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 上古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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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
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
”(見《告子》篇)于當時功利之害,見之至明,故言之至切。
而奈何齊、梁之君,見以為迂闊而遠于事情,卒不果用。
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本孟子語,見《滕文公》),一孟子又獨如天下何哉! 五 王政 孟子之言王政,一孔子之言富教也。
其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所以富民也。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所以教民也。
然而孟子之言,尤詳于制民之産,與通功易事之道。
曰:“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
”曰:“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
”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曰:“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曰:“野,九一而助。
國中什一使自賦。
卿以下必有圭田。
圭田五十畝。
餘夫二十五畝。
死徙無出鄉。
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雖曰此其大略,而仁政必自經界始,得是猶足見聖王之制,固非托之空言也。
然孟子雖貴民,而欲使天子公侯下而與齊民同其勞苦,泯上下之等,廢治養之别,則又其所不然,蓋物有不齊,未可強比而同之。
故曰:“或勞心,或勞力。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
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夫陶冶與耕,械粟相易,不為相厲。
今賢者居民之上,憂民之憂,事民之事,旰食而宵衣,勞苦百倍于農夫而未止。
而衣食之奉取之于民者,稍稍得以自肆,則群起而排擊之,曰是何得獨享其富厚,即言報施之道,是亦不能謂平矣。
且兩貴不能相事,兩賤不能相使。
(荀子語,見《王制》篇)使天下之民無有須待人而治者也,則上下之等信可廢也;使天下之民而猶有須待人而治者也,則上下之等如之何其廢之。
自後世在高位者多驕淫不仁,阻法治之威,而以貢賦督責于下,下罷極,則以殘賊怨望于上。
于是視治人治于人之名,同于蠱毒之足以禍人。
至乎近世乃欲盡撤貴賤上下之防而去之,使更無治與被治之别。
或且疑孟子之言為據亂之制,而非大同之道,奉許行并耕之說,以為足以治天下。
嗚呼,仁義充塞之禍烈矣!(參看“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一章全文。
) 《韓非·顯學》篇言:“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顔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
”說者多謂孟氏之儒即指孟子。
然列于漆雕氏、仲良氏之前,似當受業于孔子之門者。
《論語》有孟懿子、孟武伯,安知非其人耶?荀卿《非十二子》篇罪子思、孟子,而言子張氏之賤儒,子夏氏之賤儒,子遊氏之賤儒。
則仲尼既沒,弟子分散諸侯之國,源遠而末益分,宜其相違異矣。
韓昌黎謂:“孟子師子思。
子思之學,蓋出曾子。
”(《昌黎集·送王埙秀才序》)而宋儒乃推《大學》《中庸》以繼《論語》。
然《大學》果否出曾子之手,世多疑之。
今《大戴禮》有《曾子立事》等十篇,與《大學》不類。
而孟子之書稱道曾子,亦無引及《大學》之文。
要之《大學》言正心誠意,與《中庸》言明善誠身,皆孔門之微言大義。
孟、荀書外,可見孔門之正學者,惟此而已。
曾子名參,字子輿,魯人,少孔子四十六歲。
今《論語》《禮記》二書,所載曾子語甚衆。
曾子曰:“傳不習乎。
”而孔子之語曾子,則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然則曾子之傳孔子之學,事有足據,初不必《大學》一書之出于曾子之手也。
又《史記》稱孔子以曾子能通孝道,授之業,作《孝經》。
而今《大戴》曾子十篇,《本孝》、《立孝》、《大孝》、《事父母》,占其四。
及其死也,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
”(見《論語》)合《禮·祭義》所稱“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之言觀之,可謂行踐其言者矣。
然孟子語勇,而謂孟施舍似曾子。
又道曾子之言,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見“不動心”章)是戰兢惕厲之功,乃發揚蹈厲之本。
而胡适之乃譏曾子為萎縮(見《哲學史大綱》),豈直失言而已乎!子思名伋,孔子孫。
孔子生伯魚(名鯉),伯魚生子思。
《漢志》儒子有《子思》二十三篇,今不可考。
而子思作《中庸》見于《史記·孔子世家》。
史公近古,言自可信。
孟子稱魯缪公之時,子柳、子思為臣。
又謂子思居于衛,有齊寇,子思曰:“如伋去,君誰與守?”則子思固嘗仕于魯、衛者。
至今傳《孔叢子》,載子思困于宋,免而作《中庸》,自比于文王之囚羑裡而演《易》。
《孔叢子》僞書,其說出于附會,顯可見也。
《大學》《中庸》得宋明諸儒發明而始著,故其說亦散見諸儒章中,茲不具述。
而僅識曾子、子思之大略如左。
曾子年七十。
子思年六十二。
第十章 惠施 公孫龍 附尹文子 與莊子同時者,有惠施、公孫龍。
惠施相梁惠王,莊子與之友,其相為辨論,散見于《莊子》各篇。
公孫龍,趙人,嘗為平原君客。
《莊子·秋水》篇載公孫龍與魏公子牟問答之言,謂“龍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辨,自以為至達,而聞莊子之言,則無所開其喙”。
胡适之非之,以為公孫龍實不及與莊子相見。
然吾觀《莊子·齊物論》言“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即對龍“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與“白馬非馬”之說而發,則龍與蒙叟之相聞,為無疑矣。
又《漢志》以施、龍列之名家,而胡适之則謂名家出于别墨,蓋以其言多與《墨經》相出入。
然《莊子·天下》篇言墨者不及施、龍,乃置施、龍于周之後,且惜其才骀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引之與己相近。
而《徐無鬼》篇對惠子言:“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
”惠子亦自言其與四者相拂以辭,相鎮以聲,則安在其為墨之徒也?《荀子·非十二子》謂“好治怪說,玩琦辭。
甚察而不急,辨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惠施、鄧析也”。
《漢志》名家首列鄧析,有書二篇,今其書傳者,蓋出僞托。
然其篇名,或有所本。
惠子言:“無厚,不可積也。
”而鄧析亦有無厚之說,所言甚膚淺,疑名是而辭竄易矣。
吾意當與惠子之言相近。
夫鄧析與子産同時,實在墨子之前,則名家自有淵源本末,尤不得謂墨家之後始有名家也。
至《墨經》與施、龍之說多同者,墨之得自施、龍耶?施、龍之得自墨耶?要未可以定矣。
惠子書,《漢志》一篇,今佚,而見于《莊子·天下》篇者有十事,《荀子·不苟》篇别有“鈎有須,卵有毛”,則與公孫龍同。
龍之書,《漢志》八篇,今存六篇,而《迹府》一篇,記龍與孔穿問答,疑後人所集錄,以冠其書者。
《莊子·天下》篇言:“惠施多方,其書五車。
”又言:“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
”又言:“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缭。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
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
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
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
”今其書已佚,所謂遍為萬物說者,不知何若。
籲,可惜也!《說苑》載梁王謂惠子曰:“願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彈者。
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
’則谕乎?”王曰:“未谕也。
”“于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
’則知乎?”王曰:“可知矣。
”惠子曰:“大說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
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
”惠子之譬,其猶莊子之寓言乎?故其言十事,要皆破時空之見,齊異同之分。
如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
至小無内,謂之小一。
