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上古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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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

    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嘗有能遍行天下者也。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

    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能也。

    雖不能,無害可以為。

    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性惡》篇)觀于此言,則荀子之所以謂人之性惡者,為人之不肯為善而發,非為人之不可為善而發。

    其貶性也,正所以反性也。

    是故于孟子而得性善,則君子有不敢以自诿者矣:于荀子而得性惡,則君子有不敢以自恃者矣。

    天下之言,有相反而實相成者,若孟、荀之論性是也。

     二 禮論 孟子言性善,故有擴充而已矣。

    荀子言性惡,則取矯飾擾化。

    而矯飾擾化之用,莫大于禮。

    故曰:“凡用血氣志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同悖)亂提侵。

    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

    容貌态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衆而野。

    ”(《修身》篇)雖然,禮者,始乎稅,成乎文,終乎悅恔者也。

    (本荀子語,見《禮論》篇。

    稅,斂也)惟始乎稅,故曰:“治氣養心之術,莫徑由禮。

    ”(《修身》篇)曰:“血氣剛強,則柔之以調和。

    知慮漸深,則一之以易良。

    勇膽猛戾,則輔之以道順。

    齊給便利,則節之以動止。

    狹隘褊小,則廓之以廣大。

    卑濕重遲貪利,則抗之以高志。

    庸衆驽散,則劫之以師友。

    怠慢僄棄,則炤之以禍災。

    愚款端悫,則合之以禮樂,通之以思索。

    ”(同上)于性之所偏,而矯以飾之,而性由禮而立矣。

    惟終乎悅恔,故曰:“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财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

    ”(同上)于性之可化,而久以擾之,而性由禮而成矣。

    此荀子言禮之精也。

    而由是而推之,所以為治于天下者,亦不出此。

    曰:“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生也。

    ”(《禮論》)曰:“離居不相待,則窮。

    群而無分,則争。

    窮者,患也。

    争者,禍也。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

    強脅弱也,知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為政。

    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争之禍矣。

    事業所惡也,功利所好也,職業無分。

    如是,則人有樹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禍矣。

    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娉内送逆,無禮。

    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争色之禍矣。

    ”(《富國》)由是觀之,天下有禮則治,無禮則亂。

    故曰:“天地者,生之始也。

    禮義者,治之始也。

    ”(《王制》)且其言富國也,必歸于節用裕民。

    (見《富國》篇)言強國也,必歸于節威反文。

    (見《強國》篇)言樂,則曰謹為之文。

    (見《樂論》篇)言兵,則曰妙之以節。

    (見《議兵》篇)舉一切而納之于禮之中,而莫之敢過。

    故曰:“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勸學》篇)嗚呼!荀子之于禮,可謂至矣。

     三 解蔽 夫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

    (用《禮論》原文)夫天下之所患者,短與長,均也。

    不足與有餘,并也。

    而學者治者之蔽,見其長,則忘其短;見其有餘,則忘其不足。

    此心之所以易惑,而行之所以易亂也。

    當荀子之時,百家之說衆矣,而荀子以禮觀之,即皆不能無失。

    故曰:“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

    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

    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

    申子蔽于勢,而不知知。

    惠子蔽于辭,而不知實。

    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解蔽》篇。

    慎子、申子并見後《韓非》章)夫之數子者,非果所謂曲知之人也,然長于此,即不能不短于彼;有餘于此,即不能無不足于彼。

    何也?則其心不能無蔽也。

    心之所以有蔽,何也?曰:“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

    心未嘗不臧(同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滿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同識)。

    志也者,臧也。

    然而有所謂虛,不以己所臧害所将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

    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

    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

    心卧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

    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同上)夫存此虛壹而靜者以察物,則有餘不足之情俱見。

    俱見,則無蔽矣。

    失此虛壹而靜者以察物,則有餘不足之情俱惑。

    俱惑,則不能無蔽矣。

    故曰:“人心譬如槃水。

    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膚理矣。

    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于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

    ”(同上)是故蔽者,心蔽之。

    解者,亦心解之。

    其樞機在心。

    故曰:“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正名》)夫言性,則荀子與孟子有不同也;而言心,則無不同。

