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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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大學》
古者八歲而入小學,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及禮樂射禦書數之文。
至十有五,始入大學。
此書所述是已。
篇首總提,獨斷斷曰在明明德,曰在新民,曰在止于至善。
辭專旨确,截然斬然,以明外此無他道也。
自學校廢,教法不明,而學非其學,異端邪說橫流奔放,盡壞人心,無所不至。
所幸遺經僅傳,尚可存考。
而支離傳注又從而蝕之,豈不甚可歎哉。
學者首明,所先者何在,所格者何物,而不謬其所止焉,則大學之道,庶乎其得矣。
第一章 大[如字]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先儒作新)民,在止于至善。
明明德者,自昭明德之明也。
本心本明,本無所蔽。
物欲乘之,其明始昏。
大學之道,所以去其蔽而明之也。
新民者,鹹與維新之新也。
同有此心,同有此理,染于習俗,遂至淪污。
大學之道,所以去其舊而新之也。
雖然曰明曰新,必有用力之地矣。
故又曰在止于至善。
善非外铄也,我固有之也。
不容于僞,不參于思,先天地而固存,亘古今而莫變。
君子存之,存此而已。
先立乎其大者,立此而已。
謂之至善,豈欺我哉。
行不著,習不察,是以放而不知求于此。
而得所止焉,則所謂明德,如水不波,自然而明,非止之外别有所謂明也。
所謂新民,如物去垢,自然而新,非止之外别有所謂新也。
統而論之,則三個“在”字提一書之綱。
析而言之,則一個“止”字又三者之要。
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後,與後同。
慮,即思也) 此一節是論止于至善工夫。
止則至矣。
然不知後,安所用其力哉?是故必貴于知止也。
知後,方有端的處,故曰有定。
定者,不可轉移搖奪之謂。
定後方能靜,不定而求靜不能也,非定而又有靜也。
靜是定之至處。
靜後方能安,不靜而求安不能也,非靜而又有安也。
安是靜之熟處。
曰定,曰靜,曰安,一節深一節,此正指學者用工切實之旨,豈浮文虛論、尋流逐末者,所可知哉。
《洪範》:“思曰睿”,孔子亦雲“不思則罔”。
然未至于安,斷亦不能思也。
意念昏擾憧憧,往來捷出,橫生展轉,隻是意念。
猶之風濤帖息,海靜淵澄,思則得之,于是乎在直至此地,始曰能得。
得即得其所知者,所謂至善也。
昔焉知之,方知此物。
今焉得之,是得此物。
非知是一物,得又是一物也。
自知後,多少工夫到得處,或者微有所見。
方是知止之初便謂事了,安能究竟?亦固有天資粹美,種種省力,與常人不同者。
要之學者,且當以斯訓為的。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此一節論至善是本始處。
自吾心而達之萬物,皆物也,但有本末耳;自從事吾心而及于萬事,皆事也,但有終始耳。
曰末曰終,尚在所後。
本始之地,安可外求?知本始之在所先,則端緒不謬,而知止工夫庶乎可進矣。
故曰近道。
或者不知所先務,方逐逐乎事物之末,用力愈勞,去道愈遠。
此絕學之所以不明也。
可勝歎哉。
然此特指初學者用力之地而言,本末無二理也,始終無二緻也。
一以貫之,非彼非此,何本何末,何始何終。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平聲,後仿此]其國。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
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
欲誠其意者,先緻其知。
緻知在格物。
(緻者,至之也。
格,正也,明辨之謂也。
物,指固有之物,即《志》所謂“有物混成”是也。
) 此一節推原本始之在所先,曰明明德于天下,曰治國,曰齊家,曰修身,曰正心,曰誠意,曰緻知。
從博至約,一節深一節,凡六個先字,至于格物最先。
最先,此所謂本始之地也。
《中庸》曰: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
格物者,明善之謂也,所以緻其知也,故曰緻知在格物。
是物也,混成無虧,範圍無外,是謂太極。
是之謂一,至精至粹,至明至靈,至大至中,而謂之至善者也。