”又曰:“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裡。
”又曰:“天與地卑(同比),山與澤平。
”又曰:“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又曰:“南方無窮而有窮。
”又曰:“連環可解也。
”皆所以破空之見也。
蓋空無局量,則大小厚薄一也;空無方位,則高下中邊一也;空無分際,則遠近斷續一也。
莊子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
”非即是說乎?如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又曰:“今日适越而昔來。
”皆所以破時之見也。
蓋時無來去,則旦暮一也;時無久暫,則今昔一也。
莊子曰:“時無止,終始無故。
”(《秋水》)非即是說乎?如曰:“大同也,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
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又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
”皆所以齊異同之分也。
蓋物無是非,則異同一也。
物無彼是,則物我一也。
莊子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
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
”(《德充符》)非即是說乎?然而莊子與惠子異者,莊子明宗以破相,惠子破相而不必明宗。
夫由本以之末也順,而由末以尋本也逆。
故《莊子·天下》篇曰:“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又曰:“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
其于物也何庸。
”蓋深惜之也。
然《莊子·齊物論》言:“彼是方生之說也。
”言:“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
”(未成乎心而有是非,舊注誤。
莊子言“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又言“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
有成即有虧,故以未成乎心而有是非為至,此莊子之意也)皆引施說以明己意。
而及施之死,乃曰:“自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
”則施之去周,亦隻一間。
觀“愈貴道,幾矣”之言,(見《天下》篇)可以見也。
是故吾于惠子,終謂其與莊子近,而與墨子遠。
《天下》篇謂“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而鄒衍過趙,與平原君言公孫子,亦曰:“天下之辯,有五勝三至,而辭至為下。
辯者,别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
抒意通指,明其所謂。
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
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
若是,故辨可為也。
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
如此,害大道。
”(見宋謝希深《公孫龍子序》)由是言之,信乎龍為辯者之囿也。
然今《列子·仲尼》篇載樂正子輿譏公孫龍好怪而妄言,而公子牟乃曰:“智者之言,固非愚者之所曉。
”又曰:“子不谕至言,而以為尤也。
尤其在子矣。
”此與《莊子·逍遙遊》肩吾問連叔、接輿之詞,何以異也?觀其言:“善射者,能令後镞中前括,發發相及,矢矢相屬。
前矢造準,而無絕落。
後矢之括猶銜弦,視之若一焉。
”又曰:“逄蒙之弟子曰鴻超,怒其妻而怖之。
引烏号之弓,綦衛之箭,射其目。
矢來注眸子,而眶不睫。
矢墜地,而塵不揚。
”(并見《列子·仲尼》篇)可謂怪矣。
然後镞中前括者,鈞後于前也。
矢注眸子而眶不睫者,盡矢之勢也。
(本龍之言)則其理何嘗不至顯哉!龍之所操,尤在白馬、指物、堅白、名實之論。
今故詳之。
若所雲有意不心,有指不至,有物不盡,有影不移,發引千鈞,輪不碾地,以及臧三耳、雞三足之說,見于《莊》《列》者,注解甚明,可按而知也。
一 白馬論 其言曰:“‘白馬非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
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同耶)?有白馬為有馬,白(馬)之非馬,何也?’曰:‘求馬,黃黑馬皆可緻。
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
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
所求不異,如(同而)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
故黃黑馬,一也。
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
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又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此龍問,與前設為他人問龍者不同)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于馬也。
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
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
此飛者入池而棺榔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其言大略如此。
夫馬之名,一也。
而或以命馬之全,或以命馬之别。
馬,馬之全也;白馬,馬之别也。
使謂白馬為馬,則全别之差失矣。
夫失全别之差可也,然以全泯别,則可;以别亂全,則不可。
以别亂全,将逐于萬物而不反。
此龍之所大懼也。
《墨子·小取》篇雲:“一馬,馬也。
二馬,馬也。
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
一馬,馬也。
二馬,馬也。
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
”其說亦與龍同。
然墨之意,在衍其兼愛之旨。
觀言:“盜,人也。
多盜,非多人也。
無盜,非無人也。
”又:“愛盜,非愛人也。
不愛盜,非不愛人也。
殺盜,非殺人也。
”(亦見《小取》)可以見也。
而龍之意在發夫兩明之非。
觀言:“羊合牛,非馬。
牛合羊,非雞。
”又:“青以白,非黃。
白以青,非碧。
”(見《通變論》)可以見也。
然則說雖同而意違矣(《通變論》曰:“兩明者,昏不明,非正舉也;非正舉者,名實無當,骊色章焉。
故曰兩明也。
”是故兩明者,即一名兩解之失)。
二 指物論 指物之說,二語盡之矣。
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雖然,指者,何也?指者,我之指物也。
我之指物,則所指者物,而能指者我。
以所指言之,即物莫非指;以能指言之,則我非物,即指非指矣。
故其言曰:“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
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指何以言天下之所無也?夫指若為有,則指亦一物耳;指亦一物,則物不待指而有。
而物莫非指之說,不且破乎?抑觀其言之等,蓋有三。
曰:“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
(天下無指者,即承上‘指也者天下之所無’而言)不可謂指者,非指也。
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既非指,則物莫非所指)此解物莫非指者,一也。
曰:“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物莫非所指,而指非所指)此解指之非指者,二也。
曰:“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
(指雖不指物,而不可便謂無指)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指非非指也。
(物莫非指,指自成其為指)指與物,非指也。
”(指之言非指者,以其與物為指)此解非指之指亦非非指者,三也。
一者,标能以别所。
二者,因所以見能。
三者,明能不從所起,亦即不随所亡。
故終之曰:“指固自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與為指?”莊子作《齊物論》,謂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
且如指固自為非指雲雲,龍不亦自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乎?謝希深注《指物論》遠有理緻,然惜乎未能見及此也(指物之說不易明,故逐句粗為解釋)。
三 堅白論 堅白之論,略似白馬非馬,而其剖析則益精。
曰:“‘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
’曰:‘二,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
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謂無白。
