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師説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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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禮也則有。
若以妾爲夫人,則固無其禮矣。
」如此則哀公以前未嘗有以妾爲妻者,故知當據左氏事實,以禘而緻哀姜,著失禮爲正。
林氏曰:「三傳謂虞、虢爲諸侯,愚以爲非。
夫當時諸侯,無小大遠近,皆與魯有朝聘之交、喪葬之及與盟會征伐,虞、虢若實諸侯,安得六十餘年未嘗有事書于經乎?周封諸侯,唯宋以王者之後得封公,其他雖周公、太公之子,亦不過侯爵,虞公安得特封公乎?凡國名必取之於其地。
今雲虞者,獨取於其字,豈諸侯乎?然則虞公者何人耶?曰天子三公,如周公、祭公之類也。
虢君亦然。
雖於經無見,然左傳謂之虢公醜,則又何以知其非諸侯乎?凡經書滅國,必曰滅某國;奪邑,則曰取某邑。
虢實列國,則何不雲滅國,而曰滅下陽乎?故知下陽者,虢公之采地,非國也。
不曰晉取者,天子之地,非諸侯所得取,故雲滅,使若國然。
故虞亦不雲滅,而但雲晉人執虞公。
聖人意者,不忍周室之衰,諸侯再取其地,故不斥言,而微文以見意,猶王敗于鄭,而經乃雲陳人、蔡人從王伐鄭,與茅戎戰而敗,經不書戰,而雲敗績于茅戎之類也。
前書虞師、晉師滅下陽者,罪虞爲首惡也。
此書晉人執虞公者,見晉執天子之三公,不道之甚矣。
」 林少穎有春秋説數十處,然大抵不純,其書時日月下篇最善。
其言曰:「或曰經之書月、書日,豈都無意乎?曰此史例也,非經意也。
何以言之?夫史以編年爲書,故必書日月以次事之先後。
若事無巨細,書月、書日,則事紊而無條矣。
勢必先爲之法,何等事則時而已,何等事則月之,何等事則月而又日之,所以分事之輕重緩急也。
故事之緩者,則書時或月;事之急者,則書日焉。
所謂緩者何?人事則朝聘、會遇、侵地、伐國、逆女、乞師,災異則螟、水、旱、無冰、星孛之類,皆非一日之事,故或時、或月焉。
所謂急者何?祭祀、盟戰,外諸侯、内大夫卒,災異、日食、地震、星隕、火災之類,皆一日之事,故日之也。
間有當日而不日者,史闕文也。
且日食當日者也,莊公之世有不日者二。
内大夫卒,亦當日者也,自隱至宣,時有不日者,蓋世遠而簡編有不完者也。
又有例皆不日而日者,如經書葬諸侯幾百處,書日者數處而已,蓋諸侯之葬,雖有以我往而書,然亦須彼來告,而我方往也,故告以日則書日焉,然則葬多不以日告者,不可必其日也。
以魯國猶有雨不克葬者二,況他國乎?或曰葬而來告,豈有據乎?曰成公十年,五月,晉侯獳卒。
七月,公如晉。
明年三月,始還自晉。
晉侯書卒而不書葬者,以公在其國而不來告也。
夫事或時而不月,或月而不日,或時月而又日之,舊史之文也。
二百年後,而孔子修春秋,使直欲書日以謹惡,而史或闕之,則何以補之哉?孟子曰:“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焉。
”則以知尊王律諸侯,誅叛黜僭,此出於聖人修經之法也。
若夫編年以著代書時日月,以别事之同異,皆循舊史而無所增損焉。
」林氏書時月日凡兩篇,此篇最當理,故録以備觀覧。
晦菴先生所以不主張春秋學者,蓋三傳已有異同,而諸家又無定説,所以答門人問,雲:「諸家春秋解,某信不及。
胡文定公春秋解,某亦信不及。
知得聖人意思是如此否?」又謂:「學春秋者多穿鑿。
」嘗謂學者曰:「今如此穿鑿,説亦不妨。
隻恐一旦地中得孔子家奴出來,説夫子當時之意不如此耳。
」又曰:「春秋自難理會。
」又曰:「此生不敢問。
」又門人問:「春秋一經,夫子親筆,先生不可使此一經不明於天下後世。
」曰:「某實看不得。
」問:「以先生之高明,看如何難?」曰:「劈頭一個王正月,便説不去。
」又曰:「其間極有無定當難處置處。
」按先生前後答門人之説,大略如此。
