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集傳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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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而後成服,其興答報誥之辭,皆史官讀之。

    王冕服,銜恤、祗受不二,所以繼文、武之統,承天地之重也。

    報誥之後,釋冕,反喪。

    既不裁通喪之常,又不違諒闇之實,而侯辟、神、人皆有所託,蟲鳥毒螫無由而生,誠情理之權衡,不易之鉅典也。

    然則漢文之時,未有墨氏而驟更此制,天下無議者,何也?曰:漢文之時,敦尚黃老,雖在宮掖[5],不喜儒法。

    墨釋之與黃[6]老,其究同趨,人心喜媮,易於間雜,惜無執孝經之文,起而正之者耳。

    然則孝經之言不孝,專爲短喪發與?曰:春秋之細,察於嘗藥;孝經之大,存於喪祭。

    自喪祭而外,問安視膳之儀,寢興起居之典,固頑子所不能廢,邪説所不能亂也。

     傳曰:「三年之喪何也?曰:稱情而立,文因以飾群,别親疏、貴賤之節,而弗可損益也,故曰『無易之道』也。

    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

    斬衰苴杖,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爲至痛飾也。

    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忘,然而以是斷之者,送死有已,復生有節也。

    天地間血氣之屬必有知,有知之屬莫不愛其類。

    大鳥獸喪其群匹,越月踰時焉,則必反廵,過其故鄉,翔廻焉,鳴號焉,蹢躅焉[7],踟蹰焉,然後乃能去之。

    小者至於燕雀,猶有啁噍之頃焉。

    人於其親也,至死不窮。

    將由夫患邪淫之人與?則彼朝死而夕忘之,曾鳥獸之不若。

    將由夫修飭之君子與?則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若駟之過隙,然而遂之,則是無窮也。

    故先王爲之立中制節,使足以成文理,則釋之矣。

    」(禮記三年問) 是言也,亦爲非毀過制以生殉死者説也。

    上古不葬,厚衣以薪,葬于中野,非不葬也。

    天子龍輴外制束薪亦猶存古之意也,而後世庶人衣之以火,則是墨氏之教也,非古人之意也。

    由古人之意,可以終身遂之無窮,由墨氏之意,可以朝死夕忘,大鳥獸之不若。

    故聖人之制,爲禮爲刑,猶喪娶之與不嘗藥者同類也。

     然且至親則以期斷,何也?曰:天地則已易矣,四時則已變矣,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是以象之也。

    然則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爾也。

    焉使倍之,故再期也。

    由九月以下,何也?曰:焉使弗及也。

    故三年以爲隆,緦、小功以爲殺,期九月以爲間。

    上取象於天,下取法於地,中取則於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

    故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

    夫是之謂至隆。

    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壹也,未有知所由來者也。

    (禮記三年問) 天地已易,四時已變,是猶宰予之言也。

    取法天地,加隆於人,則非宰予之言也。

    隆殺正間,文章以生,是有所由來非人之爲,而老氏以禮爲亂首,則亦不知所由來者也。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

    孟子曰:「吾固願見,今吾尚病,病愈,我且徃見,夷子不來。

    」他日,又求見孟子,孟子曰:「吾今則可以見矣。

    不直,則道不見,我且直之。

    吾聞夷子墨者。

    墨之治喪也,以薄爲其道也。

    夷子思以易天下,豈以爲非是而不貴也。

    然而夷子葬其親厚,則是以所賤事親也。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爲愛無差等,施由親始。