    荀子曰:“人之所欲生,甚矣。

    人之所惡死,甚矣。

    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

    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

    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

    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

    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正名》)而孟子固曰:“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賢者能勿喪耳。

    ”此其同者一也。

    荀子曰:“耳目口鼻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

    夫是之謂天官。

    心居中虛,以治五官。

    夫是之謂天君。

    ”(《天論》)而孟子固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

    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則思。

    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

    ”此其同者二也。

    荀子曰:“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

    其去也,所欲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可以不與權俱。

    ”(《正名》)而孟子固曰:“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

    物皆然,心為甚。

    ”此其同者三也。

    夫性而善也,則思何以率其性,舍心,而性不達也;性而惡也,則思何以矯其性,舍心,而性不節也。

    性之途歧,而心之用一。

    此荀、孟之所以不得不同也。

     四 正名 禮以明分。

    而分之明,則自正名始。

    故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而荀子亦曰:“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辯,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

    ”(《正名》)夫名之所以亂者三。

    見侮不辱(宋钘之言,見上),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墨子之言,見上),此惑于用名以亂名者也。

    山淵平(即惠施山與澤平之說),情欲寡(宋钘之言,見上),刍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即墨子非樂之說),此惑于用實以亂名者也。

    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上句有阙誤,下句即公孫龍白馬非馬之說),此惑于用名以亂實者也。

    惑于用名以亂名,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惑于用實以亂名,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惑于用名以亂實,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以上用《正名》原文意)故曰:“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然則何為而有名?曰:“貴賤不明,同異不别,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故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

    上以明貴賤,下以别同異。

    貴賤明,同異别,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

    此所為有名也。

    ”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故比方之,疑(同拟)似而通。

    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形體色理,以目異。

    聲音清濁節調奇聲,以耳異。

    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

    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異。

    疾養凔熱滑钑輕重,以形體異。

    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心有征知。

    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天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

    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

    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止。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

    約定俗成,謂之宜。

    異于約,則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

    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别也。

    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

    狀變而實無别,而為變者,謂之化。

    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

    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此制名之樞要也。

    ”(《正名》篇)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

    故聖王有作,則臨之以勢,道(同導)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

    其有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

    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

    聖王不作,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則不得已而有辨說。

    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辯。

    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

    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以上用原文)曰:“君子之言,涉然而精,倪然而類,差差然而齊。

    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

    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

    足以相通,則舍之矣。

    苟之,奸也。

    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義,則舍之矣。

    外是者謂之讱。

    ”(同上)夫如是,則君子之辯,豈與彼名家争為難持之說者比哉! 五 天論 荀子之言天,猶其言性也。

    言性,不重性而重僞,故曰性惡。

    言天,不重天而重人,故曰惟聖人為不求知天。

    (《天論》篇)然重僞,而未始以為僞之可以滅性也。

    故亦曰:“無性,則僞之無所加。

    無僞,則其性不能自美。

    性僞合,然後聖人之名一。

    天下之功于是就也。

    ”(《禮論》篇)重人而未始以為人之可以敵天也。

    故亦曰:“天有其時,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夫是之謂能參。

    舍其所以參,而願其參,則惑矣。

    ”曰:“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

    如是,則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矣。

    則天地官,而萬物役矣。

    其行曲治,其養曲适,其生不傷。

    夫是之謂知天。

    ”(以上《天論》篇)是故其言:“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裁之?從天而頌(同訟)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于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同上)所以盡人也。

    其言:“楚王後車千乘,非知也。

    君子啜菽飲水,非愚也。

    是節(同适)然也。

    若夫志意修,德行厚,知慮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

    ”(同上)所以知命也。

    盡人知命,其道未嘗悖也。

    不然,荀子譏莊子為蔽于天而不知人。

    今乃以人而奪天,不為蔽于人而不知天乎?太史公作《荀卿傳》,謂“其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于巫祝,信禨祥”,是則其為論,固有為而發者矣。

