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五 建官第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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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書曰:太倉陸世儀雲,從來帝王之家,處宗族為難,尊其位、重其祿固親親之道,然過于優柔,不為限制,宗繁費大,為惠終窮,亦國家莫大之憂也。
夫子孫之親與祖宗等,祖宗尚以親盡為隆殺,況子孫而不為之差等乎?宜以古禮為準,上則高曾祖考,下則子孫曾元,皆以四代為次第,如天子之庶子則為皇子,皇子之子為皇孫,以下為皇曾孫、皇元孫,其祿以漸而降,至皇元孫後則不降,不可降也。
皇子之庶子又為王子,其下為王孫、王曾孫、王元孫,其祿亦以漸而降至王元孫,後則不降,不可降也。
如此則無過重之憂,亦無失所之患,庶幾情義兼至矣。
昆山顧炎武雲,漢唐之制,皆以宗親與庶姓參用,入為宰輔、出居牧伯者無代無有。
宋不立此格,而明亦然,崇祯時始行換授之法,而教之無素、舉之無術,未見有卓然樹一官之績者。
三百年來,大臣畏辟不敢言,至天子獨斷行之,而已晚矣。
然則親賢并用,古人所以有國長世者,後王可不鑒乎!又曰:憫管蔡之失道,而作棠棣之詩,以親其兄弟,周之所以興。
懲吳楚七國之變,而抑損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西漢之所以亡。
惟聖人以至公之心,處親疏之際,故有國長久,而天下蒙其福。
此二說者俱至當,然微有可議者,請參其說而用之。
有一代之天子,必有一代之皇子,是皇子無窮,而王孫亦無窮,祿終不可及。
若皇子出封為王者,祿米萬石、錢五千貫、帛千端、布二千端[有議在後],王之世子為公、衆子為侯,公之世子為侯、衆子為伯,侯之世子為伯、衆子無爵,伯之世子為某王宗子,百世不易,而王衆子侯之世子為伯,其衆子與伯之子俱無爵矣。
此以四代為限之義,而宗子百世不易,則親親之道未嘗不笃也。
乃祿則遞減,公米五千石、錢二千五百貫、帛五百端、布一千端,侯米四千石、錢二千貫、帛四百端、布八百端,伯米三千石、錢一千五百貫、帛三百端、布六百端,宗子則米千石、錢五百貫、帛百端、布二百端,使奉其祭祀,宗子外皆無祿,則祿固有限制矣。
王之官有六:二長史、四贊善,一曰左春坊左長史,王之師也,以縣師為之,比于郡師,教王以修身事君事親睦宗、使下之道、禮樂兵農射禦書數經史文章之學。
一曰右春坊右長史,王之相也,贊王之德行言動,主其庶務,内而宦者、外而屬官宗族,莫不統之而舉劾其賢否,以縣令為之,比于舍人禦史。
一曰儀禮司贊善,主王之祭祀,朝聘燕飨昏喪之典。
一曰會計司贊善,主王祿之出入,節其盈縮而為之息。
一曰護衛司贊善,主帥兵,為王宮之衛,司扈從、備田獵。
一曰刑罰司贊善,糾王宮内外,侍禦宗族之不法,及為王刑其所譴責,皆以縣佐為之,比于郡佐。
自王以下公侯伯俱設,宗子則不設,而學于縣師,他務皆攝于縣,立宗學、設宗學師如鄉學,教宗室之童子,成者入縣學為士,與民同[以上有議在後];不能,農軍工商聽所為以養其生,亦與民同,但不得為隸為仆耳。
宗室之籍,宗子掌之,宗室之事宗子主之,宗室之善宗子帥之,宗室之不肖宗子禁之,宗室之賢才宗子舉之,宗室之颠連無告宗子收之[可請祿于朝],宗法由此立矣[宗子無後,為之立後不絕,以收族人。
若無族人則不立。
即王嗣絕而無功德者亦不立]。
而宗室之賢,無官不可為,但内不得為相,以遠嫌;外不得為牧,以可以為藩王,與異姓别。
夫同姓原借其藩屏之力,不在徒與異姓參用于朝,觀唐宗室之為宰相者至十有一人,其它可知。
乃始不能制武氏之篡,中不能除安史之兇,終不能定黃巢朱溫之亂,以同姓雖多無兵力故也。
漢初則以齊代而平諸呂,其末猶以荊益而興昭烈,苟無尺土一民,何能濟哉!故宗藩權重固為禍階,而宗子維城之助必不可少。
若如愚議,藩王與州牧并建,廢世守之制,三考黜陟,一聽于天子,内外相維,親疏相間,有封建之利,而無封建之害,又何慮焉[凡皇子之為王者,如舊制。
