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經集傳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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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其禮樂,備其百官,君子緻其濟濟漆漆,夫何恍惚之有乎?」(禮記祭義) 詩曰「濟濟蹌蹌,絜爾牛羊」(詩經小雅楚茨),蓋言濟也;「既齊既稷,既匡既勅」(詩經小雅楚茨),蓋言漆也。

    夫是蓋有所取之也,及於夫子之親薦則不然,故聖人之親薦,異於朋友之攸攝也。

    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論語八佾),言夫攝於朋友者之不足以盡親薦之義也。

     祭不欲數,數則煩,煩則不敬。

    祭不欲疏,疏則怠,怠則忘。

    是故君子合諸天道,春禘秋嘗。

    霜露既降,君子履之,必有悽愴之心,非其寒之謂也。

    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如將見之。

    樂以迎來,哀以送徃,故禘有樂而嘗無樂。

    (禮記祭義) 禘有樂而嘗無樂,此亦禮之至著者也。

    凡祭必有屍,迎屍、送屍皆有樂。

    記曰:「君執幹戚就舞位。

    冕而摠幹,率其群臣,以樂皇屍。

    」(禮記祭統)又曰:「獻之屬莫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

    」(禮記祭統)詩曰「鏞皷有斁[12]」(詩經商頌那),「皷鐘送屍」(詩經小雅楚茨),未有秋嘗重祭,遂不用樂者。

    周禮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

    奏無射,歌夾鍾,舞大武,以享先祖。

    周人以禘重於礿,魯人以嘗重於烝。

    使嘗不用樂,則魯大事無有用樂者矣。

    又周禮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未有嘗祭不用屍、牲者。

    郊特牲曰「饗、禘有樂,而食、嘗無樂,隂陽之義也。

    凡飲,養陽氣也;食,養隂氣也。

    故春礿而秋嘗,春饗孤子,秋食耆老,其義一也,而食、嘗無樂。

    飲,養陽氣也,故有樂;食,養隂氣也,故無聲」,是則皆爲養老發也。

    養老則不得言祭祀之禮,感祭祀而悽愴矣。

    且如養老,亦皆用樂。

    文王世子雲「凡大合樂,必遂養老」,又雲「既養老,遂發詠焉」,未有秋冬嘗烝以樂祀宗廟,不以樂享老幼者也,又未有以樂享老幼,不以樂祀宗廟者。

    或曰「周康王之喪,以七月己未,周人以是闋秋嘗之樂;宣公八年,仲遂卒于垂,壬午,去籥;秋七月甲子,日食既,魯人以是闋秋嘗之樂」,是則不然者,喪有輟而樂無廢,變事以權,復事以經。

    然則如何曰「是燕私之樂」也?楚茨之詩曰:「諸父兄弟,備言燕私,樂具入奏,以綏後祿。

    」蓋周人兼用夏、殷之禮,四時祭皆有樂,而霜露悽愴,言念先人,乃輟燕私之樂,至於祖妣,洋洋如在。

    禮樂備陳,何可輟也?然則詩所謂「樂具入奏」者,何也?曰:彼亦悽愴之言也,謂是公田廢矣,茨棘生矣,歳事不修,無以康我父兄者也。

     記曰:「福者,備也。

    備者,百順之名也。

    無所不順者之謂備,言内盡於己而外順於道也。

    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親,其本一也。

    上則順於鬼神,外則順於君長,内則以孝於親,如此之謂備。

    唯賢者能備,能備然後能祭。

    」(禮記祭統) 樂愛哀嚴,皆敬也。

    敬則無所不備,備則無所不緻矣。

    孝子之順於天下,緻敬而已矣。

    一敬而緻百順,以事君長,以事鬼神,皆是也。

    詩曰「孔惠孔時,維其盡之」(詩經小雅楚茨),盡敬之謂也。

     又曰:「孝者,畜也。

    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

    是故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

    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

    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

    」(禮記祭統) 三盡者,亦五緻之義也。

    夫人子之至情,亦惟在憂樂乎!養而緻樂,病而緻憂,喜懼積於中,則居處飲食從之矣。

    祭者,隂陽之交也,存殁之所共緻也。

    養不緻樂,病不緻憂,雖有哀嚴亦廢然弛矣,故敬者,憂樂哀嚴之所終始也。

    詩曰:「聖敬日躋,昭假遲遲。

    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圍。

    」(詩經商頌長髮)故上帝之憂樂,聖人亦有以備之蚤也。

     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絶乎耳,心志嗜欲不忘乎心。

    緻愛則存,緻慤則著。

    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君子生則敬養,死則敬享,思終身弗辱也。

    (禮記祭義) 不存不著則不慎其心,不慎其心則必傷其身,傷其身則辱親者至矣。

    故終身弗辱,敬身之謂也。

    敬身以敬親,敬親以敬天,天存與存,天著與著,故孝子之親不沒也。

    頌曰「維予小子,夙夜敬止。

    於乎皇王,繼序思不忘」(詩經周頌閔予小子),是成王之學也。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寢苫枕幹,不仕,弗與共天下也。

