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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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術。

    曾未旋踵,餘燼複然。

    後世大有為之君,欲崇正黜邪者,必以聖人之道昭然無惑,然後為之法制,使久而不可變,庶乎共有絕乎! (奏曰:“陛下恥同五胡,請如漠、魏,不絕其宗。

    ”诏曰:“佛多言虛浮,其勸善未殊古禮,其斷惡何異俗律。

    決知非益,所以除之。

    ”奏曰:“理深語大,非近情所測,時遠事高,甯小機欲辯。

    若家家行之,則民無不洽:國國修之,則兵戈無用。

    今既不行,何處求益了”) 古聖壬之洽,固将以寝兵措刑,緻民于仁壽也。

    何待佛然校能之?任道林欲家家行佛,言國國修佛教則無所不可。

    蓋絕倫離類,非天下共由之道故也。

    梁蕭衍大興浮屠,丕變時習矣,而侯景之亂,死者不可勝葉,烏在其民無不洽、兵戈不用邪?百姓庸愚,無非近情小機,固無超世出俗之見。

    既曰佛經理深而語大,時遠而事高,則必不能使常人明知,比屋通曉。

    是行之則無益而有損,不行則無損而有益矣!道林之言,何其自相乖戾乎! (“臣聞孝者至大之道,百行之本,陛下殘壞太祖所立寺廟,毀破太祖所立靈像,休廢太祖所奉法教,退落太祖所敬師尊,且父母床幾尚不可損虧,況其親事而辄輕壞,愚臣冒死特為不可。

    ”诏曰:“事若有益,假違要行,倘非合禮,雖順必剪。

    沙門遇俗,省侍父母,成天下之教。

    舍戎同夏,六合如一,即是揚名萬代,以顯太祖。

    ”) 有諸己而後可以求諸人,無諸己面後可以非睹人。

    其身不正而能喻人者,古無有也。

    僧人棄父母,絕天性,以孝為愛欲、合祖之一事耳,是以鄙之而不為。

    今任道林反以責周武,譬猶人終日昏醉而勸人止酒,荒于女色而勸人窒欲,欲人之信也,可乎?故曰孝子成父之美,不成父之惡。

    任道林以孝劫周武,疑若可信。

    非武帝見理不惑,知孝之大,其能不為所遷乎?觀其言欲以一身率天下,不使夷狄亂華,異端害正,可謂揚名後世,不辱其親,庶幾明王之事矣! (奏曰:“若言毀僧益民者,太祖甯肯積年奉敬,興偏天下。

    佛法存日,損處是何?自破以來,成何利潤?”語曰:“自廢以來,民役稍稀,租調年增,兵師日減,園安民樂,豈非有益?帝王即是如來,王公即是菩薩,權謀即是方便,文武即是二智,刑罰即是地獄,爵祿即是天堂。

