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上古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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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不能為禹,無害可以為禹。
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嘗有能遍行天下者也。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
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能也。
雖不能,無害可以為。
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性惡》篇)觀于此言,則荀子之所以謂人之性惡者,為人之不肯為善而發,非為人之不可為善而發。
其貶性也,正所以反性也。
是故于孟子而得性善,則君子有不敢以自诿者矣:于荀子而得性惡,則君子有不敢以自恃者矣。
天下之言,有相反而實相成者,若孟、荀之論性是也。
二 禮論 孟子言性善,故有擴充而已矣。
荀子言性惡,則取矯飾擾化。
而矯飾擾化之用,莫大于禮。
故曰:“凡用血氣志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同悖)亂提侵。
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
容貌态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衆而野。
”(《修身》篇)雖然,禮者,始乎稅,成乎文,終乎悅恔者也。
(本荀子語,見《禮論》篇。
稅,斂也)惟始乎稅,故曰:“治氣養心之術,莫徑由禮。
”(《修身》篇)曰:“血氣剛強,則柔之以調和。
知慮漸深,則一之以易良。
勇膽猛戾,則輔之以道順。
齊給便利,則節之以動止。
狹隘褊小,則廓之以廣大。
卑濕重遲貪利,則抗之以高志。
庸衆驽散,則劫之以師友。
怠慢僄棄,則炤之以禍災。
愚款端悫,則合之以禮樂,通之以思索。
”(同上)于性之所偏,而矯以飾之,而性由禮而立矣。
惟終乎悅恔,故曰:“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财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
”(同上)于性之可化,而久以擾之,而性由禮而成矣。
此荀子言禮之精也。
而由是而推之,所以為治于天下者,亦不出此。
曰:“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生也。
”(《禮論》)曰:“離居不相待,則窮。
群而無分,則争。
窮者,患也。
争者,禍也。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
強脅弱也,知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為政。
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争之禍矣。
事業所惡也,功利所好也,職業無分。
如是,則人有樹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禍矣。
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娉内送逆,無禮。
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争色之禍矣。
”(《富國》)由是觀之,天下有禮則治,無禮則亂。
故曰:“天地者,生之始也。
禮義者,治之始也。
”(《王制》)且其言富國也,必歸于節用裕民。
(見《富國》篇)言強國也,必歸于節威反文。
(見《強國》篇)言樂,則曰謹為之文。
(見《樂論》篇)言兵,則曰妙之以節。
(見《議兵》篇)舉一切而納之于禮之中,而莫之敢過。
故曰:“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勸學》篇)嗚呼!荀子之于禮,可謂至矣。
三 解蔽 夫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
(用《禮論》原文)夫天下之所患者,短與長,均也。
不足與有餘,并也。
而學者治者之蔽,見其長,則忘其短;見其有餘,則忘其不足。
此心之所以易惑,而行之所以易亂也。
當荀子之時,百家之說衆矣,而荀子以禮觀之,即皆不能無失。
故曰:“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
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
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
申子蔽于勢,而不知知。
惠子蔽于辭,而不知實。
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解蔽》篇。
慎子、申子并見後《韓非》章)夫之數子者,非果所謂曲知之人也,然長于此,即不能不短于彼;有餘于此,即不能無不足于彼。
何也?則其心不能無蔽也。
心之所以有蔽,何也?曰:“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
心未嘗不臧(同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滿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同識)。
志也者,臧也。
然而有所謂虛,不以己所臧害所将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
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
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
心卧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
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同上)夫存此虛壹而靜者以察物,則有餘不足之情俱見。
俱見,則無蔽矣。
失此虛壹而靜者以察物,則有餘不足之情俱惑。
俱惑,則不能無蔽矣。
故曰:“人心譬如槃水。
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膚理矣。
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于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
”(同上)是故蔽者,心蔽之。
解者,亦心解之。
其樞機在心。
故曰:“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正名》)夫言性,則荀子與孟子有不同也;而言心,則無不同。
荀子曰:“人之所欲生,甚矣。
人之所惡死,甚矣。
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
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
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
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
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正名》)而孟子固曰:“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賢者能勿喪耳。
”此其同者一也。
荀子曰:“耳目口鼻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
夫是之謂天官。
心居中虛,以治五官。
夫是之謂天君。
”(《天論》)而孟子固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
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則思。
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
”此其同者二也。
荀子曰:“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
其去也,所欲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可以不與權俱。
”(《正名》)而孟子固曰:“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
物皆然,心為甚。
”此其同者三也。
夫性而善也,則思何以率其性,舍心,而性不達也;性而惡也,則思何以矯其性,舍心,而性不節也。
性之途歧,而心之用一。
此荀、孟之所以不得不同也。
四 正名 禮以明分。
而分之明,則自正名始。
故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而荀子亦曰:“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辯,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
”(《正名》)夫名之所以亂者三。
見侮不辱(宋钘之言,見上),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墨子之言,見上),此惑于用名以亂名者也。
山淵平(即惠施山與澤平之說),情欲寡(宋钘之言,見上),刍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即墨子非樂之說),此惑于用實以亂名者也。
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上句有阙誤,下句即公孫龍白馬非馬之說),此惑于用名以亂實者也。
