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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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非笑。
元嵩毀法獲報邪?以此方彼,則其說不攻而自破矣。
(梁時,有縣令将牛酒于佛寺殿中,布設林坐,燕待賓客,飲啗醉飽。
遂卧,既醒,覺體偏癢,因此成癞。
) 醫書雲:“凡人飲酒醉飽之後,當風就枕,取涼而卧,必成風癞。
”此縣令者不善攝生,以口腹緻疾,則可悲矣!而曰得罪于佛,則是誣也。
寺中置佛,以土木金石象形而為之,僧人謬為恭敬以惑衆心耳。
豈有神變感通之理哉?若其果然,今天下僧犯律者太半朝赴齋供,暮食酒肉,口誦經典,心存财利,名守清淨,身濫盜奸,深房曲室,不為淫僻之坊、屠沽之肆者寡矣。
佛如無靈,則安能使縣令生癞?如其有靈,必先洽其徒之犯律者。
則髡首缁服之流,當十人而九癞也。
(梁武帝,天監元年正月,夢檀像入國,因發诏,募人往迎乏。
佛相座高五尺,在祗柏寺時,決勝将軍郝骞、謝文華八十人應募而往。
舍利王曰:“此中天正像,不可居邊。
”乃命三十二匠更刻紫檀,人圖一相。
卯時,運手,至午,便就。
相好具足,像頂放光。
骞等達揚郡,帝與百僚徒行四十裡,迎還太極殿,建齋度人,大赦斷殺。
) 粱蕭衍之惑,不可解已。
檀像見夢而來,當不假人力,忽然自至,斯可稱為靈異也。
乃募人圖刻,迎緻而後得之,何足貴哉?唐明皇夢玄元皇帝,自雲:“像在京城西南百餘裡”,遂遣使得之,迎至興慶宮,輿此何以異矣#畕子曰:“誠則形,形則著。
人心其神乎!昔高宗恭默思道,誠心求賢,故夢帝齋之良弼,果求而得之。
此其心之神也。
明皇怠于政事,志求神仙,自以老子其祖也,故感而見夢,亦其誠之形也。
心術可不慎哉!三十二匠,人圖一相者,分身為之乎?舉體為之乎?舉體為之,則像高五尺,非六十四手之所能措?分身為之,則雕馊計度,非卯至午之所能畢。
且以木偶人何由頂出光相乎?比理之必無者也。
郝骞武人,希合衍意,以取榮寵,無足責者。
百僚之衆,從其君徒行四十裡,迎拜胡神,居于正殿。
建齋度人,而良民陷其身,大赦天下,而罪人僥其幸;普禁宰殺,而禽獸蒙其利。
施為悖謬,人理大亂,而無一人明先王之道以格其非心。
則亡國之兆已見,侯景之圍、台城之餓,其所由來者漸矣! (東晉成帝幼沖,庾冰輔政,謂沙門應敬王者。
何充等議不應敬。
诏曰:“父子、君臣,百代聽不廢,今慕茫昧,棄禮教,使凡民常人假服飾以傲憲度,吾所弗取。
”充言:“五戒之禁,實助王化,今一令其拜,遂壞其法。
修善之俗,廢于聖世,臣所未安。
”紹曰:“昔王制法,未有以殊俗參治者也。
五戒小善,既拟人倫,而于世主略其禮敬邪?卑尊不陳,王教亂矣。
”充言:“今沙門燒香祝願,必先國家,欲福佑之隆,情無極矣。
奉上崇牍,出于自然。
臣以為因其所利而惠之,使賢愚莫敢不用情,則上有天覆地載之施,下有守一修善之人也。
”冰議遂寝。
) 凡釋氏自護其教甚密,不肯少為法度所屜,以開廢毀之漸,故于一言一拜計較如此。
充溺佛者也,觀其言曰:“今令其拜,遂壞其法。
”遠法師亦雲:“一旦行此,如來之法滅矣。
”遠膠于所習,固不足責。
充服儒衣冠,為國大臣,反主夷狄無父無君之教,千古之罪人也。
人之壽天,禀于天命,一定而不可損益。
燒香祝禱,日無量壽佛者,蓋所佞谀世主,竊寺宇衣食之安耳。
梁衍、齊襄豈不深受回向,其終如何,斯可鑒也!若夫天保歸美報上,祈之以日月、祝之以南山者,為君能下下以戍其政。
臣子至情以遐壽望焉,非為谀也。
能正是國人,則惜其胡不萬年。
能為邦家之光,則願其萬壽無期。
皆好善之誠心,非為利也。
名之曰幽、厲,則孝子不能改。
時日曷喪,則民欲與之偕亡。
非有私也。
故古之愛君者惟勸其作德。
周公戒成王曰:“夏、商之末,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其命。
”逸欲之君乃罔克壽,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其德既至,雖短命如顔子,何病其賢?其德不修,雖期頤如莊蹻,何救其惡?故詩人詠歌其上者,皆以其有德而已。
今僧于人不問其賢不肖,苟于己有分毫之利,則焚香呗贊,書棟名鐘,必深緻善頌以悅之。
彼豈不知命不可力增,福不可谄求,禍不可苟免哉?以世之愚者惑而向焉,是以其說得行而莫或正之也。
孟子曰:“舜、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耳。