分封于外,無土地人民之寄,賢者然後用之為藩王,罷歸仍為其本王]!若夫有開國之勳,與後之定大難、成大功,封之公侯伯,使其子孫世襲者,亦在品級外[有議在後],然有爵祿而無官,必擇賢者因才以官之。
官之則一從官之制,不論世爵。
其子弟之入學者與庶民同,其統宗族與王之宗子
夫子孫之親與祖宗等,祖宗尚以親盡為隆殺,況子孫而不為之差等乎?宜以古禮為準,上則高曾祖考,下則子孫曾元,皆以四代為次第,如天子之庶子則為皇子,皇子之子為皇孫,以下為皇曾孫、皇元孫,其祿以漸而降,至皇元孫後則不降,不可降也。
皇子之庶子又為王子,其下為王孫、王曾孫、王元孫,其祿亦以漸而降至王元孫,後則不降,不可降也。
如此則無過重之憂,亦無失所之患,庶幾情義兼至矣。
昆山顧炎武雲,漢唐之制,皆以宗親與庶姓參用,入為宰輔、出居牧伯者無代無有。
宋不立此格,而明亦然,崇祯時始行換授之法,而教之無素、舉之無術,未見有卓然樹一官之績者。
三百年來,大臣畏辟不敢言,至天子獨斷行之,而已晚矣。
然則親賢并用,古人所以有國長世者,後王可不鑒乎!又曰:憫管蔡之失道,而作棠棣之詩,以親其兄弟,周之所以興。
懲吳楚七國之變,而抑損諸侯,至于中外殚微、本末俱弱,西漢之所以亡。
惟聖人以至公之心,處親疏之際,故有國長久,而天下蒙其福。
此二說者俱至當,然微有可議者,請參其說而用之。
有一代之天子,必有一代之皇子,是皇子無窮,而王孫亦無窮,祿終不可及。
若皇子出封為王者,祿米萬石、錢五千貫、帛千端、布二千端[有議在後],王之世子為公、衆子為侯,公之世子為侯、衆子為伯,侯之世子為伯、衆子無爵,伯之世子為某王宗子,百世不易,而王衆子侯之世子為伯,其衆子與伯之子俱無爵矣。
此以四代為限之義,而宗子百世不易,則親親之道未嘗不笃也。
乃祿則遞減,公米五千石、錢二千五百貫、帛五百端、布一千端,侯米四千石、錢二千貫、帛四百端、布八百端,伯米三千石、錢一千五百貫、帛三百端、布六百端,宗子則米千石、錢五百貫、帛百端、布二百端,使奉其祭祀,宗子外皆無祿,則祿固有限制矣。
王之官有六:二長史、四贊善,一曰左春坊左長史,王之師也,以縣師為之,比于郡師,教王以修身事君事親睦宗、使下之道、禮樂兵農射禦書數經史文章之學。
一曰右春坊右長史,王之相也,贊王之德行言動,主其庶務,内而宦者、外而屬官宗族,莫不統之而舉劾其賢否,以縣令為之,比于舍人禦史。
一曰儀禮司贊善,主王之祭祀,朝聘燕飨昏喪之典。
一曰會計司贊善,主王祿之出入,節其盈縮而為之息。
一曰護衛司贊善,主帥兵,為王宮之衛,司扈從、備田獵。
一曰刑罰司贊善,糾王宮内外,侍禦宗族之不法,及為王刑其所譴責,皆以縣佐為之,比于郡佐。
自王以下公侯伯俱設,宗子則不設,而學于縣師,他務皆攝于縣,立宗學、設宗學師如鄉學,教宗室之童子,成者入縣學為士,與民同[以上有議在後];不能,農軍工商聽所為以養其生,亦與民同,但不得為隸為仆耳。
宗室之籍,宗子掌之,宗室之事宗子主之,宗室之善宗子帥之,宗室之不肖宗子禁之,宗室之賢才宗子舉之,宗室之颠連無告宗子收之[可請祿于朝],宗法由此立矣[宗子無後,為之立後不絕,以收族人。
若無族人則不立。
即王嗣絕而無功德者亦不立]。
而宗室之賢,無官不可為,但内不得為相,以遠嫌;外不得為牧,以可以為藩王,與異姓别。
夫同姓原借其藩屏之力,不在徒與異姓參用于朝,觀唐宗室之為宰相者至十有一人,其它可知。
乃始不能制武氏之篡,中不能除安史之兇,終不能定黃巢朱溫之亂,以同姓雖多無兵力故也。
漢初則以齊代而平諸呂,其末猶以荊益而興昭烈,苟無尺土一民,何能濟哉!故宗藩權重固為禍階,而宗子維城之助必不可少。
若如愚議,藩王與州牧并建,廢世守之制,三考黜陟,一聽于天子,内外相維,親疏相間,有封建之利,而無封建之害,又何慮焉[凡皇子之為王者,如舊制。
分封于外,無土地人民之寄,賢者然後用之為藩王,罷歸仍為其本王]!若夫有開國之勳,與後之定大難、成大功,封之公侯伯,使其子孫世襲者,亦在品級外[有議在後],然有爵祿而無官,必擇賢者因才以官之。
官之則一從官之制,不論世爵。
其子弟之入學者與庶民同,其統宗族與王之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