惑于用名以亂名,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惑于用實以亂名,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惑于用名以亂實,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以上用《正名》原文意)故曰:“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然則何為而有名?曰:“貴賤不明,同異不别,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故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
上以明貴賤,下以别同異。
貴賤明,同異别,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
此所為有名也。
”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故比方之,疑(同拟)似而通。
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形體色理,以目異。
聲音清濁節調奇聲,以耳異。
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
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異。
疾養凔熱滑钑輕重,以形體異。
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心有征知。
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天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
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
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止。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
約定俗成,謂之宜。
異于約,則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
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别也。
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
狀變而實無别,而為變者,謂之化。
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
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此制名之樞要也。
”(《正名》篇)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
故聖王有作,則臨之以勢,道(同導)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
其有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
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
聖王不作,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則不得已而有辨說。
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辯。
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
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以上用原文)曰:“君子之言,涉然而精,倪然而類,差差然而齊。
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
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
足以相通,則舍之矣。
苟之,奸也。
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義,則舍之矣。
外是者謂之讱。
”(同上)夫如是,則君子之辯,豈與彼名家争為難持之說者比哉! 五 天論 荀子之言天,猶其言性也。
言性,不重性而重僞,故曰性惡。
言天,不重天而重人,故曰惟聖人為不求知天。
(《天論》篇)然重僞,而未始以為僞之可以滅性也。
故亦曰:“無性,則僞之無所加。
無僞,則其性不能自美。
性僞合,然後聖人之名一。
天下之功于是就也。
”(《禮論》篇)重人而未始以為人之可以敵天也。
故亦曰:“天有其時,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夫是之謂能參。
舍其所以參,而願其參,則惑矣。
”曰:“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
如是,則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矣。
則天地官,而萬物役矣。
其行曲治,其養曲适,其生不傷。
夫是之謂知天。
”(以上《天論》篇)是故其言:“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裁之?從天而頌(同訟)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于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同上)所以盡人也。
其言:“楚王後車千乘,非知也。
君子啜菽飲水,非愚也。
是節(同适)然也。
若夫志意修,德行厚,知慮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
”(同上)所以知命也。
盡人知命,其道未嘗悖也。
不然,荀子譏莊子為蔽于天而不知人。
今乃以人而奪天,不為蔽于人而不知天乎?太史公作《荀卿傳》,謂“其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于巫祝,信禨祥”,是則其為論,固有為而發者矣。
今人自不信天,乃假此以攻孔孟天命之說。
不知人之命在天(見《天論》篇),荀子固自言之。
此所謂倚其所私,以觀異術,而因以失其正求者,非耶?(倚其所私以觀異術,本荀子語,見《解蔽》篇) 六 法後王 荀子曰:“禮莫大于聖王。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
曰:文久而息;節族(同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而褫。
故曰欲觀聖王之迹,則于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
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
”(《非相》篇)又曰:“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
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美政也,久故也。
禹湯有傳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無美政也,久故也。
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
略則舉大,詳則舉小。
愚者聞其略而不知其詳,聞其小而不知其大也。
”(同上)此荀子所以法後王也。
然荀子之言後王,與孟子之言先王,曾無以異。
蓋自戰國言之,則謂之先王;自上古言之,則謂之後王。
其實皆指周也。
故曰:“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
道過三代,謂之蕩。
法貳後王,謂之不雅。
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
喪祭械用,皆有等宜。
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
夫是之謂複古,是王者之制也。
”(《王制》篇)夫謂之複古,則何以異于稱先王也。
且荀子之書,稱先王、後王,亦至不一。
曰:“将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
”(《勸學》篇)曰:“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
雖辯,君子不聽。
”(《非相》篇)曰:“先王之道,仁之隆也。
”(《儒效》篇)曰:“古者先王審禮,以方(同旁)皇周挾(同浃)于天下,動無不當也。
”(《君道》篇)言先王,言後王,随宜而言之,非有定也。
是故其非子思、孟子也,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
”(《非十二子》篇)亦過其略而不知其統,非過其法先王也。
其譏俗儒也,曰:“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
”(《儒效》篇)亦責其欺愚者求衣食,非責其呼先王也。
不然,其稱大儒,乃亦以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為言,何哉?後人不察,以為荀子之法後王,為對孟子之法先王而起,則何不于荀子全書而熟考之? 第十二章 韓非 申子慎子附見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好刑名法術之學,而與李斯同學于荀卿。
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谏韓王,韓王不能用。
于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加于功實之上,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以為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于邪枉,觀往者得失之變,而作《孤憤》《五蠹》《内外儲說》《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秦王悅之,未用。
會李斯讒之曰:“非終為韓不為秦。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
