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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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性哉!故孟子一則曰「非才之罪」,再則曰「非天之降才爾殊」。

    (才、材,古字通用。

    )人之才得于天獨全,故物但能遂其自然,人能明于其必然。

    分言之,則存乎材質之自然者,性也,人物各以類區别,成性各殊也;其必歸于必然者,命也,善也,人物鹹協于天地之中,大共者也。

    故《易》言天道而下及人物,曰「繼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

    繼,謂人物于天地,其善固繼承不隔,不以成性各殊而失其良也。

    善者,稱其美好之名;性者,指其實體之名。

    在天道不分言,而在人物分言之始明,究之美好者即其實體之美好,非别有美好以增飾之也。

     問:孟子言性善,門弟子如公都子已列三說,茫然不知性善之是而三說之非。

    荀子在孟子後,直以為性惡,而伸其崇義禮之說。

    其言曰:「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

    」「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性惡,則興聖王,貴禮義矣。

    」荀子既知崇禮義,與老子言「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及告子「外義」,所見懸殊;又聞孟子性善之說, 于孟子言「心之所同然者,謂理也,義也」,亦必聞之矣,而猶與之異,何也? 曰:荀子非不知理義為人心之同然也,其言性惡也,曰:「塗之人可以為禹。

    」「塗之人者,皆内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其可以知之實〔質〕,可以能之具」,「在塗之人」,「其可以為禹明矣。

    」「使塗之人伏術為學,專心一志,思慮〔索〕孰察,加日縣久,積善而不息,則通于神明,參于天地矣。

    故聖人者,人之所積而緻也〔矣〕。

    」「聖可積而緻,然而皆不可積,何也?」「可以而不可使也」。

    「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

    」此于性善之說不惟不相悖,而且若相發明。

    終斷之曰:「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嘗有能遍行天下者也。

    」「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蓋荀子之見,歸重于學,而不知性之全體。

    其言出于尊聖人,出于重學崇禮義。

    首之以《勸學篇》,有曰:「誦數以貫之,思索以通之,為其人以處之,除其害者以持養之。

    」又曰:「積善成德,神明自得,聖心循焉。

    」荀子之善言學如是。

    且所謂通于神明、參于天地者,又知禮義之極緻,聖人與天地合其德在是,聖人複起,豈能易其言哉!而于禮義與性,卒視若閡隔不可通。

    以聖人異于常人,以禮義出于聖人之心,故曰「聖人之所生也」;常人學然後能明禮義,若順其性之自然,則生争奪。

    以禮義為制其性,去争奪者也,因其惡而加矯揉之功,使進于善,故貴禮義。

    使順其自然而無争奪,安用禮義為哉?故曰「性善,則去聖王,息禮義矣」。

    又以禮義雖人皆可以知,可以能,聖人雖人之可積而緻,然必由于學。

    弗學而能,乃屬之性;學而後能,弗學雖可以而不能,不得屬之性。

    此荀子立說之所以異于孟子也。

     問:荀子于禮義與性,視若閡隔而不可通,其蔽安在?今何以決彼之非而信孟子之是? 曰:荀子知禮義為聖人之教,而不知禮義亦出于性;知禮義為明于其必然,而不知必然乃自然之極則,适所以完其自然也。

    就孟子之書觀之,明理義之為性,舉仁義禮智以言性者,以為亦出于性之自然,人皆弗學而能,學以擴而充之耳。

    荀子之重學也,無于内而取于外;孟子之重學也,有于内而資于外。

    夫資于飲食,能為身之營血氣者,所資以生者之氣,與其身本受之氣,原于天地,非二也。

    故所資雖在外,能化為血氣以益其内,未有内無本受之氣,與外相得而徒資焉者也。

    問學之于德性亦然。

    有己之德性,而問學以通乎賢聖之德性,是資于賢聖所言德性埤益己之德性也。

    冶金若水,而不聞以金益水,以水益金,豈可雲己本無善,己無天德,而積善成德,如罍之受水哉!以是斷之,荀子之所謂性,孟子非不謂之性,然而荀子舉其小而遺其大也,孟子明其大而非舍其小也。

     問:告子言「生之謂性」,言「性無善無不善」,言「食色性也」,「仁内」「義外」,朱子以為同于釋氏;(朱子雲:「〔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覺運動者而言,與近世佛氏所謂『作用是性』者略相似。

    」又雲:「告子以人之知覺運動者為性,故言人之甘食悅色者即其性。

    」)其「杞柳」、「湍水」之喻,又以為同于荀、楊。

    (朱子于「杞柳」之喻雲:「如荀子性惡之說。

    」于「湍水」之喻雲:「近于楊子善惡混之說。

    」)然則荀、楊亦與釋氏同欤? 曰:否。

    荀、楊所謂性者,實古今所同謂之性,人物以氣類區别者也,宋儒稱為「氣質之性」。

    在孟子時,則公都子引或曰「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言不同而所指之性同。

    荀子見于聖人生而神明者,不可概之人人,其下皆學而後善,順其自然則流于惡,故以惡加之;論似偏,與「有性不善」合,實兼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

