。
《史記》載慎徽五典至四罪而天下鹹服於《堯本紀》不於《舜本紀》。
孟子時《典》《謨》完具,篇次未亂,固的然可信。
馬遷亦親從安國問古文,其言亦未為繆也。
餘嘗妄意“舜往於田祗載見瞽瞍”與“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等語,安知非《舜典》之文乎?又“父母使舜完廩”一段文辭古崛,不類《孟子》本文。
《史記·舜本紀》亦載其事,而多所增竄,不及原文遠甚。
亦信文辭格制,各有時代,不可強同。
《孟子》此一段,其為《舜典》之文無疑。
然要可為心知其意者道耳。
或問:“廩焚廩井”,程子謂其未必有是事。
金仁山謂瞽、象之欲殺舜,在其初年之間,而堯之舉舜,則在其克諧之後,《史記》反覆重出而莫之辨。
孟子當時亦不與萬章辨,其失者,蓋孟子不在於辨世俗傳訛之跡,而在於發明聖人處變之心。
苟得其心,則其事跡之有無俱不必辯也。
子何復有取於是說與?餘曰:朱子著《孟子或問》,載林氏語,頗異《集注》。
林氏引司馬、蘇氏、程子而歷折之,不具述。
隻以帝使其子九男節,有為不順於父母語天下大悅,而將歸己節,有不得乎親語。
方堯之試舜,舜尚在畎畝之中,故曰後舉而加諸上位。
然後如《書》所雲,慎徽五典,為司徒之官,納於百揆,為宰相之任也。
則舜當為都君,時尚未離畎畝。
正號泣怨慕,豈能即得其親之心者,蓋久之。
久之而後,瞽瞍厎,故曰“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
堯之欲妻舜,舜不告而娶,以為告則不得娶,是子不能得之於文也。
堯亦知告焉,則不得妻是君並不能得之於臣也。
其頑至此。
則既娶之後,猶復欲殺之而分其室。
《史記》之言,固未為無據也。
不格奸者,林氏謂但能使之不陷於刑戮。
唐孔氏謂此三人性實下愚,動罹文網,非舜養之,久被刑戮。
舜以權謀,自免厄難。
使瞽無殺子之愆,象無害兄之罪,不至於奸惡,於此益驗。
餘亦謂,不格奸與“允若”二字,自有淺深之不同。
不格奸者,在舜為庶人之時;亦“允若”者,在舜為天子往朝瞽瞍之日。
《史記》所載舜格親次第,正自不誣。
不然人誣瞽瞍以朝舜,孟子則辨其必無誣。
舜以放象,孟子則辨其未嘗有。
凡於世俗傳訛之跡,未有不辨而明之,以曉天下後世者。
豈有知其不然,而故設言其理,上以誣聖賢,下以惑天下後世哉?林氏之見,卓且絕矣。
按:鄭康成注《書》,後無復有言古文者。
惟王肅注《書序》,於《汩作》《九共》九篇,不曰已亡,而曰古逸,似肅曾見古文,但未有注釋耳。
或肅因馬融、鄭康成之所逸者,亦從而逸之,不必見古文,亦未可知。
獨孔穎達謂肅始竊見梅氏之《書》,其注《尚書》多是。
孔《傳》疑肅見古文,匿之而不言。
《經典釋文》雲王肅注今文,而解大與古文相類,或肅私見孔《傳》而秘之乎?則大可笑也。
王肅,魏人,孔《傳》出於魏晉之間,後於王肅,《傳》《注》相同者,乃孔竊王,非王竊孔也。
隻以一事明之。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中月而禫”,鄭康成以“中月”為“間月”,則二十七月而後即吉。
王肅以“中月”為“月中”,則二十六月即可即吉。
王肅以前未聞有是說也。
今孔《傳》於《太甲》“惟三祀,十有二月朔”釋曰: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
非用王肅之說而何?凡此《書》出於魏晉間所假托者,皆歷有明驗,而世猶遵用之,而不悟惑之不可解,至矣。