”王信之,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非遂自殺。
非《孤憤》之篇曰:“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又曰:“以疏遠與信愛争,其數不勝也。
以新旅與習故争,其數不勝也。
以反主意與同好争,其數不勝也。
以輕賤與貴重争,其數不勝也。
以一口與一國争,其數不勝也。
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猶不得見。
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于前。
法術之士,焉得不危。
”然則非之死,非自知之矣。
而太史公謂“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
終死于秦,不得自脫。
”(《史記·韓非列傳》)若譏貶之者,何哉!非之書五十五篇,今具存。
而《初見秦》見于《戰國策》,以為張儀之詞;《存韓》,乃具載李斯奏,亦不類。
疑有後人附會入之者矣。
一 有度 天下之患,在欲治而惡其所以治,惡危而喜其所以危(《奸劫弑臣》原文)。
惡其所以治,而喜其所以危,何也?夫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
(“主利”以下《孤憤》原文)由前之道,則所以治也;由後之道,則所以危也。
然而天下之為人臣者,莫不欲無能而得事者也。
夫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靜也,而躁險讒谀者任;四封之内,所以聽從者,信與德也,而陂知傾覆者使。
令之所以行,威之所以立者,恭儉聽上也,而岩居非世者顯;倉廪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畫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地之所以廣者,戰士也,而死之孤,饑餓乞于道,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
賞祿,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而戰勝攻取之士,勞而賞不沾;蔔筮視,手理狐蠱,為順辭于前者,日賜。
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殺之柄也,而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禦。
據法直言,名刑相當,循繩墨,誅奸人,所以為上治也,而愈疏遠;谄施順意從欲以危世者,近習。
(“社稷”以下《詭使》原文)由前之道,則所以治也;由後之道,則所以危也。
然而天下之為人上者,莫不樂于任夫躁險讒谀者也,蓋利于公者法,便于己者私。
私者,所以亂法也。
而立法令者,以廢私也。
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
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
上有私惠,下有私欲。
(“故曰”下《詭使》原文)是故韓非曰:“國無常強,無常弱。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有度》)又曰:“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
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同上)又曰:“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于法之外。
不為惠于法之内。
動無非法,所以遏滅外私也。
”(同上)夫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
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德為比。
故繩直而枉木斫,準夷而高科削。
權衡縣而重益輕,鬥石設而多益少。
(以上《有度》原文)若法者,亦治國之度已。
或曰:荀子之言曰:“有治人,無治法。
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
”(《荀子·君道》)今韓非一以奉法為言,亦異于其所受之者矣。
雖然,荀子不雲乎:“隆禮至法,則國有常。
尚賢使能,則民知方。
纂論公察,則民不疑。
賞免(同勉)罰偷,則民不怠。
兼聽齊民,則天下歸之。
然後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
”(同上)其于公私道法之間,抑何其斤斤焉。
且荀子之入秦也,稱其士大夫曰:“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
古之士大夫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苟子·強國》)夫天下豈有上下内外,不知奉公守法,而可以治者哉!即安見儒之與法之必有二說也。
二 二柄 法之所以行者,曰刑與德。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是治之二柄也。
二柄者,亂于好惡,而信于參驗。
何謂亂于好惡?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
(“君見惡”二句原文)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
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二柄》)何謂信于參驗?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則喑者不知。
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
不聽其言也,則無術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則不肖者不知。
聽其言而求其當,任其身而責其功,則無術不肖者窮矣。
(《六反》原文)故曰:“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
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
”(《八說》)不亂于好惡者,術也。
取信于參驗者,法也。
術得于道德,法合于形名。
得于道德,則以忍行其慈。
故曰:“母之愛子也,倍父。
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
吏之于民無愛。
令之行于民也,萬父母。
父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從。
嚴愛之策,亦可決矣。
”(《六反》)又曰:“今家人之治産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馑之患,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
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
故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
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也。
”(同上)合于形名,則因任而不過。
故曰:“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
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
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
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
非不說于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罰。
”(《二柄》)若是,故明主之治國也,衆其守而重其罪。
堂谿公謂韓子曰:“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也。
修行退智,遂之道也。
今先生立法術,設度數。
臣竊以為危于身而殆于軀。
何以效之?”韓子曰:“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同氓)之度,甚未易處也。
然所以廢先生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衆庶之道也。
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
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
臣不敢向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
”(以上《問田》)由是觀之,司馬遷謂非之慘礅少恩者(見列傳),豈其實哉!雖然,非之言曰:“父母之于子也,産男則相賀,産女則殺之。
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六反》)又曰:“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
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
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備内》)賊天恩,害人倫,則非之言亦太甚矣哉! 三 五蠹 夫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
不能辟草生粟,而貸施賞賜,不為能富民者也。
善毛嫱、西施之美,無益吾面,用脂澤粉黛,則倍其初矣。
(《顯學》原文)是故非之言曰:“明主舉實事,去無用。
”(《顯學》)又曰:“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于人,故明君務力。
”(同上)又曰:“治強不可責于外,内政之有也。
”(《五蠹》)然而天下有必不亡之術,有必滅之事。
必不亡之術若何?曰:“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盡其地力,以多其積。