”僧人以自利存心而以修善為言,利與善之間甚微,非明哲不能辯。
如充,烏足以知之?彼僧者當隋炀帝時,祝之曰:“今上萬歲”,當唐太宗時,祝之亦然。
至武後時,祝之又然。
必有明哲之君,灼見其情狀,斷然絕之,則其術無所施矣! (晉太尉桓玄欲令道人設拜,與桓謙等書雲:“通生理物,存于王者,尊其神器,禮實為隆。
沙門豈有受其德而遺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哉?”謙雲:“王者奉佛,出于敬信其理面變其儀,複是情所未了。
) 桓玄所論,以利言,而非理也。
王者尊無二上,食土之毛皆當緻敬。
白有天地以來,君臣之大義如此,豈為有衣食之恩及人而望其報禮哉?假如人君德惠有所不及,遂将蔑禮棄敬以複之乎?此玄叛逆之所由起也。
而桓謙之言,則亦知其偏不知其正者耳。
使王者信奉佛法,固不當變易其儀制,齊襄、梁武已優為之。
若或明君叙典秩禮,維持大倫,立人之道,攘辟異教,不使亂華,廢其書而歸其人。
彼方且服行中國之禮,于所當拜則拜之,不當拜者雖折其足有不拜也。
又何必辯論于其末流哉! (王谧雲:“今沙門雖不以形屈為禮,良以道在則貴,不以人為輕重也。
”遠法師答書雲:“出家是方外之賓,亦絕于物,内乖天屬之重而不達其孝,外缺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
如令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固已協契皇極,大芘生民。
豈坐受其德,虛沾其惠,輿夫屍位之賢同其素餐者哉!夫遠遵古典,猶存告朔之僚羊,況如來之法服邪?推此而言,雖無其道,宜存其禮,禮存則法可弘,法可弘則道可尋,此不易之大法也。
又袈裟非朝廷之服,缽盂非廊廟之器,戎華不雜,剔發毀形之人,忽廁諸侯之禮,則是異類相涉之象,亦所未安。
若一旦行此,佛教長淪,如來大法于茲泯滅矣!”) 方無内外。
莊子曰:“彼遊方之外者也,我遊方之内者也。
”其言已失之矣。
釋氏又竊取以文其道曰:“學儒者,方内之教也。
學佛者,方外之士也。
”夫方有内外,必有可見之形、可名之狀、可示之處,其區域限際如何而别者,豈得徒為空言而已哉!釋氏自謂亦絕于物,君未之見也。
抑能絕役粟而不食乎?能絕布帛而不衣乎?能絕地而不複乎?能絕天而不戴乎?能絕釜甑匕勺而不用乎?能絕喉舌唇齒而不施乎?凡此皆物與身接,欲去而不得者,孰謂其能絕哉?然彼方且絕人倫以;為至道,蓋亦強絕之矣,實則不可絕也。
如其可絕,則自釋迦說法至今幾千年,必能絕之久矣,何為人物之類生生而不絕也?名者,實之賓,無是實,則名不可得之于口矣。
故孝者,自其事親盡道言之也。
敬者,自其事君畫禮言之也。
内乖天屬之重,則非孝矣。
外缺奉主之恭,則非敬矣。
非孝而曰孝,非敬而曰敬,猶目水之德曰燥,目火之德曰潤,則非有喪心之疾者不為此言也。
彼以佛為慈父而孝之,不孝于其親;以佛為法王而敬之,不敬于其君,非人道也。
安可謂之全德乎?皇極者,大中之謂也。
道至于大中,則無過不及,内外本末,天人上下,該舉而無遺,通行而無弊。
此乃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之所以成己成物,時措從宜,大庇生民,澤及四海,其效可事據而指數也。
豈無父無君空虛寂滅之謂哉?學佛者以一身為外物,無如之何。
其親厚如父母,猶不能顧恤,而曰道洽六親,大芘生民。
是猶貧民衣食不能自給,而曰我能飽天下之饑者,衣天下之寒者,其可信乎?夫以大而無當、空虛不實之言以欺一世之人,其罪尤甚于屍位素飧之士。
蓋屍素者或有罪,而幻說者必無誅也。
習熟已久,人君不悟,處之以華屋帡檬,給之以腴田粥飯,試經鬻牒,撥放普度之恩以系其徒,道場齋設,檀那布施之物以厚其奉,蓋無聽不至也。
然國政紊亂,彼必不能治;民心搖動,彼必不能安;夷狄交侵,彼必不能攘,螟蝗水旱,彼必不能止。
則凡所以過為供養以待之者,實無毫發之益也。
彼則曰是皆有為法,非吾所貴。
佛所以教人者,以無為法耳。
故無耕稼之為而偃然食飯,無蠶桑之為而偃然衣帛,然安能使天下農夫織婦皆能如佛之無鹭乎?今據天下之農夫織婦皆能為僧尼,則彼之欲衣食一日而不可得矣。
推是而原其情、定其罪,豈不甚于屍素之徒邪#┳子不去饩羊者,以告朔之禮在焉故也。
羊存則禮尚且不廢,羊亡則後之人無複可孜矣。
蓋為存禮,非為存羊也。
先王之法服,上衣、下裳,十有二章,被于一身,具天地萬物之象,所謂法也。
佛之服何所法哉?無所法則不足存矣。
凡人之制衣服,将以蔽身,不得已而用刀尺,然與身相稱非故為剪割也。