又按:餘因此思偽作《太
王莽時立於學官。
璜、惲皆貴顯。
惲又傳賈徽,徽傳子逵,逵數為肅宗言古文《尚書》,詔選高才生從逵學。
由是古文遂行。
一傳於兒寬,一傳於其家。
《孔僖傳》所謂自安國以下,世傳古文《尚書》是也。
一傳於司馬遷,遷書所載多古文說是也。
東漢杜林於西州得漆書古文《尚書》一卷,常寶愛之。
後歸京師,出以示衛宏、徐巡曰:林流離兵亂,常恐斯經將絕,何意東海衛子、濟南徐生復能傳之?是道竟不墜於地也。
古文雖不合時務,然願諸生無悔所學。
宏、巡益重之。
林同郡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康成注解,古文之說大備。
康成雖雲受之張恭祖,然其書《讚》曰:我先師棘子下生安國,亦好此學。
則其淵源於安國明矣。
東晉元帝時,汝南梅賾奏上古文《尚書》,乃安國所傳。
其篇章之離合,名目之存亡,絕與兩漢不合。
賾自以得之臧曹,曹得之梁柳,皇甫謐亦從柳得之,而載於《帝王世紀》。
柳得之蘇愉,愉得之鄭衝,鄭衝以上則無聞焉。
嗚呼,其果安國之舊耶?抑魏晉之間假托者耶?愚嘗以梅氏晚出《書》自東晉迄今歲次壬子,一千三百五十六年而屹與聖經賢傳並立學官,家傳人誦,莫能以易焉者,其故蓋有三焉。
皇甫謐,高名宿學,左思《三都》,經其片語,遂競相讚述,況渠實得孔《書》,載於《世紀》,有不因之而重者乎?是使此《書》首信於世者,皇甫謐之過也。
賾雖奏上,得立於學官,然南北兩朝猶遞相盛衰。
或孔行而鄭微,或鄭行而孔微,或孔鄭並行。
至唐初貞觀,始依孔為之《疏》,而兩漢專門之學頓以廢絕。
是使此《書》更信於世者,孔穎達之過也。
天祐斯文,篤生徽國,孔子之後,所可取信者一人而已。
分經與《序》為二,以存古制。
一則曰安國偽書,再則曰安國偽書,而為之弟子者,正當信以傳信,疑以傳疑,乃明背師承,仍遵舊說。
是使此書終信於世者,蔡沈之過也。
經此三信,雖有卓識定力不拘牽世俗趨舍之大儒,如臨川吳文正公《尚書敘錄》實有以成朱子未成之誌者,而世亦莫能崇信之。
蓋可歎也夫,可歎也夫。
或問曰:子於《尚書》之學,信漢而疑晉、疑唐猶之可也。
乃信史信傳而疑經,其可乎哉?餘曰:何經、何史、何傳,亦唯其真者而已。
經真而史傳偽,則據經以正史傳可也;史傳真而經偽,猶不可據史傳以正經乎?或又曰:晚出之《書》,其文辭格制誠與伏生不類,兼多脫漏,亦復可疑,然其理則粹然一出於正,無復有駁雜之譏,子何不過而存之乎?餘曰:似是而非者,孔子之所惡也;彌近理而大亂真者,朱子之所惡也。
餘之惡夫偽古文也,亦猶孔子、朱子之誌也。
今有人焉,循循然無疵也,且斌斌然敦《詩》《書》也,說《禮》《樂》也,而冒吾之姓以為宗黨,其不足以辱吾之族也明矣。
然而有識者之惡之尤甚,於吾族之有敗類,何也?吾族之有敗類,猶吾之一脈也。
乃若斯人,固循循然,固斌斌然,而終非吾之族類也。
吾恐吾祖宗之不血食也。
偽古文何以異此?善夫歐陽永叔之言曰:自孔子沒,至今二千年之間,有一歐陽修者,為是說矣。
愚亦謂,自東晉至今一千三百五十六年,有一閻若璩者,為是說矣。
況乎若璩之前有文正朱子焉?朱子之前已有吳氏棫焉?文正之後又有歸氏有光諸人焉?其可援之以為證者,不為不眾矣。
嗚呼,先儒先正之緒言具在,其尚取而深思之哉。
按:《孔子世家》,安國為今皇帝博士,至臨淮太守,蚤卒。
司馬遷親與安國遊,記其蚤卒,應不誤。
然考之《漢書》,又煞有可疑者。
《寬傳》,寬以郡國選詣博士,受業孔安國。
補廷尉文學卒史。
時張湯為廷尉。
案湯為廷尉,在武帝元朔三年乙卯。