緻其民死,以堅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
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
此必不亡之術也。
”(同上)必滅之事若何?曰:“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同藉)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
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
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同串)禦者,積于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馬之勞。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積待時,而侔(同牟)農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
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内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同上)且當非之時,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士民縱恣于内,而言談者為勢于外。
故群臣之言外事也,非有分于從橫之黨,則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國。
事成以權長重,事敗而以富退處。
七國皆然,此亦可謂極敝矣。
夫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辔策而禦駻馬,此不知之患也。
故古者有諺曰:為政猶沐也,雖有棄發,必為之。
(以上皆用原文意)然則非之去先王,退仁義,而尚嚴刑峭法,豈非論世之事,因為之備者乎!(“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本非語,見《五蠹》)抑非之言曰:“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讠夾}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
智慮不足以避穽井之陷,又妄非有術之士。
”(《奸劫弑臣》)又曰:“今學者皆道書筴之頌語,不察當世之實事。
”(《六反》)又曰:“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虛聖以說民。
”(《八說》)夫所貴于學者,為其言必當理,事必當務,智足以應當時之變,而有益于人之國也。
故荀子亦曰:“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無益于理者,廢之。
夫是之謂中事。
凡知說,有益于理者,為之;無益于理者,舍之。
夫是之謂中說。
”(《儒效》)又曰:“略法先王,而足亂世術,缪學雜舉,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是俗儒者也。
”(同上)如非所雲,亦俗儒而已耳。
雖誦先王之書,治世之所棄也,則非以其無用而掊之,豈不宜哉!而世或以此謂非之與儒為仇,抑可謂不能知非者矣。
四 難勢 先于韓非者,有慎到,趙人也。
《漢志》亦在法家。
然其書存者,五篇而已。
慎子曰:“賢人而诎于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賢者,則權重位尊也。
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韓非應之曰:“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
夫堯舜生而在上位,雖有十桀纣不能亂者,則勢治也。
桀纣亦生而在上位,雖有十堯舜而亦不能治者,則勢亂也。
故曰:勢治者不可亂,而勢亂者則不可治也。
此自然之勢也,非人之所得設也。
夫棄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
無慶賞之勸,刑罰之威,釋勢委法,堯舜戶說而人辯之,不能治三家。
故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若吾所言,謂人之所得設也。
若吾所言,謂人之所得勢也而已矣。
”(以上并《難勢》)慎子之言,勢與法分。
韓子之言,勢寄于法。
惟勢與法分,故得而難之曰:“勢者,非能必使賢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
賢者用之,則天下治。
不肖者用之,則天下亂。
人之情性,賢者寡而不肖者衆。
而以威勢之利,濟亂世之不肖人,則是以勢亂天下者,多矣。
以勢治天下者,寡矣。
”(同上)惟勢寄于法,故得而應之曰:“吾所以為言勢者,中也。
中者,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纣。
夫良馬固車,五十裡而一置。
使中手禦之,追速緻遠,可以及也。
而千裡可日緻也。
且夫堯、舜、桀、纣,千世而一出。
廢勢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
抱法處勢,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亂,是千世治而一亂也。
且夫治千而亂一,與治一而亂千也,是猶乘骥駬而分馳也,相去亦遠矣。
”(同上)到與非同為法家,然非之言益密矣。
且到曰:“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鈎以分财,投策以分馬,非鈎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惡。
此所以塞願望也。
”(《慎子》)然法之為用,豈塞願望而止哉!則宜乎莊子之笑之,而以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也。
(見《莊子·天下》篇) 五 定法 世之言刑名者,辄曰申韓。
申不害相韓昭侯,與商鞅相先後,蓋去韓非百餘年。
《漢志》有《申子》六篇,今已佚。
雖或見于他書,莫由窺其全也。
而韓非稱:“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
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定法》)然徒術而無法,與徒法而無術,皆有所不可。
故曰:“韓者,晉之别國也。
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
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
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同導)之。
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
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谲其辭矣。
故托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雖用術于上,法不勤飾于官之患也。
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
賞厚而信,刑重而必。
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
故其國富而兵強。
然而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
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
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
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
主無術以知奸也。
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
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雖勤飾于官,主無術于上之患也。
”(同上)又曰:“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于法也。
申子言:‘治不逾官,雖知不言。
’治不逾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謂過也。
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
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
斬二首者爵二級。
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
’則屋不成而病不已。
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
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
”(同上)非學于荀卿,而《顯學》篇言儒、墨之流别甚晰。
又有《解老》《喻老》之作。
其于法家者流,如商鞅、申不害、慎到之徒,又皆用其長而救其所不足。
故吾謂法家至非而集大成。
儒、道、名、墨亦至非而冶一爐。
若非者,亦才士也夫。
第十三章 秦滅古學 春秋以來,百家蜂起。
及秦混一天下,遂有焚書坑儒之禍。
舊時學術,一時斬焉中絕。
竊嘗考秦滅古之故,蓋有數端。
而其是非,亦有可得而論者。
秦本僻在西戎,不與中邦之文教。
襄公之後,徙居岐豐之地,漸與諸國往來。
然史稱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史記·秦本紀》)。
則其時之草昧未盡開也。
即其後之強,亦率以用客卿之故,秦土未始有傑出之人。
統觀戰國以至秦始稱帝,秦人之好士尚文藝者,惟有一呂不韋。
而不韋本陽翟人(陽翟屬韓)。
且其所著書,亦類書之體,不足當一家之說。
秦既素不知學,其視諸家之存廢,固不足以措意。
此其忍于焚書者,一也。
秦之強霸,獨得法治之力,而法家之意,惟知近功。
故商君謂:“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淫之民。
