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下

關燈
廟社稷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澤謂範氏説固善,然天子親迎之禮,終不見明文,於古不知如何,但所引文王親迎爲證,則文王之初載,其時實諸侯耳,未可據以闢左氏説也。

    記所雲繼先聖之後,則凡諸侯亦孰非先聖之後乎?魯、衛、晉、蔡、曹、滕出於周之文武,宋、杞、陳爲先代之後,大抵多是聖人之後也。

    爲天地宗廟社稷主者,亦據魯祀天而言耳。

    既用先代禮樂,安知其不祀天乎?凡此恐未可據以爲天子親迎之證,恐古者必有天子親迎之禮,其後未必行,況當春秋時,魯君往往皆是遣卿,諸侯亦已皆然,當時事體自應如此,不可責以舊禮,況天子乎?大體春秋時,敵國既多,諸侯守宗廟社稷之重,若一一修親迎之禮,自於事體不便,禮有因人情而變者,故春秋娶女,雖不備禮,而天子諸侯俱遣重臣,亦禮之變也。

    又當時天子、諸侯其他廢禮越禮者,何可勝計?若於此責之,是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之謂矣。

     鄭伯突出奔,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突不正卻稱鄭伯,是從其實。

    忽已爲君,尚稱世子,是明其爲正。

    若皆書鄭伯,則二君争國,一出一入間無異,事曲直莫辯,故忽隻書世子,則突是篡可知。

    突不貶者,魯、宋爲之主,已成爲君,故從其實,而惡自見。

    然則屈忽稱世子者,所以伸忽也。

     桓公、子糾之事,按程子之説,以子糾、桓公爲襄公二子。

    據左傳則雲「齊桓,衛姬之子,有寵於僖」,則齊桓乃僖之子,襄公之弟也。

    又按程子以桓公爲兄,子糾爲弟,據公、穀及三傳之注,則子糾是兄,桓公是弟。

    又荀子言,桓公内行則殺兄而争國,則子糾乃桓公之兄也。

    又據古者諸侯一娶九女,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則取於夫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取於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子,則取於左媵娣姪,故凡立子,皆是隨其母之貴賤。

    今桓公之母與子糾之母,其班序高下,無得而考,則桓公、子糾之孰爲應立,皆不可知,故其是非不可懸斷。

    但公羊、穀梁去古未遠,皆謂子糾應立,所以不直桓公,至謂之篡,又謂經書「齊人取子糾殺之」,是自殺其應立之子。

    又桓公既得國而猶欲殺子糾者,蓋有應立之道,是其所忌。

    若當時桓公果是兄,子糾果是弟,桓母班序又高,則可用伊川之説,子路、子貢亦可以無疑。

    今二子皆以此爲問者,是當時公論不直桓公,皆謂子糾應立,桓公不當殺兄,然夫子皆不答所問,乃直取管仲之功,此則正是聖人妙處,不可窺測者也。

    然夫子不責管仲以死者,蓋公子無爲君之道,師傅,先君所設,不可純以臣禮律之,有患難則相與周旋,既已宣力效勞,竭盡其節,而偶脫虎口者,則亦在所可恕,如管仲是也。

    若桓公、子糾事,須按春秋經文爲正,不按經文,則不見聖人之妙。

     桓公之功最著於存三亡國,而其最謬莫甚於釋慶父、裡克而不誅。

     魯莊公蓋亦崛彊、偃蹇,桓公雖霸,終不往朝之,卻因納幣、觀社、逆女方往齊,固皆是非禮,然亦足以見莊公於齊,亦頗偃蹇,其於齊皆以他故往,自夫人至後,亦不復往齊,止會遇而已,蓋終不曾特往朝之。

    齊卻親魯,此桓公所以爲賢。

     「公及齊侯遇于穀。

    」「蕭叔朝公。

    」蕭叔蓋朝齊,因公在穀,故就朝。

    蓋前此未嘗相見,故行朝禮。

    禮有從權。

    杜氏謂:「嘉禮不野合。

    」非也。

    又以叔爲名,澤以爲字。

    又齊與魯遇,蕭叔在焉,自不得不見。

    又遇禮簡易,諸侯體敵可用遇禮。

    蕭是附庸,雖邂逅,於理應朝。

     「齊仲孫來。

    」傳曰:「齊仲孫湫來省難。

    」澤謂諸臣以私事來,惟王人書,故書祭伯來是也。

    今仲孫之來,[1]實齊侯之命,其名爲省難,其實爲覘國,而上以「齊仲孫來」書之,正[2]所以疑之也。

    齊有因亂取魯之志。

    仲孫之來,魯之存亡[3]得失所繫,而止以四字録之,所以使人深求其故也。

    存國體,故不書省難。

    非以嘉好聘,故不書使。

    不書使,故不復稱名。

    不稱名,則若以私事自來。

    蓋亦陽若不知其故者,所謂不逆詐,不億不信,而常先覺也。

    然仲孫之志,亦欲存魯,實亦賢者。

    不書名,亦所以嘉之。

    桓公終亦存魯,能改過遷善,有存亡繼絶之德,故終録其使,變其文,善其辭,簡其字,而意義深矣。

    齊侯之使仲孫,善惡未判,仲孫歸而魯之存亡始決,故書法如此。

    善處大變故者,惟聖人獨能之。

     「衛侯燬滅邢。

    」先儒皆謂譏滅同姓。

    澤更推尋,以爲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

    當來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於天下,既已封伯禽於魯,又封其支子六人,所以答周公之勳勞。