今僧所謂九條、七條、五條者,取全幅之帛,矩斷而縫之,為一大方,以容手則無袂,以挈振則無領,以斂束則無帶,齊衽前後,與人身了不相附,橫披而偏袒之,大抵如丐人所衣之狀,而華之以磨衲,重之以金欄。
有袖之衣反名之曰偏,無袖之衣反名之曰法,不知此法何取則也。
苟以為法,則無施而不可,乃曰“袈裟非朝廷之服,缽盂非廊廟之器,削發毀形之人,不可廁諸侯之禮”,是乃戎狄自以為法,而非中華之正法明矣!凡僧人之護持其教者,不使一事一行少屈于人。
譬猶兩兵相交,而選鋒失利,則來勢崩壞,莫可禁止。
其營私自利之計,遂遏而不行。
故必有赴湯火、犯白刃、捐死以救之者。
不然,或以巧言、機論移人主之意,必勝而後已。
此皆君相不學先王之道,故為彼所燃耳。
如逮法師之書,非特王谧不能折,自今觀之,知其非者亦鮮矣!予故詳說以辟之,豈好辯哉!亦不得已蔫耳! (宋孝武大明六年,有司奏曰:“浮屠為教,淩越典度,偃倨尊戚。
甯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于二親,稽首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鹹康創議,元興載述,而事屈偏郜,道挫餘分。
今畿甸之内,容弗臣之人,階席之間,延抗禮之客,非所以一風範、示景則也。
臣等參議,以為沙門皆當盡禮虔敬,則朝徽有序矣。
”帝從之。
) 聖人之道與天下共之,父子皆欲其慈孝,君臣皆欲其明忠,不私于一身也。
佛之道獨善其一身,不可以兼濟天下。
我自有出世之法,不著乎父子君臣之間,視人世之父子君臣,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以其所重者自為,而以所輕所賤者施于人,豈善道哉?其所稽首屈膝以為父兄者,又皆四海九州農工商賈之流,非有一日之素也。
而不拜君父,是以君父不如農工商賈之流,抑謂君父為法外之物不足以當其。
拜邪?人君南面而受朝,天下之真賢實能無不俯伏緻敬,偃然當之。
而重農工商賈之髡其首者,反不使之拜,豈非昏惑倒置之甚欤?宋有司之言當矣。
(釋彥驚曰:“孝武從大明六年至景明元年,凡四載,令拜國主,而僧竟不行。
豈非理悖天常,使綸言徒設邪!”) 天常者,天命在人之常理也。
常理者,父子、君臣、夫婦之大倫也。
父道、君道、夫道,于倫為尊。
子道、臣道、婦道,于倫為卑。
卑屈于尊,理不可易也。
釋氏毀棄人倫,不父其父,不君其君,絕天地配合生育萬物之道,乃所謂亂常逆理之人,孝武之所惡而欲禁之者也。
彥悰反以為理悖天常,豈非狠戾之甚欤?緻拜國主之令,固常行之矣。
考明瞻對隋主之言,及龍朔二年僧人上宰相狀,則知宋武之時,其徒未有不設拜者。
彥悰何據而雲韶格不行邪?誠使有之,乃是當時立法不嚴,故奸猾頑頓者得以抗拒耳。
如必不可屈,則宜投之四裔,使從彼教,以稱其尊師奉道之心,不可使偃然自肆于中華,以為邪說之标的也。
(隋炀帝太業中,令沙門緻拜人主及官長。
五年,南郊,廣會群僚,佛道二衆,依前侍立。
有勸雲!“條式久行,何因不拜?”沙門明瞻遂答曰:“僧據佛戒,不合禮俗。
”帝曰:“宋武時僧何緻禮?”瞻曰:“宋武狂悖,不拜便有嚴誅。
陛下有道,不拜不懼顯戮。
”帝乃荊ō僧尼設齊人,别賜财物,因寝拜事。
) 隋炀帝自謂不喜人谏,乃好谀之主也。
其心荒惑,固不能行良法以屈異端矣。
偶然行之,又為谀言而變,非理有不可。
蓋炀帝非其人也。
而明瞻之言,何谄之甚邪?炀帝敚太子之位,父未死而殺之,用兵嗜殺,遊樂無度,以緻于身首不保,宗廟覆亡。
而明瞻方且以有道稱之,無是非羞惡辭讓之心,不可以人名之矣。
仁贊以其能主張門郵,免于拜伏,便謂有功。
蓋佛之教本以利動人心,仁贊見其利不顧其義,故其颛蒙至此極矣。
(明慶二年诏曰:“釋僧離俗,但務貴高,坐受父母之拜,有傷名教。
自今僧尼不得受父母尊者拜,所司明行法制禁斷。
”) 有天地則必有萬物,有萬物則必有男女,有男女則必有夫婦,有夫婦則必有父子,有父子則必有君臣,有君臣則必有上下,有上下則禮義必有所措,非人以智巧強為之也。
各歸其實而名生焉,俾不亂其倫而教設焉。
故聖人以名教為大也。
佛以是為非法,乃自立一法,使父拜其子,母拜其女,長拜其幼,尊拜其卑,一切倒置之以為至道。
而其身則父母所生,居君之土而食君之粟,終不能外是而自立也。
有天下者,誠欲去之,則當批根斷本,勿使能植。
不然,而區區以法制禁其末度,猶惡草滋蔓,姑剪其葉,未有不複生者也。
是故欲其緻拜君親,則必使之勿得出家,其已出家者避之為良民,其甚不從者徙之于西域,則中國無逢禮義傷民教之患矣。
(龍朔二年四月,許敬宗宣劾,令沙門緻拜君親。
僧威秀等上麥雲:“若使反拜,事非國典,禮越天常。