    今人自不信天,乃假此以攻孔孟天命之說。

    不知人之命在天(見《天論》篇),荀子固自言之。

    此所謂倚其所私,以觀異術,而因以失其正求者,非耶?(倚其所私以觀異術,本荀子語,見《解蔽》篇) 六 法後王 荀子曰:“禮莫大于聖王。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

    曰:文久而息;節族(同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而褫。

    故曰欲觀聖王之迹,則于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

    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

    ”(《非相》篇)又曰:“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

    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美政也,久故也。

    禹湯有傳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無美政也,久故也。

    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

    略則舉大,詳則舉小。

    愚者聞其略而不知其詳,聞其小而不知其大也。

    ”(同上)此荀子所以法後王也。

    然荀子之言後王,與孟子之言先王,曾無以異。

    蓋自戰國言之,則謂之先王;自上古言之,則謂之後王。

    其實皆指周也。

    故曰:“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

    道過三代,謂之蕩。

    法貳後王,謂之不雅。

    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

    喪祭械用,皆有等宜。

    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

    夫是之謂複古,是王者之制也。

    ”(《王制》篇)夫謂之複古,則何以異于稱先王也。

    且荀子之書,稱先王、後王,亦至不一。

    曰:“将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

    ”(《勸學》篇)曰:“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

    雖辯,君子不聽。

    ”(《非相》篇)曰:“先王之道,仁之隆也。

    ”(《儒效》篇)曰:“古者先王審禮,以方(同旁)皇周挾(同浃)于天下,動無不當也。

    ”(《君道》篇)言先王,言後王,随宜而言之,非有定也。

    是故其非子思、孟子也,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

    ”(《非十二子》篇)亦過其略而不知其統,非過其法先王也。

    其譏俗儒也,曰:“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

    ”(《儒效》篇)亦責其欺愚者求衣食,非責其呼先王也。

    不然,其稱大儒,乃亦以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為言,何哉?後人不察,以為荀子之法後王,為對孟子之法先王而起,則何不于荀子全書而熟考之? 第十二章 韓非 申子慎子附見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好刑名法術之學,而與李斯同學于荀卿。

    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谏韓王,韓王不能用。

    于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加于功實之上,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以為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于邪枉,觀往者得失之變,而作《孤憤》《五蠹》《内外儲說》《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秦王悅之,未用。

    會李斯讒之曰:“非終為韓不為秦。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

    ”王信之,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非遂自殺。

    非《孤憤》之篇曰:“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又曰:“以疏遠與信愛争,其數不勝也。

    以新旅與習故争,其數不勝也。

    以反主意與同好争,其數不勝也。

    以輕賤與貴重争,其數不勝也。

    以一口與一國争,其數不勝也。

    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猶不得見。

    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于前。

    法術之士,焉得不危。

    ”然則非之死,非自知之矣。

    而太史公謂“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

    終死于秦,不得自脫。

    ”(《史記·韓非列傳》)若譏貶之者,何哉!非之書五十五篇,今具存。

    而《初見秦》見于《戰國策》,以為張儀之詞;《存韓》,乃具載李斯奏,亦不類。

    疑有後人附會入之者矣。

     一 有度 天下之患,在欲治而惡其所以治,惡危而喜其所以危(《奸劫弑臣》原文)。

    惡其所以治,而喜其所以危,何也?夫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

    (“主利”以下《孤憤》原文)由前之道,則所以治也;由後之道,則所以危也。

    然而天下之為人臣者,莫不欲無能而得事者也。

    夫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靜也,而躁險讒谀者任;四封之内,所以聽從者,信與德也,而陂知傾覆者使。

    令之所以行,威之所以立者,恭儉聽上也,而岩居非世者顯;倉廪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畫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地之所以廣者,戰士也,而死之孤,饑餓乞于道,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

    賞祿,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而戰勝攻取之士,勞而賞不沾;蔔筮視,手理狐蠱,為順辭于前者,日賜。

    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殺之柄也,而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禦。

