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古文疏證》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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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者雲:“唯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於亳”,非以是月為正朔,乃以是月為服闋而即吉也。

    服果闋於是月,則太甲之元必改於湯崩之年丁未。

    一年二君,失終始之義。

    此豈三代所宜有乎?若逾年改元,又不應至此月而後服闋。

    反覆推究,無一可者。

    蓋偽作此《書》者不能備知三代典禮,既以崩年改元,衰季不祥之事上加盛世,又以祥禫共月,後儒短喪之制上視古人,蓋至是而其偽愈不可掩矣。

     又:按《舊唐書·經籍誌》,古文《尚書》十卷,王肅注。

    《新唐書·藝文誌》,鄭康成注,古文《尚書》九卷。

    然則《汩作》《九共》等篇至唐世猶傳乎?餘曰:否。

    孔《疏》雲:賈逵、馬、鄭所注《尚書》皆題曰古文,而篇數與伏生所傳正同,但經字多異。

    如《堯典》“宅嵎夷,為宅嵎”,跂昧穀為柳穀之類是也。

    愚意此王肅、康成注,亦即三家所同。

    伏生二十九篇以古文字寫之者,故謂之古文《尚書》。

    亦猶唐有今文《尚書》十三卷,孔安國《傳》。

    夫既孔安國《傳》何以謂之今文?蓋唐明皇不喜古文,詔集賢學士衛包改古文從今文。

    而孔《書》亦復因之而一變矣。

    嘗思《書》藏屋壁之中,純是科鬥古文,及孔安國以今文字讀之,始易以隸書,然猶古隸並存。

    孔穎達所謂存古為可慕,以隸為可識。

    故《大序》雲隸古定是也。

    至天寶三載,始詔改定。

    凡不合於開元文字者,則謂之“野書”。

    不特古文廢絕,即兩漢來所傳之隸書亦多浸失。

    由是字既舛訛,書復簡陋,久假不歸,積習成俗。

    此又論古今經學者之所掩卷而三歎也。

     又按:宋玉《九辯》“豈不鬱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此則純用《象》語,不似《五子之歌》雜以敘事辭。

    益驗萬章所引為古《書》,為事之所有而無疑。

     又按:《隋書·經籍誌》已有今字《尚書》十四卷,孔安國傳。

    不始自唐。

    唐又改從其開元文字,所謂寫以今字,藏其舊本者。

    是下傳到今。

     ○第十九 漢傳《論語》有三家:一魯論,一齊論,一古論。

    古論出自孔子壁中,博士孔安國為之訓解,馬融、鄭康成注皆本之。

    《藝文誌》所雲二十一篇,有兩子張是也。

    魏何晏集解《論語》中有“孔子曰”者,即安國之辭。

    餘嘗取孔注《論語》與孔傳《尚書》相對校之。

    如“予小子履敢用玄牡”三句,孔曰:“履,殷湯名。

    此伐桀告天之文。

    殷家尚白,未變夏禮,故用玄牡。

    皇大後,君也。

    大,大君;帝,謂天帝也。

    ”《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朕躬有罪,無以萬方”四句,孔曰:“無以萬方,萬方不與也。

    萬方有罪,我身之過。

    ”“雖有周親,不如仁人”二句,孔曰:“親而不賢不忠,則誅之,管蔡是也。

    仁人謂箕子、微子,來則用之。

    ”“所重民食喪祭”一句,孔曰:“重民,國之本也;重食,民之命也。

    重喪所以盡哀;重祭所以緻敬。

    ”與今安國傳《湯誥》《泰誓》《武成》語絕不類。

    安國親得古文二十五篇,中有《湯浩》《泰誓》《武成》,豈有注《論語》時遇引及此三篇者,而不曰出逸《書》某篇者乎?且“不恒其德,或承之羞”,孔則曰:“此《易·恒卦》之辭。