”上宰相狀雲:“魏氏太武信讒滅法,經于五栽,感疠而崩。
赫連佩佛像背上,令僧禮之,後亦震死。
且《易蠱》‘不事王侯’。
《儒行》‘不臣天子’。
況棄俗從道,而責臣禮。
今僧躬受佛戒,形具佛儀,天龍八部,莫不拜之,故得冥福。
”時司禮大夫孔志約建議曰:“佛之法乘,事超俗表,功深濟度,道極崇高。
再三研聶,謂乖通禮。
”) 子拜父、臣拜君,自有天地以來未之有改,所謂天之常理,國之典憲也。
威秀獨以不拜為常典者,蓋其教不以父為父、君為君故耳。
自不君其君而責宰輔以君臣之道,引太武之疠崩,稱赫連之震死以去刂之,使怵于奉上之禮,不敢不從,非好而何!《易》所謂“不事王侯”,《禮》所記“不臣天子”者,處賓師之位,舉世一二人而止,如伯夷箕子之于周,四皓、嚴光之于漢,時君以其守身有義,故異待之。
何嘗買牒祝發至一二萬之衆,而要人君以不臣事之禮邪?道無不在,離世絕俗則不謂之道。
故先正程公曰:“道外無物,物外無道。
”今佛使人棄俗然後從道,是道有間别矣,而可乎?天積氣而無形。
龍者,水中能變之獸也,以天為列而又譽其能拜,是白日見鬼,不足以方其誕也。
其辭既誕,則必歸之于陰報冥佑無所稽孜之處,以潛中人之感志。
僧徒之術,盡于此矣。
孔志約者,亦何人斯,敢出妄言以扶邪說,忝其姓而不知愧,亦何人斯! (周武帝集諸沙門雲:“六經儒教,久弘政術,禮義忠孝于世有宜,故須存立。
且自真無像,遙敬表心。
佛教崇建圖塔,壯麗修造,緻福極多。
此實無情,何能恩惠。
愚人向信竭财,徒有引費,故須除蕩,凡經像皆毀之。
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悖逆之甚,并退還家,用崇孝治。
”有惠逮法師對曰:“真佛無像,誠如天旨。
但生靈賴經聞佛,藉像麥真,今廢之,無以興敬。
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者。
國家七廟之像,豈是有情,而妄想尊事。
吼經亦雲:‘立身行道,以顯父母,’即是孝行,何必還家?陛下左右皆有二親,何不放之,乃使長役五年,不見父母。
”帝曰:“朕亦令依番上下,得歸侍養。
”遠因抗聲曰:“陛下破滅三寶,是邪見,入阿鼻地獄。
不簡貴賤,何得不怖?”帝勃然作色曰:“但令百姓作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
”遠曰:“陛下以邪法化人,現種苦業,當同趣阿鼻,何處有樂?”帝曰:“僧等且還。
”于是阙隴佛法,誅除略盡。
既克齊,仍毀之。
釋三百萬還歸編戶。
焚經融像,簿錄三寶福财,帝以為得志于天下也。
未盈一年,疠氣内丞,身瘡外發,遂崩。
) 三代而上,道術未裂,國無異政,學無異端,世格太和,民跻仁壽,其時佛教未人中國,無缺典也。
人君欲攘斥之者,以是觀之,則不待辦論而已判然于胸次矣。
佛氏以理為障,而中國聖學本于窮理。
理無不窮,如大明中天,萬物畢照,安得而障之?以理為障者,蓋其道與理相逢,推之不通耳。
非理障人乃爾自障也。
聖人之教曰:“修己以敬”真“敬以直内”。
當體而足,未嘗假諸像設,然後可表散心也。
遠法師曰:“廢像則無以興敬。
”是敬在像而不在心,像存則敬生,像廢則敬滅,此豈知道之言哉?聖人事天地鬼神,毋一不敬,禮當如此,猶有父必尊,有母必親,無希福之心,而有受福之道也。
七廟所事,已之祖先,血氣精神,一一傳付。
故生則緻喪。
恐其久而怠也,又教之緻其祭祀。
其理必然,非人之私智造為之也。
豺獺猶能祭,而況人乎?若夫土木之像,則無所據依。
以佛言之,有法、報、化之三身,謂之一人邪?謂之三人邪?世之人未嘗谶佛也,而使之睹像為佛,又希求福利,豈不相诳之甚欤!以菩薩言之,佛嘗遣文殊往問維摩之疾,則文殊、普賢亦人耳。
釋氏曰:“文殊表智,普賢表行。
”則是假設此人以表此意,而實非人也,豈不相惑之甚欤!其道輿立宗廟事祖考者大不侔也。
遠又言“帝之左右長役五年,不使得見父母。
”此其用意乃欲激怒侍衛之人,使已萌情恨。
賴帝有以折之。
不然,一言之間,足以召亂。
彼共存心狠忮乃如此。
其所以撼帝者數端,既不能自直,則抗聲無禮,劫以地獄茫昧之事,其術遂窮矣。
使武帝蔽志不定,操術不堅,必堕共計中,為所移敚。
自今觀之,當時無大人君子,丕承君志,明大倫以教天下,息邪說以正人心,乃使其君與夷狄幻人對口争議,僅能克之,是可歡也。
為武帝之計者,當立法定制,條目具舉,一旦垂之象魏,令在必行,猶天以風雷鼓動萬物,誰敢不聽?何必廣集沙門,較勝負于頰舌,以失人君之大體哉!感疠而崩,乃僧徒緻怨自快之辭,前章已屢明之。
神農以來,用藥濟世。