所以先生終不肯解春秋者,亦由衆説不齊之故。
然亦須曉先生微意,蓋説春秋者,多泥褒貶,先生主意,不欲泥褒貶,是欲矯諸家之失。
孫明復説有貶無褒,先生則雲:「“晉士匄帥師伐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分明是與他。
」是欲正孫明復之失。
又當時説者尚新奇,故獨取蘇子由、呂居仁説得較平,是不取過高之失。
又如定三傳是非,便見三傳之失。
不取諸家,便見諸家之失。
此等處亦已分明,但當時胡文定公春秋方爲時所尚,先生若解此經,須是看得處處完備乃可,如此則亦甚難,然先生於大意已得之。
澤之用工亦大略如先生所説。
又先生謂左氏見國史,事可據,澤亦隻依據左氏事實,别無他巧。
又澤今日理整此書,亦是伊川、晦菴欲爲而不及者,所以自謂是補續先儒未了之工也。
春秋所以難説者,蓋是去古既遠,多失事情。
然公、穀去古甚邇,而訛錯已不一,況其他乎?如魯隱、桓,齊子糾、小白,雖歷世大儒,亦莫能通其説。
據何休,以桓母是右媵,隱母是左媵。
據澤説,桓母是失禮再娶而非媵。
子糾之死,則據論語子路問管仲之事,夫子不答所問,而專論管仲之功。
子貢有疑於夫子之言,故又問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
」可謂善問矣,而夫子亦殊不答所問,乃更推大管仲之功,至有「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之言。
學者疑之,而皆不得其説。
集注引程子之説以釋疑,以澤所見,此不過用後世大夫、士、庶人之禮,以定尊卑,以斷春秋諸侯,恐未能釋疑而更增疑耳。
不知古者諸侯立子,自有定論,乃是論其母之貴賤,初不以年,唯立適而後論年耳。
故公羊傳曰:「立子以貴不以長,立適以長不以賢。
」其義甚明。
必如此而後可以杜争端,定民志,是故庶子雖甚長且賢,可以爲君,而適子甚幼,未堪國事,然聖人禮制乃在幼適,而庶長不論也。
春秋關涉大義最緊切者有二事,桓公、子糾,齊陳恒是也。
古人立子,皆須論其母之貴賤。
諸侯一娶九女,皆有一定之班序。
據左傳,齊桓,衛姬之子。
杜氏曰:「衛姬,齊僖公妾。
」又曰:「子糾,桓公庶兄
若以妾爲夫人,則固無其禮矣。
」如此則哀公以前未嘗有以妾爲妻者,故知當據左氏事實,以禘而緻哀姜,著失禮爲正。
林氏曰:「三傳謂虞、虢爲諸侯,愚以爲非。
夫當時諸侯,無小大遠近,皆與魯有朝聘之交、喪葬之及與盟會征伐,虞、虢若實諸侯,安得六十餘年未嘗有事書于經乎?周封諸侯,唯宋以王者之後得封公,其他雖周公、太公之子,亦不過侯爵,虞公安得特封公乎?凡國名必取之於其地。
今雲虞者,獨取於其字,豈諸侯乎?然則虞公者何人耶?曰天子三公,如周公、祭公之類也。
虢君亦然。
雖於經無見,然左傳謂之虢公醜,則又何以知其非諸侯乎?凡經書滅國,必曰滅某國;奪邑,則曰取某邑。
虢實列國,則何不雲滅國,而曰滅下陽乎?故知下陽者,虢公之采地,非國也。
不曰晉取者,天子之地,非諸侯所得取,故雲滅,使若國然。
故虞亦不雲滅,而但雲晉人執虞公。
聖人意者,不忍周室之衰,諸侯再取其地,故不斥言,而微文以見意,猶王敗于鄭,而經乃雲陳人、蔡人從王伐鄭,與茅戎戰而敗,經不書戰,而雲敗績于茅戎之類也。
前書虞師、晉師滅下陽者,罪虞爲首惡也。
此書晉人執虞公者,見晉執天子之三公,不道之甚矣。
」 林少穎有春秋説數十處,然大抵不純,其書時日月下篇最善。
其言曰:「或曰經之書月、書日,豈都無意乎?曰此史例也,非經意也。
何以言之?夫史以編年爲書,故必書日月以次事之先後。
若事無巨細,書月、書日,則事紊而無條矣。
勢必先爲之法,何等事則時而已,何等事則月之,何等事則月而又日之,所以分事之輕重緩急也。
故事之緩者,則書時或月;事之急者,則書日焉。
所謂緩者何?人事則朝聘、會遇、侵地、伐國、逆女、乞師,災異則螟、水、旱、無冰、星孛之類,皆非一日之事,故或時、或月焉。
所謂急者何?祭祀、盟戰,外諸侯、内大夫卒,災異、日食、地震、星隕、火災之類,皆一日之事,故日之也。