    以民為子,可為大慈。

    四海為家,乃同法界。

    治政以理,何異救物?安樂百姓,甯殊拔苦?剪價殘害,決勝降魔,君臨天下,真成得道。

    ”遭林冒死申請,帝情較執,不遂所論。

    ) 天下有自然之勢,十年之聚,必有傑出,百人之衆,必有雄長。

    力不能相勝,則智為之宗;智不能相役,則德為之主。

    君臣上下之分,由此而立。

    禮樂刑政之具,由此而行。

    非人以私意造而為之,自三皇、五帝至于今日,未有能離是者也。

    佛則不然,為母之譜,逃父委去,長往而不返。

    習為空術,依傲世法,寓言托事,移此于彼,以竊人主之大權。

    自侈其富,越于耳目;自居其貴,超于天帝。

    張報應之事,則速于置垂阝;設鬼神之誅,則慘于金木。

    于是人有二父,世有二尊,道有二途,民有二役。

    雖雲出家絕俗,自屏乎山林之下,而廣官大屋以為之居,良田沃壤以為之食,寶刹相望,缁服如林,憧憧往來,中分四海。

    閱世既久,習而安之,以為事理之固然,未有知其妄者也。

    周武快辯,摧伏道林,雖若戲劇之論,然實能見其用意,收其所竊之權,使道林之辭不得不屈,亦可謂明斷之主矣。

    人主所以制服宇内者,能操大權,賞罰予鲛無不在我也。

    今佛誘人以天堂福利,恐人以地獄因果,天下靡然從之。

    甯棄爵祿不以賞為榮,甯冒刑辟不以罰為懼,親棄君父,如弁髦土梗,不以樂于心,惟佛說之信。

    而入主之大權名存而實廢,其害豈不甚哉!而周武斷然黜之,美名永久,至今愈芬。

    其視蕭衍,猶蘇合香之與蜣娘轉耳。

     (沙門仁贊曰:“夫教之設也,辄有輕侮毀訾之者,禍咎之報,若響應聲。

    是以崔浩具于五刑,博奕陷于泥犁,韓愈被子斥逐,宇文邕、唐武宗發疠殂落,自贻伊戚,雖悔莫追。

    ”) 傅奕當取魏、晉已來駁佛者集為十卷,卷以十人為率,無慮百數矣。

    仁贊所臯報應之著者,獨得四人,而其說又皆附會失理。

    則是駁佛者未嘗有報應也。

    四人之事,予已屢明之矣。

    則未知毀訾之人獲禍咎之報者,果何謂邪?孔子曰!“非聖人者無法。

    ”又曰:“小人侮聖人之言。

    ”如此而已。

    不談天堂,不語地獄,不論果報,不說輪回,而《六經》之害至今常存而不廢,雖無道如秦始皇,不能焚之使絕也。

    降禍咎于訾毀之人,誰實主之?附我者喜而加之以福祿,背我者怒而加之以禍咎,此乃無理之人褊淺之智耳。

    佛道如彼共大,乃區區計較人之從連而輿之禍福,不亦陋之為佛欤! (《内德論》略曰:“或宮《詩書》所未言,以為修多不足尚。

    且能事未興于上古,聖人開務于後世,故楝宇易桧巢之居,文字代結繩之政。

    彼用舍之先後,非理教之通弊,豈得《詩書》早播而特隆,修多晚至而當替。

    有幼啖藜藿,長餘梁肉,少為布衣,老遇侯服。

    豈得謂藜藿先獲,勝粱肉之味,侯服晚遇,不如布衣之貴也!”) 三代而上,聖王繼作,順乎風氣之宜,不先時而開人,各因時而立政,故宮室、來耜、杵臼、弧矢、綱罟、舟楫,更數聖人而後備。

    非一聖不能盡為也,因時故也。

    至堯、舜之世,生人之用周矣。

    使一物不作,則生人之用缺。

    聖人雖欲不為,不可得也。

    《六經》之于世,亦若此而已。

    自堯舜至孔子,聖人制作大備,其時中國無佛,敢問二帝三王之治有所未至者,果何事欤?若其暗其治無有不至,則法二帝。

    三王而自足,何必剿入異端之說,以亂中國之政理哉?修多晚至而合于二帝、三王,固不當替,若其背馳,則無可用之道,安得不黜也!譬猶人先食粱肉而又強之以藜藿,已衣錦繡而又被之以缊袍,乃曰藜藿之味過于梁肉,缊袍之美不減衮繡,非天下之大愚乎! (梁高祖诏雲:“宗廟犧牲,修行佛戒,蔬食斷欲。