    據法直言,名刑相當,循繩墨,誅奸人,所以為上治也,而愈疏遠;谄施順意從欲以危世者,近習。

    (“社稷”以下《詭使》原文)由前之道,則所以治也;由後之道,則所以危也。

    然而天下之為人上者,莫不樂于任夫躁險讒谀者也,蓋利于公者法,便于己者私。

    私者,所以亂法也。

    而立法令者,以廢私也。

    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

    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

    上有私惠,下有私欲。

    (“故曰”下《詭使》原文)是故韓非曰:“國無常強,無常弱。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有度》)又曰:“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

    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同上)又曰:“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于法之外。

    不為惠于法之内。

    動無非法,所以遏滅外私也。

    ”(同上)夫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

    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德為比。

    故繩直而枉木斫,準夷而高科削。

    權衡縣而重益輕,鬥石設而多益少。

    (以上《有度》原文)若法者,亦治國之度已。

    或曰:荀子之言曰:“有治人,無治法。

    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

    ”(《荀子·君道》)今韓非一以奉法為言,亦異于其所受之者矣。

    雖然,荀子不雲乎:“隆禮至法,則國有常。

    尚賢使能,則民知方。

    纂論公察,則民不疑。

    賞免(同勉)罰偷,則民不怠。

    兼聽齊民,則天下歸之。

    然後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

    ”(同上)其于公私道法之間,抑何其斤斤焉。

    且荀子之入秦也,稱其士大夫曰:“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

    古之士大夫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苟子·強國》)夫天下豈有上下内外,不知奉公守法,而可以治者哉!即安見儒之與法之必有二說也。

     二 二柄 法之所以行者,曰刑與德。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是治之二柄也。

    二柄者,亂于好惡,而信于參驗。

    何謂亂于好惡?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

    (“君見惡”二句原文)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

    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二柄》)何謂信于參驗?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則喑者不知。

    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

    不聽其言也,則無術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則不肖者不知。

    聽其言而求其當,任其身而責其功,則無術不肖者窮矣。

    (《六反》原文)故曰:“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

    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

    ”(《八說》)不亂于好惡者,術也。

    取信于參驗者,法也。

    術得于道德,法合于形名。

    得于道德,則以忍行其慈。

    故曰:“母之愛子也,倍父。

    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

    吏之于民無愛。

    令之行于民也,萬父母。

    父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從。

    嚴愛之策,亦可決矣。

    ”(《六反》)又曰:“今家人之治産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馑之患,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

    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

    故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

    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也。

    ”(同上)合于形名,則因任而不過。

    故曰:“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

    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

    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

    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

    非不說于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罰。

    ”(《二柄》)若是,故明主之治國也,衆其守而重其罪。

    堂谿公謂韓子曰:“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也。

    修行退智,遂之道也。

    今先生立法術,設度數。

    臣竊以為危于身而殆于軀。

    何以效之?”韓子曰:“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同氓)之度,甚未易處也。

    然所以廢先生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衆庶之道也。

    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

    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

    臣不敢向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

    ”(以上《問田》)由是觀之,司馬遷謂非之慘礅少恩者(見列傳),豈其實哉!雖然,非之言曰:“父母之于子也,産男則相賀,産女則殺之。

    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六反》)又曰:“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

    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

    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備内》)賊天恩,害人倫,則非之言亦太甚矣哉! 三 五蠹 夫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

    不能辟草生粟,而貸施賞賜,不為能富民者也。

    善毛嫱、西施之美,無益吾面,用脂澤粉黛,則倍其初矣。

    (《顯學》原文)是故非之言曰:“明主舉實事,去無用。

    ”(《顯學》)又曰:“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于人,故明君務力。

    ”(同上)又曰:“治強不可責于外,内政之有也。

    ”(《五蠹》)然而天下有必不亡之術,有必滅之事。

    必不亡之術若何?曰:“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盡其地力,以多其積。

    緻其民死,以堅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

    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

    此必不亡之術也。

    ”(同上)必滅之事若何?曰:“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同藉)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

    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

    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同串)禦者,積于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馬之勞。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積待時,而侔(同牟)農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

    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内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同上)且當非之時,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士民縱恣于内,而言談者為勢于外。