    遇諸市朝,不反兵而鬭。

    」曰:「請問居兄弟之仇,如之何?」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遇之不鬭。

    」曰:「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爲魁。

    主人能,則執兵而隨其後。

    」(禮記檀弓上) 是不與於爭醜者之言乎?曰:五服之於五刑,一也。

    斬衰之仇無以爲生,兄弟而下不可避也。

    避之則倫絶,唱[13]之則法亂。

    聖人議此,蓋不得已也。

     曾子曰:「父母之讎不與同生,兄弟之讎不與聚國,朋友之讎不與聚鄉,族人之讎不與聚隣。

    」(大戴禮記曾子制言) 然則君子之和睦無怨,何也?曰:君子之愛敬,必有由始也。

    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仁孝之等也。

    仁人不讎其君,孝子不讎其君。

    夫使其信義不聞於鄉,名行不聞於國,志絀於鬼神,氣絀於猛獣,則已矣。

    如其不然,則亦百姓之所避也。

    齊襄公將復讎乎紀,蔔之曰:「師喪分焉。

    寡人死之,不爲不吉也。

    」公羊高曰:「襄公於是乎道。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

    襄公緣疾以爲義,未爲不道也。

    」然則春秋亦與齊襄與?曰:春秋與紀,不一而足也。

    春秋與紀,而公羊高與襄,何也?曰:公羊高將以其仇紀者,激其仇襄者;聖人將以其怒紀者,恕其不敢怒襄者。

    故公羊高之義,不如聖人之恕也。

    然則孝經義,而春秋恕者與?曰:孝經以道順天下,欲反天下之兵刑消於道徳。

    故孝經之志,非公羊高之所知也。

    然則魯莊公不得復父讎乎?曰:復父讎,則必與齊尋兵,與齊尋兵則内不得諱其惡,外不得修其睦,上下交怨而旤亂且作,故齊襄之道無所勝於魯荘之道也。

    然則猗嗟之刺,何也?曰:禚之會、祝丘之享。

    狩禚而如齊師,防榖沓至,春秋之所惡也。

    然則雄狐敝笱,列于齊風,是無損於魯與?曰:魯無風也。

    齊不可變,於齊乎著之何?爲其無損也。

    然則親有威柄,道不可制,反激殺身,危及社稷,則如之何?曰:臣與子一也。

    子不得正誼而臣得正誼,使齊襄公危魯之社稷。

    居其宮,易其廟,則魯之群臣必不得拱手而授刄於無知,又不得曰且老矣,從頌以俟霸主之自出。

    故春秋之道與孝經相救,後世之處此則有未盡也。

    郤至之告捷也,見單襄公驟稱其伐。

    襄公曰:「君子不自稱,非以讓也。

    惡蓋人也。

    人性陵上,不可蓋也。

    求蓋人,其抑下滋甚,故聖人貴讓。

    禮在敵,三讓。

    故獸惡網羅,民惡其上。

    今郤至位七人之下而欲上之,是求蓋七人也,其亦有七怨。

    」(國語周語中)故遠怨之難也。

    不順則不和睦,不和睦不能遠怨。

    南蒯之叛也,鄉人或歌之曰:「我有圃,生之杞乎!從我者子乎,去我者鄙乎,倍其隣者恥乎!已虖已虖,非吾黨之士乎!」(左傳昭公十二年)夫郤至、南蒯,猶欲爲仁義也。

    以爭而兵,行如至、蒯以從吾黨,雖有三牲之養猶之昧[14]雉也。

     孟子曰:「吾今而後知殺人親之重也:殺人之父者,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者,人亦殺其兄。

    然則非自殺之也,一間耳。

    」(孟子盡心下) 故曰:敬人之父,人亦敬其父;愛人之兄,人亦愛其兄。

    故曰: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故曰:敬其父,得其子之懽心;敬其兄,得其弟之懽心。

    天子之不敢惡慢,諸侯之不侮鰥寡,蓋謂此也。

    書曰:「匹夫匹婦,如或勝予。

    」[15] 右傳二十九則 *** [1]子夏,原作「子」,據論語學而,從康熙本、四庫本改。

     [2]「故言緻良知、緻良能之説則出於此也」一句,康熙本、四庫本皆無。

     [3]齊慎,康熙本、四庫本皆作「慎齊」。

    按禮記爲「慎齊」。

     [4]踦,康熙本同,四庫本作「倚」。

    按禮記同四庫本。

     [5]「聽於無聲,視於無形。

    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一句,底本、康熙本皆無,據禮記曲禮上,從四庫本補。

     [6]臨,康熙本同,四庫本作「登」。

    按禮記曲禮上爲「登」。

     [7]「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冠衣不純素」一句,底本、康熙本皆作「不有私財,不許友以死。