得其所堅,不可謂無堅。
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同耶)?’曰:‘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
’曰:‘天下無白,不可以視石。
天下無堅,不可以謂石。
堅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堅也,而石必得以相盈(盈猶劑也),盈其自藏奈何?’曰:‘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
見不見離,一。
一不相盈,故離。
離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堅,見與不見,二與三。
若廣修而相盈也,其非舉乎?’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
物堅焉,不定其所堅。
不定者兼,惡乎其石也?”莊子曰:“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
今指馬之百體,而不得馬。
而馬系于前者,立其百體而謂之馬也。
”(《則陽》)夫析馬之百體,而馬無有,則析石之堅白,而石無有,其理一也。
然馬石無有,而有馬石者何也?馬石之無有者,在馬石。
而有馬石者,在人也。
故其言又曰:“且猶白,以目以火見,而火不見;則目與火不見而神見,神不見而見離。
堅以手而手以捶,是捶與手知而不知,而神與不知。
神乎!是之謂離焉。
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
”(亦《堅白論》)當身毒因緣和合之說未入中國,而有此虛空粉碎之言,若公孫子者,豈僅辯者之雄而已哉! 四 名實論 昔楊朱嘗論名實矣,曰:“實無名,名無實。
名者,僞而已矣。
”此一邊之見也。
公孫之說則進乎此,曰:“天地與其所産,皆物也。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
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
出其所位,非位。
位其所位焉,正也。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同拟)其所正。
其正者,正其所實也。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
”夫知以正名者正實,則名何可廢也。
雖然,名何以正?夫使物物各當其物,則名無不正矣。
故其言曰:“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
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
其以當,不當也。
不當,而亂也。
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
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
其以當而當也。
以當而當,止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
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信如是,則随物而應,亦即物而冥,惡有狂舉而昏不明者哉!公孫子惟以此說往,故能持白馬非馬,堅白石二,而指之非指,以此破相,亦即以此顯宗。
由吾觀之,龍非施之可比也。
而太炎章氏作《明見》,乃揚施而抑龍,何哉?(《明見》,見《國故論衡》) 《漢志》名家,又有《尹文子》一篇。
注雲:“說齊宣王,先公孫龍。
”而仲長統撰定《尹文子》,獨謂學于公孫龍,疑非是也。
今其書具存。
言形名之分,曰:“名者,名形者也。
形者,應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
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
”又曰:“善名命善,惡名命惡。
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
聖賢仁智,命善者也。
頑嚚兇愚,命惡者也。
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
即頑嚚兇愚之名,以求頑嚚兇愚之實,亦未或盡也。
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
”此與公孫龍之審名實相似也。
又曰:“語曰好牛。
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
以通稱随定形,不可窮極者也。
設複言好馬,則複連于馬矣。
則好所通無方也。
設複言好人,則彼屬于人也,則好非人,人非好也。
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此與公孫龍之白馬非馬相似也。
然《莊子·天下》篇以尹文與宋钘并稱,謂其“接萬物以别宥(同囿)為始”,曰:“君子不為苟察,不以身假物,以為無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則與施、龍之日以其知與天下辯皦然有别。
而其言“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無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又稱“彭蒙之言曰:聖人者,自己出也。
聖法者,自理出也。
理出于己,己非理也。
己能出理,理非己也。
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
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莊子·天下》篇以彭蒙與田骈、慎到并稱),又頗類法家之言。
蓋當其時百家之說并起,雖各有宗主,而不能不稍稍糅雜。
故惠施有泛愛萬物之談,公孫龍有偃兵之對,而尹文亦與宋钘“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寝兵,救世之戰”。
胡适之乃據以為此三人者皆所謂别墨。
若然,孟子斥善戰,荀子醜鬥(見《榮辱》篇),将孟、荀亦墨之支流欤?天下有舉一端以論人,而往往乖剌者,此類是也。
附 名家不出于别墨論 晉魯勝作《墨辯注序》曰:“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
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刑(同形)名顯于世。
”孫仲容因之,于其《墨子閑诂》頗牽合施、龍之談,以較釋《經》與《經說》。
至近人胡适之,乃辯《墨經》非墨子自作,而成于所謂别墨之徒,其見有過人者。
然指施、龍皆為别墨,而謂古無所謂名家,并力诋劉子政父子以名家别于儒、墨、道、法為向壁虛構,不能不惜其于兩家之旨,猶有未盡釋然者也。
夫當時能言各家之流别者,莫過于《莊子·天下》篇。
此其是否蒙莊自作,未敢臆定。
要為戰國時人之言,必有所本。
非如後之隔世論人,多憑想像得之也。
其言首及墨子,中間曆叙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關尹、老聃之流,而以周繼之。
後乃言:“惠施多方,其書五車。
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而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之徒猶言之流也。
胡氏謂徒是後輩,可謂曲解),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區别甚悉。
使施、龍果出于墨者,即應列之于墨翟、禽滑釐之後,而與所謂别墨者相次比。
即不然,亦應于其源流授受之迹,有所闡陳。
乃今觀之,其叙惠施、公孫龍,與墨子竟若風馬牛之不相及,是不亦可異乎?且惠施者,莊子之友也。
施之死,莊子歎曰:“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則其與莊子言,宜無不盡。
今施、周往複辯難之詞多見于三十三篇,曾有一語稱及于墨子之學者乎?不獨是也,《徐無鬼》篇載:“莊子曰‘射者非前期而中,謂之善射。
天下皆羿也。
可乎?’惠子曰:‘可。
’莊子曰:‘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
天下皆堯也。
可乎?’惠子曰:‘可。
’莊子曰:‘然則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
果孰是耶?’”施之學之異于墨,莊子明言之,而惠子明受之。
乃必謂其出于墨,何哉!又《秋水》篇記公孫龍與魏牟問答,謂龍聞莊子之言,茫然異之。
胡氏考周、龍二人年月,斷周與龍二人不同時,龍安得聞周之言?必系後人僞作羼入。
然《莊子·齊物論》雲:“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
”即對公孫“白馬非馬”與“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而發。
則周、龍不同時,無由相聞,實未足據。
《秋水》之言,亦難定其必僞矣。
夫龍自稱:“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
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
困百家之智,窮衆口之辯。
”(即《秋水》篇所記)則又豈似為别墨者乎?莊子言儒、墨、楊、秉四,舊注謂秉為龍之字。
使此為不誤,龍之非墨,尤彰彰矣。
夫劉氏父子九流之分,亦有所自來矣。