”又謂:“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無實用。
”固以為法令之外,皆可廢絕。
故異時既焚百家之學,猶曰:“欲學法令,以吏為師。
”(見《史記·始皇本紀》)蓋漢之罷黜百家,所以尊儒;而秦之焚書坑儒,則以申法。
此其忍于滅古者,二也。
稱帝之後,所為多不師古,而學者以其所聞,時相訾議,不能不疑亂天下。
故李斯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
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而私學相與非法教(“而”字本在“學”字下,以意移上),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
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同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于上,黨與成乎下。
”(同上)當時是古而非今者,以儒者為盛,故儒之罹禍最酷。
既禁藏《詩》、《書》百家語,又曰:“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同上)蓋其視儒者之道仁義,稱先生,皆将不利于政本。
此其忍于滅古者,三也。
然其先亦嘗重用諸家之士矣。
《漢書》:秦博士之官員多至數十人,掌通古今。
(見《百官表》)今見于《藝文志》者,儒家有羊子四篇,凡書百章,名家有黃公四篇,皆秦博士。
而仆射周青臣用面谀,面斥其過,以緻成焚書之釁者,則博士淳于越也。
始皇東行郡縣,上泰山,登之罘,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禅望祭山川,皆與魯諸儒生俱。
故其自言,亦曰:“吾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
”(《始皇本紀》)徒以諸生非議法令,不當其意。
又盧生诽謗而逃之,遂一怒而坑者四百六十餘人。
亦酷已!然吾以為學時之士即亦不能無過。
不通時變之宜,好執古以非今,一也。
奸利相告,不惜自潰,二也。
侯生、盧生,皆類知道者,而乃為始皇求仙藥,終亦不驗,三也。
蓋自百家争鳴以來,尊己抑人,已成風氣,而又昧于道術之全,不明損益之為用,骛空談而遺實際,以是言多失中,往往缪盭于理。
其好怪異者,更益之以神仙之說,易老聃長生久視之道,而為海上不死之方。
此雖無始皇之焚坑,其亦不能不自隳滅矣。
且當天下分裂,憂時之士各出其所尚,以救當世之急。
此譬之人有疑難之症,為之子者,奇方異術,無所不搜。
及夫六國既破,海内統一,曩時所持以應世者,已無所用。
此譬之病起人愈,雖有良藥,亦将斥去。
故百家之傳,至秦而絕。
猶王官六藝之學,至春秋、戰國而分。
斯二者,皆勢之所必然,非人力所得而為也。
而昧者不察,專以滅古為秦之罪。
或以為百家之廢,後世學術遂不如古。
此豈為明于當時之勢,與古今之變者哉!
足可以遍行天下,然而未嘗有能遍行天下者也。
夫工匠農賈,未嘗不可以相為事也,然而未嘗能相為事也。
用此觀之,然則可以為,未必能也。
雖不能,無害可以為。
然則能不能之與可不可,其不同遠矣。
”(《性惡》篇)觀于此言,則荀子之所以謂人之性惡者,為人之不肯為善而發,非為人之不可為善而發。
其貶性也,正所以反性也。
是故于孟子而得性善,則君子有不敢以自诿者矣:于荀子而得性惡,則君子有不敢以自恃者矣。
天下之言,有相反而實相成者,若孟、荀之論性是也。
二 禮論 孟子言性善,故有擴充而已矣。
荀子言性惡,則取矯飾擾化。
而矯飾擾化之用,莫大于禮。
故曰:“凡用血氣志意知慮,由禮,則治通;不由禮,則勃(同悖)亂提侵。
食飲衣服居處動靜,由禮,則和節;不由禮,則觸陷生疾。
容貌态度進退趨行,由禮,則雅;不由禮,則夷固僻違庸衆而野。
”(《修身》篇)雖然,禮者,始乎稅,成乎文,終乎悅恔者也。
(本荀子語,見《禮論》篇。
稅,斂也)惟始乎稅,故曰:“治氣養心之術,莫徑由禮。
”(《修身》篇)曰:“血氣剛強,則柔之以調和。
知慮漸深,則一之以易良。
勇膽猛戾,則輔之以道順。
齊給便利,則節之以動止。
狹隘褊小,則廓之以廣大。
卑濕重遲貪利,則抗之以高志。
庸衆驽散,則劫之以師友。
怠慢僄棄,則炤之以禍災。
愚款端悫,則合之以禮樂,通之以思索。
”(同上)于性之所偏,而矯以飾之,而性由禮而立矣。
惟終乎悅恔,故曰:“孰知夫出死要節之所以養生也,孰知夫出費用之所以養财也,孰知夫恭敬辭讓之所以養安也,孰知夫禮義文理之所以養情也。
”(同上)于性之可化,而久以擾之,而性由禮而成矣。
此荀子言禮之精也。
而由是而推之,所以為治于天下者,亦不出此。
曰:“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
争則亂,亂則窮。
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
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于欲,兩者相持而長。
是禮之所生也。
”(《禮論》)曰:“離居不相待,則窮。
群而無分,則争。
窮者,患也。
争者,禍也。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
強脅弱也,知懼愚也,民下違上,少陵長,不以德為政。
如是,則老弱有失養之憂,而壯者有分争之禍矣。
事業所惡也,功利所好也,職業無分。
如是,則人有樹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禍矣。
男女之合,夫婦之分,婚姻娉内送逆,無禮。
如是則人有失合之憂,而有争色之禍矣。
”(《富國》)由是觀之,天下有禮則治,無禮則亂。
故曰:“天地者,生之始也。
禮義者,治之始也。
”(《王制》)且其言富國也,必歸于節用裕民。
(見《富國》篇)言強國也,必歸于節威反文。
(見《強國》篇)言樂,則曰謹為之文。
(見《樂論》篇)言兵,則曰妙之以節。
(見《議兵》篇)舉一切而納之于禮之中,而莫之敢過。
故曰:“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
”(《勸學》篇)嗚呼!荀子之于禮,可謂至矣。
三 解蔽 夫禮者,斷長續短,損有餘,益不足,達愛敬之文,而滋成行義之美者也。
(用《禮論》原文)夫天下之所患者,短與長,均也。
不足與有餘,并也。
而學者治者之蔽,見其長,則忘其短;見其有餘,則忘其不足。
此心之所以易惑,而行之所以易亂也。
當荀子之時,百家之說衆矣,而荀子以禮觀之,即皆不能無失。
故曰:“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
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
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賢。
申子蔽于勢,而不知知。
惠子蔽于辭,而不知實。
莊子蔽于天,而不知人。
”(《解蔽》篇。
慎子、申子并見後《韓非》章)夫之數子者,非果所謂曲知之人也,然長于此,即不能不短于彼;有餘于此,即不能無不足于彼。
何也?則其心不能無蔽也。
心之所以有蔽,何也?曰:“人何以知道?曰心。
心何以知?曰虛壹而靜。
心未嘗不臧(同藏)也,然而有所謂虛;心未嘗不滿也,然而有所謂一;心未嘗不動也,然而有所謂靜。
人生而有知,知而有志(同識)。
志也者,臧也。
然而有所謂虛,不以己所臧害所将受,謂之虛。
心生而有知,知而有異。
異也者,同時兼知之,同時兼知之,兩也。
然而有所謂一,不以夫一害此一,謂之壹。
心卧則夢,偷則自行,使之則謀,故心未嘗不動也。
然而有所謂靜,不以夢劇亂知,謂之靜。
”(同上)夫存此虛壹而靜者以察物,則有餘不足之情俱見。
俱見,則無蔽矣。
失此虛壹而靜者以察物,則有餘不足之情俱惑。
俱惑,則不能無蔽矣。
故曰:“人心譬如槃水。
正錯而勿動,則湛濁在下,而清明在上,則足以見須眉,而察膚理矣。
微風過之,湛濁動乎下,清明亂于上,則不可以得大形之正也。
”(同上)是故蔽者,心蔽之。
解者,亦心解之。
其樞機在心。
故曰:“心也者,道之工宰也。
”(《正名》)夫言性,則荀子與孟子有不同也;而言心,則無不同。
荀子曰:“人之所欲生,甚矣。
人之所惡死,甚矣。
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
故欲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
心之所可中理,則欲雖多,奚傷于治。
欲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
心之所可失理,則欲雖寡,奚止于亂。
故治亂在于心之所可,亡于情之所欲。
”(《正名》)而孟子固曰:“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賢者能勿喪耳。
”此其同者一也。
荀子曰:“耳目口鼻形能,各有接,而不相能。
夫是之謂天官。
心居中虛,以治五官。
夫是之謂天君。
”(《天論》)而孟子固曰:“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
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
心之官則思。
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
”此其同者二也。
荀子曰:“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嘗粹而來也。
其去也,所欲未嘗粹而往也。
故人無動而可以不與權俱。
”(《正名》)而孟子固曰:“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
物皆然,心為甚。
”此其同者三也。
夫性而善也,則思何以率其性,舍心,而性不達也;性而惡也,則思何以矯其性,舍心,而性不節也。
性之途歧,而心之用一。
此荀、孟之所以不得不同也。
四 正名 禮以明分。
而分之明,則自正名始。
故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
言不順,則事不成。
”而荀子亦曰:“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辯,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
”(《正名》)夫名之所以亂者三。
見侮不辱(宋钘之言,見上),聖人不愛己,殺盜非殺人也(墨子之言,見上),此惑于用名以亂名者也。
山淵平(即惠施山與澤平之說),情欲寡(宋钘之言,見上),刍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即墨子非樂之說),此惑于用實以亂名者也。
