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上古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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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

    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

    ”(見《告子》篇)于當時功利之害,見之至明,故言之至切。

    而奈何齊、梁之君,見以為迂闊而遠于事情,卒不果用。

    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本孟子語,見《滕文公》),一孟子又獨如天下何哉! 五 王政 孟子之言王政,一孔子之言富教也。

    其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所以富民也。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所以教民也。

    然而孟子之言,尤詳于制民之産,與通功易事之道。

    曰:“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

    ”曰:“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

    ”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曰:“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曰:“野,九一而助。

    國中什一使自賦。

    卿以下必有圭田。

    圭田五十畝。

    餘夫二十五畝。

    死徙無出鄉。

    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雖曰此其大略,而仁政必自經界始,得是猶足見聖王之制,固非托之空言也。

    然孟子雖貴民,而欲使天子公侯下而與齊民同其勞苦,泯上下之等,廢治養之别,則又其所不然,蓋物有不齊,未可強比而同之。

    故曰:“或勞心,或勞力。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

    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夫陶冶與耕,械粟相易,不為相厲。

    今賢者居民之上,憂民之憂,事民之事,旰食而宵衣,勞苦百倍于農夫而未止。

    而衣食之奉取之于民者,稍稍得以自肆,則群起而排擊之,曰是何得獨享其富厚,即言報施之道,是亦不能謂平矣。

    且兩貴不能相事,兩賤不能相使。

    (荀子語,見《王制》篇)使天下之民無有須待人而治者也,則上下之等信可廢也;使天下之民而猶有須待人而治者也,則上下之等如之何其廢之。

    自後世在高位者多驕淫不仁,阻法治之威,而以貢賦督責于下,下罷極,則以殘賊怨望于上。

    于是視治人治于人之名,同于蠱毒之足以禍人。

    至乎近世乃欲盡撤貴賤上下之防而去之,使更無治與被治之别。

    或且疑孟子之言為據亂之制,而非大同之道,奉許行并耕之說,以為足以治天下。

    嗚呼,仁義充塞之禍烈矣!(參看“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一章全文。

    ) 《韓非·顯學》篇言:“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顔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

    ”說者多謂孟氏之儒即指孟子。

    然列于漆雕氏、仲良氏之前,似當受業于孔子之門者。

    《論語》有孟懿子、孟武伯,安知非其人耶?荀卿《非十二子》篇罪子思、孟子,而言子張氏之賤儒,子夏氏之賤儒,子遊氏之賤儒。

    則仲尼既沒,弟子分散諸侯之國,源遠而末益分,宜其相違異矣。

    韓昌黎謂:“孟子師子思。

    子思之學,蓋出曾子。

    ”(《昌黎集·送王埙秀才序》)而宋儒乃推《大學》《中庸》以繼《論語》。

    然《大學》果否出曾子之手,世多疑之。

    今《大戴禮》有《曾子立事》等十篇,與《大學》不類。

    而孟子之書稱道曾子,亦無引及《大學》之文。

    要之《大學》言正心誠意,與《中庸》言明善誠身,皆孔門之微言大義。

    孟、荀書外,可見孔門之正學者,惟此而已。

    曾子名參,字子輿,魯人,少孔子四十六歲。

    今《論語》《禮記》二書,所載曾子語甚衆。

    曾子曰:“傳不習乎。

    ”而孔子之語曾子,則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然則曾子之傳孔子之學,事有足據,初不必《大學》一書之出于曾子之手也。

    又《史記》稱孔子以曾子能通孝道,授之業,作《孝經》。

    而今《大戴》曾子十篇,《本孝》、《立孝》、《大孝》、《事父母》,占其四。

    及其死也,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

    ”(見《論語》)合《禮·祭義》所稱“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之言觀之,可謂行踐其言者矣。

    然孟子語勇,而謂孟施舍似曾子。

    又道曾子之言,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見“不動心”章)是戰兢惕厲之功,乃發揚蹈厲之本。