漢初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謂‘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
其時各家之學,猶有存者,故談習道論于黃子,學天官于唐都,于諸家本末,概乎蓋嘗有聞者。
其述陰陽、儒、墨、名、法、道德,與劉氏父子豈異乎?然司馬談者,固胡氏所與向、歆并斥者也。
此姑不論。
試更征之荀子之書。
《荀子·非十二子》篇雲:“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惠施、鄧析也。
”《不苟》篇亦雲:“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是說之難持者也。
而惠施、鄧析能之。
”屢以惠施、鄧析并稱,與《七略》名家首鄧析正合。
惜析之書已佚,今存者不足信。
然《呂氏春秋》記析之持論,猶可仿佛其面目。
其言曰:“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
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
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
’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
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析之辭之詭如此。
與施之以反人為實,而龍之然不然可不可者,甯有違乎?今傳鄧析書有《無厚》一篇,所言‘天于人無厚,君于民無厚’,蓋至膚淺。
荀子曾言:“堅白異同,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
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
”意其說必甚難。
或析之書,目是而辭則非矣。
今惠施猶有‘無厚不可積,其大千裡’之論,竊疑其本之鄧析。
則名家之起,實自鄧析始。
析與子産同時,先墨子且數十年。
胡氏《哲學史》于時代先後,認之最嚴,今謂名家出于墨,則何解于鄧析乎?然胡氏所取以為詞者,謂惠施言泛愛萬物,而公孫龍有與趙惠王、燕昭王言偃兵之事,曾無殊于墨之兼愛非攻也。
然此固未足以為兩家同條共貫之證。
當戰國時,争地以戰,争城以戰,原野塗膏血,溝壑滿骸骨,民之苦于兵禍深矣。
故志士仁人,思救民之患,莫不以弭兵愛人為言,正不獨墨者雲爾也。
若執此一端為論,則孟子言善戰者服上刑,荀子言鬥者不若狗彘,即孟、荀亦出于墨矣。
莊子言萬物與我為一,言至仁無親,即莊子亦出于墨矣。
然乎否乎?且墨子言兼愛上推之于天志,以為“上之所是,必皆是之。
所非,必皆非之”。
又謂“義者,政也。
無從下之政上,必從上之政下”。
其尊卑之辨甚明也。
而《呂氏春秋·愛類》篇匡章謂惠子:“公之學去尊。
”按之施天地一體之說,信其泯尊卑齊上下。
與墨子之意,且背道而馳矣。
故《墨經》言:“厚,有所大也。
”而施則曰:“無厚。
”《墨經》言:“日中,正南也。
”而施則曰:“日方中方睨。
”《墨經》言:“堅白不相外。
”而龍曰:“堅白離。
”《墨經》言:“火熱。
”(舊作必熱,必為火字之訛。
孫校謂脫不字,非)而龍曰:“火不熱。
”《墨經》言:“狗,犬也。
”而龍曰:“狗非犬。
”蓋《墨經》多在差異上立論,而施、龍則在無差異上立論。
雖《經說》往往摭拾施、龍緒餘,冀以自圓,然絕相之談,與執相者固有别矣。
夫天下豈有學出于是人,而處處與之立異者乎?吾嘗細究《天下》篇之文,以為其雲“相裡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此“墨經”應如胡氏之說,指《兼愛》《非攻》諸篇,非今書之《墨經》也。
而“倍谲不同,相謂别墨”,别墨者,乃指斥他方之辭,言其不如己所傳之正,非自稱為别墨也。
胡氏謂其自己相稱為别墨,實誤。
其雲“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相訾者,攻彼之過;相應者,救己之失。
而堅白、同異之辯,觭偶不仵之辭,則其所假以為攻救之具者也。
由是論之,《墨經》與施、龍之說時有出入者,亦墨之得于名,非名之得于墨。
而轉抑名家為墨之支流,不亦因果倒置乎哉!是故吾謂名家自有宗趣,決不出于墨。
若必求其相似,亦與莊子近而與墨子遠。
第十一章 荀子 荀子名況,亦曰荀卿,或稱曰孫卿。
趙人也。
以齊襄王時遊于稷下,距孟子至齊,五十年矣。
是時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子三為祭酒焉。
入秦,見昭王、應侯。
昭王謂儒無益人之國,荀子乃極明儒效。
蓋自孔子沒而儒術分散,能振其業者,在前惟孟子,在後惟荀子。
言雖不同,而其粹然為聖人之傳則一也。
荀子書每道仲尼、子弓。
子弓即仲弓,猶子路之為季路也。
其書三十二篇,而《大略》以下數篇,頗記孔門師弟問答之言,必有所受之。
即其學之出于仲弓,無疑矣。
而後之論者,以其主性惡,而言富國強國,大異于孟子;又韓非、李斯之徒,世所诋斥,皆出于其門下,遂并歸罪于荀子之持論不慎。
然以今觀之,其言“君子養心莫善于誠,順命以慎其獨”(見《不苟》篇),一《大學》慎獨誠意之旨也。
其言“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榮辱》篇),一《中庸》居易俟命之願也。
其言“君子之學,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
端而言,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勸學》篇),一《孟子》睟面盎背之功也。
至其言俗儒、雅儒、大儒之别,而謂大儒者,“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
苟仁義之類也,雖在鳥獸之中,若别白黑。
倚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
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拟怍。
張法而度之,則暗然若合符節”(見《儒效》篇),是荀子之為荀子,豈淺見寡聞者所可得而妄議者哉!既不遇于齊、秦,乃歸趙。
趙亦不能用,去而之楚。
春申君以為蘭陵令,而荀子已老矣。
及春申君死,乃廢居蘭陵,列著數萬言而卒。
《堯問》篇雲:“孫卿迫于亂世,鰌(同遒)于嚴刑,上無賢主,下遇暴秦。
……當是時也,知者不得慮,能者不得治,賢者不得使。
故君上蔽而無睹,賢人距而不受。
”吾觀春秋以來,孔、老、莊、孟之數聖人者,所遇皆如此。
故曰:“君子能為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
能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
能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
”(《荀子·非十二子》篇語)嗚呼!傷已。
一 性惡 荀子與孟子不同者,厥為性惡之說。
其言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
順是,故争奪生,而辭讓亡焉。
生而有疾惡焉。
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
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
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
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于争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
”又曰:“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
今人饑,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讓也。
勞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
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者也。
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
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
辭讓,則悖于情性矣。
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
”(僞非虛僞之僞,猶言為也)顧荀子所言之性,與孟子所言之性,蓋各有所指。
觀荀子駁孟子之言,可見也。
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善。
”荀子曰:“是不然。
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僞之分者也。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
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
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
是性僞之分也。
”(并《性惡》篇)夫荀子以“可學而能可事而成”者謂之僞,而此僞者,誰為之?非我為之乎?我何以能為此僞?非我之性有是乎?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故孟子之所謂性,并荀子之僞在其中。
而荀子之所謂性,則孟子之所雲“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之性”者也。
荀子譏孟子為不知性僞之分,以荀子觀之,則固如是矣。