《楚元王傳》,天漢後,孔安國獻古文《書》,遭巫蠱之難,未施行。
案巫蠱難在武帝征和元年己醜,二年庚寅,相距凡三十五六年。
漢制擇民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博士弟子。
則為之師者,年又長於弟子。
安國為博士時,年最少,如賈誼亦應二十餘歲矣。
以二十餘歲之博士,越三十五六年始獻《書》,即甫獻《書》而即死,其年已五十七八,且望六矣,安得為蚤卒乎?況孔氏子孫都無高壽者,不過四十、五十耳。
四十、五十俱不謂之蚤卒,何獨於安國而夭之乎?頗不可解。
又安國《大序》謂得壁中《書》,悉上送官。
承詔為五十九篇作《傳》,於是遂研精覃思,博考采摭,以立訓傳。
既畢,會國有巫蠱事,用不復以聞。
是獻《書》者一時,作《傳》畢而欲獻者,又一時也。
作《傳》畢,而欲獻,會國有巫蠱,則初獻《書》時,未有巫蠱,何不即立於學官,而乃雲以巫蠱遂不及施行邪?蓋偽作此《書》者知兩漢秘府有古文,而無訓傳。
今又並出訓傳,不得不遷就傅會其說,以售其欺耳。
又按:《史記》《漢書·儒林傳》,似孔安國在當時實兼今文、古文《尚書》而通之,其為博士時,自當授弟子以今文,所謂蓋祿利之路然也。
至別有好古之士,如馬遷、都尉朝,方從安國問古文,所謂古文頗不合時務是也。
兒寬初事歐陽生治《尚書》,以文學應郡舉,詣博士受業,受業孔安國。
以試第次補廷尉史。
此非經學既明而得祿之驗乎?本不當係寬於安國古文之下,但近代有《漢儒授經圖》,於歐陽生今文及安國古文下俱各係以兒寬。
餘偶因之,未暇改正雲。
又按:予嘗疑安國獻《書》,遭巫蠱之難,計其年必高,與馬遷所雲蚤卒者不合。
信《史記》蚤卒,則《漢書》之獻《書》必非安國;信《漢書》獻《書》,則《史記》之安國必非蚤卒。
然馬遷親從安國遊者也,記其生卒,必不誤者也。
竊意天漢後,安國死已久,或其家子孫獻之,非必其身,而苦無明證。
越數載,讀荀悅《漢紀》成帝紀雲:魯恭王壞孔子宅,得古文《尚書》,多十六篇。
武帝時,孔安國家獻之。
會巫蠱事,未列於學官。
於安國下增一“家”字,足補《漢書》之漏。
益自信此心此理之同。
而《大序》所謂作《傳》畢,會國有巫蠱。
出於安國口中,其偽不待辯矣。
又按:鄭康成《書讚》曰:我先師棘子下生安國亦好此學。
見孔穎達《疏》。
“先師棘子”字頗不可解。
遍檢南北監本及近刻常熟毛氏本,俱然。
詢諸四方同人,亦無從辯析。
越數載,讀《水經注·淄水》引《鄭誌》曰:張逸問讚雲,我先師棘下生,何時人?鄭康成答雲,齊田氏時善學者。
所會處齊,人號之棘下生,無常人也。
始悟是“我先師棘下生子安國”,“子”字讀屬安國。
然不曰“孔”而曰“子”者,何也?隱十一年《公羊傳》子沈子曰《注》雲: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不冠以子者,他師也。
康成自以淵源於安國,故冠“子”於安國之上。
其不曰“子孔子”者,又所以別於孔子也。
此正康成經學之典且精也。
又按:《史記·儒林傳》敘伏生今文末雲:自此之後,魯周霸、孔安國、雒陽賈嘉,頗能言《尚書》事。
此指安國通今文,下另敘孔氏有古文,起自安國,頗為明白。
班固於周霸三人省去孔安國,專歸古文,則安國非伏生一派,而史及之為贅,甚失卻遷之意。
此亦論班、馬異同之所當知者。
又按:《百官公卿表》,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
《儒林傳》,安國為諫大夫,授都尉朝古文。