    楊子見于長善則為善人,長惡則為惡人,故曰「人之性也善惡混」,又曰「學則正,否則邪」,與荀子論斷似參差而匪異。

    韓退之言「性之品有上中下三,上焉者善焉而已矣,中焉者可導而上下也,下焉者惡焉而已矣。

    」此即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會通為一。

    朱子雲:「氣質之性固有美惡之不同矣,然以其初而言,皆不甚相遠也,但習于善則善,習于惡則惡,于是始相遠耳。

    」「人之氣質,相近之中又有美惡,一定,而非習之所能移也。

    」直會通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解《論語》矣。

    程子曰:「有自幼而善,有自幼而惡,是氣禀有然也。

    善固性也,然惡亦不可不謂之性也。

    」此似與「有性善,有性不善」合,而于「性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亦未嘗不兼。

    由是觀之,宋儒稱氣質之性,按之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下及荀、楊論斷,似參差而匪異。

     問:鄭康成注《中庸》「天命之謂性」雲:「木神則仁,金神則義,火神則禮,水神則信,土神則智。

    」後儒于智信互易之。

    韓退之作《原性》曰:「其所以為性者五:曰仁,曰禮,曰信,曰義,曰智。

    」既就性分為品,而此雲「所以為性,蓋以其原于天不殊而成性殊也」。

    朱子稱其言五性尤善。

    然退之譏荀、揚「擇焉不精,語焉不詳」,而其《原性篇》亦不能确有根究。

    今以宋儒稱為「氣質之性」與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下及荀、揚不異,是固然矣;其根究仁、義、禮、智、信為性,何以又不協于孟子? 曰:宋儒之異于前人者,以善為性之本量,如水之本清,而其後受污而濁,乃氣禀使然。

    不善雖因乎氣禀,如水之既受污,而不可謂濁者不為水也。

    蓋見于氣質不得概之曰善,且上聖生知安行者罕,其下必加澄治之功,變化氣質,荀、揚之見固如是也。

    特以如此則悖于孟子,求之不得,是以務于理氣截之分明,以理為「性之本」,為「無不善」,以「氣之流行則有善有不善」,視理俨如一物。

    雖顯遵孟子性善之雲,究之以「才說性時,便是人生以後,此理已堕在氣質之中」,孟子安得概之曰善哉?若不視理為如一物,不以性專屬之理,于《孟子》書益不可通,遂斷然别舉理以當孟子之概目為善者。

    夫自古及今,本以要于善謂之理,其誰曰理不善?孟子何難直截言之曰「理之謂性」,而盡指古今所同謂之性者,從而斷之曰「皆非性也」?然則孟子又安得舉「犬之性」、「牛之性」、「人之性」各殊诘告子哉?宋儒立說,似同于孟子而實異如此。

     問:孟子答公都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朱子曰:「情者,性之動也。

    人之情,本但可以為善而不可以為惡,則性之本善可知矣。

    」「性既善,則才亦善;人之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才之罪也。

    」又曰:「恻隐、羞惡、辭讓、是非、情也;仁義禮智,性也。

    心,統性情者也,因其情之發,而性之本然可得而見。

    」考之程子,言「形既生矣,外物觸其情而動于中矣,其中動而七情出焉,曰喜、怒、哀、樂、愛、惡、欲;情既熾而益蕩,其性鑿矣。

    」程、朱雖雲性即理,而于情則不能專屬之理。

    且喜怒哀樂之為情,夫人而知之也,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心之為情,非夫人而知之者也。

    公都子問性,列三說之與孟子言性善異者,乃舍性而論情,偏舉情之發于善者為證,苟或舉感而動于惡之情以相難,然後轉一說曰:「此情之根諸氣質者」,何如分明語公都子三說皆氣質而非性?況程、朱之說,誤以孟子言性為專屬之理,而覺不及氣質,立說不備,故言氣質之性以補孟子之略,(陳器之雲:「識氣質之性,善惡各有落,不然,則惡從何處生?孟子專說義理之性,專說義理,則惡無所歸,是論性不論氣,孟子之說為未備;專說氣禀,則善為無别,是論質不論性,諸子之論所以不明夫本也。