若以孟子觀之,此不知性僞之分者,或且在此而不在彼,然荀子亦非不知性之善者也。
曰:“塗之人可以為禹。
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
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
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
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今以仁義法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耶?然則唯(同雖)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
将使塗之人,固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固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耶?然則塗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
今不然。
塗之人,皆内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其可以能之具,其在塗之人,明矣。
今使塗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本夫仁義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性惡》篇)夫此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非即孟子所雲“人之所不學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慮而能者,其良能也”耶?特荀子鑒于當時學者之縱情性,安恣睢,而慢于禮義,欲以矯飾擾化為教,故不以為性而以為僞。
曰:“人無師法,則隆性矣。
有師法,則隆積矣。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積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
”(《儒效》篇)又曰:“聖可積而緻。
然而皆不可積,何也?曰:可以而不可使也。
故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
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
故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
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
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
”(見《告子》篇)于當時功利之害,見之至明,故言之至切。
而奈何齊、梁之君,見以為迂闊而遠于事情,卒不果用。
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本孟子語,見《滕文公》),一孟子又獨如天下何哉! 五 王政 孟子之言王政,一孔子之言富教也。
其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
百畝之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饑矣。
”所以富民也。
“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于道路矣。
”所以教民也。
然而孟子之言,尤詳于制民之産,與通功易事之道。
曰:“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兇年免于死亡。
”曰:“有恒産者有恒心,無恒産者無恒心。
”曰:“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
”曰:“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
”曰:“野,九一而助。
國中什一使自賦。
卿以下必有圭田。
圭田五十畝。
餘夫二十五畝。
死徙無出鄉。
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雖曰此其大略,而仁政必自經界始,得是猶足見聖王之制,固非托之空言也。
然孟子雖貴民,而欲使天子公侯下而與齊民同其勞苦,泯上下之等,廢治養之别,則又其所不然,蓋物有不齊,未可強比而同之。
故曰:“或勞心,或勞力。
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于人。
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
”夫陶冶與耕,械粟相易,不為相厲。
今賢者居民之上,憂民之憂,事民之事,旰食而宵衣,勞苦百倍于農夫而未止。
而衣食之奉取之于民者,稍稍得以自肆,則群起而排擊之,曰是何得獨享其富厚,即言報施之道,是亦不能謂平矣。
且兩貴不能相事,兩賤不能相使。
(荀子語,見《王制》篇)使天下之民無有須待人而治者也,則上下之等信可廢也;使天下之民而猶有須待人而治者也,則上下之等如之何其廢之。
自後世在高位者多驕淫不仁,阻法治之威,而以貢賦督責于下,下罷極,則以殘賊怨望于上。
于是視治人治于人之名,同于蠱毒之足以禍人。
至乎近世乃欲盡撤貴賤上下之防而去之,使更無治與被治之别。
或且疑孟子之言為據亂之制,而非大同之道,奉許行并耕之說,以為足以治天下。
嗚呼,仁義充塞之禍烈矣!(參看“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一章全文。
) 《韓非·顯學》篇言:“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張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顔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孫氏之儒,有樂正氏之儒。
”說者多謂孟氏之儒即指孟子。
然列于漆雕氏、仲良氏之前,似當受業于孔子之門者。
《論語》有孟懿子、孟武伯,安知非其人耶?荀卿《非十二子》篇罪子思、孟子,而言子張氏之賤儒,子夏氏之賤儒,子遊氏之賤儒。
則仲尼既沒,弟子分散諸侯之國,源遠而末益分,宜其相違異矣。
韓昌黎謂:“孟子師子思。
子思之學,蓋出曾子。
”(《昌黎集·送王埙秀才序》)而宋儒乃推《大學》《中庸》以繼《論語》。
然《大學》果否出曾子之手,世多疑之。
今《大戴禮》有《曾子立事》等十篇,與《大學》不類。
而孟子之書稱道曾子,亦無引及《大學》之文。
要之《大學》言正心誠意,與《中庸》言明善誠身,皆孔門之微言大義。
孟、荀書外,可見孔門之正學者,惟此而已。
曾子名參,字子輿,魯人,少孔子四十六歲。
今《論語》《禮記》二書,所載曾子語甚衆。
曾子曰:“傳不習乎。
”而孔子之語曾子,則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
”曾子曰:“唯。
”然則曾子之傳孔子之學,事有足據,初不必《大學》一書之出于曾子之手也。
又《史記》稱孔子以曾子能通孝道,授之業,作《孝經》。
而今《大戴》曾子十篇,《本孝》、《立孝》、《大孝》、《事父母》,占其四。
及其死也,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
”(見《論語》)合《禮·祭義》所稱“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之言觀之,可謂行踐其言者矣。
然孟子語勇,而謂孟施舍似曾子。
又道曾子之言,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
”(見“不動心”章)是戰兢惕厲之功,乃發揚蹈厲之本。
而胡适之乃譏曾子為萎縮(見《哲學史大綱》),豈直失言而已乎!子思名伋,孔子孫。
孔子生伯魚(名鯉),伯魚生子思。
《漢志》儒子有《子思》二十三篇,今不可考。
而子思作《中庸》見于《史記·孔子世家》。
史公近古,言自可信。
孟子稱魯缪公之時,子柳、子思為臣。
又謂子思居于衛,有齊寇,子思曰:“如伋去,君誰與守?”則子思固嘗仕于魯、衛者。
至今傳《孔叢子》,載子思困于宋,免而作《中庸》,自比于文王之囚羑裡而演《易》。
《孔叢子》僞書,其說出于附會,顯可見也。
《大學》《中庸》得宋明諸儒發明而始著,故其說亦散見諸儒章中,茲不具述。
而僅識曾子、子思之大略如左。
曾子年七十。
子思年六十二。
第十章 惠施 公孫龍 附尹文子 與莊子同時者,有惠施、公孫龍。
惠施相梁惠王,莊子與之友,其相為辨論,散見于《莊子》各篇。
公孫龍,趙人,嘗為平原君客。
《莊子·秋水》篇載公孫龍與魏公子牟問答之言,謂“龍困百家之知,窮衆口之辨,自以為至達,而聞莊子之言,則無所開其喙”。
胡适之非之,以為公孫龍實不及與莊子相見。
然吾觀《莊子·齊物論》言“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即對龍“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與“白馬非馬”之說而發,則龍與蒙叟之相聞,為無疑矣。
又《漢志》以施、龍列之名家,而胡适之則謂名家出于别墨,蓋以其言多與《墨經》相出入。
然《莊子·天下》篇言墨者不及施、龍,乃置施、龍于周之後,且惜其才骀蕩而不得,逐萬物而不反,引之與己相近。
而《徐無鬼》篇對惠子言:“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
”惠子亦自言其與四者相拂以辭,相鎮以聲,則安在其為墨之徒也?《荀子·非十二子》謂“好治怪說,玩琦辭。
甚察而不急,辨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惠施、鄧析也”。