蓋初置此官而安國即為之。
何者?元狩五年癸亥上距博士時乙卯凡九年,後又幾年至臨淮太守,遂卒。
此安國生平之歷宦也。
向雲安國為博士,年二十餘。
則諫大夫時,年三十外,卒於郡太守,應亦不滿四十,與孔氏他子孫異。
故曰蚤卒。
此安國之壽命也。
博士秩比六百石,郡守秩二千石。
由比六百石遷比八百石,由比八百石遷二千石,此安國之祿秩也。
史傳易多抵捂,獨此事考之無不協,亦一快雲。
又按:吳文正公《尚書敘錄》信可為不刊之典矣。
然其誤亦有六。
一謂孔壁真古文《書》不傳,不知傳至西晉永嘉時始亡失也。
一謂《舜典》《汩作》《九共》等篇為張霸偽作,不知此乃孔穎達之妄說也。
一謂《漢誌》古經十六卷即張霸偽古文《書》,不知《漢誌》乃四十六卷,非十六卷,且即真孔壁《書》,非偽《書》也。
一謂梅賾《書》並《書序》一篇為五十九,不知定著仍五十八篇,《序》已各冠其篇首,不復為一篇也。
一謂唐撰《正義》,自是以後,漢歐陽、大小夏侯氏所傳者廢不復行,不知歐陽、大小夏侯氏學自晉永嘉時已亡,不待唐也。
一謂漢魏四百年間諸儒所治不過二十八篇耳,不知此外仍有治古文《尚書》者也。
以文正之博考精識,其於是經可謂專且勤矣,猶不免此謬誤,然則經學可易言與? 又按:《尚書敘錄》雲,考傳記所引古《書》見二十五篇內者,如鄭康成、趙岐、韋昭、王肅、杜預,並指為逸《書》。
則是二十五篇前此諸儒俱未見。
竊以康成則必指所注《禮記》也;岐,《孟子》也;昭,《國語》也;預,左氏也;若肅所注《宋藝文誌》僅《周易傳》十一卷,餘不傳。
文正曷由知其以何者為逸《書》哉?此又當為一誤。
讀晁公武《讀書誌》論先儒未見古文及鄭、趙、韋、杜而不及王肅,其指精矣。
又按:餘嘗著《孔氏二冤辯》。
茲以上既發明安國事,連類錄於此。
其略曰:世傳孔氏三世出妻,子思有兄,必非適子,此二冤也。
三世出妻說皆緣於《檀弓》。
昔者,子之先君子喪,出母乎?伯魚之母死,則孔子出妻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喪,則子思出妻也。
子思之母死於衛赴於子思,則伯魚妻嫁,亦為出也。
今姑就伯魚之妻辨。
伯魚年五十,先孔子死,此人所知者。
妻少十歲,當亦四十,容貌改前矣。
況歷三年喪,又四十有二、三,距孔子夢奠兩楹之夕僅隔歲爾。
縱未歿,亦垂白在堂,何忍舍之而去,且遠嫁衛國?雖魯委巷之婦,未至是。
而謂孔門之塚婦名賢之因母為之耶?害禮誨淫,汙蔑實甚,此事既冤。
則孔子之妻與子思之妻之被出也,抑又可知矣。
子思有兄,必非適子說,亦緣於《檀弓》,而成於鄭小同所撰《鄭誌》。
《誌》久失傳,散見此條《禮記》疏中。
予考《孔子世家》,自伯魚至子慎凡七世,悉單傳,無有兄若弟者。
豈惟《史記》,《世本》亦然?豈惟《世本》,《漢書·孔光傳》依孔氏譜諜,次其世係,亦隻七世一子。
則子思之無兄決矣。
子思有兄生,於子思有嫂。
子思有嫂生,於《檀弓》誤解子思之哭嫂也。
為位,婦人倡踴。
康成以子思即孔伋。
皇氏以為原憲,字子思,皇氏說是。
蓋《仲尼弟子列傳》,原憲,字子思。
子思問恥,子思曰克伐怨欲不行焉。
又弟子燕伋思,《家語》作子思。
當時固有三子思矣。
奈何必取我乃無兄之子思,坐以哭嫂哉?柳若謂子思曰:子聖人之後也,四方於子乎觀禮,禮父卒,子為父後,上繼至尊,不敢私為嫁母服。
所以柳若恐子思失禮,戒以慎諸。
是子思既後伯魚,直後孔子,為孔氏之大宗矣。
尚得謂之非適乎哉?今亦姑就康成解以辨:疏雲子思哭嫂,是孔子之孫,以兄先死,故有嫂也。