    故群臣之言外事也,非有分于從橫之黨,則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國。

    事成以權長重,事敗而以富退處。

    七國皆然,此亦可謂極敝矣。

    夫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辔策而禦駻馬,此不知之患也。

    故古者有諺曰:為政猶沐也,雖有棄發,必為之。

    (以上皆用原文意)然則非之去先王,退仁義,而尚嚴刑峭法,豈非論世之事,因為之備者乎!(“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本非語,見《五蠹》)抑非之言曰:“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讠夾}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

    智慮不足以避穽井之陷,又妄非有術之士。

    ”(《奸劫弑臣》)又曰:“今學者皆道書筴之頌語,不察當世之實事。

    ”(《六反》)又曰:“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虛聖以說民。

    ”(《八說》)夫所貴于學者,為其言必當理,事必當務,智足以應當時之變,而有益于人之國也。

    故荀子亦曰:“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無益于理者,廢之。

    夫是之謂中事。

    凡知說,有益于理者,為之;無益于理者,舍之。

    夫是之謂中說。

    ”(《儒效》)又曰:“略法先王,而足亂世術,缪學雜舉,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是俗儒者也。

    ”(同上)如非所雲,亦俗儒而已耳。

    雖誦先王之書,治世之所棄也,則非以其無用而掊之,豈不宜哉!而世或以此謂非之與儒為仇,抑可謂不能知非者矣。

     四 難勢 先于韓非者,有慎到,趙人也。

    《漢志》亦在法家。

    然其書存者,五篇而已。

    慎子曰:“賢人而诎于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賢者,則權重位尊也。

    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韓非應之曰:“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

    夫堯舜生而在上位,雖有十桀纣不能亂者,則勢治也。

    桀纣亦生而在上位,雖有十堯舜而亦不能治者,則勢亂也。

    故曰:勢治者不可亂,而勢亂者則不可治也。

    此自然之勢也,非人之所得設也。

    夫棄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

    無慶賞之勸,刑罰之威,釋勢委法,堯舜戶說而人辯之,不能治三家。

    故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若吾所言,謂人之所得設也。

    若吾所言,謂人之所得勢也而已矣。

    ”(以上并《難勢》)慎子之言,勢與法分。

    韓子之言,勢寄于法。

    惟勢與法分,故得而難之曰:“勢者,非能必使賢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

    賢者用之,則天下治。

    不肖者用之,則天下亂。

    人之情性,賢者寡而不肖者衆。

    而以威勢之利,濟亂世之不肖人,則是以勢亂天下者,多矣。

    以勢治天下者,寡矣。

    ”(同上)惟勢寄于法,故得而應之曰:“吾所以為言勢者,中也。

    中者,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纣。

    夫良馬固車,五十裡而一置。

    使中手禦之,追速緻遠,可以及也。

    而千裡可日緻也。

    且夫堯、舜、桀、纣,千世而一出。

    廢勢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

    抱法處勢,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亂,是千世治而一亂也。

    且夫治千而亂一,與治一而亂千也,是猶乘骥駬而分馳也,相去亦遠矣。

    ”(同上)到與非同為法家,然非之言益密矣。

    且到曰:“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鈎以分财,投策以分馬,非鈎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惡。

    此所以塞願望也。

    ”(《慎子》)然法之為用,豈塞願望而止哉!則宜乎莊子之笑之,而以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也。

