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古文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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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孝也;五行不遂,災及于身,敢不敬乎?”又曰:“仁者,仁此者也。
義者,宜此者也。
忠者,忠此者也。
信者,信此者也。
禮者,履此者也。
行者,行此者也。
強者,強此者也。
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
”夫孝,天之大經也。
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行之而沖于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然則曾子服行師訓其庶矣乎。
雖然,食息居處,動靜語嘿,無一時之非孝,無一刻之非孝,何置何行何塞何沖之可言也。
恐記者誤。
第十八章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
事兄弟,故順可移于長[丁丈切]。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是以行[下孟切]成于内,而名立于後世矣。
(長,官之長也。
理者,有倫而不亂。
内,謂閨門之内也。
) 此則所謂立身揚名,而與第五章士之孝相表裡也。
前言明王,此言君子。
前言君道,此言臣道。
明王與君子固不侔,而君子之事則又大非常人比矣。
常人之孝未必便可移于君,常人之弟未必便可移于長,常人之居家理未必便可移于官。
無他,不明故也。
君子之心通達無蔽,孝親即忠君,弟兄即順長,理家即治官,惟無所不通是以無所不可移。
非真知此道本一無二,将見觸事牆面東窒而西礙矣。
如之何其可移哉。
惟可移,方是行之成處,方是變通不窮經世有用之學。
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後世,自然不泯。
謂之行成于内,則雖窮居約處,不見其用,而名固未嘗不立也。
雖不用,猶用也。
夫子答奚不為政之問,正是此旨。
第十九章 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宮中之門,其小者謂之閨。
具禮,言治國平天下之禮皆具也。
徒役,皂牧也。
) 此正發明上章所以可移者。
如此“具禮”二字,最宜深玩。
古先聖王立大經,明大法,所以維持三綱五常于不壞者,禮而已矣。
《詩》雲: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言有生之不如無生也。
《志》曰:人而無禮則近于禽獸。
言人紀散亂,世道陵遲,尊卑長幼混然,與蠢蠢羽毛而争食者無以異也。
唐明皇時,誣诋古文,謬謂閨門一章鄙俗不可行。
嗚呼!豈唐之君臣所能知哉!嚴父之禮即可移于君者,嚴兄之禮即可移于長者,妻子臣妾之禮,猶百姓徒役然,即所謂可移于官者。
第二十章 曾子曰:若夫[音扶]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參聞命矣。
敢問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音餘下同]!是何言與!言之不通也。
昔者天子有争[音诤下同]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争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争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
士有争友,則身不離[力智切]于令名;父有争子,則身不陷于不義。
(安親,謂生則親安之。
聞命,謂此數者已聞夫子之教。
從父命,謂一于順從也。
争,謂谏止其失也。
) 曾子苟通慈愛、恭敬、安親、揚名之旨,則無此問矣。
夫子重提是何言與,而責其言之不通,所以警策之也。
自古人主未有無道而不亡者。
此言雖無道不失其天下,非謂果以無道而不失也,蓋有人焉正救之,則過惡不形,端萌遂窒,一反其無道而為有道之事,斯其所以不失耳。
