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六 取士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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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專讀書耳。

    十三歲尚未成童,即離家而宿縣寓,似早,且年稚難習騎射。

    十八歲前後有聰明者,九經廿一史即可涉覽。

    至從成均回,分科而将入仕,設經史二名,卻又非宜。

    今妄為訂正,以俟用者擇焉:八歲入鄉學,鄉師教之孝弟幼儀、認字、習九九數、讀孝經、論語、大學、孟子,至易、書、詩[附爾雅,與詩同習]、春秋[附三傳]、周禮、儀禮、禮記[三禮各為一,以卷繁也],則各肄其一,習小樂小舞。

    十五歲冠,入縣學,教之存六德、行六行,講究經世濟民之道,看通鑒及古人有用之文[如治安策、原道等],習禮樂騎射六書九數,作策論,聰穎者使之通涉獵九經廿一史。

    二十有室,教成者進之郡學,教之三月,察試德行學藝,進之藩學,教之三月,察試之,進之成均。

    司成教之三月,察試之[考士以德行六藝。

    策論但取通順,不以此定士。

    若天文農政等科事專精者,既文理艱滞,皆取之],謂之太學生,遣之歸[如四川雲貴兩廣僻遠之處,學生皆進成均三月後歸,恐費煩難行。

    或中原近王都者,學生親入成均教試,遠地則多設司業,分遣至藩侯處教試之,如今學院各省典試之制],分科以為士,曰禮儀,曰樂律。

    經史有用之文,即附二科内;曰天文曆象占蔔術數,即附其内[曆象雖設于京師,而必有縣士分科習成,始進京司為士,以次補官,廣其學也。

    廣其學則精者出,天時可正。

    若如明曆之弇陋差訛,使西洋人進而诋攻之,豈非中國之羞乎?天文生除京司用外,則為縣占蔔衛數之士,亦甚有關。

    近自士人不為,以緻無學之徒于陰陽風水六壬諸術,妄立神煞,多行忌諱,以亂禮教,以愚生民。

    若盡使有德有學之士為之,久自能明正理以清邪說,而惑世誣民者可以熄焉矣];曰農政曰兵法曰刑罰曰藝能方域水學火學醫道,皆在其内[醫以寄死生,亦不可以非士者為之也。

    與蔔士皆三年明習厥事,實授醫蔔監判事];曰理财曰兼科[如天文藝能二科,兼科者,但可少少知之],共九科,分之各署。

    兼科者令署師署,農丞署,禮樂正署,兵尉署,刑督署,藝能工署,理财同署,惟蔔隸正署而入于蔔署,醫隸工署而入于醫署,皆無定數,以須人數為多寡。

    至實授下士有祿,蓋二十四歲矣[前此無祿,皆其父兄或士或農工商養之至有祿有妻、自成家室。

    父為農者,不奪其業]。

    其鄉師薦優也,三月一薦;縣師薦優也,半年一薦;郡師薦優也,一年一薦。

    以鄉師一月一薦,縣師一月一考太數也。

     縣師一縣一人,恐不能盡教阖縣之士也。

    且鄉學生入縣學五年,離縣遠者資斧亦難,而左右父兄之儀亦不便矣。

    當每縣設五大學師,一在縣,四在東西南北四鄉。

    鄉小學教成者,各以附近入于大學,教之五年而各進于郡學。

    縣或有小者,三四亦可。

     用人以一途為升降,仕不違其才,用得盡其長,千古之善政也。

    獨是要上縣官缺,舉選士除之;中下縣官缺,舉上士除之,未有明文定途。

    愚拟要縣上縣之令缺,以要上縣公正升之;公正缺,以黃門院通政院禦史府端揆府之選士除之;縣師缺,以成均府之選士除之;縣丞缺,以農部之選士除之;縣正缺,以禮部之選士除之;縣尉缺,以兵部金吾羽林之選士除之;縣督缺,以刑部之選士除之;縣工缺,以工部之選士除之;縣同缺,以貨部之選士除之。

    中縣下縣縣令缺,以中下縣公正升之;公正缺,以藩府按院之上士除之;縣師缺,以藩師之上士除之;縣丞缺,以司農之上士除之;縣正缺,以宗伯之上士除之;縣尉缺,以司馬之上士除之;縣督缺,以司寇之上士除之;縣工缺,以司事之上士除之;縣同缺,以司均之上士除之。

    凡縣鄉師缺,以郡守郡師之上士為之;鄉正缺,以治中司理之中士為之;鄉畯缺,以藝郎之中士為之;鄉巡缺,以别駕典方之中士為之;司市缺,以節史之中士為之。

    鄉師以下,皆以本鄉之人。

    下士轉中士,以次上升,或才隻堪為下士者,終身其職。

    如秀士不堪任下士,與任下士而才亦不稱者,則退為農與工商。

    自縣學黜,與進之郡藩成均被退而終不能進為士者,皆令改業為農工商。

    平書曰:習制器亦工事也。

     學校立而選舉善,上也。

    然當學校初立之時,人才尚未就緒,須先以征辟用之。

    即定制後,有奇才高士卓然翹楚者,于學校選用常格外,聞一行之,亦可鼓勵天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