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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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之攝而奉桓者也。
何以知其有先君之命乎?曰桓公之母,仲子也,以貴聘之,則其子貴矣,故桓公之生,先君既以爲世子,諸侯國人知之矣。
則隱公之攝,非先君之命而誰乎?曰庶長何以不得立?曰是聖王之制,所以正嗣統,而杜禍亂之原,定民志也。
禮:「諸侯一娶九女。
」無再娶之文。
適夫人無子,則擇諸右媵;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而後取諸衆妾之子,亦皆以其序焉。
有常制矣。
隱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統。
然則桓母適乎?曰不適。
曰不適則曷爲而貴?曰非適非媵,桓母也。
非適非媵,是謂再娶。
蓋先君之失禮,而臣子末如之何者也。
惠公之適妃,孟子也。
孟子卒,繼室以聲子,隱母也。
其後仲子之歸魯,蓋純以夫人禮聘之,國人皆曰此夫人也。
隱亦嘗母事之矣。
隱立而天子又嘗歸賵焉,則惠之貴桓母有素矣。
雖然,豈禮之正哉?是故明天子在上,則婚娶得禮,而適庶之分明。
及王制不行,而後諸侯越禮者衆。
越禮矣,而直以古義斷之,則於事情之實,將不勝其扞格,而終非臣子所得追議於君父也。
然則隱烏得而不奉桓乎?穀梁子曰:「讓桓,不正。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由。
」穀梁之説,斷則斷矣,而不達乎事之情,昩乎禮之權者也。
使隱公黜桓而自立,則是負先君之託,先君之肉未寒,而舉其所愛,推而遠之。
設令其禍不至於殺,而桓之母子失所矣。
而曰我爲正,其得謂之正乎?其得謂之孝乎?而人之情又肯盡從之否也?使人情而果從,是亦亂耳,是亦篡耳。
況人情未必然,而先君之命實不可改乎?故隱之奉桓,足以爲賢,而説春秋者苟能覈事情、酌時宜以處中,而毋執一焉,庶幾乎得之矣。
諸侯娶女立子通考 何氏曰:「諸侯一娶九女,無再娶之文。
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立左媵;左媵無子,則立夫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立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子,則立左媵娣姪。
」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
經書衛人來媵,又書晉人來媵,又書齊人來媵。
按左傳,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今魯嫁伯姬,三國來媵,共十二女,而齊是異姓,豈宋先代之後上公爵尊,故如此歟?然不可考矣。
又按傳隱公三年,雲:「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妺曰莊姜。
美而無子。
又娶于陳曰厲嬀,生孝伯。
早死。
其娣戴嬀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
」據厲嬀即何氏所謂右媵,其娣戴嬀即右媵之娣。
又據昭公八年,陳哀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此所謂三妃,即夫人與左右媵。
合此數處觀之,則諸侯九女之制甚明。
其立子,則各從其母之貴賤也。
齊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
齊侯好内,多内寵、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密姬生懿公,葛嬴生昭公,宋華子生公子雍。
按桓公夫人三,當是徐嬴、蔡姬娶在先,王姬娶在後,所以如此,不是兩媵,故皆稱夫人。
内寵六人,寵皆相軋,又非娣姪,所以子皆争立,妻妾踰制,非正家之道也。
晉襄公卒,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