非而谒楹有牛,馬非馬也(上句有阙誤,下句即公孫龍白馬非馬之說),此惑于用名以亂實者也。
惑于用名以亂名,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禁之矣。
惑于用實以亂名,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禁之矣。
惑于用名以亂實,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禁之矣。
(以上用《正名》原文意)故曰:“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然則何為而有名?曰:“貴賤不明,同異不别,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
故知者為之分别,制名以指實。
上以明貴賤,下以别同異。
貴賤明,同異别,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
此所為有名也。
”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
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
故比方之,疑(同拟)似而通。
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
形體色理,以目異。
聲音清濁節調奇聲,以耳異。
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
香臭芬郁腥臊漏庮奇臭,以鼻異。
疾養凔熱滑钑輕重,以形體異。
說故喜怒哀樂愛惡欲,以心異。
心有征知。
征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
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
天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
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後随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
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
雖共,不為害矣。
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衆,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物。
物也者,大共名也。
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于無共然後止。
有時而欲遍舉之,故謂之鳥獸。
鳥獸者,大别名也。
推而别之,别則有别,至于無别然後止。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
約定俗成,謂之宜。
異于約,則謂之不宜。
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
約定俗成,謂之實名。
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别也。
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
狀變而實無别,而為變者,謂之化。
有化而無别,謂之一實。
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
此制名之樞要也。
”(《正名》篇)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
故聖王有作,則臨之以勢,道(同導)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禁之以刑。
其有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奸。
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
聖王不作,君子無勢以臨之,無刑以禁之,則不得已而有辨說。
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辯。
故以正道而辨奸,猶引繩以持曲直。
是故邪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
(以上用原文)曰:“君子之言,涉然而精,倪然而類,差差然而齊。
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
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
足以相通,則舍之矣。
苟之,奸也。
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義,則舍之矣。
外是者謂之讱。
”(同上)夫如是,則君子之辯,豈與彼名家争為難持之說者比哉! 五 天論 荀子之言天,猶其言性也。
言性,不重性而重僞,故曰性惡。
言天,不重天而重人,故曰惟聖人為不求知天。
(《天論》篇)然重僞,而未始以為僞之可以滅性也。
故亦曰:“無性,則僞之無所加。
無僞,則其性不能自美。
性僞合,然後聖人之名一。
天下之功于是就也。
”(《禮論》篇)重人而未始以為人之可以敵天也。
故亦曰:“天有其時,地有其财,人有其治。
夫是之謂能參。
舍其所以參,而願其參,則惑矣。
”曰:“聖人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備其天養,順其天政,養其天情,以全其天功。
如是,則知其所為,知其所不為矣。
則天地官,而萬物役矣。
其行曲治,其養曲适,其生不傷。
夫是之謂知天。
”(以上《天論》篇)是故其言:“大天而思之,孰與物畜而制裁之?從天而頌(同訟)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望時而待之,孰與應時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與騁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與理物而勿失之也?願于物之所以生,孰與有物之所以成?”(同上)所以盡人也。
其言:“楚王後車千乘,非知也。
君子啜菽飲水,非愚也。
是節(同适)然也。
若夫志意修,德行厚,知慮明,生于今而志乎古,則是其在我者也。
故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
”(同上)所以知命也。
盡人知命,其道未嘗悖也。
不然,荀子譏莊子為蔽于天而不知人。
今乃以人而奪天,不為蔽于人而不知天乎?太史公作《荀卿傳》,謂“其嫉濁世之政,亡國亂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于巫祝,信禨祥”,是則其為論,固有為而發者矣。
今人自不信天,乃假此以攻孔孟天命之說。
不知人之命在天(見《天論》篇),荀子固自言之。
此所謂倚其所私,以觀異術,而因以失其正求者,非耶?(倚其所私以觀異術,本荀子語,見《解蔽》篇) 六 法後王 荀子曰:“禮莫大于聖王。
聖王有百,吾孰法焉。
曰:文久而息;節族(同奏)久而絕;守法數之有司極而褫。
故曰欲觀聖王之迹,則于其粲然者矣,後王是也。
彼後王者,天下之君也。
舍後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猶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
”(《非相》篇)又曰:“五帝之外無傳人,非無賢人也,久故也。
五帝之中無傳政,非無美政也,久故也。
禹湯有傳政,而不若周之察也,非無美政也,久故也。
傳者久則論略,近則論詳。
略則舉大,詳則舉小。
愚者聞其略而不知其詳,聞其小而不知其大也。
”(同上)此荀子所以法後王也。
然荀子之言後王,與孟子之言先王,曾無以異。
蓋自戰國言之,則謂之先王;自上古言之,則謂之後王。
其實皆指周也。
故曰:“王者之制,道不過三代,法不貳後王。
道過三代,謂之蕩。
法貳後王,謂之不雅。
衣服有制,宮室有度,人徒有數。
喪祭械用,皆有等宜。
聲則凡非雅聲者,舉廢;色則凡非舊文者,舉息;械用則凡非舊器者,舉毀。
夫是之謂複古,是王者之制也。
”(《王制》篇)夫謂之複古,則何以異于稱先王也。
且荀子之書,稱先王、後王,亦至不一。
曰:“将原先王,本仁義,則禮正其經緯蹊徑也。
”(《勸學》篇)曰:“言不合先王,不順禮義,謂之奸言。
雖辯,君子不聽。
”(《非相》篇)曰:“先王之道,仁之隆也。
”(《儒效》篇)曰:“古者先王審禮,以方(同旁)皇周挾(同浃)于天下,動無不當也。
”(《君道》篇)言先王,言後王,随宜而言之,非有定也。
是故其非子思、孟子也,曰:“略法先王,而不知其統。
”(《非十二子》篇)亦過其略而不知其統,非過其法先王也。
其譏俗儒也,曰:“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
”(《儒效》篇)亦責其欺愚者求衣食,非責其呼先王也。
不然,其稱大儒,乃亦以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為言,何哉?後人不察,以為荀子之法後王,為對孟子之法先王而起,則何不于荀子全書而熟考之? 第十二章 韓非 申子慎子附見 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好刑名法術之學,而與李斯同學于荀卿。
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見韓之削弱,數以書谏韓王,韓王不能用。
于是韓非疾治國不務修明其法制而以求人任賢,反舉浮淫之蠹加于功實之上,寬則寵名譽之人,急則用介胄之士,以為所養非所用,所用非所養,悲廉直不容于邪枉,觀往者得失之變,而作《孤憤》《五蠹》《内外儲說》《說林》《說難》十餘萬言。
人或傳其書至秦,秦王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
”秦因急攻韓。
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秦王悅之,未用。
會李斯讒之曰:“非終為韓不為秦。
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
”王信之,下吏治非。
李斯使人遺非藥,非遂自殺。