《漢志》名家首列鄧析,有書二篇,今其書傳者,蓋出僞托。
然其篇名,或有所本。
惠子言:“無厚,不可積也。
”而鄧析亦有無厚之說,所言甚膚淺,疑名是而辭竄易矣。
吾意當與惠子之言相近。
夫鄧析與子産同時,實在墨子之前,則名家自有淵源本末,尤不得謂墨家之後始有名家也。
至《墨經》與施、龍之說多同者,墨之得自施、龍耶?施、龍之得自墨耶?要未可以定矣。
惠子書,《漢志》一篇,今佚,而見于《莊子·天下》篇者有十事,《荀子·不苟》篇别有“鈎有須,卵有毛”,則與公孫龍同。
龍之書,《漢志》八篇,今存六篇,而《迹府》一篇,記龍與孔穿問答,疑後人所集錄,以冠其書者。
《莊子·天下》篇言:“惠施多方,其書五車。
”又言:“惠施之口談,自以為最賢。
”又言:“南方有倚人焉,曰黃缭。
問天地所以不墜不陷風雨雷霆之故。
惠施不辭而應,不慮而對。
遍為萬物說,說而不休,多而無已,猶以為寡,益之以怪。
以反人為實,而欲以勝人為名。
”今其書已佚,所謂遍為萬物說者,不知何若。
籲,可惜也!《說苑》載梁王謂惠子曰:“願先生言事,則直言耳,無譬也。
”惠子曰:“今有人于此,而不知彈者。
曰:‘彈之狀何若?’應曰:‘彈之狀如彈。
’則谕乎?”王曰:“未谕也。
”“于是更應曰:‘彈之狀如弓,而以竹為弦。
’則知乎?”王曰:“可知矣。
”惠子曰:“大說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
今王曰無譬,則不可矣。
”惠子之譬,其猶莊子之寓言乎?故其言十事,要皆破時空之見,齊異同之分。
如曰:“至大無外,謂之大一。
至小無内,謂之小一。
”又曰:“無厚,不可積也,其大千裡。
”又曰:“天與地卑(同比),山與澤平。
”又曰:“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又曰:“南方無窮而有窮。
”又曰:“連環可解也。
”皆所以破空之見也。
蓋空無局量,則大小厚薄一也;空無方位,則高下中邊一也;空無分際,則遠近斷續一也。
莊子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為小。
”非即是說乎?如曰:“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又曰:“今日适越而昔來。
”皆所以破時之見也。
蓋時無來去,則旦暮一也;時無久暫,則今昔一也。
莊子曰:“時無止,終始無故。
”(《秋水》)非即是說乎?如曰:“大同也,而與小同異,此之謂小同異。
萬物畢同畢異,此之謂大同異。
”又曰:“泛愛萬物,天地一體。
”皆所以齊異同之分也。
蓋物無是非,則異同一也。
物無彼是,則物我一也。
莊子曰:“自其異者視之,肝膽楚越也。
自其同者視之,萬物皆一也。
”(《德充符》)非即是說乎?然而莊子與惠子異者,莊子明宗以破相,惠子破相而不必明宗。
夫由本以之末也順,而由末以尋本也逆。
故《莊子·天下》篇曰:“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又曰:“由天地之道,觀惠施之能,其猶一蚊一虻之勞者也。
其于物也何庸。
”蓋深惜之也。
然《莊子·齊物論》言:“彼是方生之說也。
”言:“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
”(未成乎心而有是非,舊注誤。
莊子言“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盡”,又言“道之所以虧,愛之所以成”。
有成即有虧,故以未成乎心而有是非為至,此莊子之意也)皆引施說以明己意。
而及施之死,乃曰:“自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
”則施之去周,亦隻一間。
觀“愈貴道,幾矣”之言,(見《天下》篇)可以見也。
是故吾于惠子,終謂其與莊子近,而與墨子遠。
《天下》篇謂“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飾人之心,易人之意,能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而鄒衍過趙,與平原君言公孫子,亦曰:“天下之辯,有五勝三至,而辭至為下。
辯者,别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
抒意通指,明其所謂。
使人與知焉,不務相迷也。
故勝者不失其所守,不勝者得其所求。
若是,故辨可為也。
及至煩文以相假,飾辭以相惇,巧譬以相移,引人聲使不得及其意。
如此,害大道。
”(見宋謝希深《公孫龍子序》)由是言之,信乎龍為辯者之囿也。
然今《列子·仲尼》篇載樂正子輿譏公孫龍好怪而妄言,而公子牟乃曰:“智者之言,固非愚者之所曉。
”又曰:“子不谕至言,而以為尤也。
尤其在子矣。
”此與《莊子·逍遙遊》肩吾問連叔、接輿之詞,何以異也?觀其言:“善射者,能令後镞中前括,發發相及,矢矢相屬。
前矢造準,而無絕落。
後矢之括猶銜弦,視之若一焉。
”又曰:“逄蒙之弟子曰鴻超,怒其妻而怖之。
引烏号之弓,綦衛之箭,射其目。
矢來注眸子,而眶不睫。
矢墜地,而塵不揚。
”(并見《列子·仲尼》篇)可謂怪矣。
然後镞中前括者,鈞後于前也。
矢注眸子而眶不睫者,盡矢之勢也。
(本龍之言)則其理何嘗不至顯哉!龍之所操,尤在白馬、指物、堅白、名實之論。
今故詳之。
若所雲有意不心,有指不至,有物不盡,有影不移,發引千鈞,輪不碾地,以及臧三耳、雞三足之說,見于《莊》《列》者,注解甚明,可按而知也。
一 白馬論 其言曰:“‘白馬非馬,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
命色者,非命形也。
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
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同耶)?有白馬為有馬,白(馬)之非馬,何也?’曰:‘求馬,黃黑馬皆可緻。
求白馬,黃黑馬不可緻。
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
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
所求不異,如(同而)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
故黃黑馬,一也。
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
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又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此龍問,與前設為他人問龍者不同)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于馬也。
異黃馬于馬,是以黃馬為非馬。
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
此飛者入池而棺榔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其言大略如此。
夫馬之名,一也。
而或以命馬之全,或以命馬之别。
馬,馬之全也;白馬,馬之别也。
使謂白馬為馬,則全别之差失矣。
夫失全别之差可也,然以全泯别,則可;以别亂全,則不可。
以别亂全,将逐于萬物而不反。
此龍之所大懼也。
《墨子·小取》篇雲:“一馬,馬也。
二馬,馬也。
馬四足者,一馬而四足也,非兩馬而四足也。
一馬,馬也。
二馬,馬也。
馬或白者,二馬而或白也,非一馬而或白。
”其說亦與龍同。
然墨之意,在衍其兼愛之旨。
觀言:“盜,人也。
多盜,非多人也。
無盜,非無人也。
”又:“愛盜,非愛人也。
不愛盜,非不愛人也。
殺盜,非殺人也。
”(亦見《小取》)可以見也。
而龍之意在發夫兩明之非。
觀言:“羊合牛,非馬。
牛合羊,非雞。
”又:“青以白,非黃。
白以青,非碧。
”(見《通變論》)可以見也。
然則說雖同而意違矣(《通變論》曰:“兩明者,昏不明,非正舉也;非正舉者,名實無當,骊色章焉。
故曰兩明也。
”是故兩明者,即一名兩解之失)。
二 指物論 指物之說,二語盡之矣。
曰:“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雖然,指者,何也?指者,我之指物也。
我之指物,則所指者物,而能指者我。
以所指言之,即物莫非指;以能指言之,則我非物,即指非指矣。
故其言曰:“指也者,天下之所無也。
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
以天下之所有,為天下之所無,未可。
”指何以言天下之所無也?夫指若為有,則指亦一物耳;指亦一物,則物不待指而有。
而物莫非指之說,不且破乎?抑觀其言之等,蓋有三。
曰:“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也。
(天下無指者,即承上‘指也者天下之所無’而言)不可謂指者,非指也。
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既非指,則物莫非所指)此解物莫非指者,一也。
曰:“天下無指而物不可謂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也。
物莫非指者,而指非指也。
”(物莫非所指,而指非所指)此解指之非指者,二也。
曰:“天下無指者,物不可謂無指也。
(指雖不指物,而不可便謂無指)不可謂無指者,非有非指也。
非有非指者,物莫非指。
指非非指也。
(物莫非指,指自成其為指)指與物,非指也。
”(指之言非指者,以其與物為指)此解非指之指亦非非指者,三也。
一者,标能以别所。
二者,因所以見能。
三者,明能不從所起,亦即不随所亡。
故終之曰:“指固自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與為指?”莊子作《齊物論》,謂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