乃若繩愆糾謬,左右無人,拒谏飾非,剛愎自用,則喪無日矣。
“雖無道”三字,所以甚言谏诤之不可無也。
雖無道而且不失,苟未至無道而忠谠日聞,則其為益何如哉。
有國有家,莫不皆然。
以至争友,争子,皆人道所斷斷不可缺者。
友不争而使令名之不保,固友之罪也。
子不争而使陷身于不義,非父自陷,子實陷之,是奚可也。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争于父,臣不可以弗争于君。
故當不義,則争之,從父之令,焉[于虔切]得為孝乎? 觀此書所告,有曰以孝事君則忠,曰事父孝則忠可移于君。
所謂忠者,豈逢迎苟殉之謂乎?知逢迎苟殉之非忠,則知逢迎苟殉之非孝矣。
曾子至此乃複以從父之令為問,則不惟不通于孝,是固未通于忠也。
夫子責其言之不通,而于章末特與君父并言,最為明切。
第二十一章 子曰:君子事上,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将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
《詩》雲:心乎愛矣,遐不謂矣。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補過,補君之過也。
烝民詩:衮職有阙,維仲山甫補之。
将,助也。
匡,正也。
《詩》,小雅隰桑篇。
心乎者,一心乎愛也。
遐,遠也,謂猶言也。
) 複承上章,專明人臣忠君之義,以形容為人子者不當一于從令也。
君子之事上,進侍左右,則思盡己之忠,退而家居,常思補君之過。
若夫美德,固宜奉承。
至于惡行而亦奉承可乎?随即正救而止絕之矣。
《易》曰:上下交而其志通。
此上下之所以交而志通也。
此所以能相親者也。
苟心知其非謬以為是,阿谀順旨逢君于昏,則賊矣,豈相親之道也哉。
為人子者,深味能相親之言,将順正救并行而不悖,庶乎其可矣。
雖然,非中心親愛念念不忘不能爾也。
故援詩以證之。
他日曾子答單居離之問,曰:“父母若行中道,則從;若不行中道,則谏。
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出。
從而不谏,非孝也。
谏而不從,亦非孝也。
孝子之谏,達善而不敢争辨;争辨者,作亂之所由興也。
”正合夫子斯訓。
第二十二章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于豈切],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音洛],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
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
為之棺[音官]椁[音郭]衣衾而舉之,陳其簠[音甫]簋[音軌]而哀戚之;擗[婢亦切]踴[音勇]哭泣,哀以送之;蔔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喪親,居親之喪也。
偯,哭餘聲。
容,容儀也。
文,文華也。
美,好也,旨美也。
周屍為棺,周棺為椁。
衣斂衣衾,被也。
舉謂舉屍而斂之也。
陳,設也。
圓曰簠,方曰簋,皆黍稷器,古以竹為之,後世易之以木。
擗,以手擊胸。
踴,足躍于地。
送,送葬也。
蔔,鑽龜而蔔其兇吉也。
宅,墓穴。
兆,墓域也。
厝,置也。
春秋,包四時而言。
生民之本,言民之生其本端在孝也。
) 喪則緻其哀,嘗提其綱矣。
然送終一節猶未詳也,末章發之。
号痛氣竭,自然不偯。
情緒荒迷,自然無容。
觸事生哀,自然不文。
方毀瘠,華服自然不安。
方在疚,聞樂自然不樂。
方茹苦,美味自然不甘。
此哀戚之情發于本心,有不知其然而然者。
宰我以期喪為可己。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于汝安乎?”曰:“安。
”“汝安則為之。
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汝安,則為之。
”罪之深矣。
禮親始死,水漿不入口者三日,三日而食,是乃教民無以死者之故而傷其生。
雖甚毀瘠,亦不至太迂以滅其性也。
本性本中,是謂天則。
太過,失性之正。
傷生以身言,滅性以理言。
此聖人之政體制如此。