    而胡适之乃譏曾子為萎縮(見《哲學史大綱》),豈直失言而已乎!子思名伋,孔子孫。

    孔子生伯魚(名鯉),伯魚生子思。

    《漢志》儒子有《子思》二十三篇,今不可考。

    而子思作《中庸》見于《史記·孔子世家》。

    史公近古,言自可信。

    孟子稱魯缪公之時,子柳、子思為臣。

    又謂子思居于衛,有齊寇,子思曰:“如伋去,君誰與守?”則子思固嘗仕于魯、衛者。

    至今傳《孔叢子》,載子思困于宋,免而作《中庸》,自比于文王之囚羑裡而演《易》。

    《孔叢子》僞書,其說出于附會,顯可見也。

    《大學》《中庸》得宋明諸儒發明而始著,故其說亦散見諸儒章中,茲不具述。

    而僅識曾子、子思之大略如左。

    曾子年七十。

    子思年六十二。

     第十章 惠施 公孫龍 附尹文子 與莊子同時者,有惠施、公孫龍。

    惠施相梁惠王,莊子與之友,其相為辨論,散見于《莊子》各篇。

    公孫龍,趙人,嘗為平原君客。

    《莊子·秋水》篇載公孫龍與魏公子牟問答之言,謂“龍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辨,自以為至達,而聞莊子之言,則無所開其喙”。

    胡适之非之,以為公孫龍實不及與莊子相見。

    然吾觀《莊子·齊物論》言“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即對龍“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與“白馬非馬”之說而發,則龍與蒙叟之相聞,為無疑矣。

    又《漢志》以施、龍列之名家,而胡适之則謂名家出于别墨,蓋以其言多與《墨經》相出入。

    然《莊子·天下》篇言墨者不及施、龍,乃置施、龍于周之後,且惜其才骀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引之與己相近。

    而《徐無鬼》篇對惠子言:“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

    ”惠子亦自言其與四者相拂以辭,相鎮以聲,則安在其為墨之徒也?《荀子·非十二子》謂“好治怪說,玩琦辭。

    甚察而不急,辨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惠施、鄧析也”。

    《漢志》名家首列鄧析,有書二篇,今其書傳者,蓋出僞托。

    然其篇名,或有所本。

    惠子言:“無厚,不可積也。

    ”而鄧析亦有無厚之說,所言甚膚淺,疑名是而辭竄易矣。

    吾意當與惠子之言相近。

    夫鄧析與子産同時,實在墨子之前,則名家自有淵源本末,尤不得謂墨家之後始有名家也。

    至《墨經》與施、龍之說多同者,墨之得自施、龍耶?施、龍之得自墨耶?要未可以定矣。

    惠子書,《漢志》一篇,今佚,而見于《莊子·天下》篇者有十事,《荀子·不苟》篇别有“鈎有須,卵有毛”,則與公孫龍同。

    龍之書,《漢志》八篇,今存六篇,而《迹府》一篇,記龍與孔穿問答,疑後人所集錄,以冠其書者。

     《莊子·天下》篇言:“惠施多方,其書五車。

    ”又言:“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

    ”又言:“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缭。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

    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

    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

    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

    ”今其書已佚,所謂遍為萬物說者,不知何若。

    籲,可惜也!《說苑》載梁王謂惠子曰:“願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彈者。

    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

    ’則谕乎?”王曰:“未谕也。

    ”“于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

    ’則知乎?”王曰:“可知矣。

    ”惠子曰:“大說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

    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

    ”惠子之譬,其猶莊子之寓言乎?故其言十事,要皆破時空之見,齊異同之分。

    如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

    至小無内,謂之小一。

    ”又曰:“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裡。

    ”又曰:“天與地卑(同比),山與澤平。

    ”又曰:“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又曰:“南方無窮而有窮。

    ”又曰:“連環可解也。

    ”皆所以破空之見也。

    蓋空無局量,則大小厚薄一也;空無方位,則高下中邊一也;空無分際,則遠近斷續一也。

    莊子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

    ”非即是說乎?如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又曰:“今日适越而昔來。

    ”皆所以破時之見也。

    蓋時無來去,則旦暮一也;時無久暫,則今昔一也。

    莊子曰:“時無止,終始無故。

    ”(《秋水》)非即是說乎?如曰:“大同也,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

    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又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

