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九 武備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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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一人,更未嘗盡人而兵也。

    諸侯三郊三遂,以及都鄙,家出一人,當有七八萬卒。

    而春秋如魯之大國,不過二軍三軍,止用三二萬人,更未嘗盡人而兵也。

    而乃憂盡人而兵之不勇不精乎?然雖不盡人而兵,而無不習兵之農家,誠所謂野人皆幹城也。

    又曰不能盡人而練也,盡人而練則法繁。

    夫正卒之練無論矣,但論羨卒,田之竭作,冬月以獲禽也;追胥之竭作,倉卒以捕盜也。

    獲禽則人樂為,捕盜則人各保其身家。

    願為使人踴躍鼓舞,而即以訓練矣,何妙如之,豈後世演武場中故事哉!而何繁之有?今拟制田能行,必宜寓兵于農,以下縣計之,田一萬二千頃,為戶二萬家,設兵五百,常四十家出一兵,而郡藩之兵亦出于縣,大約二十家公選一勇力者。

    二十歲以上為兵,五十退之,另選。

    一家八口,二十家共一百六十口,除老弱婦人三之二,少壯者五十三人,而出一人,則五十二人皆羨卒矣。

    正卒為官兵,凡甲冑器械,二十家公應之。

    五官卒選一馬卒,有一馬百家公養之,無事則業其家之農,有事上戍出征,皆領糧于官,定以數。

    鄉巡三月試其射與擊刺火器,有隙随時教試之無算。

    縣尉冬月至鄉教之戰陣,比其藝而賞罰之。

    即以田禽,以賞罰多少為鄉巡殿最。

    郡别駕教其鄉之軍,藩司馬教其藩之軍,亦以三時冬月,而别駕與郡守司馬與藩侯禦史間歲三歲各閱其郡縣軍。

    如平書戍下縣者歲百人,供捉賊捕罪,夜分班巡城[今之快捕可無用矣]。

    戍小郡者歲三百,戍藩者歲二千,皆出于各縣,一歲一更。

    其餘羨卒為鄉兵,鄉一巡十保長,保十甲首,甲十家,共千家。

    每家出一人,餘又為羨。

    鄉外浚濠,即濠土築牆于内,立四門四鋪,每一保以四十人為鄉兵,六十人除鄉縣學生,皆為火夫。

    一鋪每夜火夫五人,共二十人,執更傳鑼。

    鄉兵每十人一牌二鎗二刀二弓矢二鳥铳,甲首督之。

    每夜十人巡更,保長間巡之,巡又間巡之[邑不足千家者,門鋪巡更量其邑]。

    有盜至,則舉信炮信火,本鄉兵卒皆起,半守半捕,鄰鄉縣尉聞炮望火[炮以次傳達于縣,火惟有盜之鄉舉之],皆來救捕。

    其教鄉兵也以巡,而縣尉間一試之,亦于季冬随官軍圍田焉。

    有若曰:百姓不足君孰與足,百姓足君孰與不足。

    吾曰:百姓不強君孰與強,百姓強君孰與不強。

    但萬一不能均田,則祇可如昆繩召募之法,而益以鄉兵亦可也。

     鄉射又有習句似誤。

    古鄉射之禮,所以詢衆興賢也,非以練兵。

    當雲鄉巡又有教。

     周禮徧國出兵,而六軍三軍,乃但出之近國之鄉。

    又載師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

    凡賦稅,輕近重遠,今乃知其立法之善也。

    蓋京畿之地,蓄兵必多,随天子警跸,役必繁,若必以各藩之軍分番入直,則如雲貴窎遠數千裡,重滋繁擾,究難濟用。

    是必環京州縣農田出兵倍于在外,乃可供給。

    且不特此,今廟堂有大工大役,率雇役給直,然惟田不井授,民多流散,故呼而即應。

    若分田給宅之時,安土重去,雖欲覓工,安所得之?勢必仍派近畿之民,即與之雇直,而已傷其農業矣。

    宜細為酌量。

    近京兵多役重者,或二十取一,藩郡或二十取三,皆可也。

     平書有武備第六下一篇,論步兵騎兵車兵火兵水兵隊伍之制、器械之用、戰陣之法,予謂此當與禮儀、樂律、農務、水利、射禦、書數、刑工各有專識,平書但論經制,不及詳其目也。

    故置之别錄。

     恽臯聞曰:分民為四,不必列軍而五,固也。

    然行平書之道,中國竊發無虞矣,其四裔則不可知也。

    則邊方要地自宜多設重兵以鎮之,邊屯之民且耕且戰,亦自可用。

    萬一正當耕獲之時卒有侵寇,釋耕而戰,一年之農事廢矣。

    宜于農外别有軍以衛之。

    古者采樵尚有扞,況穑事乎?然此扞衛者既無别軍,必取諸内地,如古之遣戍,更番征役,則今幅員遼廓,内地之民歲歲遠戍于邊,似非安民之良軍也。

    且将與士貴服習。

    今土著之兵用之守,則各依其鄉邑之官長,其指臂使而呼吸通固然。

    若邊則似有專将,而兵來自内,非其素習,用之為難。

    是人不服習也。

    即或曰遣戍卒,即遣常臨之帥率之往,而遣代有期,數月之後,人情地形漸漸能熟,而又将代也。

    是地不服習也。

    則邊地終無素練之軍也。

    竊意内地之民,農而兵之可也,至邊防要地,宜别設屯衛,以駐久練之兵。

    如沿海沿江之水師,亦宜别設,非農之可以兼為耳。

     又曰:天子禁旅京營共十五萬人,似太多。

    古者天子六軍,七萬五千人也。

    今即擴之,亦十萬足矣。

    每歲共入直二萬五千,以五千當禁旅,以二萬實京營,亦足以備不虞矣。

    總四歲而一周,則勞逸均也。

    其州藩郡縣之兵,亦不必定以一萬及幾千幾百之數,蓋郡縣戶口不能齊一,宜視其戶口多寡以定軍數,則天下之勞逸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