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祥一月而禫,又一月而吉。
喪不過乎三年者,又所以示民之居喪有終焉。
棺椁以下,叙送終節奏之詳,舉而斂,斂而奠,已而有祖有遣。
而送之以葬,葬而虞,虞而祔。
終喪而四時有祭。
夫人之生,尊卑長少,群居乎天地之間,與禽獸異者,孝于父母而已。
生而不孝,猶無生也。
是孝者,生民之本也。
生事愛敬,如前所陳。
死事哀戚,如此所叙。
則生民之本,庶乎其盡矣。
養生喪死之義,庶乎其備矣。
養生喪死兩無遺憾,而孝子事親之禮,庶乎其能終矣。
義者,宜此者也。
忠者,忠此者也。
信者,信此者也。
禮者,履此者也。
行者,行此者也。
強者,強此者也。
樂自順此生,刑自反此作。
”夫孝,天之大經也。
夫孝,置之而塞于天地,行之而沖于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然則曾子服行師訓其庶矣乎。
雖然,食息居處,動靜語嘿,無一時之非孝,無一刻之非孝,何置何行何塞何沖之可言也。
恐記者誤。
第十八章 子曰: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
事兄弟,故順可移于長[丁丈切]。
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是以行[下孟切]成于内,而名立于後世矣。
(長,官之長也。
理者,有倫而不亂。
内,謂閨門之内也。
) 此則所謂立身揚名,而與第五章士之孝相表裡也。
前言明王,此言君子。
前言君道,此言臣道。
明王與君子固不侔,而君子之事則又大非常人比矣。
常人之孝未必便可移于君,常人之弟未必便可移于長,常人之居家理未必便可移于官。
無他,不明故也。
君子之心通達無蔽,孝親即忠君,弟兄即順長,理家即治官,惟無所不通是以無所不可移。
非真知此道本一無二,将見觸事牆面東窒而西礙矣。
如之何其可移哉。
惟可移,方是行之成處,方是變通不窮經世有用之學。
是以行成于内,而名立于後世,自然不泯。
謂之行成于内,則雖窮居約處,不見其用,而名固未嘗不立也。
雖不用,猶用也。
夫子答奚不為政之問,正是此旨。
第十九章 子曰:閨門之内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宮中之門,其小者謂之閨。
具禮,言治國平天下之禮皆具也。
徒役,皂牧也。
) 此正發明上章所以可移者。
如此“具禮”二字,最宜深玩。
古先聖王立大經,明大法,所以維持三綱五常于不壞者,禮而已矣。
《詩》雲:人而無禮胡不遄死。
言有生之不如無生也。
《志》曰:人而無禮則近于禽獸。
言人紀散亂,世道陵遲,尊卑長幼混然,與蠢蠢羽毛而争食者無以異也。
唐明皇時,誣诋古文,謬謂閨門一章鄙俗不可行。
嗚呼!豈唐之君臣所能知哉!嚴父之禮即可移于君者,嚴兄之禮即可移于長者,妻子臣妾之禮,猶百姓徒役然,即所謂可移于官者。
第二十章 曾子曰:若夫[音扶]慈愛、恭敬、安親、揚名,參聞命矣。
敢問從父之令,可謂孝乎?子曰:是何言與[音餘下同]!是何言與!言之不通也。
昔者天子有争[音诤下同]臣七人,雖無道,不失其天下;諸侯有争臣五人,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争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
士有争友,則身不離[力智切]于令名;父有争子,則身不陷于不義。
(安親,謂生則親安之。
聞命,謂此數者已聞夫子之教。
從父命,謂一于順從也。
争,謂谏止其失也。
) 曾子苟通慈愛、恭敬、安親、揚名之旨,則無此問矣。
夫子重提是何言與,而責其言之不通,所以警策之也。
自古人主未有無道而不亡者。
此言雖無道不失其天下,非謂果以無道而不失也,蓋有人焉正救之,則過惡不形,端萌遂窒,一反其無道而為有道之事,斯其所以不失耳。
乃若繩愆糾謬,左右無人,拒谏飾非,剛愎自用,則喪無日矣。
“雖無道”三字,所以甚言谏诤之不可無也。
雖無道而且不失,苟未至無道而忠谠日聞,則其為益何如哉。
有國有家,莫不皆然。
以至争友,争子,皆人道所斷斷不可缺者。
友不争而使令名之不保,固友之罪也。
子不争而使陷身于不義,非父自陷,子實陷之,是奚可也。
故當不義,則子不可以弗争于父,臣不可以弗争于君。
故當不義,則争之,從父之令,焉[于虔切]得為孝乎? 觀此書所告,有曰以孝事君則忠,曰事父孝則忠可移于君。