且如指固自為非指雲雲,龍不亦自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乎?謝希深注《指物論》遠有理緻,然惜乎未能見及此也(指物之說不易明,故逐句粗為解釋)。
三 堅白論 堅白之論,略似白馬非馬,而其剖析則益精。
曰:“‘堅白石三,可乎?’曰:‘不可。
’曰:‘二,可乎?’曰:‘可。
’曰:‘何哉?’曰:‘無堅得白,其舉也二。
無白得堅,其舉也二。
’曰:‘得其所白,不可謂無白。
得其所堅,不可謂無堅。
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同耶)?’曰:‘視不得其所堅,而得其所白者,無堅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堅者,無白也。
’曰:‘天下無白,不可以視石。
天下無堅,不可以謂石。
堅白石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
’曰:‘其白也,其堅也,而石必得以相盈(盈猶劑也),盈其自藏奈何?’曰:‘得其白,得其堅,見與不見,離。
見不見離,一。
一不相盈,故離。
離也者,藏也。
’曰:‘石之白,石之堅,見與不見,二與三。
若廣修而相盈也,其非舉乎?’曰:物白焉,不定其所白。
物堅焉,不定其所堅。
不定者兼,惡乎其石也?”莊子曰:“合異以為同,散同以為異。
今指馬之百體,而不得馬。
而馬系于前者,立其百體而謂之馬也。
”(《則陽》)夫析馬之百體,而馬無有,則析石之堅白,而石無有,其理一也。
然馬石無有,而有馬石者何也?馬石之無有者,在馬石。
而有馬石者,在人也。
故其言又曰:“且猶白,以目以火見,而火不見;則目與火不見而神見,神不見而見離。
堅以手而手以捶,是捶與手知而不知,而神與不知。
神乎!是之謂離焉。
離也者,天下故獨而正。
”(亦《堅白論》)當身毒因緣和合之說未入中國,而有此虛空粉碎之言,若公孫子者,豈僅辯者之雄而已哉! 四 名實論 昔楊朱嘗論名實矣,曰:“實無名,名無實。
名者,僞而已矣。
”此一邊之見也。
公孫之說則進乎此,曰:“天地與其所産,皆物也。
物以物其所物,而不過焉,實也。
實以實其所實,而不曠焉,位也。
出其所位,非位。
位其所位焉,正也。
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同拟)其所正。
其正者,正其所實也。
正其所實者,正其名也。
”夫知以正名者正實,則名何可廢也。
雖然,名何以正?夫使物物各當其物,則名無不正矣。
故其言曰:“謂彼,而彼不唯乎彼,則彼謂不行。
謂此,而此不唯乎此,則此謂不行。
其以當,不當也。
不當,而亂也。
故彼彼當乎彼,則唯乎彼,其謂行彼。
此此當乎此,則唯乎此,其謂行此。
其以當而當也。
以當而當,止也。
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
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
”信如是,則随物而應,亦即物而冥,惡有狂舉而昏不明者哉!公孫子惟以此說往,故能持白馬非馬,堅白石二,而指之非指,以此破相,亦即以此顯宗。
由吾觀之,龍非施之可比也。
而太炎章氏作《明見》,乃揚施而抑龍,何哉?(《明見》,見《國故論衡》) 《漢志》名家,又有《尹文子》一篇。
注雲:“說齊宣王,先公孫龍。
”而仲長統撰定《尹文子》,獨謂學于公孫龍,疑非是也。
今其書具存。
言形名之分,曰:“名者,名形者也。
形者,應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
則形之與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亂,亦不可相無。
”又曰:“善名命善,惡名命惡。
故善有善名,惡有惡名。
聖賢仁智,命善者也。
頑嚚兇愚,命惡者也。
今即聖賢仁智之名,以求聖賢仁智之實,未之或盡也。
即頑嚚兇愚之名,以求頑嚚兇愚之實,亦未或盡也。
使善惡盡然有分,雖未能盡物之實,猶不患其差也。
”此與公孫龍之審名實相似也。
又曰:“語曰好牛。
好則物之通稱,牛則物之定形。
以通稱随定形,不可窮極者也。
設複言好馬,則複連于馬矣。
則好所通無方也。
設複言好人,則彼屬于人也,則好非人,人非好也。
則好牛、好馬、好人之名自離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亂也。
”此與公孫龍之白馬非馬相似也。
然《莊子·天下》篇以尹文與宋钘并稱,謂其“接萬物以别宥(同囿)為始”,曰:“君子不為苟察,不以身假物,以為無益于天下者,明之不如已也”,則與施、龍之日以其知與天下辯皦然有别。
而其言“名定則物不競,分明則私不行。
物不競,非無心,由名定,故無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無欲,由分明,故無所措其欲。
然則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無心無欲者,制之有道也”,又稱“彭蒙之言曰:聖人者,自己出也。
聖法者,自理出也。
理出于己,己非理也。
己能出理,理非己也。
故聖人之治,獨治者也。
聖法之治,則無不治矣”(《莊子·天下》篇以彭蒙與田骈、慎到并稱),又頗類法家之言。
蓋當其時百家之說并起,雖各有宗主,而不能不稍稍糅雜。
故惠施有泛愛萬物之談,公孫龍有偃兵之對,而尹文亦與宋钘“見侮不辱,救民之鬥,禁攻寝兵,救世之戰”。
胡适之乃據以為此三人者皆所謂别墨。
若然,孟子斥善戰,荀子醜鬥(見《榮辱》篇),将孟、荀亦墨之支流欤?天下有舉一端以論人,而往往乖剌者,此類是也。
附 名家不出于别墨論 晉魯勝作《墨辯注序》曰:“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
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刑(同形)名顯于世。
”孫仲容因之,于其《墨子閑诂》頗牽合施、龍之談,以較釋《經》與《經說》。
至近人胡适之,乃辯《墨經》非墨子自作,而成于所謂别墨之徒,其見有過人者。
然指施、龍皆為别墨,而謂古無所謂名家,并力诋劉子政父子以名家别于儒、墨、道、法為向壁虛構,不能不惜其于兩家之旨,猶有未盡釋然者也。
夫當時能言各家之流别者,莫過于《莊子·天下》篇。
此其是否蒙莊自作,未敢臆定。
要為戰國時人之言,必有所本。
非如後之隔世論人,多憑想像得之也。
其言首及墨子,中間曆叙宋钘、尹文、彭蒙、田骈、慎到、關尹、老聃之流,而以周繼之。
後乃言:“惠施多方,其書五車。
其道舛駁,其言也不中。
而桓團、公孫龍辯者之徒(之徒猶言之流也。
胡氏謂徒是後輩,可謂曲解),勝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
”區别甚悉。
使施、龍果出于墨者,即應列之于墨翟、禽滑釐之後,而與所謂别墨者相次比。
即不然,亦應于其源流授受之迹,有所闡陳。
乃今觀之,其叙惠施、公孫龍,與墨子竟若風馬牛之不相及,是不亦可異乎?且惠施者,莊子之友也。
施之死,莊子歎曰:“夫子之死,吾無以為質矣!”則其與莊子言,宜無不盡。
今施、周往複辯難之詞多見于三十三篇,曾有一語稱及于墨子之學者乎?不獨是也,《徐無鬼》篇載:“莊子曰‘射者非前期而中,謂之善射。
天下皆羿也。
可乎?’惠子曰:‘可。
’莊子曰:‘天下非有公是也,而各是其所是。
天下皆堯也。
可乎?’惠子曰:‘可。
’莊子曰:‘然則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
果孰是耶?’”施之學之異于墨,莊子明言之,而惠子明受之。
乃必謂其出于墨,何哉!又《秋水》篇記公孫龍與魏牟問答,謂龍聞莊子之言,茫然異之。
胡氏考周、龍二人年月,斷周與龍二人不同時,龍安得聞周之言?必系後人僞作羼入。
然《莊子·齊物論》雲:“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
”即對公孫“白馬非馬”與“物莫非指而指非指”而發。
則周、龍不同時,無由相聞,實未足據。
《秋水》之言,亦難定其必僞矣。
夫龍自稱:“少學先王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
合同異,離堅白,然不然,可不可。
困百家之智,窮衆口之辯。
”(即《秋水》篇所記)則又豈似為别墨者乎?莊子言儒、墨、楊、秉四,舊注謂秉為龍之字。
使此為不誤,龍之非墨,尤彰彰矣。
夫劉氏父子九流之分,亦有所自來矣。
漢初司馬談論六家要旨,謂‘愍學者之不達其意而師悖’。
其時各家之學,猶有存者,故談習道論于黃子,學天官于唐都,于諸家本末,概乎蓋嘗有聞者。
其述陰陽、儒、墨、名、法、道德,與劉氏父子豈異乎?然司馬談者,固胡氏所與向、歆并斥者也。
此姑不論。
試更征之荀子之書。
《荀子·非十二子》篇雲:“治怪說,玩琦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衆。
是惠施、鄧析也。
”《不苟》篇亦雲:“山淵平,天地比,齊秦襲,是說之難持者也。
而惠施、鄧析能之。
”屢以惠施、鄧析并稱,與《七略》名家首鄧析正合。
惜析之書已佚,今存者不足信。
然《呂氏春秋》記析之持論,猶可仿佛其面目。
其言曰:“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
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
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
’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
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矣。
’”析之辭之詭如此。
與施之以反人為實,而龍之然不然可不可者,甯有違乎?今傳鄧析書有《無厚》一篇,所言‘天于人無厚,君于民無厚’,蓋至膚淺。
荀子曾言:“堅白異同,有厚無厚之察,非不察也。
然而君子不辯,止之也。
”意其說必甚難。
或析之書,目是而辭則非矣。