賈季欲立公子樂,趙宣子欲立公子雍。
宣子曰:「辰嬴賤樂之母,班在九人,其子何振之有?杜祁雍之母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狄故。
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
」愚按:此事宣子如此擬議,後雖不曾成。
然當時偶無適子,而欲立妾子者,其選擇之法,大抵如此。
右春秋諸侯娶女、立子,大略如此。
惟公子糾卻不知其母之貴賤,小白母衛姬是齊僖公妾,然亦不知其班序之尊卑,但據二傳説子糾母貴宜爲君,史記謂子糾母,魯女,則班序不當在衛姬下,此外别無考證,不可懸斷也。
春秋指要 易與春秋,皆夫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
易則文王、周公已有全書,春秋卻是古所未有。
二帝傳授精一執中心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
蓋夫子之精微緼奧,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書、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
二帝三王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吾志在春秋。
」豈不信乎?删詩、書,正禮、樂,繋易,是述,唯春秋可以言作。
易稱「巽以行權」,蓋巽順而後其權可合於正。
若先不巽順,則其所謂權者,乃亂耳。
如孔子作春秋固是行權,然聖人之心,本極於巽順,以巽順行權,所以濟世道之不通。
若因循顧忌,視天下之沉溺與己不相關,則亦非聖人之心矣。
惟其巽順,故天下莫敢議其非。
然聖人猶曰:「罪我者春秋。
」可謂巽順之至矣。
春秋之初,如衛州籲之事,此時事體當責王室。
及春秋中世,當責伯主。
及其後,肆無忌憚,然後用孔子之法。
如胡氏説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説得似急迫,恐非本意。
及衰亂之極,王者既不興,諸侯又無伯,聖人既生此時,不應坐視其弊。
夫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他人且不可,況聖人乎?此春秋所以不得不作。
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胡文定皆以爲仲尼變周制。
澤以爲仲尼救周之衰則有之,以爲變周制則不可。
以德則孔子是聖人,以分則孔子是陪臣,豈得變周之制? 春秋自三傳已多異同,又益以三家之注,實有矛盾。
至啖、趙、陸氏又往往自爲説,及近代孫泰山、胡文定,所見又往往不同。
晦菴所以不解春秋者,爲此故也。
或問朱子,何以不解春秋,答以「元年春王正月,某已不曉」。
據此則是已不滿於胡傳,但不肯翻然立異耳。
凡解春秋,不與先儒立異,則經旨不明;若與先儒立異,則於事體又甚不便。
正説未見信,謗議已隨之,所以晦菴答門人問胡傳曰:「不若且聽他如此説,得三綱五常不至廢墜足矣。
」此不得已之説,其實不滿於胡傳也。
春秋所以難説,蓋不止於元年春王正月,如不書即位,公羊、穀梁所見自殊,胡文定是穀梁而非公羊,其説雖正,然於事情不察,未免有差。
夫以王制論之,則惠公元妃孟子既無子,則隱是庶長當立。
胡氏以隱是讓而非攝,其説是矣。
但禮失之餘先君之事,亦已如此,既不容探其本而歸之正,而徒裁正其末流,豈不齟齬扞格而大咈於人情哉?仲子之歸魯,蓋以夫人禮聘之,亦已假寵於王室,故王室知有仲子,其後歸其賵也。
若據此事情,則仲子既貴,桓是太子,隱自不得立,其所以攝者,父命也,如此則公羊之説爲是。
又據左傳,則元妃既薨,聲子已攝内政,久之仲子歸魯,既稱夫人,聲子亦已退避。
仲子之貴有素矣。
隱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三年,四月,辛卯,君氏卒。
仲子稱薨,聲子稱卒,書法如此,聖人斟酌輕重之意,亦可見焉。
或曰正義不從而固從此偏曲之説,何也?曰此變禮也,非偏曲也。
若欲伸正義,必明天子而後可,不然則用穀梁之説,以輔佐隱公,使之自立,則上逆天子、君父之命,又必殺桓公母子而後可焉。
此説春秋者,所以不得已則從權也。