先知先覺正在乎是,非外物也,非尋流逐末,模拟揣量。
事事而求,物物而索,而後謂之格也。
凡蔽于意見,似是而非,役于聰明,認邪作正,而不能究其端的者,皆未可以言格也。
方其未知,遠若天外,既格之矣,不離吾心,如旅還家,如夢自覺。
嗚呼!至矣!章首言明明德者,統論大學之道在明人之明德也。
此言明明德于天下者,專論明吾明德于天下,而天下之所以平者也。
此外次第,說并見後。
物格而後知至。
知至而後意誠。
意誠而後心正。
心正而後身修。
身修而後家齊。
家齊而後國治[去聲,後仿此]。
國治而後天下平。
上節是言欲如此者當知所先,反而求之也。
此節是言能如此者斯見于用,推而達之也。
自物格至天下,平凡七個後字,本末終始之序可厚誣哉。
物格者,此理洞然,究見端的,無他蹊徑,無複疑似,故曰知至。
知至則知止矣。
所謂真知非苟知也。
知之既至,意自然誠。
知不至而曰意誠,無是理也。
意誠然後心正矣,心正然後身修矣。
自此而下,次第推行,皆分内事。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
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上兩節專言治國平天下,于此複論自天子至于庶人皆當以修身為本也。
從格物至正心,皆修身之事。
壹者,志壹之壹,斷斷乎是無他道也。
以是為本,乃知所先。
端緒不明,先後倒置,則所謂辭其本而薄其所厚者多矣。
聖人于章末斷之曰:此謂知本,又曰:此謂知之至。
其曉人之意深矣。
右第一章,總論大學之道。
誠意以後,下文詳矣。
探本窮源,正在格物二字。
學者于此反緻疑焉。
以愚見觀之,其說甚詳,其義甚明。
首論知止,而先之以止于至善者,此也。
終論知本,而繼之以知之至者,此也。
首尾六節,無非反複講明此事,不然則所謂本者何在?所謂有定而至于能得者何物哉?或曰知至固知止矣。
然知至之下則說意誠心正,知止之下則說有定靜安,不亦異乎?曰不異。
且未有意不誠而能定能靜能安者,實履而後知之。
第二章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
如惡[去聲]惡臭,如好[去聲]好色,此之謂自慊[讀為慊若刼切]。
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小人閑[音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讀為黡]然,掩其不善而着其善。
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富潤屋,德潤身。
心廣體胖[步丹切]。
故君子必誠其意。
(毋者,禁止之辭。
慊者,行有不慊于心之慊。
獨者,心之隐微,人所不見不聞,故曰獨也。
閑居,猶言平時。
厭然,閉藏貌。
廣,寬裕也。
胖,安舒也。
其嚴乎,疑辭。
) 格物緻知,在誠意之先。
首章經文論之詳矣。
故此下隻說誠意以後數節事。
以毋自欺釋誠意,可謂明切。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此是知後力行第一個字。
然心之隐微,誠不誠誰得而知?直是無自欺方是實履。
以惡臭好色為喻,言其好惡出于中心之誠然,故曰自慊。
此二事,人情所同求。
用力于學如此者,千萬人而不一遇也。
是故君子必謹其獨。
獨非必暗室屋漏之謂,雖大庭廣衆而一念之動,我自知耳。
于此緻謹,正是做不自欺工夫。
學者說聖說賢,而心之所存曾穿窬狗彘之不若,意在欺人,實乃自欺。
雖然,人亦終不可得而欺也。
子曰:“察其所安”。
孟子曰:“莫良于眸子自然漏露,焉可厚誣。
”此正所謂誠于中,形于外。
然則小人于見君子之頃,而欲掩其閑居之素,難哉。
至此,複申言必謹其獨四字,尤更切。
至十目十手而下,是發明謹獨之義。
常人隻謂心之隐微,人不知不見便走作了。
若于此時凜乎其嚴,便如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如何敢欺。
非真到十目十手之地,而後方謂之嚴也。
故曰:“其嚴乎!”潤屋潤身而下,是推明誠于中、形于外之義,富則自然潤屋,德則自然潤身,猶之心既廣體自胖,如何可掩?故君子必誠其意也。
一個“毋”字,三個“必”字,立詞甚嚴,學者所宜深體。
《詩》雲:“瞻彼淇澳[詩作奧,于六切],菉[詩作綠]竹猗猗[于宜切葉韻鳥何切]。
有斐[詩作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瑟兮僩[遐版切]兮,赫兮喧[詩作咺況晚切]兮,有斐君子,終不可諠兮[詩作谖況遠切]。
