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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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諸國風,多是東遷以後之作,率皆諸國史官所自記録。

    方周之盛,美刺不興,漢廣、江沱諸詩,雖足見諸侯之美,而風化之原實繫於周。

    其後天子不能統一諸侯,諸侯善惡皆無與於周,故不以美刺,皆謂之變風,以其不繫於二南,而各自爲風也。

    周禮,王巡守,則大史、大師同車。

    又其官屬所掌,皆有世奠繫之説。

    方采詩之時,大師掌其事而大史録其時世。

    及巡守禮廢,大師不復采詩。

    而後諸國之詩,皆其國史所自記録,以考見風俗盛衰、政治得失。

    若左傳於高克之事則曰“鄭人爲之賦清人”,莊姜之事則曰“衛人爲之賦碩人”,必有所據矣。

    故大序曰:“國史明乎得失之迹,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諷其上,逹於事變,而懷其舊俗。

    ”是説詩者不可不辯采詩之時世也。

    黍離降爲國風,此時王澤猶未竭也,故人民忠愛其君,猶能若此。

    其後聽者既玩,而言者亦厭,遂與之相忘,則雖國風,亦不可復見。

    至此,則書契以來文治之迹始剗絶矣。

    以時考之,國風止於澤陂,在頃王之世,當魯文公之時,故曰“王者之迹熄而詩亡”」。

    故説詩者尚論其世也,先生經學自得之説爲多,以其書不大傳,故掇其關於體要者著之。

    當是時,唯臨川吳文正公辯學正誼,盡通諸經,最爲知先生者,嘗拜集賢之命,至揚而還,養疾九江濓谿書院,見先生所著易學濫觴、春秋指要,心大善之,題其卷端曰:「楚望父之著經也,其志可謂苦矣。

    易欲明象,春秋欲明書法,蓋將前無古而後無今。

    」又得六經辨釋補注,觀之,謂學者曰:「今人無能知黃楚望者。

    孟子曰:“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

    ”楚望其人乎!」亦爲序以歸之。

    其略曰:「楚望貧而力學,讀易、春秋、周官、禮記,爲之辯釋補注,弘綱要義,昭揭其大而不遺其小,究竟謹審,灼有真見。

    先儒舊説可信者,拳拳尊信,不敢輕肆臆説以相是非。

    用工深,用意厚。

    以予所見明經之士,未有能及之者也。

    晩年見此,寧不爲之大快乎?予歎美之不足,因以諗于學者。

    」蓋必於諸經沈潛反覆,然後有以見其用工之不易,用意之不苟雲。

    然先生雅自慎重,其學未嘗輕與人言,以爲其人學不足以明聖人之心志,不以六經明晦爲己任,則雖與之言終日,無益也。

    學士李公溉之使還過九江,請先生於濂谿書院,會寓公縉紳之士,躬定師弟子禮,假舘廬山,受一經之學,又將經紀先生家,爲子孫計。

    先生謝曰:「以君之才,輟期歲之功,何經不可明?然亦不過筆授其義而已。

    若予,則於艱苦之餘,乃能有見。

    吾非邵子,不敢以二十年林下期君也。

    」李學士爲之歎息而去。

    或謂先生:「幸經道已明於己,而又閟於人,如此豈無不傳之懼乎?」先生曰:「聖經興廢,上關天運。

    子以爲區區人力所緻乎?」德化縣令王君子翼,請刊補注,藏先生家,先生猶慎重之,非其人不傳也。

    薦經寇亂,故宅爲墟,遺書之存者,鮮矣。

    悲夫!先生寧使其學不傳於後,終不肯自枉以授諸人,是故能以數十年之勤,盡究諸經於闕塞之餘,而不能使聖人之心大明於天下後世,蓋其道若是也,豈非天乎?昔者吾夫子贊易,删詩,定書,正禮、樂,脩春秋,將以爲百王大典,遭秦焚書滅學,帝王經世之法遂斬然湣絶於斯時。

    蓋自開闢以來,宇宙橫分一大變也。

    鄭康成當專門固陋之世,以一家之學,纂釋群經,具著成説。

    孔穎逹考覈百家,大明鄭義,雖於聖人之道無聞,而博古窮經,斯以勤矣。

    自是四百餘年,習爲定論。

    至宋,清江劉原父始以聰明博洽之資,據經考禮,欲盡排周秦以來傳注之失。

    宋代經學之盛,劉公實張之,而説者日新矣。

    及子朱子出,而群言有所折衷,遂定于一,猶吾夫子之志也,然朱子於易,簡其辭,微其義,將使學者皆得自緻於經。

    晩歲猶拳拳禮學而弗克論著。

    其成書貴闕疑,而又深疑古今文之異體。

    春秋獨得書法廢失之由,折衷諸傳,各極其當矣。

    而門人學者,於二經師説,不能有所發明,故君子論古今經注,以爲自朱子詩集傳之外,俱不無遺憾也。

    先生乃欲以近代理明義精之學,用漢儒博物考古之功,加以精思沒身而止,此蓋吳公所謂前無古而後無今者也。

    嗚呼!其遂不傳也與。

     汸始拜先生于其門,請問治經之要。

    先生念其遠來,不以爲不可教,告之曰:「在緻思而已。

    然不盡悟傳注之失,則亦不知所以爲思也。

    」請問緻思之道,先生曰:「當以一事爲例。

    禮:“女有五不娶,其一爲喪父長子。

    ”注曰:“無所受命。

    ”近代説者曰:“蓋喪父而無兄者也。

    ”女之喪父無兄者多矣,何罪而見絶於人如此?其非先王之意,明矣。

    姑以此思之,或二三年,或七八年,倘得其説,則知先儒説經,其已通者,未必皆當,其未通者,未嘗不可緻思也。

    」汸退而思之,女之喪父無兄者,誠不當與逆、亂、刑、疾之子同棄于世,久之,乃得其説,曰:「此蓋宋桓夫人、許穆夫人之類爾。

    故曰無所受命。

    」注猶未失也。

    若喪父而無兄,則期功之親皆得爲之主矣。

    嘗以質于先生,先生曰:「子能如是求之,甚善。

    然六經疑義若此者,衆矣。

    當務完養而慎思之,毋輕發也。

    」遂授以求春秋之要,曰:「楚殺其大夫得臣,此書法也,當求之於二百四十二年之内。

    夫人姜氏如齊師,此書法也,當求之於二百四十二年之外。

    」汸思之經歲,不得其説,先生爲易置其語曰:「夫人姜氏如齊師,此書法也,當求之於二百四十二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