    ”定林寺沙門僧佑等上啟曰:“京都觯食之族,猶布筌網,馳鷹犬,非所以仰稱優洽之旨。

    請丹陽、琅琊二境水陸不得蒐捕。

    ”劾付尚書詳之。

    議郎江贶曰:“聖人之道,以百姓為心。

    江陵有禁,即達牛渚,延陵不許,便往陽羨。

    取生之地雖異,殺生之數實同。

    ”左丞謝幾卿、尚書臣宣、仆射臣昂并同贶議。

    帝使難贶曰:“君子遠庖廚,血氣勿身剪,見生不忍其死,聞聲不食其肉,皆自興仁,非阙及遠。

    ”遂斷。

    ) 甚哉蕭衍之愚蔽也!為天下主,豈有一物不在所愛,何獨丹陽、琅琊二郡水陸不得搜捕乎?江贶?議贶之議既明且廣,輔之以丞仆三賢,而不能勝僧佑之曲說,甚哉蕭衍之愚蔽也!若曰“血氣勿身剪,君子遠庖廚,皆自興仁,非關及遠”,則衍既斷葷蔬食。

    宗廟不用犧牲足矣,又何必推及二郡邪?二郡可行,則四方便當同歸法禁。

    今乃害遠而利近,殺廣而生狹。

    僧人上無理之表,則如谷應聲,朝士獻宏正之綸呻論,則如水投石,甚哉蕭衍之遇蔽也! (犧牲之飨,羔雁之薦,古之禮也。

    以是祭天地、禱神明,天地必不享。

    苟享之,必有咎。

    神明必不歆。

    苟歆之,必有悔。

    所以知鳳凰至,失尊戴之象也,麒麟出,亡國之象也。

    ) 犧栓牲用,自二帝、三王行之,堯壽一百十五歲,舜壽一百八歲。

    三代有天下皆數百年。

    若曰天地不享,神明不歆,何為其平洽久長如此邪?梁蕭衍愛惜禽獸,不忍宰殺。

    宗廟之祭,以眄與蔬,其國尋破,其身餓死。

    若曰天地享之,神明歆之,何為其危辱短促如此邪?虞舜之治,極至于箫韶和樂九成,而鳳凰應之,不聞舜失尊戴也。

    周南之化行,至于天下,無犯非禮,而麟趾應之,不聞周遂亡國也。

    彼僧為此言,誣罔甚矣。

     (《經》雲:“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中無手足。

    ”何況自飲。

    ) 自杜康造酒已來,至于今日,數千年耳。

    以酒勸人,執爵舉觞者,何可勝筭?如用佛經之言,五百世中無手,則三十年為一世,五百世當一萬五千年,輪回展轉,天下皆無手之人矣。

    而今之有手者天下皆是也,此何理哉? (依《經》“食肉之人,一切無始以來,當皆是己親,不合食肉。

    ”又雲:“衆生無始終死生輪轉,無非父母兄弟姊妹。

    自肉他肉,則是一肉。

    ”) 萬物之生,一受共處形,則以形相禅而不可變。

    人必生人,馬必生馬,自古至今,其理一耳。

    佛之言,乃以一切禽獸為先世眷屬。

    信斯言也。

    則凡為僧者當謹遵佛劾,于一切禽獸中求其父母,求其兄弟,求其妻子,自無始以來,其數衆矣。

    不當坐視其輪轉烹宰之苦而無慈悲憫念之心。

    必一一取而養之,誦經以度之,說法以悟之,使其父母兄弟妻子之為羽毛鱗介蹄角之屬者,盡其年壽而免于湯火,脫其禁障而生于人天。

    人人行之,物物有證,然後可以感化天下。

    誠心憂畏,不複知肉味。

    如其不然,徒以空言示之而無可據之實,則妄而已矣。

     (百行之紀莫大于孝,孝莫大于送死。

    先王之禮,魯之所知也。

    天竺非方俗所同,今缁衣在華,華則有儀,其可同于異域欤!故稽五服之數,象升降之節,立以為文。

    ) 孝者,施于父母之名。

    事非父母,則不得名孝。

    今僧于父母之死,漠不介意。

    其送死僧,皆四海九州之人也,而為之制服,以孝為稱,豈不悖哉!彼之教方以死生流轉,欲求出離之道,又區區然于既焚之骨,緻其思,紀其心,何謂也?中華之儀固多矣,如臣事君、子事父、兄弟友愛、夫婦禮際,冠、昏、鄉、射之情文,非一端而已。

