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四 建官第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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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其業者無祿,生有缺則以附生之善者補之。

    有議在後]。

    此雜途也。

    升以其途,降以其途,所謂以一途為升降,不以他途雜之者如此。

    三載考績,天子考相國之賢否,相國考卿貳、大臣、州牧藩王之賢否,府部院衛各考其屬之賢否,州牧藩王各考其屬與郡守之賢否,郡守各考其屬與縣令之賢否,縣令各考其屬之賢否。

    縣上之郡,郡上之州藩,州藩上之府郡,而俱上之天子,外則巡按禦史核其實[州牧藩王又考禦史之賢否],内則禦史府、黃門院核其實,定為上中下三等。

    上者加級賜金[如級即予其級之俸祿],中者留,下者黜。

    三考而後陟其上,或留或降其中,有殊績者不次用之。

    而巡方禦史又歲一按之,州牧藩王又察其賢不肖之尤者,不時舉錯之,所謂别賢否為舉錯,不以年勞限之者如此。

    凡府部院衛長貳州牧藩王有缺,兩相國各舉賢才[可同可異],聽天子所命都禦史參之,有不當,給事中駁之,禦史糾之。

    凡府部院衛之屬,則長貳除之,以名聞,不當,禦史糾之。

    州藩之屬,除于成均六部,郡守及要縣上縣令,除于侍郎輿副都禦史,中下縣令及郡縣之屬,除于州牧藩王,俱以名聞。

    四司之屬,各除于其長,而以名聞于禮部。

    三監則尹,除于州牧藩王,丞除于守,判除于令,守令以名聞于州藩。

    其黜陟也亦然,所謂公用人之權于天下,不以一部專之者如此。

     藩王亦不必出品,以啟僭越之端也。

    藩侯同異姓,當皆為二品,惟同姓本一品者居藩,仍一品食其品祿。

     金吾大将軍品與宰相等,在六卿上。

    權偏重矣,宜與六卿及羽林大将軍同為二品。

     禦史七品,明太祖以其權重,故小其品。

    然食七品祿似薄,當與中書舍人俱六品。

    郡師六廳亦當六品,要上縣令六品,學師六衙七品,以親民之官祿宜厚也。

    中下縣令七品,學師六衙八品,衙品尊于醫蔔公正,以便考核。

     鄉師當以中士為之,或緻仕官有精力願為者亦任之。

    祿米二十四石似少,即以中士之祿祿之。

    有異能者間除縣師。

    若才止其任而善教者,加品官爵祿以優之。

     正畯巡食中士祿,授九品官者食九品祿,公正、中下縣九品,統五鄉五千人。

    要上縣八品,統十鄉萬人,或八鄉八千人,各食其品之祿。

     居官惡浮躁,亦惡疲懦,況納言亦天子耳目,而可以才懦者為哉?宜更曰:舍人、禦史可為納言,出為郡守,郡守可入為中書令、給事中,納言亦為之。

     治中亦入為司業,司業可出為州藩宗伯,二端不妥。

    既分兩途,乃複糾纏,何也?宜更雲:治中可入為禮部中大夫,禮部中大夫可出為藩侯宗伯。

     觀下入為翰林院一條,乃知上之糾纏不清者,以此也,愈知翰林院之當去矣。

     醫蔔之官,亦自縣而郡而藩而京,以一途升之,若縣制缺則以京司之士除之,士除官,皆勿遠其家。

    醫蔔秀士學成為醫判士、蔔判士,郡則取之縣,藩則取之郡,京則取之藩,不必京置附生學習也。

    曆象獨京師有,而亦直取之縣,不必有附生,以京師為附生學習而無祿,不可居也。

    惟縣醫蔔下士,郡醫蔔中士,藩醫蔔上士,京醫蔔選士,其俸祇如下士中士上士選士之半,以醫蔔為人診選,不能卻饋遺,可以養生也。

     郡縣除官之法,愚拟雲:郡守除于侍郎、都禦史,郡師郡屬除于藩侯,要上縣公正除于通政、掌印、給事、副都禦史、中書令,縣師除于司成之貳,縣屬除于六部之貳及金吾、羽林将軍,中下縣公正除于藩侯,縣師除于藩師,縣屬除于藩曹,凡縣令皆除于藩侯。

    以上俱以名聞于端揆府、禦史府,達之天子,不當駁之,内則給事禦史駁之糾之,外則巡按禦史糾之。

    鄉師正畯巡命于郡守,以名聞于藩,保長命于縣令,郡命不當,縣令争之,縣命以公正及正畯巡舉之,藩侯巡按禦史皆察之。

    至間有保長之為正畯巡者,縣舉于郡,郡以名聞藩而用之;正畯巡為六衙者,縣舉于郡,郡舉于藩,藩聞于兩府,達之天子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