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是七經小傳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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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
”鄭雲:“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之類。
”非也。
此乃謂若趙襄子使楚隆吊吳夫差之類爾。
凡大夫聘而傳命,則當稱寡君,至于私臣擯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
楚隆之詞曰:“寡君之老無防,使陪臣隆敢展謝之。
”此則名者也。
喪服小記曰:“禮不王不禘。
”此一句當在前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脫誤在後爾。
又曰:“庶子王亦如之。
”注雲:“庶子祭天立廟。
”非也。
此一句當承後文“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脫誤在前爾。
又曰:“而立四廟。
”雲“天子立四廟。
”亦非也。
此一句上有脫簡爾,文當曰:“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廟。
” 學記曰:“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衆。
”發慮憲者,言發動知慮,能求憲法也,動讀如《中庸》“明則動之”之動,言此皆從善,未足以動人也。
“就賢體遠,足以動衆,未足以化民。
”賢謂賢于人之賢,遠謂遠于人之遠,可以動人矣,未能使人化也。
凡動者,言矜式之;化者,言心服之。
唯學可以化民成俗,謂其所傳者博,所教者衆,見之者詳也。
樂記曰:“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
惟君子為能知樂。
所謂君子知樂者,知其通倫理也,知其扶性飾情而反之正也,知其創業象功移風俗也。
”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大飨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此皆言貴其本而忘其末也。
遺者,忘也,棄也。
清廟之瑟,美其德而忘其音;大飨之禮,美其敬而忘其味。
凡樂以音為之節,而反忘音焉,意不主于音也。
意不主于音,是故朱弦疏越乃可尚也。
凡食飨以味為之文,而反忘味焉,意不主于味也。
意不主于味,是故玄酒大羹乃可尚也。
主于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音,則雖繁手淫聲有不足矣。
主于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味,則雖太牢庶羞有不足矣。
故孔子曰:“禮樂雲。
” 散軍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
郊射者,射于郊也。
大射三侯,北面東上,故狸首為左,驺虞為右矣。
曲禮曰:“主人入門而右。
” 雜記曰:“大夫訃于他國之大夫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實者,以異國傳聞疑言,使人實之也。
褒衣:褒衣者,加賜之衣,在數之外者也。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此言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
然而違而未仕者,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
春秋傳所謂“未臣焉,有伐其國者,反死之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則不可”。
鄭玄雲:“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服。
”非也。
父母之喪,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
案喪不宜有異同,然則昆當作兄,兄弟或不同居矣。
喪服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 喪大記曰:“複衣不以衣屍,不以斂。
”此兩句共一說耳,于文為骈,然則本但雲“複衣以衣屍,不以斂”也。
以衣屍者,即士喪禮以衣衣屍者也;不以斂者,即士喪禮浴而去之者也。
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暗。
”此言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先日欲出之初,猶逮及暗,則可行祭事矣。
稍後則晝,晝則與殷人日中相亂,故季氏祭,仲由為宰,晏朝而退,仲尼謂之知禮也。
若曰周人之祭自朝及暮,則孔子無為多仲由,仲由為不知禮。
中庸曰:“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言回己而作人,如是而已矣。
此所謂恕也。
表記子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
”足者,足恭也;色者,令色也;口者,巧言也。
此仲尼所與左丘明同其恥之三事也。
故下自解之曰:“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
信則不巧矣,憚則不令矣,畏則不足矣。
”注乃雲:“足容、色容、口容。
”非也。
子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
”注者曰:“惟當作雖。
”非也。
此言天子之命在天,士之命在君,非天命不為天子,非君命不為士也,皆有制之已。
射義曰:“諸侯以狸首為節。
”鄭玄以射儀所引曾孫侯氏為狸首之詩,非也。
驺虞、采蘋、采蘩皆在二南,則狸首者,亦必其俦矣。
疑原壤所歌狸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即是其章首,但仲尼删詩之時,樂正已亡此篇,而諸侯朝觐之禮久絕,惡狸首之害己,又皆除其籍,故使不在二南也。
或曰:“狸首,鵲巢也。
篆文狸似鵲,首似巢,鵲巢之詩禦之、将之、成之,此亦時會之通。
” 公羊【國語】 公羊傳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下注全衍,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其何當雲“其曰取之何”,十六年公會諸侯同盟于幽衍公字,二十六年公伐戎少一春字,闵公篇當附莊公後,僖十八年宋公會曹伯伐齊衍會字,文十三年衛侯會公于沓少公字,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後又雲及齊國佐盟于袁婁,前文全衍,後文衍齊字,十五年執曹伯歸之于京師衍之字,襄二十四年大饑誤為譏字【今本已作饑】,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下注衍密州為君惡已下十四字,昭元年衛石惡當作衛齊惡,二十年華定出本陳本當作奔字【今本已作奔】,哀七年若使他人然當雲使若他人然。
左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說者曰:“百雉之城,三國之一也。
”據子男而言也。
又曰:“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然則設鄭伯建小都,才方一百七十餘步,豈有半裡之地可為都者?又其中大計不過五百畝之田耳,城郭塗巷三分去一則僅得三百四十畝,如何建宗廟社稷,如何居民,如何守禦?此不近人情之尤者,公羊雲:“五闆而堵,五堵而雉。