《鄭誌》雲:或者兄若早死,無繼,故稱數世皆一子。
果若所雲,則孔氏之宗子不在子思,在其兄,兄死,豈容無繼?且已有室而死,死不為殤。
當時子思雖有一子白,亦當自絕,以後其兄。
或曰:奈適子不得後大宗何?予曰:此出《禮經》,經也,愚所據乃漢石渠議,權也。
而即經也,大宗不可絕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矣。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
聖人復起,不廢斯議。
蓋當時孔子之兄子孔忠,縱有數孫,亦不得取以後大宗。
何者?大宗者,宗孔子,非宗叔梁紇,須取孔子血脈相傳者。
子思,一庶孫耳,豈容自私其子?今觀《檀弓》,白仍為伋之子,伋令其不喪出母,是無出繼其兄之事也。
何以無出繼?子思原未嘗有兄也。
謂有兄者,冤也。
餘因之又思,兄先死,故有嫂。
嫂又死,子思婦為服小功。
固與孔氏從一而終者矣。
何前乎此孔氏之婦,後乎此孔氏之婦,俱有慚色乎?噫,亦太異矣。
善乎,元行衝《釋疑》有雲:寧道孔聖誤,諱言鄭服非。
其亦世之信《檀弓》而不知辨者之謂夫!又按《漢書·藝文誌》,石渠議奏凡四家。
《隋書·經籍誌》俱散亡,僅有《石渠禮論》四卷,戴聖撰上。
《通典》所載《漢石渠議》似即聖撰者。
其全文曰:大宗無後,族無庶子,己有一嫡子,當絕父祀,以後大宗。
戴聖亦雲:大宗不可絕,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庶矣。
族無庶子,則當絕父,以後大宗。
聞人通漢雲:大宗有絕,子不絕其父。
皇帝制曰:聖議是也。
餘欲以此條竄入適子不得後大宗《疏》中,亦猶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
《疏》引《鄭誌》,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天子諸侯之喪皆斬之文。
賈公彥謂《注》與此《誌》相兼,乃具是也。
蓋《喪服傳》論宗法之常,石渠議則宗法之變。
常變相濟而後不窮,故曰人道莫大於繼絕。
又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
《疏》雲:同宗乃同承別子之後,一宗之內,非別宗同姓者。
則餘上論後孔子,寧取子思之適子,不取孔忠之庶孫,非無徵矣。
昔朱子當孝宗喪,上《君臣服議》,時門人有疑者,朱子未有以折。
後久之,讀《儀禮疏》備載《鄭誌》諸侯父有廢疾雲雲,方見父在而承國於祖之服,得明白證驗。
因歎《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
善哉言也。
愚於漢石渠議亦雲。
○第十八 古文《尚書》雖甚顯於東漢,然未立學官。
當時諸儒苟非從師講授,則亦莫之見也。
如趙岐《傳》稱其少明經,《注》稱其嘗讀《周官》,不言其受古文《尚書》,則亦不知古文為何《書》也。
《孟子》,帝使其子九男二女。
岐《注》曰:《堯典》,釐二女,不見九男。
《孟子》時,《尚書》凡百二十篇,逸《書》有《舜典》之敘,亡失其文。
《孟子》諸所言舜事,皆《堯典》及逸《書》所載,則可證其未嘗見古文《舜典》矣。
蓋古文《舜典》別自有一篇,與今安國《書》析《堯典》而為二者不同。
故《孟子》引“二十有八載放勳乃徂落”為《堯典》,不為《舜典》。
《史記》載慎徽五典至四罪而天下鹹服於《堯本紀》不於《舜本紀》。