    ”皆所以齊異同之分也。

    蓋物無是非,則異同一也。

    物無彼是,則物我一也。

    莊子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

    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

    ”(《德充符》)非即是說乎?然而莊子與惠子異者,莊子明宗以破相,惠子破相而不必明宗。

    夫由本以之末也順,而由末以尋本也逆。

    故《莊子·天下》篇曰:“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又曰:“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

    其于物也何庸。

    ”蓋深惜之也。

    然《莊子·齊物論》言:“彼是方生之說也。

    ”言:“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

    ”(未成乎心而有是非,舊注誤。

    莊子言“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又言“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

    有成即有虧,故以未成乎心而有是非為至,此莊子之意也)皆引施說以明己意。

    而及施之死,乃曰:“自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

    ”則施之去周,亦隻一間。

    觀“愈貴道,幾矣”之言,(見《天下》篇)可以見也。

    是故吾于惠子,終謂其與莊子近,而與墨子遠。

     《天下》篇謂“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而鄒衍過趙,與平原君言公孫子,亦曰:“天下之辯,有五勝三至,而辭至為下。

    辯者,别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

    抒意通指,明其所謂。

    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

    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

    若是,故辨可為也。

    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

    如此,害大道。

    ”(見宋謝希深《公孫龍子序》)由是言之,信乎龍為辯者之囿也。

    然今《列子·仲尼》篇載樂正子輿譏公孫龍好怪而妄言,而公子牟乃曰:“智者之言,固非愚者之所曉。

    ”又曰:“子不谕至言,而以為尤也。

    尤其在子矣。

    ”此與《莊子·逍遙遊》肩吾問連叔、接輿之詞,何以異也?觀其言:“善射者,能令後镞中前括,發發相及,矢矢相屬。

    前矢造準,而無絕落。

    後矢之括猶銜弦,視之若一焉。

    ”又曰:“逄蒙之弟子曰鴻超,怒其妻而怖之。

    引烏号之弓,綦衛之箭,射其目。

    矢來注眸子,而眶不睫。

    矢墜地,而塵不揚。

    ”(并見《列子·仲尼》篇)可謂怪矣。

    然後镞中前括者,鈞後于前也。

    矢注眸子而眶不睫者,盡矢之勢也。

    (本龍之言)則其理何嘗不至顯哉!龍之所操,尤在白馬、指物、堅白、名實之論。

    今故詳之。

    若所雲有意不心,有指不至,有物不盡,有影不移,發引千鈞,輪不碾地,以及臧三耳、雞三足之說,見于《莊》《列》者,注解甚明,可按而知也。

     一 白馬論 其言曰:“‘白馬非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

    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同耶)?有白馬為有馬,白(馬)之非馬,何也?’曰:‘求馬,黃黑馬皆可緻。

    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

    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

    所求不異,如(同而)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

    故黃黑馬,一也。

    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

    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又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此龍問,與前設為他人問龍者不同)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于馬也。

    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

    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

    此飛者入池而棺榔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其言大略如此。

    夫馬之名,一也。

    而或以命馬之全,或以命馬之别。

    馬,馬之全也;白馬,馬之别也。

    使謂白馬為馬,則全别之差失矣。

    夫失全别之差可也,然以全泯别,則可;以别亂全,則不可。

    以别亂全,将逐于萬物而不反。

    此龍之所大懼也。

    《墨子·小取》篇雲:“一馬,馬也。

    二馬,馬也。

    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

    一馬,馬也。

    二馬,馬也。

    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

    ”其說亦與龍同。

    然墨之意,在衍其兼愛之旨。

    觀言:“盜,人也。

    多盜,非多人也。

    無盜,非無人也。

    ”又:“愛盜,非愛人也。

    不愛盜,非不愛人也。

    殺盜,非殺人也。

    ”(亦見《小取》)可以見也。

    而龍之意在發夫兩明之非。

    觀言:“羊合牛,非馬。

    牛合羊,非雞。

    ”又:“青以白,非黃。

    白以青,非碧。

    ”(見《通變論》)可以見也。

    然則說雖同而意違矣(《通變論》曰:“兩明者,昏不明,非正舉也;非正舉者,名實無當,骊色章焉。

    故曰兩明也。

    ”是故兩明者,即一名兩解之失)。

     二 指物論 指物之說,二語盡之矣。

    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雖然,指者,何也?指者,我之指物也。

    我之指物,則所指者物,而能指者我。

    以所指言之,即物莫非指;以能指言之,則我非物,即指非指矣。

    故其言曰:“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

    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指何以言天下之所無也?夫指若為有,則指亦一物耳;指亦一物,則物不待指而有。