    及至春秋時,往往爲人吞併。

    今邢又爲衛所滅矣。

    邢與魯同出自周公,則邢之存亡,於魯甚相關。

    衛既忍於滅周公之後,而魯不能爲之請於天子,請於大國,請於衛,以復存其社稷,以篤親親之恩,聖人深有感於世變,故書曰「衛侯燬滅邢」,雖罪衛侯,而亦繋於魯也。

     「天王狩于河陽」,於史當曰「晉侯召王」。

    今史記書「晉侯召王于溫」,此所謂直筆也,然則厲聲色以罵人,人未必服,何則?忿戾諱過者恒多,則嚴督責之説,有時而窮矣。

    聖人順天理之正,明君臣之義,爲之改書曰「天王狩于河陽」,豈非遏惡揚善,成人之美哉?雖使晉文公復生,親見夫子書法,亦將帖焉心服,可以坐消其彊猛之氣,而遷善遠罪之不暇矣。

    此其比於直筆,豈不百倍其功哉? 「楚人殺陳夏徵舒。

    」「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公羊、穀梁似此等處多雲實與而文不與,固是説得好聽,卻全不曾尋得書法之妙。

    蓋此時本已縣陳,以申叔時之諫而止。

    聖人許人遷善,故沒其縣陳本意,而止以入陳爲文。

    又本是先入陳,而後殺徵舒,討弑君賊。

    今卻先書殺夏徵舒,而後書入陳,便是聖人先正其討賊之義。

    觀聖人於此,實有所激,緣齊桓、晉文俱有匡正天下、扶持周室之功,然皆包容弑君賊,置而不問,所以養天下之亂,是以於楚子入陳一事,特顯此義,既已取其討亂之功,而後書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者,以見楚之用師,不過討賊、納此二卿以定陳亂而已,便與蠻夷猾夏[4]不同。

    此皆聖人取人爲善,止遏亂略之意,所以爲書法之妙也。

     *** [1]「祭伯來是也。

    今仲孫之來」,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2]「以“齊仲孫來”書之,正」,元刻本字迹不清,四庫本闕,據通志堂本補。

     [3]「齊有因亂取魯之志。

    仲孫之來,魯之存亡」,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4]「蠻夷猾夏」,四庫本作「稱兵肆虐」。

     王正月辯 「春王正月。

    」此不過周之時,周之正月,而據文定則「春」字是夫子特筆,故曰「以夏時冠周月」。

    又謂:「夫子有聖德,無其位,而改正朔。

    」如此則正月亦是夫子所改。

    蔡九峯則謂:「周未嘗改月。

    」引史記冬十月爲證。

    如此則時或是夫子所移易。

    以此説夫子,豈不誤哉?澤之愚見,隻是依據三傳及漢儒之説,定以夫子春秋是奉王者正朔,以建子爲正,此是尊王第一義,決無改易。

    其答顔子行夏之時,乃是爲萬世通行之法,非遂以之作春秋也。

    凡王者正朔,所以統壹,諸侯用之紀年,用之朝會。

    若民事自依夏時。

    後來漢武帝、魏文帝始定用夏時,是行夫子之言也,合隻就經文舉所書月以證改時、改月,如後。

     莊公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齊觀社。

    此周之四月也,當夏正建卯之月,則改時、改月甚明。

     僖公三年,自去冬十月不雨至春,書王正月不雨。

    夏四月不雨,至六月雨。

    若用夏正,則六月乃建未之月。

    歷三時不雨,六月乃雨,如此則春不得耕,夏不得種,種不入土,爲災大矣。

    今此六月是周正建巳之月,得雨,可以耕種,則於農事無妨,故此年不書旱,不書饑,明是周正。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

    冬獵曰狩。

    此是子醜之月,故書狩也。

    觀此足以知周家實是改時、改月,而主夏正者則謂非時而狩,所以爲譏。

    澤以爲既不書公狩,又不書狩之地,此隻是虞人脩常職,本不應書,所以書者,蓋特爲獲麟故,不可彊以爲貶。

     右所舉[1]改時,隻此數處,亦自分明,其餘亦不足深辯。

    蓋此是一二百年間,虞著曲説,以蠧害聖經。

    [2]自兩漢至唐,並無此説也。

    漢初猶有夏、殷、周及魯曆,又有顓頊曆,古人見前代曆紀甚明,又三傳所載之事,互有異同,[3]然同是遵用周正,别無異説。

    凡三代正朔,皆自是爲一代之制,以新民之耳目。

    既改月,則須改時,應紀年、會同、朝聘。

    作史者一皆遵用,故夫子春秋是時王正朔,安可有他説也?大抵商、周本是錯改時、錯改月,但學者皆不肯爲商、周認錯。

    若肯爲商、周認錯,則經旨自然明白矣。

    若周之改月,隻以孟子「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及「七八月之間旱」爲證。

    晦菴集注所據周改時,止以行夏之時爲據。

    蓋周以建子之月爲春,終是不正,故夫子思行夏之時也,此隻以聖經之言爲證,不煩他説。

     *** [1]「右所舉」,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2]「間,虞著曲説,以蠧害聖經」,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補,四庫本「虞」作「私」。

     [3]「所載之事,互有異同」,元刻本字迹不清,據通志堂本、四庫本補。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義 此隱公之元年,何以不書即位?攝故也。

    君薨而世子立,世子幼,則國政聽於大臣,堪事而復辟焉,古有之矣。

    曰隱公爲大臣乎?曰非也。

    庶長而有先君之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