”如切如磋者,道學也。
如琢如磨者,自修也。
瑟兮僴兮者,恂[相倫切]栗也。
赫兮喧兮者,威儀也。
有斐君子終不可諠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詩衛風淇澳篇。
淇澳者,淇水之涯也。
綠,色也。
猗猗,美盛之态。
匪者,反辭,此作斐,文貌。
治骨角者,切而複磋。
治玉石者,琢而複磨。
瑟,矜莊貌。
僩,威嚴貌。
赫,赫然可覩。
喧,宣著也。
諠,韻書通作谖,詐也,道言也,下文同。
磋者,以物瑳也,故曰道學。
磨者,自磨之,故曰自修。
恂栗,敬懼也。
) 此一節又推廣上文,言誠于中者不特形于外。
盛德至善,感于人心,使之稱道而不能忘,皆吾此誠之所緻。
心之隐微可自欺乎?道學自修,是誠于中者。
恂栗威儀,是形于外者。
猗猗、有斐,皆指其發見者而言。
《詩》雲:“于戲[音嗚呼]!前王不忘。
”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音洛]其樂而利其利,此以沒世不忘也。
(詩周頌烈文篇。
于戲,歎辭。
前王,謂文武也。
) 此一節又推廣上文,言誠之感人不特一時不能忘,雖沒世之後猶有不可忘者。
心之隐微又可自欺乎?其賢其親,其樂其利,前王之所為也。
賢之親之,樂之利之,後世之所以不忘也。
自其形于外而推之民之不能忘,自民之不能忘又推之至于沒世不忘,所以極言誠之不可掩如此。
嗚呼!至哉!是故君子之道,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其要隻在謹獨。
《康诰》曰:“克明德。
”《大[讀作泰]甲》曰:“顧諟天之明命。
”《帝典》曰:“克明峻[書作俊]德。
”皆自明也。
(《康诰》,周書。
克,能也。
《大甲》,商書。
諟,說文審也,顧諟,猶是言照管精微不差失也。
《帝典》即堯典。
峻,大也。
) 此下三節乃釋篇首三句。
自知止至能得,無非誠意工夫,故曰明德,曰新民,曰止于至善,皆叙之此章之内,最見大意。
愚每讀書至此,未嘗不三歎三詠,曰:大哉!誠乎!其大學之本乎!殆非錯簡也。
天之明命,即天之予我昭然而不可誣者。
顧諟,所以明之也。
引用書語之下,斷之曰皆自明,極見得工夫由己處。
吾之明德,豈他人所能明哉。
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康诰》曰:“作新民。
”《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盤,沐浴之盤。
銘者,名其器以自警也。
苟,誠也,作者鼓舞興起之也。
詩大雅文王篇。
周,自後稷封邰,世有國上而受天之命實自文王始。
邦雖舊而命則新也。
) 此就新字推廣三節。
《盤銘》之新,新德也。
《康诰》之新,新民也。
文王《詩》之新,新天命也。
君子用心,無所不至,故曰:無所不用其極。
隻為天地間事,皆吾分内事。
有纖毫不至,便是不誠。
《詩》雲:“邦畿千裡,惟民所止。
”《詩》雲:“缗[詩作綿]蠻黃鳥,止于丘隅。
”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詩》雲:“穆穆文王,于[音烏]緝熙敬止。
”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
(詩商頌玄鳥篇。
邦畿,王者之都。
止,居止也。
詩小雅綿蠻篇。
綿蠻,鳥聲。
隅,角也。
詩文王篇。
緝,續也,緝熙猶繼明也。
敬止,即欽厥止。
) 此節推明“止”字尤詳。
《易》曰:艮,止也。
止其所也。
何謂所?至善之謂也。
不得其所而妄止焉,其弊可勝言哉。
首章但雲知止,于此又發知其所止之義,詞旨警策,讀之令人悚然。
所以開悟後學者深矣。
前兩《詩》之言,特大率借喻,緝熙敬止,方是事實上工夫。
此理在人,本無欠阙。
所以冥冥妄行,失其所固有者,隻為不知所止。
誠止矣,在君曰仁,在臣曰敬,在子曰孝,在父曰慈,在國人交曰信,在在處處,無非至善。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
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猶人,不異于人也。
無情之辭,虛辭也。
大畏者,有以戒謹恐懼之也。
) 此章論誠意備矣。
于此又言不特自誠而已,且能使人亦無不誠也。
情僞相感,所以成訟。