    而物莫非指之說,不且破乎?抑觀其言之等,蓋有三。

    曰:“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

    (天下無指者,即承上‘指也者天下之所無’而言)不可謂指者,非指也。

    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既非指,則物莫非所指)此解物莫非指者,一也。

    曰:“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物莫非所指,而指非所指)此解指之非指者,二也。

    曰:“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

    (指雖不指物,而不可便謂無指)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指非非指也。

    (物莫非指,指自成其為指)指與物,非指也。

    ”(指之言非指者,以其與物為指)此解非指之指亦非非指者,三也。

    一者,标能以别所。

    二者,因所以見能。

    三者,明能不從所起,亦即不随所亡。

    故終之曰:“指固自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與為指?”莊子作《齊物論》,謂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

    且如指固自為非指雲雲,龍不亦自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乎?謝希深注《指物論》遠有理緻,然惜乎未能見及此也(指物之說不易明,故逐句粗為解釋)。

     三 堅白論 堅白之論,略似白馬非馬,而其剖析則益精。

    曰:“‘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

    ’曰:‘二,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

    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謂無白。

    得其所堅,不可謂無堅。

    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同耶)?’曰:‘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

    ’曰:‘天下無白,不可以視石。

    天下無堅,不可以謂石。

    堅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堅也,而石必得以相盈(盈猶劑也),盈其自藏奈何?’曰:‘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

    見不見離,一。

    一不相盈,故離。

    離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堅,見與不見,二與三。

    若廣修而相盈也,其非舉乎?’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

    物堅焉,不定其所堅。

    不定者兼,惡乎其石也?”莊子曰:“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

    今指馬之百體,而不得馬。

    而馬系于前者,立其百體而謂之馬也。

    ”(《則陽》)夫析馬之百體,而馬無有,則析石之堅白,而石無有,其理一也。

    然馬石無有,而有馬石者何也?馬石之無有者,在馬石。

    而有馬石者,在人也。

    故其言又曰:“且猶白,以目以火見,而火不見;則目與火不見而神見,神不見而見離。

    堅以手而手以捶,是捶與手知而不知,而神與不知。

    神乎!是之謂離焉。

    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

    ”(亦《堅白論》)當身毒因緣和合之說未入中國,而有此虛空粉碎之言,若公孫子者,豈僅辯者之雄而已哉! 四 名實論 昔楊朱嘗論名實矣,曰:“實無名,名無實。

    名者,僞而已矣。

    ”此一邊之見也。

    公孫之說則進乎此,曰:“天地與其所産,皆物也。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

    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

    出其所位,非位。

    位其所位焉,正也。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同拟)其所正。

    其正者,正其所實也。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

    ”夫知以正名者正實,則名何可廢也。

    雖然,名何以正?夫使物物各當其物,則名無不正矣。

    故其言曰:“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

    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

    其以當,不當也。

    不當,而亂也。

    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

    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

    其以當而當也。

    以當而當,止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

    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信如是,則随物而應,亦即物而冥,惡有狂舉而昏不明者哉!公孫子惟以此說往,故能持白馬非馬,堅白石二,而指之非指,以此破相,亦即以此顯宗。

    由吾觀之,龍非施之可比也。

    而太炎章氏作《明見》,乃揚施而抑龍,何哉?(《明見》,見《國故論衡》) 《漢志》名家,又有《尹文子》一篇。

    注雲:“說齊宣王,先公孫龍。

    ”而仲長統撰定《尹文子》,獨謂學于公孫龍,疑非是也。

    今其書具存。

    言形名之分,曰:“名者,名形者也。

    形者,應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

    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

    ”又曰:“善名命善,惡名命惡。

    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

    聖賢仁智,命善者也。

    頑嚚兇愚,命惡者也。

    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

    即頑嚚兇愚之名,以求頑嚚兇愚之實,亦未或盡也。

    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

    ”此與公孫龍之審名實相似也。

    又曰:“語曰好牛。

    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

    以通稱随定形,不可窮極者也。

    設複言好馬,則複連于馬矣。

    則好所通無方也。

    設複言好人,則彼屬于人也,則好非人,人非好也。

    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此與公孫龍之白馬非馬相似也。

    然《莊子·天下》篇以尹文與宋钘并稱,謂其“接萬物以别宥(同囿)為始”,曰:“君子不為苟察,不以身假物,以為無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則與施、龍之日以其知與天下辯皦然有别。