    僧皆棄而不取,乃獨取五服之數、升降之節,則何謂也?故吾嘗考其行事,皆不能逃于人之常理,恃強欲埽除,别為名号,移此于彼,以僞假真,而濟其私耳。

     (文宗朝,中書崔蠡上疏雲:“國忌設齋,百宮行香,事無經據,伏靖停廢。

    ”劾:“讨尋本末,禮文令式,曾不該明。

    ”其國忌寺觀行香,豈非經也。

    安公引教設儀,豈非據也。

    禮出儒家,钜可将釋言為據。

    事因釋氏,無宜用儒典為憑。

    文宗薄于宗祖,宜其不永矣。

    周之尚臭,燔柴血腎芗蔚,言天歆其奧也。

    天豈食血腎芗蕭之氣邪?由人尚奧,故以奧而事天也。

    若然者,佛教重香,甯可敚也?況百官行香,代君也。

    百官事祖宗,亦臣子也。

    苟欲廢之,如忠孝何?) 周人尚臭,各施于其所事。

    所事者,謂宗廟與天地之神隻耳,未嘗施于非其鬼也。

    非其鬼者,淫祀也。

    忌日行香,佛、老之前,于《六經》何所據乎?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

    至是日,如親之始喪,然其心為何如?而使百官代己捧香,散于缁黃之手,以追冥福,此谄妄之甚也。

    親以是日死,我以是日悲,彼佛老缁黃何與焉?天下生民之衆,同死于一日者,讵可數量。

    為子孫者皆作佛事而薦其親,彼佛住世時,固不能以福與人,況既死久矣,安能分心應感,人人與之以福乎?故中國所當守者先王之禮也。

    先王之禮載于儒經,固不可引佛書為據。

    崔蠡之言當矣。

    而仁贊乃欲以安公所記亂中國先王之禮,因人生思慕之時,以入其邪教,去阝大夫以忠孝之道,其用意奸宄而立言似是,可不辯乎?魏晉而上,佛說未盛之時,散香之事未行于世。

    為人君者,或孝或不孝,或壽或不壽,豈獨文宗停廢散香而享年不永哉?古之聖人莫不緻孝乎鬼神,緻嚴乎宗廟,非禮非義,則不為也。

    後世人主不敬其先,荒怠祭祀,而谄非鬼,以祈福利者多矣。

    然則停廢散香,是萬厚于祖宗,不敢以非禮渎之。

    崔蠡之論可謂正,而文宗之聽可謂明矣。

    仁贊無父無君,夷狄禽獸之與鄰,又安知忠孝之道而出諸口乎? (會昌六年制:“朕聞三代以前,未嘗言佛;漠、魏而降,象法寝興,耗蠢國風,誘惑人意,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力于土木之功,敚人利于金實之飾,移君親于師資之際,違配偶于戒律之間,壤法害人,莫過于此。