生必有死,乃理之常,修短吉兇,命不可易。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伯牛有惡疾,顔回無下壽,彼豈因破佛緻之乎! (周毀除佛法,有任道林入奏曰:“釋氏自漢至今,逾五百載,如其非善,先賢久滅。
如言有益,陛下可行。
”诏曰:“佛生西域,其教乖于中國,漠、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亂華,風教方盛。
朕非五胡,心無敬事。
”) 漢明帝始立胡祠,惟許西域桑門自傳其教耳。
西晉以上,猶不許中國髡發。
至苻、石亂華,其禁方弛。
異端之興,莫不有漸。
漠明作俑,共禍橫流。
中經周、唐,廢之
元嵩毀法獲報邪?以此方彼,則其說不攻而自破矣。
(梁時,有縣令将牛酒于佛寺殿中,布設林坐,燕待賓客,飲啗醉飽。
遂卧,既醒,覺體偏癢,因此成癞。
) 醫書雲:“凡人飲酒醉飽之後,當風就枕,取涼而卧,必成風癞。
”此縣令者不善攝生,以口腹緻疾,則可悲矣!而曰得罪于佛,則是誣也。
寺中置佛,以土木金石象形而為之,僧人謬為恭敬以惑衆心耳。
豈有神變感通之理哉?若其果然,今天下僧犯律者太半朝赴齋供,暮食酒肉,口誦經典,心存财利,名守清淨,身濫盜奸,深房曲室,不為淫僻之坊、屠沽之肆者寡矣。
佛如無靈,則安能使縣令生癞?如其有靈,必先洽其徒之犯律者。
則髡首缁服之流,當十人而九癞也。
(梁武帝,天監元年正月,夢檀像入國,因發诏,募人往迎乏。
佛相座高五尺,在祗柏寺時,決勝将軍郝骞、謝文華八十人應募而往。
舍利王曰:“此中天正像,不可居邊。
”乃命三十二匠更刻紫檀,人圖一相。
卯時,運手,至午,便就。
相好具足,像頂放光。
骞等達揚郡,帝與百僚徒行四十裡,迎還太極殿,建齋度人,大赦斷殺。
) 粱蕭衍之惑,不可解已。
檀像見夢而來,當不假人力,忽然自至,斯可稱為靈異也。
乃募人圖刻,迎緻而後得之,何足貴哉?唐明皇夢玄元皇帝,自雲:“像在京城西南百餘裡”,遂遣使得之,迎至興慶宮,輿此何以異矣#畕子曰:“誠則形,形則著。
人心其神乎!昔高宗恭默思道,誠心求賢,故夢帝齋之良弼,果求而得之。
此其心之神也。
明皇怠于政事,志求神仙,自以老子其祖也,故感而見夢,亦其誠之形也。
心術可不慎哉!三十二匠,人圖一相者,分身為之乎?舉體為之乎?舉體為之,則像高五尺,非六十四手之所能措?分身為之,則雕馊計度,非卯至午之所能畢。
且以木偶人何由頂出光相乎?比理之必無者也。
郝骞武人,希合衍意,以取榮寵,無足責者。
百僚之衆,從其君徒行四十裡,迎拜胡神,居于正殿。
建齋度人,而良民陷其身,大赦天下,而罪人僥其幸;普禁宰殺,而禽獸蒙其利。
施為悖謬,人理大亂,而無一人明先王之道以格其非心。
則亡國之兆已見,侯景之圍、台城之餓,其所由來者漸矣! (東晉成帝幼沖,庾冰輔政,謂沙門應敬王者。
何充等議不應敬。
诏曰:“父子、君臣,百代聽不廢,今慕茫昧,棄禮教,使凡民常人假服飾以傲憲度,吾所弗取。
”充言:“五戒之禁,實助王化,今一令其拜,遂壞其法。
修善之俗,廢于聖世,臣所未安。
”紹曰:“昔王制法,未有以殊俗參治者也。
五戒小善,既拟人倫,而于世主略其禮敬邪?卑尊不陳,王教亂矣。
”充言:“今沙門燒香祝願,必先國家,欲福佑之隆,情無極矣。
奉上崇牍,出于自然。
臣以為因其所利而惠之,使賢愚莫敢不用情,則上有天覆地載之施,下有守一修善之人也。
”冰議遂寝。
) 凡釋氏自護其教甚密,不肯少為法度所屜,以開廢毀之漸,故于一言一拜計較如此。
充溺佛者也,觀其言曰:“今令其拜,遂壞其法。
”遠法師亦雲:“一旦行此,如來之法滅矣。
”遠膠于所習,固不足責。
充服儒衣冠,為國大臣,反主夷狄無父無君之教,千古之罪人也。
人之壽天,禀于天命,一定而不可損益。
燒香祝禱,日無量壽佛者,蓋所佞谀世主,竊寺宇衣食之安耳。
梁衍、齊襄豈不深受回向,其終如何,斯可鑒也!若夫天保歸美報上,祈之以日月、祝之以南山者,為君能下下以戍其政。
臣子至情以遐壽望焉,非為谀也。
能正是國人,則惜其胡不萬年。
能為邦家之光,則願其萬壽無期。
皆好善之誠心,非為利也。
名之曰幽、厲,則孝子不能改。
時日曷喪,則民欲與之偕亡。
非有私也。
故古之愛君者惟勸其作德。
周公戒成王曰:“夏、商之末,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其命。
”逸欲之君乃罔克壽,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其德既至,雖短命如顔子,何病其賢?其德不修,雖期頤如莊蹻,何救其惡?故詩人詠歌其上者,皆以其有德而已。
今僧于人不問其賢不肖,苟于己有分毫之利,則焚香呗贊,書棟名鐘,必深緻善頌以悅之。
