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定孝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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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而亂則刑,在醜而争則兵。

    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事親者,既有五要,又有三戒。

    居人上,則當莊敬以臨下,而不可驕;為人下,則當恭敬以事上,而不可悖亂;在醜類,則當和順處衆,而不可争忿。

    蓋善事親者,常以父母為心,謹慎持躬,不敢有一毫之失,則驕、亂、争三者,其所必無也。

    非然者,居上而驕矜自持,則危亡之禍随之;為下而恃亂不馴,則刑辟之罪及之;在醜而争忿不平,則兵創之害加之矣。

    以上三者,皆危身取禍、憂及其親之事,于守身安親之道,未有當也。

    若不能除,雖日用三牲之養,不可謂不厚矣。

    然終必毀傷身體,遺父母憂,污累名行,為父母辱,不可謂之孝也。

    可見孝不徒在口腹之養,而貴在守身。

    為人子者,可不戒哉! 五刑章第十一此章言五刑以不孝為大,蓋明刑所以弼教也。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五刑,墨、劓、剕、宮、大辟也。

    五刑之屬,其條有三千之多,而罪之大者,莫過于不孝。

    蓋刑以紏不孝之人,則民皆上德,而無不孝之子,是教典資于刑也。

    要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人生莫大于君親,道法莫尊于聖人。

    君者,臣下所禀命而恭敬以從之者也,乃敢要脅之,是無上也。

    聖人制禮作樂,傳之萬世而共遵者也,乃敢非毀之,是無法也。

    為人子者,當行孝道,以事二親,天理人倫之極則也,而敢非毀之,是無親也。

    夫人之一身,君治之,師明聖道以教之,父母生之,所謂民生于三也。

    若不忠于君,不則于聖,不愛于親,三者有一于此,皆罪惡之極,大亂之道也。

    刑必加之,而不孝之罪,與要君非聖等,故罪莫大于不孝也。

    孝足以治,不孝足以亂,孝之所關,誠重矣哉! 廣要道章第十二此章廣言首章要道之義。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于孝。

    教民禮順,莫善于悌。

    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治平之道,莫先乎教。

    教民之道,必順其心。

    故教民相親相愛,無有善于事親之孝者,以孝為親愛之本也。

    教民有禮而順,莫有善于悌者,以悌乃禮順之首也。

    君德因樂而章,欲轉移民風,變易民俗,莫善于樂,以其感最神而和人心也。

    名分因禮而辨,欲安上之位,而下以治民,莫善于禮,以其辨上下而定民志也。

    夫孝弟禮樂,皆教民之道。

    然弟者,孝之易行者也;禮者,節此者也;樂者,和此者也。

    四者舉其要而言之,實一本也。

    然則聖人所以為教之道,誠約而易操也哉!禮者,敬而已矣。

    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

    所敬者寡,而悅者衆,此之謂要道也。

     前言孝悌禮樂皆可教民,至此又申言禮教之功效也。

    禮以敬為主,禮非敬不生,則敬者禮之本,所以行孝也。

    父母于子,一體而生,愛易能而敬難盡,其所以有序而和者,未有不由于敬而能之也。

    故由其效而推言之,上自敬其父,而天下之為弟者皆悅以事父;上自敬其兄,而天下之為弟者皆悅以事兄;上自敬其君,而天下之為臣者,皆悅以事君。

    是敬止一人,而悅乃千萬人。

    敬者至少,而悅者至衆,所持者至約,而天下之道已該括而無遺矣。

    蓋敬父、敬兄、敬君之心,原人心之所同具,所以君好民從,舉一而包萬者,其本一也。

    」天下國家本于身,身本于親,事親孝,則九族睦而四海準。

    故立愛自親始,立敬自長始,達之天下,各親其親,各長其長,而天下平。

    守約而施博,迩可遠在茲,故曰要道也。

     廣至德章第十三此章廣言首章至德之義。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

    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

    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

    君子之教人以孝,非必家至而戶到,日見而面命之也,固有本原,又在于施之得其要爾。

    教之以孝,使凡為人子者,皆知盡事父之道,是即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矣。

    教之以悌,使凡為人弟者,皆知盡事兄之道,是即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矣。

    教之以臣,使凡為人臣者,皆知盡事君之道,是即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矣。

    蓋緻一身之敬者,終有限,而上行下效,使人各自緻其敬者,斯無窮也。

    總以因其至性而感之,一順立而天下大順,又何待家至日見而後為教也?詩雲:恺悌君子,民之父母。

    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詩大雅泂酌之篇,言君子以和平樂易之道,化民成俗,故宜為天下蒼生之父母也。

    夫子既引此詩,又言若非至德之君,孰能順民心而行教化如此其廣大者乎?極言以贊至德之無以加也。

    廣揚名章第十四 此章廣言首章掦名之義。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

    君子,能孝者也。

    以孝作忠,忠者,孝之推也。

    故能為孝子,必知其能為忠臣。

    君父一天也,忠孝一本也。

    人臣有一毫之不忠者,非孝也。

    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孝則必悌,以弟作順,順者,弟之推也。

    故能盡弟道,必能敬事長上。

    蓋兄與長之親疏雖有不同,而倫與序則相等也。

    故待長上有淩悖之行者,必其家庭失同氣之和者也。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孝悌則家事必理,家事既理,即可移于居官,而官事以治。

    治官者,理家之推也。

    故易曰:家道正而天下定矣。

    由是觀之,何有于一官所治之事也乎?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後世矣。

     誠如是,則行成于内,達于外,不惟光顯一時,而名既立矣,必垂于後世。

    所謂掦名顯親者,信矣。

    是知欲立名者,必求其實,實則在于笃于行孝弟,而無待于外者也。

     谏诤章第十五此章言臣子當谏诤以盡忠孝之義。

     曾子曰:「若夫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則聞命矣。

    敢問子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愛出于内,慈為愛體;敬生于心,恭為敬猊。

    生則安親而不遺親之憂;殁則揚名,而不遺親之辱。

    凡若此義,夫子于前章言之詳矣。

    故曾子言既聞命也,又以事親有隐而無犯,似乎宜從父之令而無所違逆,方謂之孝,故疑而問之。

    而夫子則言,苟有非而從,則理所不可,故再言以深警之,以見以從令為孝者,是陷父于非道也。

    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争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争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

    士有争友,則身不離于令名;父有争子,則身不陷于不義。

    此言谏诤之不可阙也。

    臣之谏君,子之谏父,自古攸然。

    天子之臣多矣,凡為臣者,皆當谏诤。

    就中得真能谏诤者七人焉,則谠議日聞,忠言時獻,即有阙失,不憚再三陳告,斯救正之益甚多,故能不失其天下也。

    言七人者,見天下至廣,天子之事至多,一日二日萬幾。

    善則億兆蒙其福,不善則宗社受其禍。

    一有所失,則關系于利害安危者不小,而七人之少,尚足以保之于不失。

    谏诤之功,其大如此,非以七人為定數也。

    至于諸侯,有一國存亡之足慮,國雖小于天下,事雖簡于天子,然舉動之間,一有過差,則一國之仰賴于君者何在也?故有谏诤之臣五人,則繩愆紏謬,格其非心,亦可以保守土地人民于不失也。

    大夫則有治家之責,家雖不可與國等,而非禮非義,馴至禍敗,一家之關系于其身者,亦無異也。

    故有谏诤之臣三人,早夜箴規,陳說可否,則可以保守其家也。

    士雖無谏诤之臣,苟有忠告善道之争友,則德業相勸,遇失相規,身之所行無非美善,而令名随之矣。

    父有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