    而其言“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無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又稱“彭蒙之言曰:聖人者,自己出也。

    聖法者,自理出也。

    理出于己,己非理也。

    己能出理,理非己也。

    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

    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莊子·天下》篇以彭蒙與田骈、慎到并稱),又頗類法家之言。

    蓋當其時百家之說并起,雖各有宗主,而不能不稍稍糅雜。

    故惠施有泛愛萬物之談,公孫龍有偃兵之對,而尹文亦與宋钘“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寝兵,救世之戰”。

    胡适之乃據以為此三人者皆所謂别墨。

    若然,孟子斥善戰,荀子醜鬥(見《榮辱》篇),将孟、荀亦墨之支流欤?天下有舉一端以論人,而往往乖剌者,此類是也。

     附 名家不出于别墨論 晉魯勝作《墨辯注序》曰:“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

    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刑(同形)名顯于世。

    ”孫仲容因之,于其《墨子閑诂》頗牽合施、龍之談,以較釋《經》與《經說》。

    至近人胡适之,乃辯《墨經》非墨子自作,而成于所謂别墨之徒,其見有過人者。

    然指施、龍皆為别墨,而謂古無所謂名家,并力诋劉子政父子以名家别于儒、墨、道、法為向壁虛構,不能不惜其于兩家之旨,猶有未盡釋然者也。

    夫當時能言各家之流别者,莫過于《莊子·天下》篇。

    此其是否蒙莊自作,未敢臆定。

    要為戰國時人之言,必有所本。

    非如後之隔世論人,多憑想像得之也。

    其言首及墨子,中間曆叙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關尹、老聃之流,而以周繼之。

    後乃言:“惠施多方,其書五車。

    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而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之徒猶言之流也。

    胡氏謂徒是後輩,可謂曲解),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區别甚悉。

    使施、龍果出于墨者,即應列之于墨翟、禽滑釐之後,而與所謂别墨者相次比。

    即不然,亦應于其源流授受之迹,有所闡陳。

    乃今觀之,其叙惠施、公孫龍,與墨子竟若風馬牛之不相及,是不亦可異乎?且惠施者,莊子之友也。

    施之死,莊子歎曰:“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則其與莊子言,宜無不盡。

    今施、周往複辯難之詞多見于三十三篇,曾有一語稱及于墨子之學者乎?不獨是也,《徐無鬼》篇載:“莊子曰‘射者非前期而中,謂之善射。

    天下皆羿也。

    可乎?’惠子曰:‘可。

    ’莊子曰:‘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

    天下皆堯也。

    可乎?’惠子曰:‘可。

    ’莊子曰:‘然則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

    果孰是耶?’”施之學之異于墨,莊子明言之,而惠子明受之。

    乃必謂其出于墨,何哉!又《秋水》篇記公孫龍與魏牟問答,謂龍聞莊子之言,茫然異之。

    胡氏考周、龍二人年月,斷周與龍二人不同時,龍安得聞周之言?必系後人僞作羼入。

    然《莊子·齊物論》雲:“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

    ”即對公孫“白馬非馬”與“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而發。

    則周、龍不同時,無由相聞,實未足據。

    《秋水》之言,亦難定其必僞矣。

    夫龍自稱:“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

    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

    困百家之智,窮衆口之辯。

    ”(即《秋水》篇所記)則又豈似為别墨者乎?莊子言儒、墨、楊、秉四,舊注謂秉為龍之字。

    使此為不誤,龍之非墨,尤彰彰矣。

    夫劉氏父子九流之分,亦有所自來矣。

    漢初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謂‘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

