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谷梁傳谳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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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四庫全書
春秋谷梁傳谳卷六 宋 葉夢得 撰昭公
二年
冬公如晉至河乃複
恥如晉故着有疾也
二十三年至河乃複此有疾之辭則自此而後四如晉言複者正以别非有疾晉辭公不得見也十二年傳曰季氏不使遂乎晉谷梁固略聞其説矣春秋豈反以掩季氏之惡乎
三年
北燕伯款出奔晉
其曰北燕從史文也
有南燕有北燕南燕桓書燕人者是也北燕召公之國也此自其主人所稱傳蓋未知有南燕故謂此亦前之燕而以加北者為史文也
五年
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以者不以者也來奔者不言出及防茲以大及小也莒無大夫其曰牟夷何也以其地來也以地來則何以書也重地也
非也説已見前【按前文未見葢佚之】
七年春王正月暨齊平
平者成也暨猶暨暨也暨者不得已也以外及内曰暨
傳既以外為志曰會今以外及内為暨而以暨暨不得已言之此亦竊取公羊之説而附之者也
八年
楚人執陳行人幹徴師殺之
稱人以執大夫執有罪也稱行人怨接于上也非也説已見前
秋搜于紅
正也因搜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艾蘭以為防置旃以為轅門以葛覆質以為流旁握禦轚者不得入車軌塵馬候蹄揜禽旅禦者不失其馳然後射者能中過防弗逐不從奔之道也靣傷不獻不成禽不獻禽雖多天子取三十焉其餘與士衆以習射于射宮射而中田不得禽則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則不得禽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
搜春事而秋興之非正也正則不書矣蓋傳誤以搜為秋事説已見前
九年
夏四月陳火
國曰災邑曰火火不志此何以志闵陳而存之也火當作災説已見公羊火人為也災若有災之者不以國邑言也左氏之例是矣
十有一年
夏四月丁巳楚子防誘蔡侯般殺之于申
何為名之也夷狄之君誘中國之君而殺之故謹而名之也稱時稱月稱日稱地謹之也
前衛寗喜弑剽書日傳以為明正既與前言正嫡者異矣今楚防殺般書日傳以為謹之則又與前明正者異矣且書日必見月書月必見時此文當然而三書皆以為謹不惟其辭屢變亦不足以為義般罪固在所讨特楚防亦弑君者義不可以讨般且以詐誘之故不得與楚人殺夏徴舒同辭不然中國不能讨而楚子行之所謂實與而文不與者何惡防之深哉凡誘皆非即其國中而殺者也自當書地而戎蠻子不書者以外裔略之也則稱地亦非以為謹四言皆非是楚防之罪書名而言誘固無所逃矣
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此子也其曰世子何也不與楚殺也一事注乎志所以惡楚子也
不與楚殺則何為複稱世子鄭康成以為使若不得其君然春秋蓋有成齊舍為君而正商人之罪者矣未有反黜人之君為世子而正一人之罪者也吾説已見鄭子忽
十有二年春齊高偃帥師納北燕伯于陽
納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不以高偃挈燕伯也諸侯出奔而自歸則名他國納之則不名不以諸侯得相名也故楚子頓子不名高偃納北燕伯不名魯納齊子糾晉納邾防菑而名者子糾防菑皆未君也傳之不以高偃挈燕伯則是然不當與自歸而名之者一之以起問也以納為内弗受其失與前同
十有三年
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衞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與盟
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與盟者可以與而不與譏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
公不與盟晉侯不使公得與盟之辭傳誤讀與為上音若公不肯與晉盟者亦非也蓋不見其事雲爾又傳乙巳及晉處父盟曰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則凡公盟皆當日矣何為此獨言善是盟乎譏公而善諸侯亦非春秋所以為内辭者也
冬十月蔡靈公
變之不有三失德不弑君不滅國不然且之不與楚滅且成諸侯之事也
傳為三例弑君不滅國不者是矣失德不于經不可考若蔡景公者既失德又見殺両皆不矣而書傳又以為不忍使父失民于子則其説亦安定乎春秋不以蔡廬陳呉為楚所歸而爵之見其本當為君而國未嘗滅所謂不與楚滅者是也則亦不得同滅國之例起不與楚滅及成諸侯事之説蔡廬既歸靈公得是乃常法所以不與楚滅者不在是也
十有四年
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莒無大夫也莒無大夫而曰公子意恢意恢賢也曹莒皆無大夫其所以無大夫者其義異也
陳殺公子禦冦傳曰言公子而不言大夫公子未命于大夫也其曰公子何也公子之重視大夫是亦非命大夫也何不以公子之重視大夫言之而複以意恢為賢乎此蓋不知殺公子與殺大夫異公子例不月殺公子而稱國者殺無罪也稱人者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