    高祖、太宗武定文理,執此二柄,足以經邦。

    貞觀、開元亦嘗厘革,割除不盡,流衍滋多。

    朕博覽前言,旁求與議,弊之可革,斯在不疑。

    懲午古之蠢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利衆,予不讓焉。

    應天下佛像無大小皆從毀廢。

    ”) 大學之道,格物、誠意以正其心而修其身。

    格物者,窮盡物理之謂也。

    理無不盡,則異端邪說不能移惑,而其意必誠,其心必正,而身可修矣。

    推而齊家、治國、平天下,無所往而不當,蓋通于理故也。

    理有不盡,則偏蔽差舛,雖欲誠意,意不可得誠,雖欲正心,心不可得正,身且未能自善,而況敢言及人乎?聖道不傳,此其由也。

    武宗慨然黜異端,辟邪說,不可謂無意于先王之道者。

    觀其讀《孟子》“未有仁而遣其親、未有義而後其君”之言,得意會心,擊節稱歎,其與庸主遠矣。

    然窮理不盡,乃用道士趙歸真之言,斥絕浮屠,豈其中卓然有不可惑之見乎!特好惡取舍偶有所偏焉耳。

    李德裕高才英識,輔佐武宗,幾于中興。

    若夫引君當道,格其非心,如古所謂大人之事,則不能少進也。

    故其劃除久獘,剔刷蠢源,雖足以稱快一時,而黃冠肆行,其害更甚。

    武宗服藥緻疾而崩,又使宣宗甘受僧谀,大變會昌之政,則廢之之方,适足以增其氣焰耳。

    後世人君有志乎此者,法堯、舜、三代,師孔子、孟轲,聲足以律衆言,身足以度群德,使異端邪說無得而投其罅,然後可以埽千古之害而開仁義之途也。

     (南齊法獻、玄暢二人為僧正,對帝言論,稱名而不坐。

    後因中興寺僧锺啟答稱“貧道”,帝嫌之,問王儉曰:“沙門與帝王共語何稱?正殿坐?”王儉對曰:“漢魏不見紀傳,自僞園皆稱貧道,與坐。

    晉初亦然。

    庾冰、桓玄等皆欲使沙門盡禮,尋亦休寝。

    帝乃令:“稱名。

    ”近代道薄人乖,稱謂表章“臣頓首”。

    夫頓首者,拜也;稱臣,卑之極也。

    唐高宗勘僧道二嗽拜君觀。

    時司戎議曰:“不孝莫過于絕嗣,何不制以婚姻?不忠莫大菸不臣,何不令其臣妾?”上元元年九月,敕僧朝會,并不須稱臣、拜禮。

    乃因開元中令僧拜、稱臣,至是方免也。

    大曆八年,又放元日、冬至,朝賀陪位。

    蓋以代宗之世,君臣麥襄皆重空門,此亦久污則隆,既否終泰也。

    ) 臣必拜君,齊帝所以緻疑者,為方外之言也。

    天無不覆,地無不載,方之至大也。

    人在天地之中,孰能超然緻身于方外乎?使其果然緻身于方外,則人亦不得而見之矣,尚何拜之可責也?不然,則與人無以異。

    人有君臣上下之分,無不緻敬,安得已獨傲然自倨,忽君而不拜乎?齊帝苟以此斷之,則禮行而分定,何待問而後知也。

    王儉不能将順君之正意,反為僧人設不臣之說,籲#斨鄙哉!如口彼之道固然,非中國之可行也,則宜返之西域而已。

    夫稱臣者,理之自然,非故為卑下以滔其君,亦猶稱子者對父之名,弟者對兄之名也。

    今僧人拜其師父、師兄、師伯、師叔,豈皆為傳道而施禮哉?亦以名分當如此耳。

    彼其所謂父、兄、伯、叔,皆四海九州血氣不同、倫類不通之人,拜之不以為屈。

    而真父、真兄,則反不可拜。

    以拜君為道薄人乖,自卑之極,此何理也?夫牧羊者必鞭其敗群,牧馬者必去其害焉者。

    人君,牧民者也,視其民羊馬不若,有敗害、而不知去,非牧民之職矣。

    司戎之谏,谏之正也。

    開元之令,令之善也。

    上元之敕,大曆之制,非所以扶持三綱、開辟王路也。

     (釋常覺以心學為究盡之務,于東京建禅剝,設合京浴。

    其或香湯缺注,樵蒸失時,覺必撤校夅抽榱桷而助爨。