    ”“南容三復白圭”,孔則曰:“《詩》雲,‘白圭之玷,尚可磨也’”雲雲。

    凡《論語》所引《易》《詩》之文,無不明其來歷,何獨至古文遂匿之而不言乎?將安國竟未見古文乎?據古文則“予小子履”等語,正《湯誥》之文也。

    作《論語》者,亦引《湯誥》,而孔不曰“此出《湯誥》”,或曰“與《湯誥》小異”。

    而乃曰:“《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

    ”何其自為乖剌至於如是其極乎?餘是以知“予小子履”一段必非真古文《湯誥》之文,蓋斷斷也。

    又從來訓故家於兩書之辭相同者,皆各為詮釋。

    雖小有同異,不至懸絕。

    今安國於《論語》“周親仁人”之文則引管蔡、微箕以釋之。

    而周之才不如商,於《尚書》“周親仁人”之文則釋曰:“周,至也。

    言紂至親雖多,不如周家之少仁人。

    ”而商之才,又不如周,其相懸絕如是。

    是豈一人之手筆乎?且安國縱善忘,注《論語》時,至此獨不憶及《泰誓》中篇有此文,而其上下語勢皆盛稱周之才而無貶辭乎?安國於裨諶、子產、臧武、仲齊、桓公凡事涉《左傳》者,無不籞縷陳之於《注》,何獨至古文《泰誓》而若為不識其書者乎?餘是以知晚出古文《泰誓》必非當時安國壁中之所得,又斷斷也。

     或問:《墨子》引《湯誓》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於皇皇後帝。

    ”《國語》內史過引《湯誓》曰:“餘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

    ”則《論語》“予小子履”一段,其為古《湯誓》之辭無疑矣。

    然今文《湯誓》實無斯語,此何以解焉?餘曰:伐桀,大事。

    湯之誓告必不一而足。

    如武王有《泰誓》三篇,又有《牧誓》一篇,皆所以重言以申明者。

    “王曰:‘格爾眾庶,悉聽朕言’”,此為告民伐桀之辭。

    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此為告天伐桀之辭,各不相蒙。

    雖《小序》無《湯誓》二篇之說,然此一篇安知不更在百篇之外乎?即以堯曰“谘爾舜”一段為堯命舜而禪以帝位之辭,今文《堯典》並無斯語,豈可以《堯典》所無而遂疑《論語》為非帝堯之言乎?觀於此,亦可以知《論語》之為《湯誓》矣。