    其時各家之學,猶有存者,故談習道論于黃子,學天官于唐都,于諸家本末,概乎蓋嘗有聞者。

    其述陰陽、儒、墨、名、法、道德,與劉氏父子豈異乎?然司馬談者,固胡氏所與向、歆并斥者也。

    此姑不論。

    試更征之荀子之書。

    《荀子·非十二子》篇雲:“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惠施、鄧析也。

    ”《不苟》篇亦雲:“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是說之難持者也。

    而惠施、鄧析能之。

    ”屢以惠施、鄧析并稱,與《七略》名家首鄧析正合。

    惜析之書已佚,今存者不足信。

    然《呂氏春秋》記析之持論,猶可仿佛其面目。

    其言曰:“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

    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

    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

    ’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

    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析之辭之詭如此。

    與施之以反人為實,而龍之然不然可不可者,甯有違乎?今傳鄧析書有《無厚》一篇,所言‘天于人無厚,君于民無厚’,蓋至膚淺。

    荀子曾言:“堅白異同,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

    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

    ”意其說必甚難。

    或析之書,目是而辭則非矣。

    今惠施猶有‘無厚不可積,其大千裡’之論,竊疑其本之鄧析。

    則名家之起,實自鄧析始。

    析與子産同時,先墨子且數十年。

    胡氏《哲學史》于時代先後,認之最嚴,今謂名家出于墨,則何解于鄧析乎?然胡氏所取以為詞者,謂惠施言泛愛萬物,而公孫龍有與趙惠王、燕昭王言偃兵之事,曾無殊于墨之兼愛非攻也。

    然此固未足以為兩家同條共貫之證。

    當戰國時,争地以戰,争城以戰,原野塗膏血,溝壑滿骸骨,民之苦于兵禍深矣。

    故志士仁人,思救民之患,莫不以弭兵愛人為言,正不獨墨者雲爾也。

    若執此一端為論,則孟子言善戰者服上刑,荀子言鬥者不若狗彘,即孟、荀亦出于墨矣。

    莊子言萬物與我為一,言至仁無親,即莊子亦出于墨矣。

    然乎否乎?且墨子言兼愛上推之于天志,以為“上之所是,必皆是之。

    所非,必皆非之”。

    又謂“義者,政也。

    無從下之政上,必從上之政下”。

    其尊卑之辨甚明也。

    而《呂氏春秋·愛類》篇匡章謂惠子:“公之學去尊。

    ”按之施天地一體之說,信其泯尊卑齊上下。

    與墨子之意,且背道而馳矣。

    故《墨經》言:“厚,有所大也。

    ”而施則曰:“無厚。

    ”《墨經》言:“日中,正南也。

    ”而施則曰:“日方中方睨。

    ”《墨經》言:“堅白不相外。

    ”而龍曰:“堅白離。

    ”《墨經》言:“火熱。

    ”(舊作必熱,必為火字之訛。

    孫校謂脫不字,非)而龍曰:“火不熱。

    ”《墨經》言:“狗,犬也。

    ”而龍曰:“狗非犬。

    ”蓋《墨經》多在差異上立論,而施、龍則在無差異上立論。

    雖《經說》往往摭拾施、龍緒餘,冀以自圓,然絕相之談,與執相者固有别矣。

    夫天下豈有學出于是人,而處處與之立異者乎?吾嘗細究《天下》篇之文,以為其雲“相裡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此“墨經”應如胡氏之說,指《兼愛》《非攻》諸篇,非今書之《墨經》也。