    程子兼氣質論性。

    」吳幼清雲:「孟子道性善,是就氣質中挑出其本然之理而言,然不曾分别性之之所以有不善者,因氣質之有濁惡而污壞其性也,故雖與告子言,而終不足以解告子之惑。

    至今人讀《孟子》,亦見其未有折倒告子而使之心服也。

    」)又以才無不善為未密,(程子言:「才禀于氣,氣有清濁,禀其清者為賢,禀其濁者為愚。

    」朱子引之而雲:「程子此說才字,與《孟子》本文小異。

    蓋孟子專指其發于性者言之,故以為才無不善;程子專指其禀于氣者言之,則人之才固有昏明強弱之不同矣。

    二說雖殊,各有所當,然以事理考之,程子為密。

    」)終為之說曰:「氣質所禀,雖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

    」夫其所謂「性之本善」者,在程、朱之說,乃追溯于人物未生時可謂之理,未可名為性,及在人曰性,已有氣質所禀之不善,于「有性不善」終難置辯。

    宋儒言性,至《孟子》此章尤不可通。

    然《孟子》之文,曰情,曰才,曰心,何不舉性答之? 曰:恻隐、羞惡、辭讓、是非之心,孟子謂之心,不謂之情。

    心能辨是非,所以能辨者智也;智由于德性,故為心之能而稱是非之心。

    心則形氣之主也,屬之材者也。

    恻隐、羞惡、恭敬、辭讓之由于德性而生于心亦然。

    以人譬之器,材則其器之質也;分于陰陽五行而成性各殊,猶之取于木以為器,則其器木也;取于金以為器,則其器金也。

    此以類别者也,品物之不同如是矣。

    從而察之,木與金之質,其精良與否,其為器也,一如乎所取之木,所取之金。

    故材之美惡,于性無所增,亦無所損。

    夫木與金之為器,成而不變者也,人又進乎是。

    自聖人至于凡民,其等差凡幾?或疑人之材非盡精良矣;而不然也。

    人雖有等差之不齊,無非精良之屬也。

    孟子言「聖人與我同類」,又言「犬馬之不與我同類」,是孟子就人之材之美斷其性善明矣。

    材與性之名,一為體質,一為本始,所指各殊,而可即材之美惡以知其性,材于性無增損故也。

    孟子言「非才之罪」,因舉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心,以見人之材之美,屬之不材不屬之情亦明矣。

    首雲「乃若其情」,非性情之情也。

    情,猶素也,實也。

    孟子不又雲乎:「人見其禽獸也,而以為未嘗有才焉,是豈人之情也哉?」此雲「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情」字、「以為」字皆與彼同,「其」字指「性」而言。

    公都子兩引「或曰」之說,則《孟子》下兩章一曰「陷溺其心」,一曰「放其良心」,正推原其不善之故,「非天之降才有〔爾〕殊也」。

    宋儒以不善歸氣禀,孟子所謂性,所謂才,俱指氣禀,指其禀受之全曰性,指其體質之全曰才。

    禀受之全,無可據以為言。

    如桃杏之性,含于核中之仁,其香色臭味,無一或阙,而無可見;及其萌芽甲坼,根幹枝葉,桃與杏各殊;由是為華為實,香色臭味,無不區以别者,雖性則然,皆據材言之耳。

    成是性斯為是材,人之性善,故材亦美。

    孟子所謂善者,初非無等差之善,自聖人至于凡民,其等差凡幾,則其氣禀固不齊,豈得謂非性有不同?然存乎人者,皆有仁義之心,其趨于善也利,而趨于不善也逆其性而不利,所謂「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善乃人之性,下乃水之性也。

    所謂「故者以利為本」,出于利乃性之本然也,順而非逆,是以利也。

    然則性雖有不同,論其善亦有差等,其可斷之曰善則無疑。

    故孟子于性,本以為善,而此曰「則可以為善矣」,「可」之為言,因性有不同而斷其善,則未見不可也。

    下雲「乃所謂善也」,對上「今曰性善」之文言,非不分等差也。

    繼之曰「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為,猶成也,卒之成為不善者,陷溺其心,放其良心,至于梏亡之盡,違禽獸不遠者也。

    不曰非性之罪而曰非才之罪,就本始言之曰性,就體質言之曰材,其往往不善,未有非陷溺使然。

    善失其養,消之至盡,乃成不善。

    凡旦晝之為梏亡其天性者,由才受陷溺,不可謂性受陷溺,故罪字不可加于性。

    究之陷溺其心者,「非天之降才爾殊」,故曰「非才之罪」。

    人苟自思充其固有之善,盡其才之能,皆可至于聖人。

    觀此,則孟子所謂善,非無等差之善,即孔子所雲「相近」;孟子所謂「苟得其養,無物不長;苟失其養,無物不消」,所謂「求則得之,舍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即孔子所雲「習相遠」;孟子所謂「梏之反複」,「違禽獸不遠」,即 孔子所雲「下愚之不移」。