今惠施猶有‘無厚不可積,其大千裡’之論,竊疑其本之鄧析。
則名家之起,實自鄧析始。
析與子産同時,先墨子且數十年。
胡氏《哲學史》于時代先後,認之最嚴,今謂名家出于墨,則何解于鄧析乎?然胡氏所取以為詞者,謂惠施言泛愛萬物,而公孫龍有與趙惠王、燕昭王言偃兵之事,曾無殊于墨之兼愛非攻也。
然此固未足以為兩家同條共貫之證。
當戰國時,争地以戰,争城以戰,原野塗膏血,溝壑滿骸骨,民之苦于兵禍深矣。
故志士仁人,思救民之患,莫不以弭兵愛人為言,正不獨墨者雲爾也。
若執此一端為論,則孟子言善戰者服上刑,荀子言鬥者不若狗彘,即孟、荀亦出于墨矣。
莊子言萬物與我為一,言至仁無親,即莊子亦出于墨矣。
然乎否乎?且墨子言兼愛上推之于天志,以為“上之所是,必皆是之。
所非,必皆非之”。
又謂“義者,政也。
無從下之政上,必從上之政下”。
其尊卑之辨甚明也。
而《呂氏春秋·愛類》篇匡章謂惠子:“公之學去尊。
”按之施天地一體之說,信其泯尊卑齊上下。
與墨子之意,且背道而馳矣。
故《墨經》言:“厚,有所大也。
”而施則曰:“無厚。
”《墨經》言:“日中,正南也。
”而施則曰:“日方中方睨。
”《墨經》言:“堅白不相外。
”而龍曰:“堅白離。
”《墨經》言:“火熱。
”(舊作必熱,必為火字之訛。
孫校謂脫不字,非)而龍曰:“火不熱。
”《墨經》言:“狗,犬也。
”而龍曰:“狗非犬。
”蓋《墨經》多在差異上立論,而施、龍則在無差異上立論。
雖《經說》往往摭拾施、龍緒餘,冀以自圓,然絕相之談,與執相者固有别矣。
夫天下豈有學出于是人,而處處與之立異者乎?吾嘗細究《天下》篇之文,以為其雲“相裡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此“墨經”應如胡氏之說,指《兼愛》《非攻》諸篇,非今書之《墨經》也。
而“倍谲不同,相謂别墨”,别墨者,乃指斥他方之辭,言其不如己所傳之正,非自稱為别墨也。
胡氏謂其自己相稱為别墨,實誤。
其雲“以堅白、同異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相訾者,攻彼之過;相應者,救己之失。
而堅白、同異之辯,觭偶不仵之辭,則其所假以為攻救之具者也。
由是論之,《墨經》與施、龍之說時有出入者,亦墨之得于名,非名之得于墨。
而轉抑名家為墨之支流,不亦因果倒置乎哉!是故吾謂名家自有宗趣,決不出于墨。
若必求其相似,亦與莊子近而與墨子遠。
第十一章 荀子 荀子名況,亦曰荀卿,或稱曰孫卿。
趙人也。
以齊襄王時遊于稷下,距孟子至齊,五十年矣。
是時齊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子三為祭酒焉。
入秦,見昭王、應侯。
昭王謂儒無益人之國,荀子乃極明儒效。
蓋自孔子沒而儒術分散,能振其業者,在前惟孟子,在後惟荀子。
言雖不同,而其粹然為聖人之傳則一也。
荀子書每道仲尼、子弓。
子弓即仲弓,猶子路之為季路也。
其書三十二篇,而《大略》以下數篇,頗記孔門師弟問答之言,必有所受之。
即其學之出于仲弓,無疑矣。
而後之論者,以其主性惡,而言富國強國,大異于孟子;又韓非、李斯之徒,世所诋斥,皆出于其門下,遂并歸罪于荀子之持論不慎。
然以今觀之,其言“君子養心莫善于誠,順命以慎其獨”(見《不苟》篇),一《大學》慎獨誠意之旨也。
其言“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榮辱》篇),一《中庸》居易俟命之願也。
其言“君子之學,入乎耳,箸乎心,布乎四體,形乎動靜。
端而言,蝡而動,一可以為法則”(《勸學》篇),一《孟子》睟面盎背之功也。
至其言俗儒、雅儒、大儒之别,而謂大儒者,“法先王,統禮義,一制度,以淺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萬。
苟仁義之類也,雖在鳥獸之中,若别白黑。
倚物怪變,所未嘗聞也,所未嘗見也。
卒然起一方,則舉統類而應之,無所拟怍。
張法而度之,則暗然若合符節”(見《儒效》篇),是荀子之為荀子,豈淺見寡聞者所可得而妄議者哉!既不遇于齊、秦,乃歸趙。
趙亦不能用,去而之楚。
春申君以為蘭陵令,而荀子已老矣。
及春申君死,乃廢居蘭陵,列著數萬言而卒。
《堯問》篇雲:“孫卿迫于亂世,鰌(同遒)于嚴刑,上無賢主,下遇暴秦。
……當是時也,知者不得慮,能者不得治,賢者不得使。
故君上蔽而無睹,賢人距而不受。
”吾觀春秋以來,孔、老、莊、孟之數聖人者,所遇皆如此。
故曰:“君子能為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
能為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
能為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
”(《荀子·非十二子》篇語)嗚呼!傷已。
一 性惡 荀子與孟子不同者,厥為性惡之說。
其言曰:“人之性惡,其善者僞也。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
順是,故争奪生,而辭讓亡焉。
生而有疾惡焉。
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
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
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
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于争奪,合于犯分亂理,而歸于暴。
”又曰:“今人之性,饑而欲飽,寒而欲暖,勞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
今人饑,見長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讓也。
勞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
夫子之讓乎父,弟之讓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者也。
然而孝子之道,禮義之文理也。
故順情性,則不辭讓矣。
辭讓,則悖于情性矣。
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其善者僞也。
”(僞非虛僞之僞,猶言為也)顧荀子所言之性,與孟子所言之性,蓋各有所指。
觀荀子駁孟子之言,可見也。
孟子曰:“人之學者,其性善。
”荀子曰:“是不然。
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僞之分者也。
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學,不可事。
禮義者,聖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學而能,所事而成者也。
不可學不可事而在人者,謂之性。
可學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謂之僞。
是性僞之分也。
”(并《性惡》篇)夫荀子以“可學而能可事而成”者謂之僞,而此僞者,誰為之?非我為之乎?我何以能為此僞?非我之性有是乎?孟子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
”故孟子之所謂性,并荀子之僞在其中。
而荀子之所謂性,則孟子之所雲“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之性”者也。
荀子譏孟子為不知性僞之分,以荀子觀之,則固如是矣。
若以孟子觀之,此不知性僞之分者,或且在此而不在彼,然荀子亦非不知性之善者也。
曰:“塗之人可以為禹。
曷謂也?曰凡禹之所以為禹者,以其為仁義法正也。
然則仁義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
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
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今以仁義法正,為固無可知可能之理耶?然則唯(同雖)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
将使塗之人,固無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而固無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耶?然則塗之人也,且内不可以知父子之義,外不可以知君臣之正。
今不然。
塗之人,皆内可以知父子之義,外可以知君臣之正,然則其可以知之質,其可以能之具,其在塗之人,明矣。
今使塗之人者,以其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本夫仁義之可知可能之理,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
”(《性惡》篇)夫此可以知之質,可以能之具,非即孟子所雲“人之所不學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慮而能者,其良能也”耶?特荀子鑒于當時學者之縱情性,安恣睢,而慢于禮義,欲以矯飾擾化為教,故不以為性而以為僞。
曰:“人無師法,則隆性矣。
有師法,則隆積矣。
性也者,吾所不能為也,然而可化也。
積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為也。
”(《儒效》篇)又曰:“聖可積而緻。
然而皆不可積,何也?曰:可以而不可使也。
故小人可以為君子,而不肯為君子;君子可以為小人,而不肯為小人。
小人君子者,未嘗不可以相為也,然而不相為者,可以而不可使也。
故塗之人可以為禹,則然。
塗之人能為禹,未必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