非《孤憤》之篇曰:“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又曰:“以疏遠與信愛争,其數不勝也。
以新旅與習故争,其數不勝也。
以反主意與同好争,其數不勝也。
以輕賤與貴重争,其數不勝也。
以一口與一國争,其數不勝也。
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猶不得見。
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于前。
法術之士,焉得不危。
”然則非之死,非自知之矣。
而太史公謂“非知說之難,為《說難》,書甚具。
終死于秦,不得自脫。
”(《史記·韓非列傳》)若譏貶之者,何哉!非之書五十五篇,今具存。
而《初見秦》見于《戰國策》,以為張儀之詞;《存韓》,乃具載李斯奏,亦不類。
疑有後人附會入之者矣。
一 有度 天下之患,在欲治而惡其所以治,惡危而喜其所以危(《奸劫弑臣》原文)。
惡其所以治,而喜其所以危,何也?夫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祿,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
(“主利”以下《孤憤》原文)由前之道,則所以治也;由後之道,則所以危也。
然而天下之為人臣者,莫不欲無能而得事者也。
夫社稷之所以立者,安靜也,而躁險讒谀者任;四封之内,所以聽從者,信與德也,而陂知傾覆者使。
令之所以行,威之所以立者,恭儉聽上也,而岩居非世者顯;倉廪之所以實者,耕農之本務也,而綦組錦繡,刻畫為末作者富;名之所以成,地之所以廣者,戰士也,而死之孤,饑餓乞于道,優笑酒徒之屬,乘車衣絲。
賞祿,所以盡民力,易下死也,而戰勝攻取之士,勞而賞不沾;蔔筮視,手理狐蠱,為順辭于前者,日賜。
上握度量,所以擅生殺之柄也,而守度奉量之士欲以忠嬰上,而不得見;巧言利辭,行奸軌以幸偷世者,數禦。
據法直言,名刑相當,循繩墨,誅奸人,所以為上治也,而愈疏遠;谄施順意從欲以危世者,近習。
(“社稷”以下《詭使》原文)由前之道,則所以治也;由後之道,則所以危也。
然而天下之為人上者,莫不樂于任夫躁險讒谀者也,蓋利于公者法,便于己者私。
私者,所以亂法也。
而立法令者,以廢私也。
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
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
上有私惠,下有私欲。
(“故曰”下《詭使》原文)是故韓非曰:“國無常強,無常弱。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
”(《有度》)又曰:“當今之時,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國治。
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則兵強而敵弱。
”(同上)又曰:“明主使其群臣,不遊意于法之外。
不為惠于法之内。
動無非法,所以遏滅外私也。
”(同上)夫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
上智捷舉中事,必以先王之德為比。
故繩直而枉木斫,準夷而高科削。
權衡縣而重益輕,鬥石設而多益少。
(以上《有度》原文)若法者,亦治國之度已。
或曰:荀子之言曰:“有治人,無治法。
法不能獨立,類不能自行。
”(《荀子·君道》)今韓非一以奉法為言,亦異于其所受之者矣。
雖然,荀子不雲乎:“隆禮至法,則國有常。
尚賢使能,則民知方。
纂論公察,則民不疑。
賞免(同勉)罰偷,則民不怠。
兼聽齊民,則天下歸之。
然後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
”(同上)其于公私道法之間,抑何其斤斤焉。
且荀子之入秦也,稱其士大夫曰:“出于其門,入于公門,出于公門,歸于其家,無有私事也。
不比周,不朋黨,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
古之士大夫也!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
”(《苟子·強國》)夫天下豈有上下内外,不知奉公守法,而可以治者哉!即安見儒之與法之必有二說也。
二 二柄 法之所以行者,曰刑與德。
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是治之二柄也。
二柄者,亂于好惡,而信于參驗。
何謂亂于好惡?君見惡,則群臣匿端;君見好,則群臣誣能。
(“君見惡”二句原文)故曰:“去好去惡,群臣見素。
群臣見素,則大君不蔽矣。
”(《二柄》)何謂信于參驗?人皆寐,則盲者不知;皆嘿,則喑者不知。
覺而使之視,問而使之對,則喑盲者窮矣。
不聽其言也,則無術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則不肖者不知。
聽其言而求其當,任其身而責其功,則無術不肖者窮矣。
(《六反》原文)故曰:“盡思慮,揣得失,智者之所難也。
無思無慮,挈前言而責後功,愚者之所易也。
”(《八說》)不亂于好惡者,術也。
取信于參驗者,法也。
術得于道德,法合于形名。
得于道德,則以忍行其慈。
故曰:“母之愛子也,倍父。
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
吏之于民無愛。
令之行于民也,萬父母。
父母積愛而令窮,吏用威嚴而民聽從。
嚴愛之策,亦可決矣。
”(《六反》)又曰:“今家人之治産也,相忍以饑寒,相強以勞苦,雖犯軍旅之難,饑馑之患,溫衣美食者,必是家也。
相憐以衣食,相惠以佚樂,天饑歲荒,嫁妻賣子者,必是家也。
故法之為道,前苦而長利;仁之為道,偷樂而後窮。
聖人權其輕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棄仁人之相憐也。
”(同上)合于形名,則因任而不過。
故曰:“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
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罰。
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則罰。
非罰小功也,罰功不當名也。
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罰。
非不說于大功也,以為不當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罰。
”(《二柄》)若是,故明主之治國也,衆其守而重其罪。
堂谿公謂韓子曰:“臣聞服禮辭讓,全之術也。
修行退智,遂之道也。
今先生立法術,設度數。
臣竊以為危于身而殆于軀。
何以效之?”韓子曰:“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同氓)之度,甚未易處也。
然所以廢先生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為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衆庶之道也。
故不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必思以齊民萌之資利者,仁智之行也。
憚亂主暗上之患禍,而避乎死亡之害,知明夫身,而不見民萌之資利者,貪鄙之為也。
臣不敢向貪鄙之為,不敢傷仁智之行。
”(以上《問田》)由是觀之,司馬遷謂非之慘礅少恩者(見列傳),豈其實哉!雖然,非之言曰:“父母之于子也,産男則相賀,産女則殺之。
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後便計之長利也。
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六反》)又曰:“為人主而大信其子,則奸臣得乘于子,以成其私,故李兌傅趙王而餓主父。
為人主而大信其妻,則奸臣得乘于妻,以成其私,故優施傅麗姬殺申生而立奚齊。
夫以妻之近與子之親,而猶不可信,則其餘無可信者矣。
”(《備内》)賊天恩,害人倫,則非之言亦太甚矣哉! 三 五蠹 夫不能具美食,而勸餓人飯,不為能活餓者也。
不能辟草生粟,而貸施賞賜,不為能富民者也。
善毛嫱、西施之美,無益吾面,用脂澤粉黛,則倍其初矣。
(《顯學》原文)是故非之言曰:“明主舉實事,去無用。
”(《顯學》)又曰:“力多則人朝,力寡則朝于人,故明君務力。
”(同上)又曰:“治強不可責于外,内政之有也。
”(《五蠹》)然而天下有必不亡之術,有必滅之事。
必不亡之術若何?曰:“明其法禁,必其賞罰。
盡其地力,以多其積。
緻其民死,以堅其城守。
天下得其地,則其利少;攻其國,則其傷大。
萬乘之國,莫敢自頓于堅城之下,而使強敵裁其弊也。
此必不亡之術也。
”(同上)必滅之事若何?曰:“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同藉)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
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
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
其患(同串)禦者,積于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馬之勞。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積待時,而侔(同牟)農夫之利。
此五者,邦之蠹也。
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内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
”(同上)且當非之時,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士民縱恣于内,而言談者為勢于外。
故群臣之言外事也,非有分于從橫之黨,則有仇雠之忠,而借力于國。
事成以權長重,事敗而以富退處。
七國皆然,此亦可謂極敝矣。
夫欲以寬緩之政,治急世之民,猶無辔策而禦駻馬,此不知之患也。
故古者有諺曰:為政猶沐也,雖有棄發,必為之。
(以上皆用原文意)然則非之去先王,退仁義,而尚嚴刑峭法,豈非論世之事,因為之備者乎!(“論世之事,因為之備”,本非語,見《五蠹》)抑非之言曰:“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讠夾}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