    然則子何以知其必出於《湯誓》而不出於《湯誥》邪?餘曰:墨子生孔子之後,《書》未焚也;內史過又生孔子之前,《書》尚未刪也。

    而所引之《書》辭同於《論語》者,皆以為《湯誓》。

    此所以信其必出於《湯誓》也。

    班固當東漢初校理秘典,得見古文《尚書》,而所著《白虎通》兩引“予小子履”,皆以為伐桀告天之辭,而不以為《湯誥》。

    此所以信其必不出於《湯誥》也。

    且尤可笑者,《國語》“單襄公決陳必亡”一篇有引“先王之令曰”:“‘天道賞善而罰淫。

    故凡我造國,無從非彜,無即惂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

    ’今陳侯不念”雲雲,“是又犯‘先王之令’也。

    ”解曰:先王之令,文武之教也。

    夫單襄公,周臣也。

    以周臣而對周天子而述周令,其為鑿然,可信無疑。

    而偽作古文者,乃竄入《湯誥》中,徑以為商先王之令。

    將單襄公為眯目夢語之人乎?隻此之不足信,亦可類推矣。

    然則,偽《湯誥》既不足信矣,而真古文《湯誥》亦可得而聞乎?餘曰:司馬遷親從安國問古文,故撰《殷本紀》曰:既絀夏命,還亳,作《湯誥》“維三月,王自至於東郊。

    告諸侯群後:‘毋不有功於民,勤力乃事。

    予乃大罰殛女,毋予怨。

    ’曰:‘古禹、臯陶久勞於外,其有功乎民,民乃有安。

    東為江,北為濟,西為河,南為淮,四瀆已修,萬民乃有居。

    後稷降播,農殖百穀。

    三公鹹有功於民,故後有立。

    昔蚩尤與其大夫作亂百姓,帝乃弗予,有狀。

    先王言不可不勉。

    ’曰:‘不道,毋之在國,女毋我怨。

    ’”凡一百二十六字。

    “女毋我怨”下有“以令諸侯”四字,詳其語意,殆為論功定罪、誥戒諸侯而作。

    初不必追述其告天伐桀之事也。

    蓋作《誓》者一時,作《誥》者又一時也。

    馬遷時張霸之徒偽古文未出,而所見必孔氏壁中物,其為真古文《湯誥》似可無疑。

    餘故備錄之,以俟博雅君子雲。

     按:《墨子·兼愛篇》引“予小子履”一段凡十三句,為“湯說”,未雲《湯誓》。

    恐孔安國因上文有《泰誓》《禹誓》之名,亦從而《誓》之,不必確然。

    內史過遠在墨子之前,業已稱為《湯誓》矣。

    解曰:《湯誓》,伐桀之誓也。

    意安國注《論語》時,亦以《國語》為據。

    後四句既為《湯誓》,則前三句亦為《湯誓》可知。

    故曰:《墨子》引《湯誓》,其辭若此。

    非因上文而概稱之也。

    原《墨子》之意,不稱為《湯誓》而易為“湯說”者,蓋亦有故。

    《論語》所引是自“予小子履”起,至“罪在朕躬”止,凡十句。

    玩其辭語,孰不以為告天伐桀之誓者乎?唯《墨子》所引於“告於後帝”下增多“今天大旱,即當朕身,履未知得罪”。

    於上下三句,不得不以為禱祠之說矣。

    不知此三句實衍文也。

    何以明之?湯之大旱,為桀之餘,烈在革夏命改正朔後。

    今方用玄牡,未變夏服色,豈桑林自禱之時乎?且《墨子》引《書》多好自增竄。

    如《甘誓》易為《禹誓》,又增多有曰“日中今予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四句,豈非具衍文邪?古人讀書精審。

    安國注《論語》即以《論語》所引為正文,而《墨子》所增多者,自不足信。

    又以《國語》所引為正名,而《墨子》所改竄者,自不足信。

    此雖引《墨子》而不純從乎《墨子》者。

    蓋以經傳為之據也。

    噫,信可謂讀書精審者矣。

     又按:湯之伐桀以七八月往,所謂“舍我穡事,而割正夏”者。

    至次年三月復歸於亳。

    其往反凡八、九月。

    武王伐紂以殷十一月戊子師初發,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癸巳武王始發。

    是歲閏二月,至四月中復歸於豐。

    其往反雖名為六月,實則五月。

    蓋武王一戰而紂滅。

    湯與桀戰於鳴條而勝,桀東入山,出太行,東南涉河,湯緩追之不迫,遂奔南巢,未免勞師遠逐。

    此歸之所以有遲速不同也。

    南軒《綱目前編》於成湯十八年乙未書,王誓師伐夏。

    又書,王至東郊。

    夫湯以秋往,以春歸,一年之間,豈有先秋而後春者乎?當分作兩年書之方是。

    鄭曉古言,謂商伐夏秋收時,周伐商春耕時。

    不知非春耕時也。

    周之春,今之冬也。

    讀伶州鳩之言而知之矣。

     又按:餘嘗以《湯誓》或有二篇,頗足駭人聽聞。

    及復閱《墨子》,見其《尚賢》中篇有引《湯誓》曰:“聿求元聖,與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其語不見於今文《湯誓》中。

    豈非別有一《湯誓》之明驗乎?《孟子》引《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為今文《湯誓》,故趙岐知之,《注》曰:“《湯誓》,《尚書》篇名也。