非戒謹恐懼,不敢自欺,能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則無不誠矣。
非吾意之誠,何以緻之?故又申之曰:此謂知本。
是本也,即首章之所謂本。
惟知本,是以誠。
此語雖在無訟之後,實總結誠意一章之旨。
右第二章,論誠意。
先儒謂此章多錯簡。
愚據舊文玩味,經旨自然通貫,本無差舛,謹發此義,願與同志者明之。
第三章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弗粉切]懥[敇值切],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去聲]樂[五教切],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忿懥,怒也) 喜怒哀樂,人皆有之。
發而中節,未嘗不正。
惟夫動于血氣,誘于物欲,撓奪于外,怵迫其中,能不為之累者寡矣。
是故身本正也,有所忿懥,有所恐懼,有所好樂,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
其本于吾心者,豈不甚可畏哉。
“有所”字宜細看,正是偏倚處。
雖然非他有術以正之也,使不為心害耳。
為害者去,則本心本自無恙。
古人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颠沛造次,不敢須臾微懈者,用力于此而已。
心有所奪,随奪而馳,則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矣,欲身之修可得乎?此心之所以不可不正也。
故又斷之曰: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右第三章,論修身在正其心。
自誠意而後,凡五章,雖先後次第如此,其實文義卻是從後面節節說來。
如此章所論,隻是說欲修身不可不正其心,非是說誠意後事也。
若意誠則心無不正矣,安得複有許多節次?後皆準此。
第四章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親愛而辟[讀為僻,下同]焉,之其所賤惡[如字]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去聲]惰而辟焉。
故好[去聲]而知其惡,惡[去聲]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
故諺[音彥]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
”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人,謂衆人。
之,猶于也。
辟,偏也。
諺,俗語也。
碩,即碩果不食之碩。
) 敖惰固非性情之正。
曰親愛,曰賤惡,曰畏敬,曰哀矜,皆發于四端。
人之所不能無者,但溺于偏私。
倚着一處,則所謂僻也。
處身之道,公平無我,是非兼照,則衆心肅服,家自然齊。
一有偏焉,人道乖矣。
其禍可勝言哉。
偏于所好,辄忘其惡。
偏于所惡,辄忘其美。
流俗暗淺,大抵如是。
故曰:天下鮮矣。
不知子之惡,不知苗之碩,皆所以推明辟字。
右第四章,論齊家在修其身。
卻隻說身之所以不修處。
若說身之所以修,即是上章正心事矣。
立辭嚴密,極宜細玩。
且于齊家利害愈更深切。
上章隻說心之所以不正處,文意亦如此。
上章四個“有所”字,此章六個“辟”字,其實皆心之病。
但上四者止是自身裡事,此六者是施于人,即處家之道也,所以不同。
第五章 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
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
孝者所以事君也,弟[去聲]者所以事長[丁丈切]也,慈者所以使衆也。
《康诰》曰:“如保赤子。
”心誠求之,雖不中[去聲],不遠矣。
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其家不可教,其教不足以行于家也。
教不足行于家而能教人,安有是理哉?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教行而人自化耳。
孝弟慈是教之大者,雖然行于家者,不特能化人也。
事父孝而忠可移于君,事兄弟而順可移于長,以至慈之足以使衆。
往往同此一理。