    」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爲人親其兄之子爲若親其隣之赤子乎?彼有取爾也。

    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

    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

    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

    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故嘬之。

    其顙有泚,睨而不視。

    夫泚也,非爲人泚,中心達於面目。

    蓋歸反虆梩而掩之。

    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

    」徐子以告夷子,夷子憮然爲間曰:「命之矣。

    」(孟子滕文公上)故本末差等,各有所由來者,其所由來者,則天也。

    不知其所由來而以爲無本末差等,則老氏與墨氏同道也。

     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隂陽,順人情,故謂之禮。

    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

    夫禮,吉兇異道,不得相幹,取之隂陽也。

    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

    有恩有理,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

    恩者,仁也;理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智也。

    仁、義、禮、智,人道具矣。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爲父斬衰三年,以恩制者也。

    門内之治恩掩義,門外之治義斷恩。

    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貴貴尊尊,義之大者也。

    故爲君亦斬衰三年,以義制者也。

    (禮記喪服四制) 聖人之制禮也,因嚴教敬,因孝教忠。

    君父相等,仁義之極也。

    使君可無三年之服,則父亦可無三年之喪。

    使父可無三年之喪,則君亦可無一日之服。

    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

    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

    」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

    曾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

    』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嘗聞之矣。

    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

    」然友反命,定爲三年之喪。

    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

    且志曰:『喪祭從先祖。

    』」曰:「吾有所受之也。

    」謂然友曰:「吾它日未嘗學問,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

    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爲我問孟子。

    」孟子曰:「然。

    不可以它求者也。

    孔子曰:『君薨,聽於冡宰。

    啜粥,面深墨,即位而哭。

    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

    』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

    『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風必偃。

    』是在世子然。

    」友反命,世子曰:「是誠在我。

    」五月居廬,未有命戒。

    百官族人可謂曰知。

    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顔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

    (孟子滕文公上)故要君、非聖、非孝之事,皆愛敬之不周,非盡觀聽者之過也。

    然且聖人猶以亂辟治之,所以發生民之真性,存百世之大坊也。

    然則要君何義也?謂託君服以要利祿者也。

    託君服以要利祿,故君過益彰,而親誼益滅。

    子曰:「事君三違而不出竟,則利祿也。

    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禮記表記) 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主[8],以一治之也。

    故父在爲母齊衰期者,見無二尊也。

    (禮記喪服四制) 喪服問曰:「君爲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爲君也。

    世子不爲天子服。

    」君夫人皆爲天子服,而世子不爲天子服,何也?曰:皆臣也,而嫌於爲祖服則不爲服。

    然則君臣之義奪於祖孫者與?抑奪於父子者與?曰:皆奪之也。

    皆奪之則不正其爲君臣者與?曰:君臣之分自在也。

    爲世子上請於天子而不爲天子服,如爲世子者,曰其父請之而又迫父,故嫌於迫父者也。

    傳曰:「『有從輕而重』,公子之妻爲其皇姑。

    『有從重而輕』,爲妻之父母。

    『有從無服而有服』,公子之妻爲公子之外兄弟。

    『有從有服而無服』,公子爲其妻之父母。

    」(禮記服問)然則諸侯世子之於天子,爲「從有服而無服者」與?曰:近之。

    近於天子,有不得奪之於父者也。

    齊宣王欲短喪,公孫醜曰:「爲期之喪,猶愈於已乎?」孟子曰:「是猶或紾其兄之臂,子謂之姑徐徐雲爾,亦教之孝弟而已矣。

    」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爲之請數月之喪,公孫醜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者也。

    雖加一日愈於已,謂夫莫之禁而弗爲者也。

    」(孟子盡心上)莫之禁而弗爲則亂也。

     曾子問曰:「三年之喪弔乎?」孔子曰:「三年之喪,練不群立,不旅行。

    君子禮以飾情,三年之喪而弔哭,不亦虗乎!」(禮記曾子問) 曾子問曰:「大功之喪,可以與於饋奠之事乎?」孔子曰:「豈大功耳,自斬衰而下皆可,禮也。

    」曾子曰:「不以輕服而重相爲乎?」孔子曰:「非此之謂也。

    天子、諸侯之喪,斬衰者奠;大夫,齊衰者奠;士則朋友奠,不足則取於大功以下者,不足則反之。

    」曾子問曰:「小功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何必小功,自斬衰而下與祭,禮也。

    」曾子曰:「不以輕喪而重祭乎?」孔子曰:「天子、諸侯之喪祭也,不斬衰者不與祭。

    大夫齊衰者與祭。

    士祭不足,則取於兄弟大功以下者。

    」曾子問曰:「相識,有喪服可以與於祭乎?」孔子曰:「緦不祭,又何助於人?」(禮記曾子問)故以身執喪則不親爲饋奠之事,爲天子諸侯執喪則有以苴斬之身代爲饋奠者矣。

    君臣父子,交相緻也。

    然則重服煢然,雖相識者不以一弔。

    諸侯天子有事則煢然就其役,若是則天子、諸侯有所奪於臣下也。

    天子、諸侯無所奪於臣下,則臣下煢然哭泣之,不遑而饋奠之,是從曰吉兇之不相襲也。

    君宗有事隕越,深墨而謀於國老、宗老,使斬衰、齊衰者代其饋奠先公先卿,實式靈之,何奪之有?故大夫有重服不弔相識,士有緦服不入宗廟。

    天子諸侯之喪祭,必使有重服者執事,所以廣愛、廣敬、極精微之至也。

    聖人有作,非夫草野易于所得而訾議也。

     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有君喪服於身,不敢私服,又何除焉?於是乎有過時而弗除也。