    爲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據禮記曲禮上,從四庫本改。

     [8]絀,康熙本同,四庫本作「詘」。

    按禮記同四庫本。

     [9]葬,康熙本同,四庫本作「奠」。

     [10]耆,康熙本同,四庫本作「嗜」。

     [11]絀,康熙本同,四庫本作「詘」。

    按禮記同四庫本。

     [12]斁,底本、康熙本作「奕」,據詩經,從四庫本改。

     [13]唱,康熙本同,四庫本作「倡」。

     [14]昧,原作「味」,從康熙本、四庫本改。

    按春秋公羊傳有「昧雉彼視」,何休解詁雲「昧,割也,時割雉以爲盟」。

     [15]「匹夫匹婦,如或勝予」,尚書無此原句,其大義來自尚書夏書五子之歌「愚夫愚婦,一能勝予」與尚書商書鹹有一德「匹夫匹婦,不獲自盡」。

     五刑章第十一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 兵用而後法,法用而後刑,兵刑雜用,而道德乃衰矣。

    聖人之禁也,曰示之以好惡,示之以好惡,則猶未有禁也,刑而後禁之。

    周禮司徒以六行教民,司冦以五刑匡其不率,於是有不孝之刑,不友之刑,不睦婣、不任恤之刑,此六者非刑之所能禁也。

    刑之所能禁者:寇、賊、姦、軌耳。

    然其習爲寇、賊、姦、軌者,刑亦不能禁也。

    必以之禁,六行則是束民性而法之也。

    束民性而法之,不有陽竊,必有隂敗。

    由是則堯、舜之禮樂與名法爭騖矣,爭騖必絀。

    然且夫子猶言刑法,何也?夫子之言,蓋爲墨氏而發也。

    人情易媮,媮而去節,則以禮爲戎首。

    禮曰三千,刑亦三千,禮刑相維,以刑教禮。

    聖人之才與德皆足以勝之,勝之而存其真。

    衆人之才與德不足以勝之,而見是繁重,則畔矣。

    夫子之時,墨氏未著,而子桑戶、曾點、原壤之徒皆臨喪不哀,遯於天刑,自聖人而外未有非者。

    夫子逆知後世之治,禮樂必入於墨氏。

    墨氏之徒,必有要君、非聖、非孝之説以爚亂天下,使聖人不得行其禮,人主不得行其刑。

    刑衰禮息而愛敬不生,愛敬不生而無父無君者始得肆志於天下,故夫子特著而豫防之,辭簡而旨危,憂深而慮遠矣。

     右經第十一章 大傳第十一 子曰:「君子三讓而進,一揖而退。

    事君三違而不出境,則利祿也。

    雖曰不要,吾不信也。

    」(禮記表記) 以利祿要君,其小者也,患失而趨利,趨利而圖害,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

     子曰:「君子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

    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聖人之言。

    」(論語季氏) 知愛知敬,能孝能弟,降於天之謂命,授於人之爲[1]性。

    何以爲性?性,知敬者也,敬深而入畏。

    敬性之人,視民如賔,使臣如客,而況於大人乎?況於聖人之言乎?侮聖人之言則必侮禮,侮禮則必興亂,興亂則刑敝,刑敝則兵敝。

    故聖人之用刑,有不得已也。

     孟子曰:「楊氏爲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

    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説誣民,充塞仁義也。

    」(孟子滕文公下) 楊之罪無殺於墨乎?曰薄乎雲爾!墨氏非孝,楊氏毀忠。

    忠者,移孝者也。

    墨氏之非孝,其始於冠昏,其終於喪祭乎?冠昏之禮,雖或非之,莫有廢也。

    喪祭之禮廢而聖人之道息,聖人之道息,而夷狄[2]鳥獸亂於中國。

    臣棄其君,子棄其父,名不簒弑而甚於簒弑者,墨氏之爲也。

    故墨者,五刑之首麗也。

    [3] 宰我問:「三年之喪,期已久矣。

    君子三年不爲禮,禮必壊;三年不爲樂,樂必崩。

    舊穀既沒,新穀既升,鑽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安乎?」曰:「安。

    」「女安則爲之。

    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爲也。

    今女安,則爲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

    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懐。

    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

    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論語陽貨) 宰我冒不仁之名,發非常之問;夫子以懐抱之情,斷三年之制,皆所以表微探賾,垂訓無窮。

    後世無宰我之文,而欲蹈非聖之實,以日易月,以代衰,君行之而不疑,臣遵之而不改,使夷狄之習得以亂中國[4],佛、老之教得以溷冠裳,則又宰我之罪人也。

    然則成王既崩,康王受命,以啜粥飲水之時而宿同祭咤,以有唯無荅之日,而報誥敦諄,聖人皆不以爲非,復存之典策者,何也?曰:周公制禮,變質從文。

    七日作冊,道揚末命。

    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