譬如保赤子,本不能言心誠,求之自然,中其所欲,初非學養子而後嫁也。
謂之所以猶雲即是此事。
以之事君,以之事長,以之使衆,豈待學而後能哉。
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
此謂一言偾[音奮]事一人定國。
(機者,如弩之機也
至十有五,始入大學。
此書所述是已。
篇首總提,獨斷斷曰在明明德,曰在新民,曰在止于至善。
辭專旨确,截然斬然,以明外此無他道也。
自學校廢,教法不明,而學非其學,異端邪說橫流奔放,盡壞人心,無所不至。
所幸遺經僅傳,尚可存考。
而支離傳注又從而蝕之,豈不甚可歎哉。
學者首明,所先者何在,所格者何物,而不謬其所止焉,則大學之道,庶乎其得矣。
第一章 大[如字]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先儒作新)民,在止于至善。
明明德者,自昭明德之明也。
本心本明,本無所蔽。
物欲乘之,其明始昏。
大學之道,所以去其蔽而明之也。
新民者,鹹與維新之新也。
同有此心,同有此理,染于習俗,遂至淪污。
大學之道,所以去其舊而新之也。
雖然曰明曰新,必有用力之地矣。
故又曰在止于至善。
善非外铄也,我固有之也。
不容于僞,不參于思,先天地而固存,亘古今而莫變。
君子存之,存此而已。
先立乎其大者,立此而已。
謂之至善,豈欺我哉。
行不著,習不察,是以放而不知求于此。
而得所止焉,則所謂明德,如水不波,自然而明,非止之外别有所謂明也。
所謂新民,如物去垢,自然而新,非止之外别有所謂新也。
統而論之,則三個“在”字提一書之綱。
析而言之,則一個“止”字又三者之要。
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後,與後同。
慮,即思也) 此一節是論止于至善工夫。
止則至矣。
然不知後,安所用其力哉?是故必貴于知止也。
知後,方有端的處,故曰有定。
定者,不可轉移搖奪之謂。
定後方能靜,不定而求靜不能也,非定而又有靜也。
靜是定之至處。
靜後方能安,不靜而求安不能也,非靜而又有安也。
安是靜之熟處。
曰定,曰靜,曰安,一節深一節,此正指學者用工切實之旨,豈浮文虛論、尋流逐末者,所可知哉。
《洪範》:“思曰睿”,孔子亦雲“不思則罔”。
然未至于安,斷亦不能思也。
意念昏擾憧憧,往來捷出,橫生展轉,隻是意念。
猶之風濤帖息,海靜淵澄,思則得之,于是乎在直至此地,始曰能得。
得即得其所知者,所謂至善也。
昔焉知之,方知此物。
今焉得之,是得此物。
非知是一物,得又是一物也。
自知後,多少工夫到得處,或者微有所見。
方是知止之初便謂事了,安能究竟?亦固有天資粹美,種種省力,與常人不同者。
要之學者,且當以斯訓為的。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
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此一節論至善是本始處。
自吾心而達之萬物,皆物也,但有本末耳;自從事吾心而及于萬事,皆事也,但有終始耳。
曰末曰終,尚在所後。
本始之地,安可外求?知本始之在所先,則端緒不謬,而知止工夫庶乎可進矣。
故曰近道。
或者不知所先務,方逐逐乎事物之末,用力愈勞,去道愈遠。
此絕學之所以不明也。
可勝歎哉。
然此特指初學者用力之地而言,本末無二理也,始終無二緻也。
一以貫之,非彼非此,何本何末,何始何終。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平聲,後仿此]其國。
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
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
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
欲誠其意者,先緻其知。
緻知在格物。
(緻者,至之也。
格,正也,明辨之謂也。
物,指固有之物,即《志》所謂“有物混成”是也。
) 此一節推原本始之在所先,曰明明德于天下,曰治國,曰齊家,曰修身,曰正心,曰誠意,曰緻知。
從博至約,一節深一節,凡六個先字,至于格物最先。
最先,此所謂本始之地也。
《中庸》曰:不明乎善,不誠其身矣。
格物者,明善之謂也,所以緻其知也,故曰緻知在格物。
是物也,混成無虧,範圍無外,是謂太極。
是之謂一,至精至粹,至明至靈,至大至中,而謂之至善者也。
先知先覺正在乎是,非外物也,非尋流逐末,模拟揣量。