    ”《國語》引《湯誓》曰:“餘一人有罪,無以萬夫;萬夫有罪,在餘一人”,為別一《湯誓》,故韋昭不知之,解曰:“《湯誓》,商書,伐桀之誓也。

    今《湯誓》無此言,則已散亡矣。

    ”不知非散亡也。

    今文《湯誓》一百四十四字,首尾完好,文義連屬,絕無訛闕可疑,安得有“予小子履”一段及“聿求元聖”等語為其所遺落乎?此必別自為一篇,似可無疑。

    古人書籍繁富,當秦未燔書之前,必不如今所見之寥寥者。

    即如《墨子》又引禹之《總德》之言曰:“允不著唯天,民不而葆,既防兇心,天加之咎。

    不慎厥德,天命焉葆?”今百篇《書序》並《總德》之名無之,豈可以《書序》所無而遂疑為墨子所偽撰哉? 又按:梅氏鷟亦謂何晏集解《論語》與鄭衝同上。

    衝號為授古文者,其古文必熟習。

    於《書》雲“孝乎惟孝”不應引“包曰”截為句,而當據《君陳》以正之。

    於“予小子履”不應依《墨子》為《湯誓》,而當曰此在《湯誥》篇,今不然者。

    知衝未授古文也。

    授古文者,誣衝之辭也。

    借衝之聲力以重其書也。

    衝不可以被誣,其不可以不辨,論亦愈出愈奇,故采入焉。

     又按:梅氏之論如此。

    餘復考之。

    《正義》引《晉書》晉太保公鄭衝以古文授扶風蘇愉字休預。

    以授《書》在其暮年,與上《論語》時不同。

    上《論語》為魏光祿大夫,在正始中,魏尚盛。

    此《書》出於魏晉之間,安得預見之,而載之《集解》?未可以是為衝誣,然則此《書》實始授自衝雲。

     ○第二十 傳《孝經》者有二:一今文十八章,漢興,長孫氏四家張禹傳之;一古文二十二章,出自孔氏壁中,安國傳之。

    《藝文誌》曰,今文皆同,唯古文字讀多異。

    桓譚《新論》曰:古《孝經》千八百七十二字,今異者四百餘字。

    孔氏本亡於梁,而復出於隋。

    當時儒者固以傳為劉炫作。

    校之今文,僅多《閨門》一章,分《庶人》章為二,《曾子敢問》章為三,以合二十二章之數而已,無所為異也。

    宋儒司馬光從而尊信。

    朱子為之刊誤,亦未能盡去古文。

    獨草廬吳氏其論始定曰:以桓譚《新論》所言考證,古文皆不合。

    參諸邢氏《疏》說,則其偽也決矣。

    愚謂桓譚《新論》足以證今古文《孝經》之偽,豈不足以證古古文《尚書》之真哉?《新論》又曰:古文《尚書》舊有四十五(五當作六)卷,為十(十上脫五)八篇。

    古佚《禮記》有五十六卷,古《論語》有二十一卷。

    蓋嘉論之林藪,文義之淵海。

    所雲卷數、篇數、章數皆與《漢誌》合。

    其小有不合,則傳寫之訛。

    如《漢誌》“與”訛為“學”,“十七”訛為“七十”之類。

    世有劉敞,自能正之。

    予尤愛桓譚作。

    於建武以前,《武成》篇尚存,故不曰五十七,曰五十八。

    亦足見事之真者,無往而不得其貫通;事之贗者,無往而不多所抵捂也。

     按:隋代所出古文《孝經》亦從劉向之說來,向雲古文字也。

    《庶人章》分為二也,《曾子敢問》章為三,又多一章,凡二十二章。

    但其多《閨門》一章,文句凡鄙,不類聖言,且與今文增減異同,率不過一、二字,無所為四百餘者。

    故草廬氏以證其偽。

    《漢誌》注引《新論》或作七十一字。

    撿《太平禦覽》邢昺《孝經疏》並是二字。

    餘謂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焉。

     又按:朱子謂《孝經》獨篇首六、七章為本經,其後乃傳文。

    意齊、魯間儒纂取左氏諸書以為之者。

    或問:安知非左氏諸書取《孝經》耶?朱子曰:不然。

    《三才章》自章首以至“因地之義”,為子太叔述子產及趙簡子讚之之言。

    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一段為季文子之言。

    君子則不然以下又雜以北宮文子言。

    在《左傳》中自有首尾,載入《孝經》都不接續,又無意思。

    則知此襲彼,非彼取此可無疑也。

    愚謂朱子此等識見,高明迥出千古。

    若取以讀古文《尚書》,亦當思過半矣。

     ○第二十一 漢興,高堂生傳《禮》十七篇。

    孔壁出多三十九篇,謂之《逸禮》。

    平帝時,王莽立之,旋廢,猶相傳至東漢,然無師說。

    不比古文《尚書》之多訓釋者。

    鄭康成注三《禮》曾引用之。

    《周禮注》有《天子巡守禮》《中霤禮》《烝嘗禮》《軍禮》。

    《儀禮注》有《朝貢禮》《禘於太廟禮》。

    《禮記注》有《中霤禮》《王居明堂禮》《別有奔喪禮》。

    皆逸篇之文。