彼豈不知命不可力增,福不可谄求,禍不可苟免哉?以世之愚者惑而向焉,是以其說得行而莫或正之也。
孟子曰:“舜、跖之分無他,利與善之間耳。
”僧人以自利存心而以修善為言,利與善之間甚微,非明哲不能辯。
如充,烏足以知之?彼僧者當隋炀帝時,祝之曰:“今上萬歲”,當唐太宗時,祝之亦然。
至武後時,祝之又然。
必有明哲之君,灼見其情狀,斷然絕之,則其術無所施矣! (晉太尉桓玄欲令道人設拜,與桓謙等書雲:“通生理物,存于王者,尊其神器,禮實為隆。
沙門豈有受其德而遺其禮,沾其惠而廢其敬哉?”謙雲:“王者奉佛,出于敬信其理面變其儀,複是情所未了。
) 桓玄所論,以利言,而非理也。
王者尊無二上,食土之毛皆當緻敬。
白有天地以來,君臣之大義如此,豈為有衣食之恩及人而望其報禮哉?假如人君德惠有所不及,遂将蔑禮棄敬以複之乎?此玄叛逆之所由起也。
而桓謙之言,則亦知其偏不知其正者耳。
使王者信奉佛法,固不當變易其儀制,齊襄、梁武已優為之。
若或明君叙典秩禮,維持大倫,立人之道,攘辟異教,不使亂華,廢其書而歸其人。
彼方且服行中國之禮,于所當拜則拜之,不當拜者雖折其足有不拜也。
又何必辯論于其末流哉! (王谧雲:“今沙門雖不以形屈為禮,良以道在則貴,不以人為輕重也。
”遠法師答書雲:“出家是方外之賓,亦絕于物,内乖天屬之重而不達其孝,外缺奉主之恭而不失其敬。
如令一夫全德,則道洽六親,澤流天下,雖不處王侯之位,固已協契皇極,大芘生民。
豈坐受其德,虛沾其惠,輿夫屍位之賢同其素餐者哉!夫遠遵古典,猶存告朔之僚羊,況如來之法服邪?推此而言,雖無其道,宜存其禮,禮存則法可弘,法可弘則道可尋,此不易之大法也。
又袈裟非朝廷之服,缽盂非廊廟之器,戎華不雜,剔發毀形之人,忽廁諸侯之禮,則是異類相涉之象,亦所未安。
若一旦行此,佛教長淪,如來大法于茲泯滅矣!”) 方無内外。
莊子曰:“彼遊方之外者也,我遊方之内者也。
”其言已失之矣。
釋氏又竊取以文其道曰:“學儒者,方内之教也。
學佛者,方外之士也。
”夫方有内外,必有可見之形、可名之狀、可示之處,其區域限際如何而别者,豈得徒為空言而已哉!釋氏自謂亦絕于物,君未之見也。
抑能絕役粟而不食乎?能絕布帛而不衣乎?能絕地而不複乎?能絕天而不戴乎?能絕釜甑匕勺而不用乎?能絕喉舌唇齒而不施乎?凡此皆物與身接,欲去而不得者,孰謂其能絕哉?然彼方且絕人倫以;為至道,蓋亦強絕之矣,實則不可絕也。
如其可絕,則自釋迦說法至今幾千年,必能絕之久矣,何為人物之類生生而不絕也?名者,實之賓,無是實,則名不可得之于口矣。
故孝者,自其事親盡道言之也。
敬者,自其事君畫禮言之也。
内乖天屬之重,則非孝矣。
外缺奉主之恭,則非敬矣。
非孝而曰孝,非敬而曰敬,猶目水之德曰燥,目火之德曰潤,則非有喪心之疾者不為此言也。
彼以佛為慈父而孝之,不孝于其親;以佛為法王而敬之,不敬于其君,非人道也。
安可謂之全德乎?皇極者,大中之謂也。
道至于大中,則無過不及,内外本末,天人上下,該舉而無遺,通行而無弊。
此乃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孟之所以成己成物,時措從宜,大庇生民,澤及四海,其效可事據而指數也。
豈無父無君空虛寂滅之謂哉?學佛者以一身為外物,無如之何。
其親厚如父母,猶不能顧恤,而曰道洽六親,大芘生民。
是猶貧民衣食不能自給,而曰我能飽天下之饑者,衣天下之寒者,其可信乎?夫以大而無當、空虛不實之言以欺一世之人,其罪尤甚于屍位素飧之士。
蓋屍素者或有罪,而幻說者必無誅也。
習熟已久,人君不悟,處之以華屋帡檬,給之以腴田粥飯,試經鬻牒,撥放普度之恩以系其徒,道場齋設,檀那布施之物以厚其奉,蓋無聽不至也。
然國政紊亂,彼必不能治;民心搖動,彼必不能安;夷狄交侵,彼必不能攘,螟蝗水旱,彼必不能止。
則凡所以過為供養以待之者,實無毫發之益也。
彼則曰是皆有為法,非吾所貴。
佛所以教人者,以無為法耳。
故無耕稼之為而偃然食飯,無蠶桑之為而偃然衣帛,然安能使天下農夫織婦皆能如佛之無鹭乎?今據天下之農夫織婦皆能為僧尼,則彼之欲衣食一日而不可得矣。
推是而原其情、定其罪,豈不甚于屍素之徒邪#┳子不去饩羊者,以告朔之禮在焉故也。
羊存則禮尚且不廢,羊亡則後之人無複可孜矣。
蓋為存禮,非為存羊也。
先王之法服,上衣、下裳,十有二章,被于一身,具天地萬物之象,所謂法也。
佛之服何所法哉?無所法則不足存矣。
凡人之制衣服,将以蔽身,不得已而用刀尺,然與身相稱非故為剪割也。
今僧所謂九條、七條、五條者,取全幅之帛,矩斷而縫之,為一大方,以容手則無袂,以挈振則無領,以斂束則無帶,齊衽前後,與人身了不相附,橫披而偏袒之,大抵如丐人所衣之狀,而華之以磨衲,重之以金欄。