事事而求,物物而索,而後謂之格也。
凡蔽于意見,似是而非,役于聰明,認邪作正,而不能究其端的者,皆未可以言格也。
方其未知,遠若天外,既格之矣,不離吾心,如旅還家,如夢自覺。
嗚呼!至矣!章首言明明德者,統論大學之道在明人之明德也。
此言明明德于天下者,專論明吾明德于天下,而天下之所以平者也。
此外次第,說并見後。
物格而後知至。
知至而後意誠。
意誠而後心正。
心正而後身修。
身修而後家齊。
家齊而後國治[去聲,後仿此]。
國治而後天下平。
上節是言欲如此者當知所先,反而求之也。
此節是言能如此者斯見于用,推而達之也。
自物格至天下,平凡七個後字,本末終始之序可厚誣哉。
物格者,此理洞然,究見端的,無他蹊徑,無複疑似,故曰知至。
知至則知止矣。
所謂真知非苟知也。
知之既至,意自然誠。
知不至而曰意誠,無是理也。
意誠然後心正矣,心正然後身修矣。
自此而下,次第推行,皆分内事。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
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
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
上兩節專言治國平天下,于此複論自天子至于庶人皆當以修身為本也。
從格物至正心,皆修身之事。
壹者,志壹之壹,斷斷乎是無他道也。
以是為本,乃知所先。
端緒不明,先後倒置,則所謂辭其本而薄其所厚者多矣。
聖人于章末斷之曰:此謂知本,又曰:此謂知之至。
其曉人之意深矣。
右第一章,總論大學之道。
誠意以後,下文詳矣。
探本窮源,正在格物二字。
學者于此反緻疑焉。
以愚見觀之,其說甚詳,其義甚明。
首論知止,而先之以止于至善者,此也。
終論知本,而繼之以知之至者,此也。
首尾六節,無非反複講明此事,不然則所謂本者何在?所謂有定而至于能得者何物哉?或曰知至固知止矣。
然知至之下則說意誠心正,知止之下則說有定靜安,不亦異乎?曰不異。
且未有意不誠而能定能靜能安者,實履而後知之。
第二章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
如惡[去聲]惡臭,如好[去聲]好色,此之謂自慊[讀為慊若刼切]。
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小人閑[音閑]居為不善,無所不至,見君子而後厭[讀為黡]然,掩其不善而着其善。
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然,則何益矣?此謂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富潤屋,德潤身。
心廣體胖[步丹切]。
故君子必誠其意。
(毋者,禁止之辭。
慊者,行有不慊于心之慊。
獨者,心之隐微,人所不見不聞,故曰獨也。
閑居,猶言平時。
厭然,閉藏貌。
廣,寬裕也。
胖,安舒也。
其嚴乎,疑辭。
) 格物緻知,在誠意之先。
首章經文論之詳矣。
故此下隻說誠意以後數節事。
以毋自欺釋誠意,可謂明切。
誠者物之終始,不誠無物,此是知後力行第一個字。
然心之隐微,誠不誠誰得而知?直是無自欺方是實履。
以惡臭好色為喻,言其好惡出于中心之誠然,故曰自慊。
此二事,人情所同求。
用力于學如此者,千萬人而不一遇也。
是故君子必謹其獨。
獨非必暗室屋漏之謂,雖大庭廣衆而一念之動,我自知耳。
于此緻謹,正是做不自欺工夫。
學者說聖說賢,而心之所存曾穿窬狗彘之不若,意在欺人,實乃自欺。
雖然,人亦終不可得而欺也。
子曰:“察其所安”。
孟子曰:“莫良于眸子自然漏露,焉可厚誣。
”此正所謂誠于中,形于外。
然則小人于見君子之頃,而欲掩其閑居之素,難哉。
至此,複申言必謹其獨四字,尤更切。
至十目十手而下,是發明謹獨之義。
常人隻謂心之隐微,人不知不見便走作了。
若于此時凜乎其嚴,便如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如何敢欺。
非真到十目十手之地,而後方謂之嚴也。
故曰:“其嚴乎!”潤屋潤身而下,是推明誠于中、形于外之義,富則自然潤屋,德則自然潤身,猶之心既廣體自胖,如何可掩?故君子必誠其意也。
一個“毋”字,三個“必”字,立詞甚嚴,學者所宜深體。
《詩》雲:“瞻彼淇澳[詩作奧,于六切],菉[詩作綠]竹猗猗[于宜切葉韻鳥何切]。