或曰何以謂之上逆天子?曰惠公在位久,晩年以魯夫人之祥娶仲子,若不請於天子,以夫人禮聘,則宋人必不與,故經書夫人子氏薨,是嘗請命於天子,可以稱夫人矣。
雖是失禮,然亦有故,又與泛常違禮者不同。
故説春秋者,又當斟酌事情,未可直情而徑行也。
唐人考古之功,如孔穎達、賈公彥最精密,陸德明亦然,但音切未善。
宋氏諸儒,經學極深,但考古之功卻疏。
若以宋儒之精,用漢、魏、晉諸儒考古之功,則全美矣。
去古既遠,不先傚漢、魏諸儒之勤,卻便欲説義理,祗愈疏耳。
大抵生於後世,既不獲親見聖賢,又不獲在兩漢魏晉間,則去古日遠,考古之功自然不及,如名物度數,漢儒猶有目擊者,今卻皆是索之紙上,豈不疏乎?夏時、周月之説,魏晉諸儒焉得有此論乎?自唐以來説春秋者,多不滿於三傳,然説者之於春秋,其詳密未必能及左氏、杜預也。
使説春秋者,先有丘明、元凱詳密之功,而後加以河洛大儒之論,則事情既得,書法不差,義理自然,順序可以歸一。
今諸説皆捨先儒已成之功,稽古之實,所見又未完備,而遽與之立異焉,春秋之道所以久而不明者,以此故也。
周易、春秋有繩墨之書,不可不學,而實未易學也。
易當明象,春秋當明書法。
象學久已失傳,故易尤難焉。
然自輔嗣以來,玩其辭,解其義,所失亦未遠。
唯春秋當據事以求書法,説者往往不察事情,而輙以己意窺聖人,由是衆説疊興,而夫子之志荒矣。
澤自早歲已深有所疑,乃潛心以求,積數十年而後,默有所悟。
大德八年,始作注具藁,積十有七年改削,猶未成書。
其辯難剖決之文,悉入六經辯釋補注。
其春秋筆削本旨以貧故未得脩述,是以有其義而無其辭。
今年已六十餘,大懼失墜,所以不得忘言者,用工已有次第,中道而廢,則深可惜,且古今説春秋最苦於所説不完,雜糅紛紜,徒亂人意,是以王介甫幾欲舉而廢之。
澤嘗有言,凡説春秋,要意思渾全,若一處欠闕,便成疏漏,一切舛謬從之而起。
故説春秋者,若所見未完,則如勿説,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若所見果完,則雖微賤無聞於時,神明必有相之者。
此澤所以不得不盡智畢議,求以無負於聖人也。
然正解既未脫藁,本旨又未著筆,補注雖已刊,澤亦頗靳惜其書。
蓋四十餘年之勤,覧者一目可盡,而此心終未暴白于世,懼人之褻而視之也,故具指要數十處,使觀者察焉。
夫説之詳、辯之明,則易爲觀聽,而人往往遂怠于學。
又補注者,積久之功,如器之已成,人但見其易,而
何以知其有先君之命乎?曰桓公之母,仲子也,以貴聘之,則其子貴矣,故桓公之生,先君既以爲世子,諸侯國人知之矣。
則隱公之攝,非先君之命而誰乎?曰庶長何以不得立?曰是聖王之制,所以正嗣統,而杜禍亂之原,定民志也。
禮:「諸侯一娶九女。
」無再娶之文。
適夫人無子,則擇諸右媵;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而後取諸衆妾之子,亦皆以其序焉。
有常制矣。
隱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統。
然則桓母適乎?曰不適。
曰不適則曷爲而貴?曰非適非媵,桓母也。
非適非媵,是謂再娶。
蓋先君之失禮,而臣子末如之何者也。
惠公之適妃,孟子也。
孟子卒,繼室以聲子,隱母也。
其後仲子之歸魯,蓋純以夫人禮聘之,國人皆曰此夫人也。
隱亦嘗母事之矣。
隱立而天子又嘗歸賵焉,則惠之貴桓母有素矣。
雖然,豈禮之正哉?是故明天子在上,則婚娶得禮,而適庶之分明。
及王制不行,而後諸侯越禮者衆。
越禮矣,而直以古義斷之,則於事情之實,將不勝其扞格,而終非臣子所得追議於君父也。
然則隱烏得而不奉桓乎?穀梁子曰:「讓桓,不正。
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由。
」穀梁之説,斷則斷矣,而不達乎事之情,昩乎禮之權者也。
使隱公黜桓而自立,則是負先君之託,先君之肉未寒,而舉其所愛,推而遠之。
設令其禍不至於殺,而桓之母子失所矣。
而曰我爲正,其得謂之正乎?其得謂之孝乎?而人之情又肯盡從之否也?使人情而果從,是亦亂耳,是亦篡耳。
況人情未必然,而先君之命實不可改乎?故隱之奉桓,足以爲賢,而説春秋者苟能覈事情、酌時宜以處中,而毋執一焉,庶幾乎得之矣。
諸侯娶女立子通考 何氏曰:「諸侯一娶九女,無再娶之文。
