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是七經小傳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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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

    ”鄭雲:“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于齊之類。

    ”非也。

    此乃謂若趙襄子使楚隆吊吳夫差之類爾。

    凡大夫聘而傳命,則當稱寡君,至于私臣擯于君命,不得言主,故名之也。

    楚隆之詞曰:“寡君之老無防,使陪臣隆敢展謝之。

    ”此則名者也。

     喪服小記曰:“禮不王不禘。

    ”此一句當在前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上,脫誤在後爾。

    又曰:“庶子王亦如之。

    ”注雲:“庶子祭天立廟。

    ”非也。

    此一句當承後文“慈母與妾母不世祭也”之下,脫誤在前爾。

    又曰:“而立四廟。

    ”雲“天子立四廟。

    ”亦非也。

    此一句上有脫簡爾,文當曰:“諸侯及其太祖而立四廟。

    ” 學記曰:“發慮憲,求善良,足以謏聞,不足以動衆。

    ”發慮憲者,言發動知慮,能求憲法也,動讀如《中庸》“明則動之”之動,言此皆從善,未足以動人也。

    “就賢體遠,足以動衆,未足以化民。

    ”賢謂賢于人之賢,遠謂遠于人之遠,可以動人矣,未能使人化也。

    凡動者,言矜式之;化者,言心服之。

    唯學可以化民成俗,謂其所傳者博,所教者衆,見之者詳也。

     樂記曰:“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

    惟君子為能知樂。

    所謂君子知樂者,知其通倫理也,知其扶性飾情而反之正也,知其創業象功移風俗也。

    ” 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歎,有遺音者矣。

    大飨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

    此皆言貴其本而忘其末也。

    遺者,忘也,棄也。

    清廟之瑟,美其德而忘其音;大飨之禮,美其敬而忘其味。

    凡樂以音為之節,而反忘音焉,意不主于音也。

    意不主于音,是故朱弦疏越乃可尚也。

    凡食飨以味為之文,而反忘味焉,意不主于味也。

    意不主于味,是故玄酒大羹乃可尚也。

    主于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音,則雖繁手淫聲有不足矣。

    主于味,則不能遺音,不能遺味,則雖太牢庶羞有不足矣。

    故孔子曰:“禮樂雲。

    ” 散軍而郊射,左射狸首,右射驺虞。

    郊射者,射于郊也。

    大射三侯,北面東上,故狸首為左,驺虞為右矣。

    曲禮曰:“主人入門而右。

    ” 雜記曰:“大夫訃于他國之大夫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祿,使某實。

    ”實者,以異國傳聞疑言,使人實之也。

     褒衣:褒衣者,加賜之衣,在數之外者也。

     違諸侯之大夫不反服,違大夫之諸侯不反服。

    此言違而仕者,則不反服舊君,避新君也。

    然而違而未仕者,聞舊君之喪,則反服爾。

    春秋傳所謂“未臣焉,有伐其國者,反死之可矣;既臣焉,而反死之,則不可”。

    鄭玄雲:“去諸侯仕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為舊君服。

    ”非也。

     父母之喪,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

    案喪不宜有異同,然則昆當作兄,兄弟或不同居矣。

    喪服曰:“小功以下為兄弟。

    ” 喪大記曰:“複衣不以衣屍,不以斂。

    ”此兩句共一說耳,于文為骈,然則本但雲“複衣以衣屍,不以斂”也。

    以衣屍者,即士喪禮以衣衣屍者也;不以斂者,即士喪禮浴而去之者也。

     祭義曰:“周人祭日以朝及暗。

    ”此言周人尚赤,大事用日出,先日欲出之初,猶逮及暗,則可行祭事矣。

    稍後則晝,晝則與殷人日中相亂,故季氏祭,仲由為宰,晏朝而退,仲尼謂之知禮也。

    若曰周人之祭自朝及暮,則孔子無為多仲由,仲由為不知禮。

     中庸曰:“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言回己而作人,如是而已矣。

    此所謂恕也。

     表記子曰:“君子不失足于人,不失色于人,不失口于人。

    ”足者,足恭也;色者,令色也;口者,巧言也。

    此仲尼所與左丘明同其恥之三事也。

    故下自解之曰:“君子貌足畏也,色足憚也,言足信也。

    信則不巧矣,憚則不令矣,畏則不足矣。

    ”注乃雲:“足容、色容、口容。

    ”非也。

     子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

    ”注者曰:“惟當作雖。

    ”非也。

    此言天子之命在天,士之命在君,非天命不為天子,非君命不為士也,皆有制之已。

     射義曰:“諸侯以狸首為節。

    ”鄭玄以射儀所引曾孫侯氏為狸首之詩,非也。

    驺虞、采蘋、采蘩皆在二南,則狸首者,亦必其俦矣。

    疑原壤所歌狸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即是其章首,但仲尼删詩之時,樂正已亡此篇,而諸侯朝觐之禮久絕,惡狸首之害己,又皆除其籍,故使不在二南也。

    或曰:“狸首,鵲巢也。

    篆文狸似鵲,首似巢,鵲巢之詩禦之、将之、成之,此亦時會之通。

    ” 公羊【國語】 公羊傳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下注全衍,莊九年齊人取子糾殺之,其何當雲“其曰取之何”,十六年公會諸侯同盟于幽衍公字,二十六年公伐戎少一春字,闵公篇當附莊公後,僖十八年宋公會曹伯伐齊衍會字,文十三年衛侯會公于沓少公字,成二年齊侯使國佐如師,己酉及國佐盟于袁婁後又雲及齊國佐盟于袁婁,前文全衍,後文衍齊字,十五年執曹伯歸之于京師衍之字,襄二十四年大饑誤為譏字【今本已作饑】,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下注衍密州為君惡已下十四字,昭元年衛石惡當作衛齊惡,二十年華定出本陳本當作奔字【今本已作奔】,哀七年若使他人然當雲使若他人然。

     左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

    ”說者曰:“百雉之城,三國之一也。

    ”據子男而言也。

    又曰:“大都不過三國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

    ”然則設鄭伯建小都,才方一百七十餘步,豈有半裡之地可為都者?又其中大計不過五百畝之田耳,城郭塗巷三分去一則僅得三百四十畝,如何建宗廟社稷,如何居民,如何守禦?此不近人情之尤者,公羊雲:“五闆而堵,五堵而雉。

    ”是也。

     國語曰:“禘郊宗祖報,報似有壇墠而無廟者。

    或曰:報者,毀廟之有功德者,祫則亦及之,故雲報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