有袖之衣反名之曰偏,無袖之衣反名之曰法,不知此法何取則也。
苟以為法,則無施而不可,乃曰“袈裟非朝廷之服,缽盂非廊廟之器,削發毀形之人,不可廁諸侯之禮”,是乃戎狄自以為法,而非中華之正法明矣!凡僧人之護持其教者,不使一事一行少屈于人。
譬猶兩兵相交,而選鋒失利,則來勢崩壞,莫可禁止。
其營私自利之計,遂遏而不行。
故必有赴湯火、犯白刃、捐死以救之者。
不然,或以巧言、機論移人主之意,必勝而後已。
此皆君相不學先王之道,故為彼所燃耳。
如逮法師之書,非特王谧不能折,自今觀之,知其非者亦鮮矣!予故詳說以辟之,豈好辯哉!亦不得已蔫耳! (宋孝武大明六年,有司奏曰:“浮屠為教,淩越典度,偃倨尊戚。
甯有屈膝四輩而簡禮于二親,稽首衆臘而直體萬乘者哉?鹹康創議,元興載述,而事屈偏郜,道挫餘分。
今畿甸之内,容弗臣之人,階席之間,延抗禮之客,非所以一風範、示景則也。
臣等參議,以為沙門皆當盡禮虔敬,則朝徽有序矣。
”帝從之。
) 聖人之道與天下共之,父子皆欲其慈孝,君臣皆欲其明忠,不私于一身也。
佛之道獨善其一身,不可以兼濟天下。
我自有出世之法,不著乎父子君臣之間,視人世之父子君臣,猶越人視秦人之肥瘠,以其所重者自為,而以所輕所賤者施于人,豈善道哉?其所稽首屈膝以為父兄者,又皆四海九州農工商賈之流,非有一日之素也。
而不拜君父,是以君父不如農工商賈之流,抑謂君父為法外之物不足以當其。
拜邪?人君南面而受朝,天下之真賢實能無不俯伏緻敬,偃然當之。
而重農工商賈之髡其首者,反不使之拜,豈非昏惑倒置之甚欤?宋有司之言當矣。
(釋彥驚曰:“孝武從大明六年至景明元年,凡四載,令拜國主,而僧竟不行。
豈非理悖天常,使綸言徒設邪!”) 天常者,天命在人之常理也。
常理者,父子、君臣、夫婦之大倫也。
父道、君道、夫道,于倫為尊。
子道、臣道、婦道,于倫為卑。
卑屈于尊,理不可易也。
釋氏毀棄人倫,不父其父,不君其君,絕天地配合生育萬物之道,乃所謂亂常逆理之人,孝武之所惡而欲禁之者也。
彥悰反以為理悖天常,豈非狠戾之甚欤?緻拜國主之令,固常行之矣。
考明瞻對隋主之言,及龍朔二年僧人上宰相狀,則知宋武之時,其徒未有不設拜者。
彥悰何據而雲韶格不行邪?誠使有之,乃是當時立法不嚴,故奸猾頑頓者得以抗拒耳。
如必不可屈,則宜投之四裔,使從彼教,以稱其尊師奉道之心,不可使偃然自肆于中華,以為邪說之标的也。
(隋炀帝太業中,令沙門緻拜人主及官長。
五年,南郊,廣會群僚,佛道二衆,依前侍立。
有勸雲!“條式久行,何因不拜?”沙門明瞻遂答曰:“僧據佛戒,不合禮俗。
”帝曰:“宋武時僧何緻禮?”瞻曰:“宋武狂悖,不拜便有嚴誅。
陛下有道,不拜不懼顯戮。
”帝乃荊ō僧尼設齊人,别賜财物,因寝拜事。
) 隋炀帝自謂不喜人谏,乃好谀之主也。
其心荒惑,固不能行良法以屈異端矣。
偶然行之,又為谀言而變,非理有不可。
蓋炀帝非其人也。
而明瞻之言,何谄之甚邪?炀帝敚太子之位,父未死而殺之,用兵嗜殺,遊樂無度,以緻于身首不保,宗廟覆亡。
而明瞻方且以有道稱之,無是非羞惡辭讓之心,不可以人名之矣。
仁贊以其能主張門郵,免于拜伏,便謂有功。
蓋佛之教本以利動人心,仁贊見其利不顧其義,故其颛蒙至此極矣。
(明慶二年诏曰:“釋僧離俗,但務貴高,坐受父母之拜,有傷名教。
自今僧尼不得受父母尊者拜,所司明行法制禁斷。
”) 有天地則必有萬物,有萬物則必有男女,有男女則必有夫婦,有夫婦則必有父子,有父子則必有君臣,有君臣則必有上下,有上下則禮義必有所措,非人以智巧強為之也。
各歸其實而名生焉,俾不亂其倫而教設焉。
故聖人以名教為大也。
佛以是為非法,乃自立一法,使父拜其子,母拜其女,長拜其幼,尊拜其卑,一切倒置之以為至道。
而其身則父母所生,居君之土而食君之粟,終不能外是而自立也。
有天下者,誠欲去之,則當批根斷本,勿使能植。
不然,而區區以法制禁其末度,猶惡草滋蔓,姑剪其葉,未有不複生者也。
是故欲其緻拜君親,則必使之勿得出家,其已出家者避之為良民,其甚不從者徙之于西域,則中國無逢禮義傷民教之患矣。
(龍朔二年四月,許敬宗宣劾,令沙門緻拜君親。
僧威秀等上麥雲:“若使反拜,事非國典,禮越天常。
”上宰相狀雲:“魏氏太武信讒滅法,經于五栽,感疠而崩。
赫連佩佛像背上,令僧禮之,後亦震死。
且《易蠱》‘不事王侯’。
《儒行》‘不臣天子’。
況棄俗從道,而責臣禮。
今僧躬受佛戒,形具佛儀,天龍八部,莫不拜之,故得冥福。
”時司禮大夫孔志約建議曰:“佛之法乘,事超俗表,功深濟度,道極崇高。
再三研聶,謂乖通禮。