    愚嘗歎息,謂《禮》與《尚書》同一古文,同一為鄭氏學,同一見引於經注中。

    而在《禮》者,雖篇目僅存,單辭斷語,奕代猶知寶之,欲輯為經。

    而在《尚書》者,雖卷篇次第確有源委,甚至明指某句出某篇,如“載孚在亳,征是三朡,厥篚玄黃,昭我周王”皆以為是偽《書》。

    則以《禮》未為諸儒所亂,而《書》則為晚出之孔《傳》所屈厭也。

    豈不重為此經之不幸哉? 按:《藝文誌》,“《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

    及孔氏學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

    ”劉氏曰:孔氏即安國,所得壁中書也。

    “學七十”當作“與十七”,五十六篇除十七正多三十九也。

    其說是矣。

    而孔穎達《禮記疏》載康成雲:《漢誌》始於魯淹中得古《禮》五十七篇,其十七篇與今《儀禮》同。

    其餘四十篇藏在秘府,謂之《逸禮》。

    又《六藝論》亦以孔壁得古文《禮》五十七篇,皆與今《漢誌》數不合。

    未知何說,附此以廣異聞。

     又按:《天子巡守禮》雲:制幣丈八尺,純四咫。

    《中霤禮》雲:以功布為道,布屬於幾。

    《烝嘗禮》雲:射豕者。

    《軍禮》雲:無幹車,無自後射。

    《朝貢禮》雲:純四咫,制丈八尺。

    《霤於太廟禮》雲:日用丁亥,不得丁亥,則己亥、辛亥亦用之。

    無則苟有亥焉可也。

    又《中霤禮》雲:凡祭五祀於廟,用特牲,有主有屍,皆先設席於奧祀戶之禮。

    南面設主,於戶內之西乃制脾及腎為俎,奠於主。

    北又設盛於俎,西祭黍稷。

    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腎再。

    既祭,徹之。

    更陳鼎、俎,設饌於筵前。

    迎屍略於祭宗廟之儀。

    《王居明堂禮》雲:出十五裡迎歲。

    又雲:帶以虧韣,禮之礻某,下其子,必得天材。

    又雲:季春出疫於郊,以攘春氣。

    又《中霤禮》雲:祀竈之禮,先席於門之奧。

    東面設主於竈陘。

    乃制肺及心、肝為俎,奠於主。

    西又設盛於俎。

    南亦祭黍。

    三祭。

    肺、心、肝各一,祭醴二,亦既祭,徹之。

    更陳鼎、俎,設饌於筵前,迎屍如祀戶之禮。

    又《王居明堂禮》雲:毋宿於國。

    又《中霤禮》雲:祀中霤之禮,設主於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為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

    他皆如祀戶之禮。

    又雲:祀門之禮,北面設主於門左樞。

    乃制肝及肺、心為俎,奠於主。

    南又設盛於俎。

    東其他皆如祭竈之禮。

    又《王居明堂禮》雲:仲秋九門磔,攘以發陳氣,禦止疾疫。

    又雲:仲秋農隙,民畢入於室。

    曰:時殺將至,毋罹其災。

    又雲:季秋除道緻梁,以利農也。

    又《中霤禮》雲:祀行之禮,北面設主於颻上。

    乃制腎及脾為俎,奠於主。

    南又設盛於俎,東祭肉,腎一脾再。

    其他皆如祀門之禮。

    又《王居明堂禮》雲:孟冬之月,命農畢積聚係收牛馬。

    又雲:季冬命國為酒,以合三族,君子說,小人樂。

    又雲:仲秋乃命國醵。

    《逸奔喪禮》雲:不及殯日於又哭,猶括發即位,不袒告事。

    畢者五哭而不復哭也。

    又雲: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寢,朋友於寢門外,壹哭而已。

    不踴。

    又雲:凡拜吉喪皆尚左手。

    又雲:無服袒免,為位者,唯嫂與叔。

    凡為其男子服,其婦人降而無服者,麻。

    凡二十五條,為篇名者八。

    吳草廬逸經八篇僅及其三。

    王伯厚博矣,卻誤以《大戴記·朝事儀》為逸經,亦遺卻《禘於太廟》《逸奔喪》及《軍禮》。

    伯厚謂如斷圭碎璧,猶可寶。

    草廬謂雖片言隻字,亦收拾而不敢遺。

    乃我愛其《禮》之意。

    餘獨惜其讀鄭《注》未到爾。

     又按:禮儀三百,朱子從《漢書》臣瓚《注》指為《儀禮》。

    良是。

    此即禮器經禮三百也。

    漢人稱《儀禮》為《禮經》,以別於七十子後學者所錄之《記》。

    當周公時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