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立左媵;左媵無子,則立夫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立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子,則立左媵娣姪。
」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
經書衛人來媵,又書晉人來媵,又書齊人來媵。
按左傳,凡諸侯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
今魯嫁伯姬,三國來媵,共十二女,而齊是異姓,豈宋先代之後上公爵尊,故如此歟?然不可考矣。
又按傳隱公三年,雲:「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妺曰莊姜。
美而無子。
又娶于陳曰厲嬀,生孝伯。
早死。
其娣戴嬀生桓公,莊姜以爲己子。
」據厲嬀即何氏所謂右媵,其娣戴嬀即右媵之娣。
又據昭公八年,陳哀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勝,此所謂三妃,即夫人與左右媵。
合此數處觀之,則諸侯九女之制甚明。
其立子,則各從其母之貴賤也。
齊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
齊侯好内,多内寵、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密姬生懿公,葛嬴生昭公,宋華子生公子雍。
按桓公夫人三,當是徐嬴、蔡姬娶在先,王姬娶在後,所以如此,不是兩媵,故皆稱夫人。
内寵六人,寵皆相軋,又非娣姪,所以子皆争立,妻妾踰制,非正家之道也。
晉襄公卒,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
賈季欲立公子樂,趙宣子欲立公子雍。
宣子曰:「辰嬴賤樂之母,班在九人,其子何振之有?杜祁雍之母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狄故。
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
」愚按:此事宣子如此擬議,後雖不曾成。
然當時偶無適子,而欲立妾子者,其選擇之法,大抵如此。
右春秋諸侯娶女、立子,大略如此。
惟公子糾卻不知其母之貴賤,小白母衛姬是齊僖公妾,然亦不知其班序之尊卑,但據二傳説子糾母貴宜爲君,史記謂子糾母,魯女,則班序不當在衛姬下,此外别無考證,不可懸斷也。
春秋指要 易與春秋,皆夫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
易則文王、周公已有全書,春秋卻是古所未有。
二帝傳授精一執中心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
蓋夫子之精微緼奧,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書、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
二帝三王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吾志在春秋。
」豈不信乎?删詩、書,正禮、樂,繋易,是述,唯春秋可以言作。
易稱「巽以行權」,蓋巽順而後其權可合於正。
若先不巽順,則其所謂權者,乃亂耳。
如孔子作春秋固是行權,然聖人之心,本極於巽順,以巽順行權,所以濟世道之不通。
若因循顧忌,視天下之沉溺與己不相關,則亦非聖人之心矣。
惟其巽順,故天下莫敢議其非。
然聖人猶曰:「罪我者春秋。
」可謂巽順之至矣。
春秋之初,如衛州籲之事,此時事體當責王室。
及春秋中世,當責伯主。
及其後,肆無忌憚,然後用孔子之法。
如胡氏説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説得似急迫,恐非本意。
及衰亂之極,王者既不興,諸侯又無伯,聖人既生此時,不應坐視其弊。
夫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他人且不可,況聖人乎?此春秋所以不得不作。