智慮不足以避穽井之陷,又妄非有術之士。
”(《奸劫弑臣》)又曰:“今學者皆道書筴之頌語,不察當世之實事。
”(《六反》)又曰:“今學者之言也,不務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虛聖以說民。
”(《八說》)夫所貴于學者,為其言必當理,事必當務,智足以應當時之變,而有益于人之國也。
故荀子亦曰:“凡事行,有益于理者,立之;無益于理者,廢之。
夫是之謂中事。
凡知說,有益于理者,為之;無益于理者,舍之。
夫是之謂中說。
”(《儒效》)又曰:“略法先王,而足亂世術,缪學雜舉,呼先王以欺愚者,而求衣食焉,是俗儒者也。
”(同上)如非所雲,亦俗儒而已耳。
雖誦先王之書,治世之所棄也,則非以其無用而掊之,豈不宜哉!而世或以此謂非之與儒為仇,抑可謂不能知非者矣。
四 難勢 先于韓非者,有慎到,趙人也。
《漢志》亦在法家。
然其書存者,五篇而已。
慎子曰:“賢人而诎于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賢者,則權重位尊也。
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韓非應之曰:“勢者,名一而變無數者也。
夫堯舜生而在上位,雖有十桀纣不能亂者,則勢治也。
桀纣亦生而在上位,雖有十堯舜而亦不能治者,則勢亂也。
故曰:勢治者不可亂,而勢亂者則不可治也。
此自然之勢也,非人之所得設也。
夫棄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數,使奚仲為車,不能成一輪。
無慶賞之勸,刑罰之威,釋勢委法,堯舜戶說而人辯之,不能治三家。
故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
若吾所言,謂人之所得設也。
若吾所言,謂人之所得勢也而已矣。
”(以上并《難勢》)慎子之言,勢與法分。
韓子之言,勢寄于法。
惟勢與法分,故得而難之曰:“勢者,非能必使賢者用己,而不肖者不用己也。
賢者用之,則天下治。
不肖者用之,則天下亂。
人之情性,賢者寡而不肖者衆。
而以威勢之利,濟亂世之不肖人,則是以勢亂天下者,多矣。
以勢治天下者,寡矣。
”(同上)惟勢寄于法,故得而應之曰:“吾所以為言勢者,中也。
中者,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纣。
夫良馬固車,五十裡而一置。
使中手禦之,追速緻遠,可以及也。
而千裡可日緻也。
且夫堯、舜、桀、纣,千世而一出。
廢勢背法,而待堯舜,堯舜至乃治,是千世亂而一治也。
抱法處勢,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亂,是千世治而一亂也。
且夫治千而亂一,與治一而亂千也,是猶乘骥駬而分馳也,相去亦遠矣。
”(同上)到與非同為法家,然非之言益密矣。
且到曰:“法雖不善,猶愈于無法,所以一人心也。
夫投鈎以分财,投策以分馬,非鈎策為均也,使得美者不知所以美,使得惡者不知所以惡。
此所以塞願望也。
”(《慎子》)然法之為用,豈塞願望而止哉!則宜乎莊子之笑之,而以到之道非生人之行,而至死人之理也。
(見《莊子·天下》篇) 五 定法 世之言刑名者,辄曰申韓。
申不害相韓昭侯,與商鞅相先後,蓋去韓非百餘年。
《漢志》有《申子》六篇,今已佚。
雖或見于他書,莫由窺其全也。
而韓非稱:“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
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
法者,憲令著于官府,刑罰必于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
”(《定法》)然徒術而無法,與徒法而無術,皆有所不可。
故曰:“韓者,晉之别國也。
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
先君之令未收,而後君之令又下。
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
故利在故法前令,則道(同導)之。
利在新法後令,則道之。
利在故新相反,前後相悖,則申不害雖十使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谲其辭矣。
故托萬乘之勁韓十七年,而不至于霸王者,雖用術于上,法不勤飾于官之患也。
公孫鞅之治秦也,設告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
賞厚而信,刑重而必。
是以其民用力勞而不休,逐敵危而不卻。
故其國富而兵強。
然而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臣而已矣。
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而張儀以秦殉韓。
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
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
五年,而秦不益一尺之地,乃成其陶邑之封。
應侯攻韓,八年,成其汝南之封。
自是以來,諸用秦者,皆應、穰之類也。
故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
主無術以知奸也。
商君雖十飾其法,人臣反用其資。
故乘強秦之資數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雖勤飾于官,主無術于上之患也。
”(同上)又曰:“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于法也。
申子言:‘治不逾官,雖知不言。
’治不逾官,謂之守職也可,知而弗言,是謂過也。
人主以一國目視,故視莫明焉;以一國耳聽,故聽莫聰焉。
今知而弗言,則人主尚安假借矣。
商君之法曰:‘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
斬二首者爵二級。
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官爵之遷,與斬首之功相稱也。
今有法曰:‘斬首者令為醫匠。
’則屋不成而病不已。
夫匠者,手巧也;而醫者,齊藥也。
而以斬首之功為之,則不當其能。
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斬首者,勇力之所加也。
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斬首之功為醫匠也。
”(同上)非學于荀卿,而《顯學》篇言儒、墨之流别甚晰。
又有《解老》《喻老》之作。
其于法家者流,如商鞅、申不害、慎到之徒,又皆用其長而救其所不足。
故吾謂法家至非而集大成。
儒、道、名、墨亦至非而冶一爐。
若非者,亦才士也夫。
第十三章 秦滅古學 春秋以來,百家蜂起。
及秦混一天下,遂有焚書坑儒之禍。
舊時學術,一時斬焉中絕。
竊嘗考秦滅古之故,蓋有數端。
而其是非,亦有可得而論者。
秦本僻在西戎,不與中邦之文教。
襄公之後,徙居岐豐之地,漸與諸國往來。
然史稱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史記·秦本紀》)。
則其時之草昧未盡開也。
即其後之強,亦率以用客卿之故,秦土未始有傑出之人。
統觀戰國以至秦始稱帝,秦人之好士尚文藝者,惟有一呂不韋。
而不韋本陽翟人(陽翟屬韓)。
且其所著書,亦類書之體,不足當一家之說。
秦既素不知學,其視諸家之存廢,固不足以措意。
此其忍于焚書者,一也。
秦之強霸,獨得法治之力,而法家之意,惟知近功。
故商君謂:“明君修政作壹,去無用,止浮學事淫之民。
”又謂:“說者成伍,煩言飾辭,而無實用。
”固以為法令之外,皆可廢絕。
故異時既焚百家之學,猶曰:“欲學法令,以吏為師。
”(見《史記·始皇本紀》)蓋漢之罷黜百家,所以尊儒;而秦之焚書坑儒,則以申法。
此其忍于滅古者,二也。
稱帝之後,所為多不師古,而學者以其所聞,時相訾議,不能不疑亂天下。
故李斯曰:“古者天下散亂,莫之能一,是以諸侯并作,語皆道古以害今,飾虛言以亂實。
人善其所私學,以非上之所建立。
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
而私學相與非法教(“而”字本在“學”字下,以意移上),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
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誇主以為名,異取(同趣)以為高,率群下以造謗。
如此弗禁,則主勢降于上,黨與成乎下。
”(同上)當時是古而非今者,以儒者為盛,故儒之罹禍最酷。
既禁藏《詩》、《書》百家語,又曰:“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同上)蓋其視儒者之道仁義,稱先生,皆将不利于政本。
此其忍于滅古者,三也。
然其先亦嘗重用諸家之士矣。
《漢書》:秦博士之官員多至數十人,掌通古今。
(見《百官表》)今見于《藝文志》者,儒家有羊子四篇,凡書百章,名家有黃公四篇,皆秦博士。
而仆射周青臣用面谀,面斥其過,以緻成焚書之釁者,則博士淳于越也。
始皇東行郡縣,上泰山,登之罘,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禅望祭山川,皆與魯諸儒生俱。
故其自言,亦曰:“吾召文學方術士甚衆,欲以興太平。
”(《始皇本紀》)徒以諸生非議法令,不當其意。
又盧生诽謗而逃之,遂一怒而坑者四百六十餘人。
亦酷已!然吾以為學時之士即亦不能無過。
不通時變之宜,好執古以非今,一也。
奸利相告,不惜自潰,二也。
侯生、盧生,皆類知道者,而乃為始皇求仙藥,終亦不驗,三也。
蓋自百家争鳴以來,尊己抑人,已成風氣,而又昧于道術之全,不明損益之為用,骛空談而遺實際,以是言多失中,往往缪盭于理。
其好怪異者,更益之以神仙之說,易老聃長生久視之道,而為海上不死之方。
此雖無始皇之焚坑,其亦不能不自隳滅矣。
且當天下分裂,憂時之士各出其所尚,以救當世之急。
此譬之人有疑難之症,為之子者,奇方異術,無所不搜。
及夫六國既破,海内統一,曩時所持以應世者,已無所用。
此譬之病起人愈,雖有良藥,亦将斥去。
故百家之傳,至秦而絕。
猶王官六藝之學,至春秋、戰國而分。
斯二者,皆勢之所必然,非人力所得而為也。
而昧者不察,專以滅古為秦之罪。
或以為百家之廢,後世學術遂不如古。
此豈為明于當時之勢,與古今之變者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