有斐[詩作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瑟兮僩[遐版切]兮,赫兮喧[詩作咺況晚切]兮,有斐君子,終不可諠兮[詩作谖況遠切]。
”如切如磋者,道學也。
如琢如磨者,自修也。
瑟兮僴兮者,恂[相倫切]栗也。
赫兮喧兮者,威儀也。
有斐君子終不可諠兮者,道盛德至,善民之不能忘也。
(詩衛風淇澳篇。
淇澳者,淇水之涯也。
綠,色也。
猗猗,美盛之态。
匪者,反辭,此作斐,文貌。
治骨角者,切而複磋。
治玉石者,琢而複磨。
瑟,矜莊貌。
僩,威嚴貌。
赫,赫然可覩。
喧,宣著也。
諠,韻書通作谖,詐也,道言也,下文同。
磋者,以物瑳也,故曰道學。
磨者,自磨之,故曰自修。
恂栗,敬懼也。
) 此一節又推廣上文,言誠于中者不特形于外。
盛德至善,感于人心,使之稱道而不能忘,皆吾此誠之所緻。
心之隐微可自欺乎?道學自修,是誠于中者。
恂栗威儀,是形于外者。
猗猗、有斐,皆指其發見者而言。
《詩》雲:“于戲[音嗚呼]!前王不忘。
”君子賢其賢而親其親,小人樂[音洛]其樂而利其利,此以沒世不忘也。
(詩周頌烈文篇。
于戲,歎辭。
前王,謂文武也。
) 此一節又推廣上文,言誠之感人不特一時不能忘,雖沒世之後猶有不可忘者。
心之隐微又可自欺乎?其賢其親,其樂其利,前王之所為也。
賢之親之,樂之利之,後世之所以不忘也。
自其形于外而推之民之不能忘,自民之不能忘又推之至于沒世不忘,所以極言誠之不可掩如此。
嗚呼!至哉!是故君子之道,建諸天地而不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其要隻在謹獨。
《康诰》曰:“克明德。
”《大[讀作泰]甲》曰:“顧諟天之明命。
”《帝典》曰:“克明峻[書作俊]德。
”皆自明也。
(《康诰》,周書。
克,能也。
《大甲》,商書。
諟,說文審也,顧諟,猶是言照管精微不差失也。
《帝典》即堯典。
峻,大也。
) 此下三節乃釋篇首三句。
自知止至能得,無非誠意工夫,故曰明德,曰新民,曰止于至善,皆叙之此章之内,最見大意。
愚每讀書至此,未嘗不三歎三詠,曰:大哉!誠乎!其大學之本乎!殆非錯簡也。
天之明命,即天之予我昭然而不可誣者。
顧諟,所以明之也。
引用書語之下,斷之曰皆自明,極見得工夫由己處。
吾之明德,豈他人所能明哉。
湯之《盤銘》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康诰》曰:“作新民。
”《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
(盤,沐浴之盤。
銘者,名其器以自警也。
苟,誠也,作者鼓舞興起之也。
詩大雅文王篇。
周,自後稷封邰,世有國上而受天之命實自文王始。
邦雖舊而命則新也。
) 此就新字推廣三節。
《盤銘》之新,新德也。
《康诰》之新,新民也。
文王《詩》之新,新天命也。
君子用心,無所不至,故曰:無所不用其極。
隻為天地間事,皆吾分内事。
有纖毫不至,便是不誠。
《詩》雲:“邦畿千裡,惟民所止。
”《詩》雲:“缗[詩作綿]蠻黃鳥,止于丘隅。
”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鳥乎?”《詩》雲:“穆穆文王,于[音烏]緝熙敬止。
”為人君,止于仁;為人臣,止于敬;為人子,止于孝;為人父,止于慈;與國人交,止于信。
(詩商頌玄鳥篇。
邦畿,王者之都。
止,居止也。
詩小雅綿蠻篇。
綿蠻,鳥聲。
隅,角也。
詩文王篇。
緝,續也,緝熙猶繼明也。
敬止,即欽厥止。
) 此節推明“止”字尤詳。
《易》曰:艮,止也。
止其所也。
何謂所?至善之謂也。
不得其所而妄止焉,其弊可勝言哉。
首章但雲知止,于此又發知其所止之義,詞旨警策,讀之令人悚然。
所以開悟後學者深矣。
前兩《詩》之言,特大率借喻,緝熙敬止,方是事實上工夫。
此理在人,本無欠阙。
所以冥冥妄行,失其所固有者,隻為不知所止。
誠止矣,在君曰仁,在臣曰敬,在子曰孝,在父曰慈,在國人交曰信,在在處處,無非至善。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
必也使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此謂知本。
(猶人,不異于人也。
無情之辭,虛辭也。
大畏者,有以戒謹恐懼之也。
) 此章論誠意備矣。
于此又言不特自誠而已,且能使人亦無不誠也。
情僞相感,所以成訟。
非戒謹恐懼,不敢自欺,能無訟乎?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則無不誠矣。