    (見《莊子·天下》篇) 五 定法 世之言刑名者,辄曰申韓。

    申不害相韓昭侯,與商鞅相先後,蓋去韓非百餘年。

    《漢志》有《申子》六篇,今已佚。

    雖或見于他書,莫由窺其全也。

    而韓非稱:“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

    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定法》)然徒術而無法,與徒法而無術,皆有所不可。

    故曰:“韓者,晉之别國也。

    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

    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

    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同導)之。

    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

    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谲其辭矣。

    故托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雖用術于上,法不勤飾于官之患也。

    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

    賞厚而信,刑重而必。

    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

    故其國富而兵強。

    然而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

    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

    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

    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

    主無術以知奸也。

    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

    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雖勤飾于官,主無術于上之患也。

    ”(同上)又曰:“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于法也。

    申子言:‘治不逾官,雖知不言。

    ’治不逾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謂過也。

    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

    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

    斬二首者爵二級。

    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

    ’則屋不成而病不已。

    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

    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

    ”(同上)非學于荀卿,而《顯學》篇言儒、墨之流别甚晰。

    又有《解老》《喻老》之作。

    其于法家者流,如商鞅、申不害、慎到之徒,又皆用其長而救其所不足。

    故吾謂法家至非而集大成。

    儒、道、名、墨亦至非而冶一爐。

    若非者,亦才士也夫。

     第十三章 秦滅古學 春秋以來,百家蜂起。

    及秦混一天下,遂有焚書坑儒之禍。

    舊時學術,一時斬焉中絕。

    竊嘗考秦滅古之故,蓋有數端。

    而其是非,亦有可得而論者。

    秦本僻在西戎,不與中邦之文教。

    襄公之後,徙居岐豐之地,漸與諸國往來。

    然史稱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史記·秦本紀》)。

    則其時之草昧未盡開也。

    即其後之強,亦率以用客卿之故,秦土未始有傑出之人。

    統觀戰國以至秦始稱帝,秦人之好士尚文藝者,惟有一呂不韋。

    而不韋本陽翟人(陽翟屬韓)。

    且其所著書,亦類書之體,不足當一家之說。

    秦既素不知學,其視諸家之存廢,固不足以措意。

    此其忍于焚書者,一也。

    秦之強霸,獨得法治之力,而法家之意,惟知近功。

    故商君謂:“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淫之民。

    ”又謂:“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無實用。

    ”固以為法令之外,皆可廢絕。

    故異時既焚百家之學,猶曰:“欲學法令,以吏為師。

    ”(見《史記·始皇本紀》)蓋漢之罷黜百家,所以尊儒;而秦之焚書坑儒,則以申法。

    此其忍于滅古者,二也。

    稱帝之後,所為多不師古,而學者以其所聞,時相訾議,不能不疑亂天下。

    故李斯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

    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而私學相與非法教(“而”字本在“學”字下,以意移上),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

    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同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于上,黨與成乎下。

    ”(同上)當時是古而非今者,以儒者為盛,故儒之罹禍最酷。

    既禁藏《詩》、《書》百家語,又曰:“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同上)蓋其視儒者之道仁義,稱先生,皆将不利于政本。

    此其忍于滅古者,三也。

    然其先亦嘗重用諸家之士矣。

    《漢書》:秦博士之官員多至數十人,掌通古今。

    (見《百官表》)今見于《藝文志》者,儒家有羊子四篇,凡書百章,名家有黃公四篇,皆秦博士。

    而仆射周青臣用面谀,面斥其過,以緻成焚書之釁者,則博士淳于越也。

    始皇東行郡縣,上泰山,登之罘,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禅望祭山川,皆與魯諸儒生俱。

    故其自言,亦曰:“吾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

    ”(《始皇本紀》)徒以諸生非議法令,不當其意。

    又盧生诽謗而逃之,遂一怒而坑者四百六十餘人。

    亦酷已!然吾以為學時之士即亦不能無過。

    不通時變之宜,好執古以非今,一也。

    奸利相告,不惜自潰,二也。

    侯生、盧生,皆類知道者,而乃為始皇求仙藥,終亦不驗,三也。

    蓋自百家争鳴以來,尊己抑人,已成風氣,而又昧于道術之全,不明損益之為用,骛空談而遺實際,以是言多失中,往往缪盭于理。

    其好怪異者,更益之以神仙之說,易老聃長生久視之道,而為海上不死之方。

    此雖無始皇之焚坑,其亦不能不自隳滅矣。

    且當天下分裂,憂時之士各出其所尚,以救當世之急。

    此譬之人有疑難之症,為之子者,奇方異術,無所不搜。

    及夫六國既破,海内統一,曩時所持以應世者,已無所用。

    此譬之病起人愈,雖有良藥,亦将斥去。

    故百家之傳,至秦而絕。

    猶王官六藝之學,至春秋、戰國而分。

    斯二者,皆勢之所必然,非人力所得而為也。

    而昧者不察,專以滅古為秦之罪。

    或以為百家之廢,後世學術遂不如古。

    此豈為明于當時之勢,與古今之變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