    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

    」曾子問曰:「父母之喪弗除,可乎?」孔子曰:「先王制禮,過時弗舉,禮也。

    非弗能勿除也,患其過於制也。

    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

    」(禮記曾子問) 有君之喪則不除父母之喪,猶以君之喪而除父母之喪也。

    夫以君之喪而除父母之喪,則父母於君無所不絀,而謂君有所不奪於父母,何也?曰:君之喪,間值也。

    父母之哀,殁身焉。

    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其所告於父母則必有不同者矣。

    故禮之有喪服,聖人所酌於君父之至也。

    不知有君父,則亦不知有聖人。

    故大亂將至,而非聖、非孝、要君者比比也。

     曾子問曰:「君薨既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居于家,有殷事則之君所,朝夕否。

    」曰:「君既啟,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哭而反送君。

    」曰:「君未殯,而臣有父母之喪,則如之何?」孔子曰:「歸殯,反於君所。

    有殷事則歸,朝夕否。

    大夫,室老行事。

    大夫内子,有殷事,亦之君所,朝夕否。

    」曰:「君之喪既引,聞父母之喪,如之何?」孔子曰:「遂。

    既封而歸,不俟子。

    」曾子又曰:「父母之喪既引,及途,聞君薨,如之何?」孔子曰:「遂。

    既封,改服而往」。

    (禮記曾子問) 君父之間得是五問者,則情法事理皆備之矣。

    情、法、事、理,四者各不相奪也。

    因重而重,因急而急,各相其宜而與之適。

    古之聖賢其推究禮意真至如此,而後世人臣猶有朝夕趣利生戀,其君死,忘其父母,釋衰絰,以就纓組之事者。

     子夏問曰:「三年之喪卒哭,金革之事無辟也者,禮與?初有司與?」孔子曰:「夏後氏三年之喪,既殯而緻事,殷人既葬而緻事。

    記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奪親也』,此之謂乎!」子夏曰:「金革之事無辟也者,非與?」孔子曰:「吾聞諸老聃:『昔者魯公伯禽有爲爲之也。

    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不知也。

    』」(禮記曾子問) 禮凡見人三年之喪無免絰,雖朝於君無免絰,惟公門有脫齊衰,言夫不杖之齊衰也。

    若斬衰與杖齊哀,則皆不入公門。

    傳曰:「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奪喪也。

    」(禮記服問)又曰:「罪多而刑五,喪多而服五,上附下附,例也。

    」(禮記服問)故君子苴服而有天刑之心。

    公羊高曰:「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

    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

    君使之,非也。

    臣行之,禮也。

    閔子要絰而服,事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

    』退而緻仕。

    孔子蓋善之也。

    」(春秋公羊傳宣西元年)如閔子,則可謂知禮者矣。

     子雲:「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

    故君子有君不謀仕,惟蔔之日稱貳君。

    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也,示民有上下也。

    故天子四海之内無客禮,莫敢爲主焉。

    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於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

    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禮記坊記) 是謂以君爲親者也,如以親爲君者乎?以君爲親,不敢有其身;以親爲君,而欲有其官,則亂也。

    或曰天子制四海,四海之内,不得有其親,則是以君滅親也。

    以君滅親,猶之以親滅君者也。

     子雲:「父母在,不稱老。

    言孝不言慈。

    閨門之内,戲而不歎。

    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

    」子雲:「祭祀之有屍也,宗廟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

    修宗廟,敬祭祀,教民追孝也。

    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禮記坊記) 薄孝而厚於慈,忘親而急於君,則君子無責焉耳。

    君子之無責之何也?君親之責有所不至也。

     右傳十四則 *** [1]爲,康熙本同,四庫本「謂」。

     [2]「夷狄」二字,康熙本挖空,四庫本無。

     [3]「故墨者,五刑之首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