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十二 河淮第八

關燈
壤矣,于是治河。

    夫禹之治河,所以千數百年無患者,全在播為九河,同為逆河入于海也。

    天下之水莫大于河,然由積石而龍門,由龍門以至大伾,施功猶易,何也?以有高山大陵束其外也。

    自大伾而北皆平陸矣,其受水又十倍于上流矣,禹乃播之為九,以分其勢。

    勢分矣,又恐其漫散無所束,複合之為一,使同入海。

    分之而其勢分,合之而其力又合,上下俱合而中則分,既無難制之憂,又勢均絡貫,無此通彼塞之患。

    于戲至矣,非聖人而能若是乎!自齊桓公塞八河以擅地利,不百年,遂有砱礫之決,則九河之利,不待智者而後明,而後人可知所從事矣。

    若北方之水利既興,上流之水将減其半,而下流則複九河之制,測量高下,度近海河決必趨之地,開河道十數,有舊渠可因者因之,約長百裡,而首尾合為一者,則寬十數裡,約占地三十餘裡,河面寬二裡許,深數丈,俱如一。

    積土兩岸以增其高,每道相去可三裡[凡開河須從兩旁開至中,由淺而深,深至中如丈數而止。

    土可盡積之兩岸,若從中開則不便矣。

    又應自下流節節開而上,則雨潦無礙。

    若自上而下亦不便。

    ○陸世儀曰:開河莫要于算方。

    蓋起土方一丈謂之一丈,該土一千尺。

    古法一置二挑,該十五人一日之力。

    即遠近高下少有不齊,以此為準。

    算定河開若幹丈,面若幹丈,深若幹丈,底若幹丈,共計若幹方,應若幹人挑若幹日。

    又曰:開河若從平陸施功,可用四五牛以犂起土,以筐車運土,殊有力。

    又曰:量河須用三亶,二分兩傍之長,一定中心之闊]。

    既成,乃塞河下流,決之使入。

    一入于此,河由地中行矣,勢同禹之舊績,而永無滑決矣。

    上流尚有借堤以為固者,亦用此法,别開一渠,決使由之,而無不由地中行矣[每年疏浚,用混江龍鐵埽帚之類]。

    水利興,河淮治,地平天成不再見乎!然此功殊不易也,必在上者有定識、有定力,在下者無顧忌、無阻撓,以十年為期,而即捐以十年修築之費,然後功可望其成耳。

    顧此與田制諸議,皆運氣所關,豈人之所能為哉!存此說也,俟之而已。

     黃河自關中而東合泾渭漆沮汾沁伊洛瀍澗諸川,數千裡之水,夏秋霖潦浩瀚無極,而謂水利既興,上流之水将減其半,恐未必也。

    況自古北方水利,如泾洛漳滏諸水,無用黃河者。

    惟郭守敬曾言自孟州西開引少分一渠,徑由新舊孟州中間,順河古岸下至溫縣南,複入大河,而他無聞。

    蓋河水泥沙強半,壅渠塞苗,難以成功,故古人不敢輕用也。

     從來論治河者皆主分,惟潘季馴主合。

    其言曰:河流分則水力小而沙停,故易淤。

    河流合則水力猛而沙行,故不泛。

    此亦身親閱曆之言也。

    況禹之九河分水,原在北方,今仿之南方,則土性地勢可行與否,未可猝定。

    萬一重費開鑿,河成而水不就,即就而旋填塞,不徒勞乎?且後世每開支河,旋開旋淤,不能如禹之播為九河。

    平書亦自言矣。

    今宜先審地利,遣知水勢者相其原隰,若趨下順利,可開八九,則如平書所言開之,而歲設常夫若幹名浚之,使分流勢弱者亦不得停沙,上也。

    如其地勢不可支分,則仿季馴遙堤縷堤之制,河身欲寬,堤岸欲固,而堤之外複兩旁各留一河身之寬為間地,而更築堤其外,其河身則歲用利器浚之,務使深通下海之雲梯關;淤葦皆剔,務使闊敞。

    夫漕不牽逆,淮複别流,則河無所擾。

    如此,亦可以奏安瀾矣。

    次也。

     海運必宜複,不惟通漕,兼可于其中習水戰,以防海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