”是也。
國語曰:“禘郊宗祖報,報似有壇墠而無廟者。
或曰:報者,毀廟之有功德者,祫則亦及之,故雲報也。
”
”鄭雲:“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之類。
”非也。
此乃謂若趙襄子使楚隆吊吳夫差之類爾。
凡大夫聘而傳命,則當稱寡君,至于私臣擯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
楚隆之詞曰:“寡君之老無防,使陪臣隆敢展謝之。
”此則名者也。
喪服小記曰:“禮不王不禘。
”此一句當在前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脫誤在後爾。
又曰:“庶子王亦如之。
”注雲:“庶子祭天立廟。
”非也。
此一句當承後文“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脫誤在前爾。
又曰:“而立四廟。
”雲“天子立四廟。
”亦非也。
此一句上有脫簡爾,文當曰:“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廟。
” 學記曰:“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衆。
”發慮憲者,言發動知慮,能求憲法也,動讀如《中庸》“明則動之”之動,言此皆從善,未足以動人也。
“就賢體遠,足以動衆,未足以化民。
”賢謂賢于人之賢,遠謂遠于人之遠,可以動人矣,未能使人化也。
凡動者,言矜式之;化者,言心服之。
唯學可以化民成俗,謂其所傳者博,所教者衆,見之者詳也。
樂記曰:“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
惟君子為能知樂。
所謂君子知樂者,知其通倫理也,知其扶性飾情而反之正也,知其創業象功移風俗也。
”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大飨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此皆言貴其本而忘其末也。
遺者,忘也,棄也。
清廟之瑟,美其德而忘其音;大飨之禮,美其敬而忘其味。
凡樂以音為之節,而反忘音焉,意不主于音也。
意不主于音,是故朱弦疏越乃可尚也。
凡食飨以味為之文,而反忘味焉,意不主于味也。
意不主于味,是故玄酒大羹乃可尚也。
主于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音,則雖繁手淫聲有不足矣。
主于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味,則雖太牢庶羞有不足矣。
故孔子曰:“禮樂雲。
” 散軍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
郊射者,射于郊也。
大射三侯,北面東上,故狸首為左,驺虞為右矣。
曲禮曰:“主人入門而右。
” 雜記曰:“大夫訃于他國之大夫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實者,以異國傳聞疑言,使人實之也。
褒衣:褒衣者,加賜之衣,在數之外者也。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此言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
然而違而未仕者,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
春秋傳所謂“未臣焉,有伐其國者,反死之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則不可”。
鄭玄雲:“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服。
”非也。
父母之喪,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
案喪不宜有異同,然則昆當作兄,兄弟或不同居矣。
喪服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 喪大記曰:“複衣不以衣屍,不以斂。
”此兩句共一說耳,于文為骈,然則本但雲“複衣以衣屍,不以斂”也。
以衣屍者,即士喪禮以衣衣屍者也;不以斂者,即士喪禮浴而去之者也。
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暗。
”此言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先日欲出之初,猶逮及暗,則可行祭事矣。
稍後則晝,晝則與殷人日中相亂,故季氏祭,仲由為宰,晏朝而退,仲尼謂之知禮也。
若曰周人之祭自朝及暮,則孔子無為多仲由,仲由為不知禮。
中庸曰:“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言回己而作人,如是而已矣。
此所謂恕也。
表記子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
”足者,足恭也;色者,令色也;口者,巧言也。
此仲尼所與左丘明同其恥之三事也。
故下自解之曰:“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
信則不巧矣,憚則不令矣,畏則不足矣。
”注乃雲:“足容、色容、口容。
”非也。
子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
”注者曰:“惟當作雖。
”非也。
此言天子之命在天,士之命在君,非天命不為天子,非君命不為士也,皆有制之已。
射義曰:“諸侯以狸首為節。
”鄭玄以射儀所引曾孫侯氏為狸首之詩,非也。
驺虞、采蘋、采蘩皆在二南,則狸首者,亦必其俦矣。
疑原壤所歌狸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即是其章首,但仲尼删詩之時,樂正已亡此篇,而諸侯朝觐之禮久絕,惡狸首之害己,又皆除其籍,故使不在二南也。
或曰:“狸首,鵲巢也。
篆文狸似鵲,首似巢,鵲巢之詩禦之、将之、成之,此亦時會之通。
” 公羊【國語】 公羊傳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下注全衍,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其何當雲“其曰取之何”,十六年公會諸侯同盟于幽衍公字,二十六年公伐戎少一春字,闵公篇當附莊公後,僖十八年宋公會曹伯伐齊衍會字,文十三年衛侯會公于沓少公字,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後又雲及齊國佐盟于袁婁,前文全衍,後文衍齊字,十五年執曹伯歸之于京師衍之字,襄二十四年大饑誤為譏字【今本已作饑】,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下注衍密州為君惡已下十四字,昭元年衛石惡當作衛齊惡,二十年華定出本陳本當作奔字【今本已作奔】,哀七年若使他人然當雲使若他人然。
左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說者曰:“百雉之城,三國之一也。
”據子男而言也。
又曰:“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然則設鄭伯建小都,才方一百七十餘步,豈有半裡之地可為都者?又其中大計不過五百畝之田耳,城郭塗巷三分去一則僅得三百四十畝,如何建宗廟社稷,如何居民,如何守禦?此不近人情之尤者,公羊雲:“五闆而堵,五堵而雉。
”是也。
國語曰:“禘郊宗祖報,報似有壇墠而無廟者。
或曰:報者,毀廟之有功德者,祫則亦及之,故雲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