間有當日而不日者,史闕文也。
且日食當日者也,莊公之世有不日者二。
内大夫卒,亦當日者也,自隱至宣,時有不日者,蓋世遠而簡編有不完者也。
又有例皆不日而日者,如經書葬諸侯幾百處,書日者數處而已,蓋諸侯之葬,雖有以我往而書,然亦須彼來告,而我方往也,故告以日則書日焉,然則葬多不以日告者,不可必其日也。
以魯國猶有雨不克葬者二,況他國乎?或曰葬而來告,豈有據乎?曰成公十年,五月,晉侯獳卒。
七月,公如晉。
明年三月,始還自晉。
晉侯書卒而不書葬者,以公在其國而不來告也。
夫事或時而不月,或月而不日,或時月而又日之,舊史之文也。
二百年後,而孔子修春秋,使直欲書日以謹惡,而史或闕之,則何以補之哉?孟子曰:“其文則史,其義則丘竊取焉。
”則以知尊王律諸侯,誅叛黜僭,此出於聖人修經之法也。
若夫編年以著代書時日月,以别事之同異,皆循舊史而無所增損焉。
」林氏書時月日凡兩篇,此篇最當理,故録以備觀覧。
晦菴先生所以不主張春秋學者,蓋三傳已有異同,而諸家又無定説,所以答門人問,雲:「諸家春秋解,某信不及。
胡文定公春秋解,某亦信不及。
知得聖人意思是如此否?」又謂:「學春秋者多穿鑿。
」嘗謂學者曰:「今如此穿鑿,説亦不妨。
隻恐一旦地中得孔子家奴出來,説夫子當時之意不如此耳。
」又曰:「春秋自難理會。
」又曰:「此生不敢問。
」又門人問:「春秋一經,夫子親筆,先生不可使此一經不明於天下後世。
」曰:「某實看不得。
」問:「以先生之高明,看如何難?」曰:「劈頭一個王正月,便説不去。
」又曰:「其間極有無定當難處置處。
」按先生前後答門人之説,大略如此。
所以先生終不肯解春秋者,亦由衆説不齊之故。
然亦須曉先生微意,蓋説春秋者,多泥褒貶,先生主意,不欲泥褒貶,是欲矯諸家之失。
孫明復説有貶無褒,先生則雲:「“晉士匄帥師伐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分明是與他。
」是欲正孫明復之失。
又當時説者尚新奇,故獨取蘇子由、呂居仁説得較平,是不取過高之失。
又如定三傳是非,便見三傳之失。
不取諸家,便見諸家之失。
此等處亦已分明,但當時胡文定公春秋方爲時所尚,先生若解此經,須是看得處處完備乃可,如此則亦甚難,然先生於大意已得之。
澤之用工亦大略如先生所説。
又先生謂左氏見國史,事可據,澤亦隻依據左氏事實,别無他巧。
又澤今日理整此書,亦是伊川、晦菴欲爲而不及者,所以自謂是補續先儒未了之工也。
春秋所以難説者,蓋是去古既遠,多失事情。
然公、穀去古甚邇,而訛錯已不一,況其他乎?如魯隱、桓,齊子糾、小白,雖歷世大儒,亦莫能通其説。
據何休,以桓母是右媵,隱母是左媵。
據澤説,桓母是失禮再娶而非媵。
子糾之死,則據論語子路問管仲之事,夫子不答所問,而專論管仲之功。
子貢有疑於夫子之言,故又問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公子糾,不能死,又相之。
」可謂善問矣,而夫子亦殊不答所問,乃更推大管仲之功,至有「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之言。
學者疑之,而皆不得其説。
集注引程子之説以釋疑,以澤所見,此不過用後世大夫、士、庶人之禮,以定尊卑,以斷春秋諸侯,恐未能釋疑而更增疑耳。
不知古者諸侯立子,自有定論,乃是論其母之貴賤,初不以年,唯立適而後論年耳。
故公羊傳曰:「立子以貴不以長,立適以長不以賢。
」其義甚明。
必如此而後可以杜争端,定民志,是故庶子雖甚長且賢,可以爲君,而適子甚幼,未堪國事,然聖人禮制乃在幼適,而庶長不論也。
春秋關涉大義最緊切者有二事,桓公、子糾,齊陳恒是也。
古人立子,皆須論其母之貴賤。
諸侯一娶九女,皆有一定之班序。
據左傳,齊桓,衛姬之子。
杜氏曰:「衛姬,齊僖公妾。
」又曰:「子糾,桓公庶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