非吾意之誠,何以緻之?故又申之曰:此謂知本。
是本也,即首章之所謂本。
惟知本,是以誠。
此語雖在無訟之後,實總結誠意一章之旨。
右第二章,論誠意。
先儒謂此章多錯簡。
愚據舊文玩味,經旨自然通貫,本無差舛,謹發此義,願與同志者明之。
第三章 所謂“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弗粉切]懥[敇值切],則不得其正;有所恐懼,則不得其正;有所好[去聲]樂[五教切],則不得其正;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
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忿懥,怒也) 喜怒哀樂,人皆有之。
發而中節,未嘗不正。
惟夫動于血氣,誘于物欲,撓奪于外,怵迫其中,能不為之累者寡矣。
是故身本正也,有所忿懥,有所恐懼,有所好樂,有所憂患,則不得其正。
其本于吾心者,豈不甚可畏哉。
“有所”字宜細看,正是偏倚處。
雖然非他有術以正之也,使不為心害耳。
為害者去,則本心本自無恙。
古人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颠沛造次,不敢須臾微懈者,用力于此而已。
心有所奪,随奪而馳,則雖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矣,欲身之修可得乎?此心之所以不可不正也。
故又斷之曰:此謂修身在正其心。
右第三章,論修身在正其心。
自誠意而後,凡五章,雖先後次第如此,其實文義卻是從後面節節說來。
如此章所論,隻是說欲修身不可不正其心,非是說誠意後事也。
若意誠則心無不正矣,安得複有許多節次?後皆準此。
第四章 所謂“齊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親愛而辟[讀為僻,下同]焉,之其所賤惡[如字]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去聲]惰而辟焉。
故好[去聲]而知其惡,惡[去聲]而知其美者,天下鮮矣。
故諺[音彥]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
”此謂身不修,不可以齊其家。
(人,謂衆人。
之,猶于也。
辟,偏也。
諺,俗語也。
碩,即碩果不食之碩。
) 敖惰固非性情之正。
曰親愛,曰賤惡,曰畏敬,曰哀矜,皆發于四端。
人之所不能無者,但溺于偏私。
倚着一處,則所謂僻也。
處身之道,公平無我,是非兼照,則衆心肅服,家自然齊。
一有偏焉,人道乖矣。
其禍可勝言哉。
偏于所好,辄忘其惡。
偏于所惡,辄忘其美。
流俗暗淺,大抵如是。
故曰:天下鮮矣。
不知子之惡,不知苗之碩,皆所以推明辟字。
右第四章,論齊家在修其身。
卻隻說身之所以不修處。
若說身之所以修,即是上章正心事矣。
立辭嚴密,極宜細玩。
且于齊家利害愈更深切。
上章隻說心之所以不正處,文意亦如此。
上章四個“有所”字,此章六個“辟”字,其實皆心之病。
但上四者止是自身裡事,此六者是施于人,即處家之道也,所以不同。
第五章 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
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
孝者所以事君也,弟[去聲]者所以事長[丁丈切]也,慈者所以使衆也。
《康诰》曰:“如保赤子。
”心誠求之,雖不中[去聲],不遠矣。
未有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其家不可教,其教不足以行于家也。
教不足行于家而能教人,安有是理哉?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國,教行而人自化耳。
孝弟慈是教之大者,雖然行于家者,不特能化人也。
事父孝而忠可移于君,事兄弟而順可移于長,以至慈之足以使衆。
往往同此一理。
譬如保赤子,本不能言心誠,求之自然,中其所欲,初非學養子而後嫁也。
謂之所以猶雲即是此事。
以之事君,以之事長,以之使衆,豈待學而後能哉。
一家仁一國興仁,一家讓一國興讓,一人貪戾一國作亂,其機如此。
此謂一言偾[音奮]事一人定國。
(機者,如弩之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