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書訂卷二 分土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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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書曰:天子不能獨理也。
三代以封建,後世以郡縣,封建之利在藩屏天子,分理其政事,勢可以長久;害在世守強,弒逆戰争不可制,而生民罹其毒。
郡縣之利在守合權輕易制,無叛亂之憂;害在不能任事,奸宄可以橫行,權臣可以專擅,天子孤立于上而莫之救。
是二者皆各有其利害,曆代之故轍昭然。
凡持一偏之得失以為言者,皆非也。
然則王者将何從?曰:兼收二者之利而辟其害。
使其害去而利獨存,斯可以為治矣。
若分四方緣邊之地為藩,以同姓為藩王守之[有議在後]。
分内地為州,以異姓為州牧守之,天子建都于天中[有議在後],以統于上,藩王州牧各守其土,以衛于下,統郡者藩也、州也,郡不過四五;統縣者郡也,縣不過五六,總之郡有大小,縣有要縣上中下之分,叁伍均之,多則三十城,少則二十餘城,設兵七八寓而止,畿輔則環列大郡以輔京師,約二百餘城,設兵三四十萬,其勢足以控制六合,乃藩以禦外而鞏内地,州以控藩而鞏京畿,内外相維,親疏相間,枝強而幹更強,未嘗弱枝以強幹,四裔不敢侵,盜賊不敢動,權奸不敢逞,而上分天子之勞,下徧百姓之德,是非得封建之利乎?乃藩王與州牧同以三載考績,賢則留不肯則黜,不世守也,予奪之權自上操也,是又絕封建之害、兼郡縣之利矣。
且夫守分,惟任之不專不久,故不足以為股肱,不足以衛心腹;若任之專,利可興,害可除,便宜行事,無顧忌無掣肘,惟大綱總于上,細目悉任于下,不似近代纖微不得有為于其土,又必久任而責成功,是非去郡縣之害兼封建之利乎?夫郡縣原不可與封建比也[有議在後],封建之害且除,又何患郡縣之利之不得也?且巡方禦史歲歲按之,三考一黜陟之,五年一朝觐以述職[州牧分東南西北,歲各一朝,藩王則西北東南,總之五歲一朝]。
朝廷又核其實以賞罰之,何弊之能為,何亂之可作乎?昔者禹敷土錫姓、畫畺分界,大抵地邑民居參相得爾,乃今日之畺理吾惑焉,一府所轄有多至三四十城、廣至二千餘裡者,有不過兩縣、僅二三百裡者,縣界有去治數百裡者,有城外即為他界者,夫犬牙相錯,不以要害專屬之一方是矣,乃參差太過則不清,大小相懸則不一,況地畝或以一畝為一畝、或以數畝十餘畝為一畝[地肥瘠同而糧迥異者甚多],經界不正,賦稅不均,豈聖人平成天下之道乎?必也因山川之形勢畫為州藩,随幅員之曲折分為郡縣,不相紊不相懸,因者因革者革建者建,總欲因地利盡人事,使形勝全畺圉固而已。
土地既分,各有所守,乃頒畫一之條,使各奠山川,各均田畝,各興水利,各整關梁,各修驿路,四海雖廣,有不蕩蕩平平者乎?各率其屬,各舉其職,各理其政,庶物雖殷,有不綱舉目張者乎?三代之治,不外此矣!遵而行之,百世可也,何必執封建之迹而後可以為治哉? 王,古天子之稱也,漢以後尊帝次王,乃天子稱帝,而稱同姓曰王。
易啟人僭越之心,非古也。
且州藩權同事同,何必易其名?則無如皆稱曰藩侯,而但分邊藩腹藩焉。
若同姓功臣本公爵者,稱藩公。
專委同姓于邊以禦外人,謂可恃其一體之親也。
然永樂非一體乎?而兵強起亂矣,況專以同姓居危地,而異姓居安地,情不均;以同姓居勁地而異姓居柔地,勢不均,易滋變端。
且兵學非人人可能也,如沿邊當宿兵禦侮之地,而同姓人才不足用,如何不如同異姓雜而用之,但邊藩同姓多,以賴其腹心,而以異姓間之;腹藩多異姓,而亦間以同姓,似為妥策。
建都于天中者,以四方朝觐巡狩道路均也,然而建都之道不一。
昆繩嘗曰:自古帝王大約以興起之地為都,漢唐初取關中,即以居之;宋都汴梁、明都金陵、永樂都幽燕,亦皆即其所興,言亦有見。
然但以天下形勢論,僻鄙不可都者,勿言矣。
金陵南服,禁兵養久,易至脆弱;汴梁四沖,洛陽勢小,長安雖稱百二山河,然雄固在崤函,以控山東六國。
若高屋建瓴,而西北之禦外人者,則險不綿亘,且後世煩費而漕運艱澀,難如古之但取關中而已足也。
惟燕京險則燕山以為城,千裡綿峙,饷則河海以為池,巨浪直達,背倚盤石,而伸手從左腋取物,何便如之!況直塞門戶,幹掫戒嚴,天子在邊,四方全力注之,自甯夏而河套而開平、大甯而遼左、開元,通筋束骨一線穿成,居内制外,真盛地也。
然而背薄之患,稍有可虞,必河套、陰山、開平、大甯一帶。
凡沙幕南可耕種屯牧之地,盡複之。
使幕南無王庭,斯為金湯之固耳。