”) 子拜父、臣拜君,自有天地以來未之有改,所謂天之常理,國之典憲也。
威秀獨以不拜為常典者,蓋其教不以父為父、君為君故耳。
自不君其君而責宰輔以君臣之道,引太武之疠崩,稱赫連之震死以去刂之,使怵于奉上之禮,不敢不從,非好而何!《易》所謂“不事王侯”,《禮》所記“不臣天子”者,處賓師之位,舉世一二人而止,如伯夷箕子之于周,四皓、嚴光之于漢,時君以其守身有義,故異待之。
何嘗買牒祝發至一二萬之衆,而要人君以不臣事之禮邪?道無不在,離世絕俗則不謂之道。
故先正程公曰:“道外無物,物外無道。
”今佛使人棄俗然後從道,是道有間别矣,而可乎?天積氣而無形。
龍者,水中能變之獸也,以天為列而又譽其能拜,是白日見鬼,不足以方其誕也。
其辭既誕,則必歸之于陰報冥佑無所稽孜之處,以潛中人之感志。
僧徒之術,盡于此矣。
孔志約者,亦何人斯,敢出妄言以扶邪說,忝其姓而不知愧,亦何人斯! (周武帝集諸沙門雲:“六經儒教,久弘政術,禮義忠孝于世有宜,故須存立。
且自真無像,遙敬表心。
佛教崇建圖塔,壯麗修造,緻福極多。
此實無情,何能恩惠。
愚人向信竭财,徒有引費,故須除蕩,凡經像皆毀之。
父母恩重,沙門不敬,悖逆之甚,并退還家,用崇孝治。
”有惠逮法師對曰:“真佛無像,誠如天旨。
但生靈賴經聞佛,藉像麥真,今廢之,無以興敬。
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者。
國家七廟之像,豈是有情,而妄想尊事。
吼經亦雲:‘立身行道,以顯父母,’即是孝行,何必還家?陛下左右皆有二親,何不放之,乃使長役五年,不見父母。
”帝曰:“朕亦令依番上下,得歸侍養。
”遠因抗聲曰:“陛下破滅三寶,是邪見,入阿鼻地獄。
不簡貴賤,何得不怖?”帝勃然作色曰:“但令百姓作樂,朕亦不辭地獄諸苦。
”遠曰:“陛下以邪法化人,現種苦業,當同趣阿鼻,何處有樂?”帝曰:“僧等且還。
”于是阙隴佛法,誅除略盡。
既克齊,仍毀之。
釋三百萬還歸編戶。
焚經融像,簿錄三寶福财,帝以為得志于天下也。
未盈一年,疠氣内丞,身瘡外發,遂崩。
) 三代而上,道術未裂,國無異政,學無異端,世格太和,民跻仁壽,其時佛教未人中國,無缺典也。
人君欲攘斥之者,以是觀之,則不待辦論而已判然于胸次矣。
佛氏以理為障,而中國聖學本于窮理。
理無不窮,如大明中天,萬物畢照,安得而障之?以理為障者,蓋其道與理相逢,推之不通耳。
非理障人乃爾自障也。
聖人之教曰:“修己以敬”真“敬以直内”。
當體而足,未嘗假諸像設,然後可表散心也。
遠法師曰:“廢像則無以興敬。
”是敬在像而不在心,像存則敬生,像廢則敬滅,此豈知道之言哉?聖人事天地鬼神,毋一不敬,禮當如此,猶有父必尊,有母必親,無希福之心,而有受福之道也。
七廟所事,已之祖先,血氣精神,一一傳付。
故生則緻喪。
恐其久而怠也,又教之緻其祭祀。
其理必然,非人之私智造為之也。
豺獺猶能祭,而況人乎?若夫土木之像,則無所據依。
以佛言之,有法、報、化之三身,謂之一人邪?謂之三人邪?世之人未嘗谶佛也,而使之睹像為佛,又希求福利,豈不相诳之甚欤!以菩薩言之,佛嘗遣文殊往問維摩之疾,則文殊、普賢亦人耳。
釋氏曰:“文殊表智,普賢表行。
”則是假設此人以表此意,而實非人也,豈不相惑之甚欤!其道輿立宗廟事祖考者大不侔也。
遠又言“帝之左右長役五年,不使得見父母。
”此其用意乃欲激怒侍衛之人,使已萌情恨。
賴帝有以折之。
不然,一言之間,足以召亂。
彼共存心狠忮乃如此。
其所以撼帝者數端,既不能自直,則抗聲無禮,劫以地獄茫昧之事,其術遂窮矣。
使武帝蔽志不定,操術不堅,必堕共計中,為所移敚。
自今觀之,當時無大人君子,丕承君志,明大倫以教天下,息邪說以正人心,乃使其君與夷狄幻人對口争議,僅能克之,是可歡也。
為武帝之計者,當立法定制,條目具舉,一旦垂之象魏,令在必行,猶天以風雷鼓動萬物,誰敢不聽?何必廣集沙門,較勝負于頰舌,以失人君之大體哉!感疠而崩,乃僧徒緻怨自快之辭,前章已屢明之。
神農以來,用藥濟世。
生必有死,乃理之常,修短吉兇,命不可易。
外丙二年,仲壬四年,伯牛有惡疾,顔回無下壽,彼豈因破佛緻之乎! (周毀除佛法,有任道林入奏曰:“釋氏自漢至今,逾五百載,如其非善,先賢久滅。
如言有益,陛下可行。
”诏曰:“佛生西域,其教乖于中國,漠、魏、晉世似有若無,五胡亂華,風教方盛。
朕非五胡,心無敬事。
”) 漢明帝始立胡祠,惟許西域桑門自傳其教耳。
西晉以上,猶不許中國髡發。
至苻、石亂華,其禁方弛。
異端之興,莫不有漸。
漠明作俑,共禍橫流。
中經周、唐,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