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胡文定皆以爲仲尼變周制。
澤以爲仲尼救周之衰則有之,以爲變周制則不可。
以德則孔子是聖人,以分則孔子是陪臣,豈得變周之制? 春秋自三傳已多異同,又益以三家之注,實有矛盾。
至啖、趙、陸氏又往往自爲説,及近代孫泰山、胡文定,所見又往往不同。
晦菴所以不解春秋者,爲此故也。
或問朱子,何以不解春秋,答以「元年春王正月,某已不曉」。
據此則是已不滿於胡傳,但不肯翻然立異耳。
凡解春秋,不與先儒立異,則經旨不明;若與先儒立異,則於事體又甚不便。
正説未見信,謗議已隨之,所以晦菴答門人問胡傳曰:「不若且聽他如此説,得三綱五常不至廢墜足矣。
」此不得已之説,其實不滿於胡傳也。
春秋所以難説,蓋不止於元年春王正月,如不書即位,公羊、穀梁所見自殊,胡文定是穀梁而非公羊,其説雖正,然於事情不察,未免有差。
夫以王制論之,則惠公元妃孟子既無子,則隱是庶長當立。
胡氏以隱是讓而非攝,其説是矣。
但禮失之餘先君之事,亦已如此,既不容探其本而歸之正,而徒裁正其末流,豈不齟齬扞格而大咈於人情哉?仲子之歸魯,蓋以夫人禮聘之,亦已假寵於王室,故王室知有仲子,其後歸其賵也。
若據此事情,則仲子既貴,桓是太子,隱自不得立,其所以攝者,父命也,如此則公羊之説爲是。
又據左傳,則元妃既薨,聲子已攝内政,久之仲子歸魯,既稱夫人,聲子亦已退避。
仲子之貴有素矣。
隱公二年,十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三年,四月,辛卯,君氏卒。
仲子稱薨,聲子稱卒,書法如此,聖人斟酌輕重之意,亦可見焉。
或曰正義不從而固從此偏曲之説,何也?曰此變禮也,非偏曲也。
若欲伸正義,必明天子而後可,不然則用穀梁之説,以輔佐隱公,使之自立,則上逆天子、君父之命,又必殺桓公母子而後可焉。
此説春秋者,所以不得已則從權也。
或曰何以謂之上逆天子?曰惠公在位久,晩年以魯夫人之祥娶仲子,若不請於天子,以夫人禮聘,則宋人必不與,故經書夫人子氏薨,是嘗請命於天子,可以稱夫人矣。
雖是失禮,然亦有故,又與泛常違禮者不同。
故説春秋者,又當斟酌事情,未可直情而徑行也。
唐人考古之功,如孔穎達、賈公彥最精密,陸德明亦然,但音切未善。
宋氏諸儒,經學極深,但考古之功卻疏。
若以宋儒之精,用漢、魏、晉諸儒考古之功,則全美矣。
去古既遠,不先傚漢、魏諸儒之勤,卻便欲説義理,祗愈疏耳。
大抵生於後世,既不獲親見聖賢,又不獲在兩漢魏晉間,則去古日遠,考古之功自然不及,如名物度數,漢儒猶有目擊者,今卻皆是索之紙上,豈不疏乎?夏時、周月之説,魏晉諸儒焉得有此論乎?自唐以來説春秋者,多不滿於三傳,然説者之於春秋,其詳密未必能及左氏、杜預也。
使説春秋者,先有丘明、元凱詳密之功,而後加以河洛大儒之論,則事情既得,書法不差,義理自然,順序可以歸一。
今諸説皆捨先儒已成之功,稽古之實,所見又未完備,而遽與之立異焉,春秋之道所以久而不明者,以此故也。
周易、春秋有繩墨之書,不可不學,而實未易學也。
易當明象,春秋當明書法。
象學久已失傳,故易尤難焉。
然自輔嗣以來,玩其辭,解其義,所失亦未遠。
唯春秋當據事以求書法,説者往往不察事情,而輙以己意窺聖人,由是衆説疊興,而夫子之志荒矣。
澤自早歲已深有所疑,乃潛心以求,積數十年而後,默有所悟。
大德八年,始作注具藁,積十有七年改削,猶未成書。
其辯難剖決之文,悉入六經辯釋補注。
其春秋筆削本旨以貧故未得脩述,是以有其義而無其辭。
今年已六十餘,大懼失墜,所以不得忘言者,用工已有次第,中道而廢,則深可惜,且古今説春秋最苦於所説不完,雜糅紛紜,徒亂人意,是以王介甫幾欲舉而廢之。
澤嘗有言,凡説春秋,要意思渾全,若一處欠闕,便成疏漏,一切舛謬從之而起。
故説春秋者,若所見未完,則如勿説,非徒無益,而又害之。
若所見果完,則雖微賤無聞於時,神明必有相之者。
此澤所以不得不盡智畢議,求以無負於聖人也。
然正解既未脫藁,本旨又未著筆,補注雖已刊,澤亦頗靳惜其書。
蓋四十餘年之勤,覧者一目可盡,而此心終未暴白于世,懼人之褻而視之也,故具指要數十處,使觀者察焉。
夫説之詳、辯之明,則易爲觀聽,而人往往遂怠于學。
又補注者,積久之功,如器之已成,人但見其易,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