孟子時《典》《謨》完具,篇次未亂,固的然可信。
馬遷亦親從安國問古文,其言亦未為繆也。
餘嘗妄意“舜往於田祗載見瞽瞍”與“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等語,安知非《舜典》之文乎?又“父母使舜完廩”一段文辭古崛,不類《孟子》本文。
《史記·舜本紀》亦載其事,而多所增竄,不及原文遠甚。
亦信文辭格制,各有時代,不可強同。
《孟子》此一段,其為《舜典》之文無疑。
然要可為心知其意者道耳。
或問:“廩焚廩井”,程子謂其未必有是事。
金仁山謂瞽、象之欲殺舜,在其初年之間,而堯之舉舜,則在其克諧之後,《史記》反覆重出而莫之辨。
孟子當時亦不與萬章辨,其失者,蓋孟子不在於辨世俗傳訛之跡,而在於發明聖人處變之心。
苟得其心,則其事跡之有無俱不必辯也。
子何復有取於是說與?餘曰:朱子著《孟子或問》,載林氏語,頗異《集注》。
林氏引司馬、蘇氏、程子而歷折之,不具述。
隻以帝使其子九男節,有為不順於父母語天下大悅,而將歸己節,有不得乎親語。
方堯之試舜,舜尚在畎畝之中,故曰後舉而加諸上位。
然後如《書》所雲,慎徽五典,為司徒之官,納於百揆,為宰相之任也。
則舜當為都君,時尚未離畎畝。
正號泣怨慕,豈能即得其親之心者,蓋久之。
久之而後,瞽瞍厎,故曰“五十而慕者,予於大舜見之矣”。
堯之欲妻舜,舜不告而娶,以為告則不得娶,是子不能得之於文也。
堯亦知告焉,則不得妻是君並不能得之於臣也。
其頑至此。
則既娶之後,猶復欲殺之而分其室。
《史記》之言,固未為無據也。
不格奸者,林氏謂但能使之不陷於刑戮。
唐孔氏謂此三人性實下愚,動罹文網,非舜養之,久被刑戮。
舜以權謀,自免厄難。
使瞽無殺子之愆,象無害兄之罪,不至於奸惡,於此益驗。
餘亦謂,不格奸與“允若”二字,自有淺深之不同。
不格奸者,在舜為庶人之時;亦“允若”者,在舜為天子往朝瞽瞍之日。
《史記》所載舜格親次第,正自不誣。
不然人誣瞽瞍以朝舜,孟子則辨其必無誣。
舜以放象,孟子則辨其未嘗有。
凡於世俗傳訛之跡,未有不辨而明之,以曉天下後世者。
豈有知其不然,而故設言其理,上以誣聖賢,下以惑天下後世哉?林氏之見,卓且絕矣。
按:鄭康成注《書》,後無復有言古文者。
惟王肅注《書序》,於《汩作》《九共》九篇,不曰已亡,而曰古逸,似肅曾見古文,但未有注釋耳。
或肅因馬融、鄭康成之所逸者,亦從而逸之,不必見古文,亦未可知。
獨孔穎達謂肅始竊見梅氏之《書》,其注《尚書》多是。
孔《傳》疑肅見古文,匿之而不言。
《經典釋文》雲王肅注今文,而解大與古文相類,或肅私見孔《傳》而秘之乎?則大可笑也。
王肅,魏人,孔《傳》出於魏晉之間,後於王肅,《傳》《注》相同者,乃孔竊王,非王竊孔也。
隻以一事明之。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中月而禫”,鄭康成以“中月”為“間月”,則二十七月而後即吉。
王肅以“中月”為“月中”,則二十六月即可即吉。
王肅以前未聞有是說也。
今孔《傳》於《太甲》“惟三祀,十有二月朔”釋曰: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
非用王肅之說而何?凡此《書》出於魏晉間所假托者,皆歷有明驗,而世猶遵用之,而不悟惑之不可解,至矣。
又按:餘因此思偽作《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