    宋儒未審其文義,遂彼此閡隔。

    倘如宋儒以性專屬之理,而雲「纔說性時便已不是性也」,雲「人生以後,此理已堕在形氣之中,不全是性之本體矣」。

    以孟子言,性于陷溺梏亡之後,人見其不善,猶曰「非才之罪」;若宋儒于天之降才即罪才也,分性與才為二,本異于孟子,豈獨才之一字哉? 問:天下古今之人,其材各有所近。

    大緻近于純者,慈惠忠信,謹厚和平,見善則從而恥不善;近于清者,明達廣大,不惑于疑似,不滞于習聞,其取善去不善亦易。

    此或不能相兼,皆材之美者也。

    材雖美,猶往往不能無偏私。

    周子言性雲:「剛:善為義,為直,為斷,為嚴毅,為幹固;惡為猛,為隘,為強梁。

    柔:善為慈,為順,為巽;惡為懦弱,為無斷,為邪佞。

    」而以「聖人然後協于中」,此亦就材見之而明舉其惡。

    雖孟子所謂善非無等差之善,豈如周子所謂惡者亦得謂之善欤? 曰:此偏私之害,不可以罪材,尤不可以言性。

    「孟子道性善」,成是性斯為是材,性善則材亦美,然非無偏私之為善為美也。

    人之初生,不食則死;人之幼稚,不學則愚;食以養其生,充之使長;學以養其良,充之至于聖人;其故一也。

    材雖美,譬之良玉,成器而寶之,氣澤日親,久能發其光,可寶加乎其前矣;剝之蝕之,委棄不惜,久且傷壞無色,可寶減乎其前矣。

    又譬之人物之生,皆不病也,其後百病交侵,若生而善病者。

    或感于外而病,或受損于内身之陰陽五氣勝負而病,指其病則皆發乎其體,而曰天與以多病之體,不可也。

    如周子所稱猛隘、強梁、懦弱、無斷、邪佞,是摘其材之病也;材雖美,失其養則然。

    孟子豈未言其故哉!因于失養,不可以是言人之材也。

    夫言材猶不可,況以是言性乎! 問:黃直卿雲:「耳目之能視聽者,魄為之也;此心之所以能思慮者,魂為之也;合魄與魂,乃陰陽之神,而理實具乎其中。

    惟其魂魄之中有理具焉,是以靜則為仁義禮智之性,動則為恻隐、羞惡、恭敬、是非情,胥此出焉也。

    」其以魂魄性情分四節言之,得失安在? 曰:人之體質,一天地之化也,子産所謂「人生始化曰魄」,蓋凝而成體,能運動者也;所謂「既生魄,陽曰魂」,蓋既生之後,心能知覺是也。

    魄屬陰,而魂攝乎魄,是乃魄之陽,雖分為二,無害其一也。

    凡血氣之屬,自有生則能知覺運動,而由其分于陰陽五行者殊,則知覺運動亦殊。

    人之知覺,通乎天德,舉其知之極于至善,斯仁義禮智全矣,極于至善之謂理。

    宋儒于理與心二視之,其說以為我之心受天之理,故黃氏雲「魂魄之中有理具焉」,雖以理為天與我者,無異乎荀子之以我為聖人與我者也。

    孟子直雲「恻隐、羞惡、恭敬、是非之心」,四者由心知而生,是乃仁義禮智之端緒也;既得端緒,則擴充有本,可以造乎仁義禮智之極,明仁義禮智,人皆有根心而生之端,非以仁義禮智為性,恻隐、羞惡、恭敬、是非為情也。

    人之性善,其血氣心知異于物,故其自然之良,發為端緒,仁義禮智本不阙一耳。

     問:《論語》言「禮,與其奢也甯儉;喪,與其易也甯戚」;子夏聞「繪事後素」,而曰「禮後乎」;朱子雲「禮以忠信為質」,引《記》稱「忠信之人,可以學禮」,重忠信如是。

    然《論語》又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學也。

    」曰:「克己複禮為仁。

    」《中庸》于禮,以「知天」言之。

    孟子曰:「動容周旋中禮,盛德之至也。

    」重學重禮如是,忠信又不足言,指歸不一,何也? 曰:禮者,天地之條理也,言乎條理之極,非知天不足以盡之。

    即儀文度數,亦聖人見于天地之條理,定之以為天下萬世法。

    禮之設所以治天下之情,或裁其過,或勉其不及,示之中而已矣。

    至于人情之漓,猶飾于貌,非因飾貌而情漓也,其人情自漓而以飾貌為禮也,非惡其飾貌,惡其情漓耳。

    禮以治其儉陋,使之協于中;喪以治其哀戚,使遠于徑情直行。

    情漓者視為文而已矣,徒馳骛于奢易,故不若儉戚之于禮,雖不足,猶近乎制禮之初也。

    由是可思制禮所起,故以答林放問禮之本。

    其所謂本,不過因俗失而欲究其初起,非問聖人制禮自然之極則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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