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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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周為其兄弟降一等此指為後者身也不及其子則當以其父所後之家還計其親踈為服紀耳崔凱喪服駁【通典十六】 【傳】不貳斬也 為大宗後當為大宗斬還為小宗周故曰不貳斬也馬注 大宗者尊之統也 大宗為尊者之正宗故後之也陳注【并通典九十】 适子不得後大宗 大宗無後族無庻子已有一适子當絶父祀以後大宗不戴聖雲大宗不可絶言嫡子不為後者不得先庻耳族無庻子則當絶父以後大宗聞人通漢雲大宗有絶子不絶其父宣帝制曰聖議是也石渠禮議【通典九十六】 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 婦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亦為之周也馬注 【傳】必有歸宗曰小宗 歸宗者歸父母之宗也昆弟之為父後者曰小宗馬注 嫌所宗者唯大宗故曰小宗明各自宗其為父後者也王注【并通典九十】 與之适人 問夫死妻稚子防與之适人子後何服韋?成對與出妻子同服周石渠禮義【通典八十九】 無大功之親凡收養之故母與之俱行适人馬注 妻不敢與焉 不敢與知之也同 未嘗同居則不為異居 謂已自有宗廟不随母适人初不同居何異居之有同 異居者昔嘗同今不同也夫有大功之親同财者也子有大功不可以随母彼有大功不可以專财也陳注 為夫之君 夫為君服三年妻從夫降一等故服周馬注 姑姊妹女子子适人無主者姑姊妹報 按檀弓曰姑姊妹之薄也葢有受我而厚之者今無祭主者是無子無夫則無受我而厚之者也既無受我之厚則我不得降其本情故哀發于無主而服于天倫也今之不降既縁亡者之茕獨又因報身之無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故父母兄弟在室姊妹鹹得反服也惟出适者自以義結他族事殺本宗受我之厚奪已亦深至乃愛敬兼及者猶抑斬以為周況餘人乎雖則家庭莫主兄弟絶嗣無後之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結至服無反良由既曰外志成事無兩降故也降由已之身出不計前人應降與不應也所謂反服者反于昆弟伯叔耳若無主服周昆弟大功則是過于昆弟也豈所謂反服哉問者曰女子雲出适者不得為無主服周斯則然矣敢問兩無主得交相反服不由已身人今哀已不可無報若兩俱無主義無先服則無服安得交相為周雷注 為君之父母妻長子 父母長子君服斬故臣從降服一等周也妻則小君服母之義故周也同 妾為女君 今抑妾使同婦尊女君使同姑女君于妾不得同姑之降婦不降則應報所以不報者欲伸聖人抑妾之防若複報之則并後之誠意無所徴故報之則違抑妾之義降之則有舅姑之嫌故使都無服無重嫌之責雷注 【傳】從服也 從夫而為之服也從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馬注 報之也 伯母叔母報之馬注 從于夫者宜服大功今乃周者報之陳注 公妾大夫之妾 公諸侯也馬注 嫌二妾從于君尊以降其子故明之所嫌者尊故降不言士妾也雷注 【傳】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 夫人與君同體以尊降其子也公子與君同體以厭其親也妾無夫人之尊故不降其子無公子之厭故得遂其親也而事鄰于體君迹幾于不遂故每以不體得遂為言也同 女子子為祖父母 不言女孫言女子子者婦質者親親故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馬注 不敢降其祖也 言雖已嫁猶不敢降陳注 婦人歸宗故不敢降其祖也孔注【并通典九十】 姑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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