郡縣而重權久任,即兼封建之利是矣,然恐後儒尚有執封建當複者以亂天下。
請即舊論其不可複之故陳之:古因封建之舊,而封建無變亂;今因郡縣之舊,而封建啟紛擾。
一。
三代德教已久,冑子應賢,尚曰世
三代以封建,後世以郡縣,封建之利在藩屏天子,分理其政事,勢可以長久;害在世守強,弒逆戰争不可制,而生民罹其毒。
郡縣之利在守合權輕易制,無叛亂之憂;害在不能任事,奸宄可以橫行,權臣可以專擅,天子孤立于上而莫之救。
是二者皆各有其利害,曆代之故轍昭然。
凡持一偏之得失以為言者,皆非也。
然則王者将何從?曰:兼收二者之利而辟其害。
使其害去而利獨存,斯可以為治矣。
若分四方緣邊之地為藩,以同姓為藩王守之[有議在後]。
分内地為州,以異姓為州牧守之,天子建都于天中[有議在後],以統于上,藩王州牧各守其土,以衛于下,統郡者藩也、州也,郡不過四五;統縣者郡也,縣不過五六,總之郡有大小,縣有要縣上中下之分,叁伍均之,多則三十城,少則二十餘城,設兵七八寓而止,畿輔則環列大郡以輔京師,約二百餘城,設兵三四十萬,其勢足以控制六合,乃藩以禦外而鞏内地,州以控藩而鞏京畿,内外相維,親疏相間,枝強而幹更強,未嘗弱枝以強幹,四裔不敢侵,盜賊不敢動,權奸不敢逞,而上分天子之勞,下徧百姓之德,是非得封建之利乎?乃藩王與州牧同以三載考績,賢則留不肯則黜,不世守也,予奪之權自上操也,是又絕封建之害、兼郡縣之利矣。
且夫守分,惟任之不專不久,故不足以為股肱,不足以衛心腹;若任之專,利可興,害可除,便宜行事,無顧忌無掣肘,惟大綱總于上,細目悉任于下,不似近代纖微不得有為于其土,又必久任而責成功,是非去郡縣之害兼封建之利乎?夫郡縣原不可與封建比也[有議在後],封建之害且除,又何患郡縣之利之不得也?且巡方禦史歲歲按之,三考一黜陟之,五年一朝觐以述職[州牧分東南西北,歲各一朝,藩王則西北東南,總之五歲一朝]。
朝廷又核其實以賞罰之,何弊之能為,何亂之可作乎?昔者禹敷土錫姓、畫畺分界,大抵地邑民居參相得爾,乃今日之畺理吾惑焉,一府所轄有多至三四十城、廣至二千餘裡者,有不過兩縣、僅二三百裡者,縣界有去治數百裡者,有城外即為他界者,夫犬牙相錯,不以要害專屬之一方是矣,乃參差太過則不清,大小相懸則不一,況地畝或以一畝為一畝、或以數畝十餘畝為一畝[地肥瘠同而糧迥異者甚多],經界不正,賦稅不均,豈聖人平成天下之道乎?必也因山川之形勢畫為州藩,随幅員之曲折分為郡縣,不相紊不相懸,因者因革者革建者建,總欲因地利盡人事,使形勝全畺圉固而已。
土地既分,各有所守,乃頒畫一之條,使各奠山川,各均田畝,各興水利,各整關梁,各修驿路,四海雖廣,有不蕩蕩平平者乎?各率其屬,各舉其職,各理其政,庶物雖殷,有不綱舉目張者乎?三代之治,不外此矣!遵而行之,百世可也,何必執封建之迹而後可以為治哉? 王,古天子之稱也,漢以後尊帝次王,乃天子稱帝,而稱同姓曰王。
易啟人僭越之心,非古也。
且州藩權同事同,何必易其名?則無如皆稱曰藩侯,而但分邊藩腹藩焉。
若同姓功臣本公爵者,稱藩公。
專委同姓于邊以禦外人,謂可恃其一體之親也。
然永樂非一體乎?而兵強起亂矣,況專以同姓居危地,而異姓居安地,情不均;以同姓居勁地而異姓居柔地,勢不均,易滋變端。
且兵學非人人可能也,如沿邊當宿兵禦侮之地,而同姓人才不足用,如何不如同異姓雜而用之,但邊藩同姓多,以賴其腹心,而以異姓間之;腹藩多異姓,而亦間以同姓,似為妥策。
建都于天中者,以四方朝觐巡狩道路均也,然而建都之道不一。
昆繩嘗曰:自古帝王大約以興起之地為都,漢唐初取關中,即以居之;宋都汴梁、明都金陵、永樂都幽燕,亦皆即其所興,言亦有見。
然但以天下形勢論,僻鄙不可都者,勿言矣。
金陵南服,禁兵養久,易至脆弱;汴梁四沖,洛陽勢小,長安雖稱百二山河,然雄固在崤函,以控山東六國。
若高屋建瓴,而西北之禦外人者,則險不綿亘,且後世煩費而漕運艱澀,難如古之但取關中而已足也。
惟燕京險則燕山以為城,千裡綿峙,饷則河海以為池,巨浪直達,背倚盤石,而伸手從左腋取物,何便如之!況直塞門戶,幹掫戒嚴,天子在邊,四方全力注之,自甯夏而河套而開平、大甯而遼左、開元,通筋束骨一線穿成,居内制外,真盛地也。
然而背薄之患,稍有可虞,必河套、陰山、開平、大甯一帶。
凡沙幕南可耕種屯牧之地,盡複之。
使幕南無王庭,斯為金湯之固耳。
郡縣而重權久任,即兼封建之利是矣,然恐後儒尚有執封建當複者以亂天下。
請即舊論其不可複之故陳之:古因封建之舊,而封建無變亂;今因郡縣之舊,而封建啟紛擾。
一。
三代德教已久,冑子應賢,尚曰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