所謂忠者,豈逢迎苟殉之謂乎?知逢迎苟殉之非忠,則知逢迎苟殉之非孝矣。
曾子至此乃複以從父之令為問,則不惟不通于孝,是固未通于忠也。
夫子責其言之不通,而于章末特與君父并言,最為明切。
第二十一章 子曰:君子事上,進思盡忠,退思補過,将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
《詩》雲:心乎愛矣,遐不謂矣。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
(補過,補君之過也。
烝民詩:衮職有阙,維仲山甫補之。
将,助也。
匡,正也。
《詩》,小雅隰桑篇。
心乎者,一心乎愛也。
遐,遠也,謂猶言也。
) 複承上章,專明人臣忠君之義,以形容為人子者不當一于從令也。
君子之事上,進侍左右,則思盡己之忠,退而家居,常思補君之過。
若夫美德,固宜奉承。
至于惡行而亦奉承可乎?随即正救而止絕之矣。
《易》曰:上下交而其志通。
此上下之所以交而志通也。
此所以能相親者也。
苟心知其非謬以為是,阿谀順旨逢君于昏,則賊矣,豈相親之道也哉。
為人子者,深味能相親之言,将順正救并行而不悖,庶乎其可矣。
雖然,非中心親愛念念不忘不能爾也。
故援詩以證之。
他日曾子答單居離之問,曰:“父母若行中道,則從;若不行中道,則谏。
谏而不用,行之如由己出。
從而不谏,非孝也。
谏而不從,亦非孝也。
孝子之谏,達善而不敢争辨;争辨者,作亂之所由興也。
”正合夫子斯訓。
第二十二章 子曰:孝子之喪親,哭不偯[于豈切],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音洛],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
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
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
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
為之棺[音官]椁[音郭]衣衾而舉之,陳其簠[音甫]簋[音軌]而哀戚之;擗[婢亦切]踴[音勇]哭泣,哀以送之;蔔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
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
(喪親,居親之喪也。
偯,哭餘聲。
容,容儀也。
文,文華也。
美,好也,旨美也。
周屍為棺,周棺為椁。
衣斂衣衾,被也。
舉謂舉屍而斂之也。
陳,設也。
圓曰簠,方曰簋,皆黍稷器,古以竹為之,後世易之以木。
擗,以手擊胸。
踴,足躍于地。
送,送葬也。
蔔,鑽龜而蔔其兇吉也。
宅,墓穴。
兆,墓域也。
厝,置也。
春秋,包四時而言。
生民之本,言民之生其本端在孝也。
) 喪則緻其哀,嘗提其綱矣。
然送終一節猶未詳也,末章發之。
号痛氣竭,自然不偯。
情緒荒迷,自然無容。
觸事生哀,自然不文。
方毀瘠,華服自然不安。
方在疚,聞樂自然不樂。
方茹苦,美味自然不甘。
此哀戚之情發于本心,有不知其然而然者。
宰我以期喪為可己。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于汝安乎?”曰:“安。
”“汝安則為之。
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
今汝安,則為之。
”罪之深矣。
禮親始死,水漿不入口者三日,三日而食,是乃教民無以死者之故而傷其生。
雖甚毀瘠,亦不至太迂以滅其性也。
本性本中,是謂天則。
太過,失性之正。
傷生以身言,滅性以理言。
此聖人之政體制如此。
期而小祥,再期而大祥,祥一月而禫,又一月而吉。
喪不過乎三年者,又所以示民之居喪有終焉。
棺椁以下,叙送終節奏之詳,舉而斂,斂而奠,已而有祖有遣。
而送之以葬,葬而虞,虞而祔。
終喪而四時有祭。
夫人之生,尊卑長少,群居乎天地之間,與禽獸異者,孝于父母而已。
生而不孝,猶無生也。
是孝者,生民之本也。
生事愛敬,如前所陳。
死事哀戚,如此所叙。
則生民之本,庶乎其盡矣。
養生喪死之義,庶乎其備矣。
養生喪死兩無遺憾,而孝子事親之禮,庶乎其能終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