    有王公仰重,表薦紫衣,堅讓不受。

    陶毂為序贈覺雲:“起後唐至漢乾祐,每月三八日浴,京師大衆,計累費錢一百三十萬數,雖檀施共成,實覺公化導之力也。

    嘻!陳留古封,土風尚利。

    梁惠王賢諸侯也,當謂孟轲曰:“何以利吾國乎?’是知禮讓之化,不勝于好利之心。

    孟氏屬斯文未喪,不能揚素王之道,今上人當去聖逾逮,卒能行法王之教。

    ”) 常覺設浴,其費出于人而不出于己,樵蒸或缺,撤屋以繼之,人皆稱歎。

    他日修屋,必還取人之财以為之,而人不悟也。

    悲夫!彼設浴之心果何為哉?必為誘惑福田利益也。

    其費不出于己,己安得專其福利哉?使常覺不設浴,則京師之人遂無水自潔其身乎?如不為後世福利,則哀取他人之物,還以浴人,豈心學究盡之道乎?彼市人之開浴肆者,出其财以浴人,收其利以自給,計功明白,無竊名希福之心,其賢于常覺遠矣。

    而陶役所以稱之,一何謬妄之甚哉!七國之君無不好利,何獨梁王也?梁王問孟子,故孟子明仁義以杜其好利之源。

    七篇之書,至今不泯,聖人之教,賴以有傳。

    安得謂之不能顯揚王道也?佛之所以教人者,雖不中不正,然就其教而論之,固有賢于設浴之事者矣。

    常覺區區于此,殆與無智不才服膺苦行,執最下役,潔清廁圊者,無以異耳。

    乃推而尊之于孟子亞聖之上。

    若殼者,螢而後比其智者也。

     (晉王府祭酒徐同卿撰《同合論》,以為儒教亦有三世因果之義,但以文密理微,生賢未辯。

    同卿備引經史,會通運命,歸于因果。

    意欲發顯儒教,助佛宣揚,導達群品,鹹奔一趣。

    斯蓋誨物洞玄之君子矣!) 中國聖人設教,本于理之大公,而不以私欲自利也。

    是以萬世常行而無變,豈區區于三世之近哉?福善禍潘,惡盈好謙,餘慶餘殃,蒙刑受賞,皆理之當然。

    積有深淺,故效有遲速,或在其身,或在其子孫,終無差忒。

    豈茫昧于輪之說哉!三代而上,佛教未入中國,中國之民為善者衆,于堯時則黎民于變,比屋可封,于周時則囹固屢空,刑措不用。

    彼又安知因果也?自釋氏束來,其所以誘人者至五千四十八卷之多,夫人而信死生轉化之事。

    孜之于史,凡奉佛崇僧之世,其君必昏,其政必亂。

    是何也?為三世因果所惑,是以忽棄當為者,而思其不可得者也。

    古人之視生死如晝夜之常,豈其驚憂怖恐以為異也#斨以死則死,而不死則害義;可以無死則不死,而必死則傷勇。

    其處死大抵如此。

    命有所制,則順受其正。

    義所不可,命所止也。

    其可自勉者,安于一正而已矣。

    及學佛者衆,欣慕天堂,懾畏地獄,畏懼交戰乎胸中,于是遑遑然以死為一大事。

    拜僧禮佛,求一悟徹,卒乃死無所得也,而失理者衆矣。

    如徐同卿殆亦見儒書所載生死禍檑之故,或有類于因果者,遂以謂儒佛同歸,蓋惑于虛言,未嘗深孜其實耳。

     (矢布施之業,乃是泉行之源,故菩薩投身,以救餓羸之命,屍毗割股,以代鷹鎢之食,況國城妻子,寶貨倉儲,甯容在意。

    俗書尚雲。

    “車馬衣裘,朋友共弊。

    ”) 佛氏布施之教,名為勸人棄舍貪積,其實則資衆财以自養。

    蓋終身飽食暖衣,不困之術也。

    寶貨倉儲,是人所欲也,非其義也,一介不可取與。

    而況妻子人之大倫,禮義之所起,豈得比之車馬衣裘,而化人使與朋友共之?其敢于為好乃至是哉!凡人之财,舍之則有福,僧人之債,負之則有禍。

    吝于己,貪于人,取非其有,見利忘義,殆猶正畫攫金,日中穴壞之所為耳,可不深排而重絕之乎! (經雲:“若以衣施,得無上色;若以食施,得無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