    而“倍谲不同,相謂别墨”,别墨者,乃指斥他方之辭,言其不如己所傳之正,非自稱為别墨也。

    胡氏謂其自己相稱為别墨,實誤。

    其雲“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相訾者,攻彼之過;相應者,救己之失。

    而堅白、同異之辯,觭偶不仵之辭,則其所假以為攻救之具者也。

    由是論之,《墨經》與施、龍之說時有出入者,亦墨之得于名,非名之得于墨。

    而轉抑名家為墨之支流,不亦因果倒置乎哉!是故吾謂名家自有宗趣,決不出于墨。

    若必求其相似,亦與莊子近而與墨子遠。

     第十一章 荀子 荀子名況,亦曰荀卿,或稱曰孫卿。

    趙人也。

    以齊襄王時遊于稷下,距孟子至齊,五十年矣。

    是時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子三為祭酒焉。

    入秦,見昭王、應侯。

    昭王謂儒無益人之國,荀子乃極明儒效。

    蓋自孔子沒而儒術分散,能振其業者,在前惟孟子,在後惟荀子。

    言雖不同,而其粹然為聖人之傳則一也。

    荀子書每道仲尼、子弓。

    子弓即仲弓,猶子路之為季路也。

    其書三十二篇,而《大略》以下數篇,頗記孔門師弟問答之言,必有所受之。

    即其學之出于仲弓,無疑矣。

    而後之論者,以其主性惡,而言富國強國,大異于孟子;又韓非、李斯之徒,世所诋斥,皆出于其門下,遂并歸罪于荀子之持論不慎。

    然以今觀之,其言“君子養心莫善于誠,順命以慎其獨”(見《不苟》篇),一《大學》慎獨誠意之旨也。

    其言“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榮辱》篇),一《中庸》居易俟命之願也。

    其言“君子之學,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

    端而言,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勸學》篇),一《孟子》睟面盎背之功也。

    至其言俗儒、雅儒、大儒之别,而謂大儒者,“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

    苟仁義之類也,雖在鳥獸之中,若别白黑。

    倚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

    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拟怍。

    張法而度之,則暗然若合符節”(見《儒效》篇),是荀子之為荀子,豈淺見寡聞者所可得而妄議者哉!既不遇于齊、秦,乃歸趙。

    趙亦不能用,去而之楚。

    春申君以為蘭陵令,而荀子已老矣。

    及春申君死,乃廢居蘭陵,列著數萬言而卒。

    《堯問》篇雲:“孫卿迫于亂世,鰌(同遒)于嚴刑,上無賢主,下遇暴秦。

    ……當是時也,知者不得慮,能者不得治,賢者不得使。

    故君上蔽而無睹,賢人距而不受。

    ”吾觀春秋以來,孔、老、莊、孟之數聖人者,所遇皆如此。

    故曰:“君子能為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

    能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

    能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

    ”(《荀子·非十二子》篇語)嗚呼!傷已。

     一 性惡 荀子與孟子不同者,厥為性惡之說。

    其言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

    順是,故争奪生,而辭讓亡焉。

    生而有疾惡焉。

    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

    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

    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

    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于争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

    ”又曰:“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

    今人饑,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讓也。

    勞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

    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者也。

    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

    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

    辭讓,則悖于情性矣。

    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

    ”(僞非虛僞之僞,猶言為也)顧荀子所言之性,與孟子所言之性,蓋各有所指。

    觀荀子駁孟子之言,可見也。

    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善。

    ”荀子曰:“是不然。

    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僞之分者也。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

    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

    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

    是性僞之分也。

    ”(并《性惡》篇)夫荀子以“可學而能可事而成”者謂之僞,而此僞者,誰為之?非我為之乎?我何以能為此僞?非我之性有是乎?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故孟子之所謂性,并荀子之僞在其中。

    而荀子之所謂性,則孟子之所雲“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之性”者也。

    荀子譏孟子為不知性僞之分,以荀子觀之,則固如是矣。

    若以孟子觀之,此不知性僞之分者,或且在此而不在彼,然荀子亦非不知性之善者也。

    曰:“塗之人可以為禹。

    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

    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

    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

    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今以仁義法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耶?然則唯(同雖)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

    将使塗之人,固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固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耶?然則塗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

    今不然。

    塗之人,皆内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其可以能之具,其在塗之人,明矣。

    今使塗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本夫仁義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性惡》篇)夫此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非即孟子所雲“人之所不學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慮而能者,其良能也”耶?特荀子鑒于當時學者之縱情性,安恣睢,而慢于禮義,欲以矯飾擾化為教,故不以為性而以為僞。

    曰:“人無師法,則隆性矣。

    有師法,則隆積矣。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積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

    ”(《儒效》篇)又曰:“聖可積而緻。

    然而皆不可積,何也?曰:可以而不可使也。

    故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

    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

    故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

    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