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古文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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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論所不容,為大法所不宥。

    惴惴朝夕如坐囹圄,樂乎不樂乎?德義至于可尊,則實孚而望隆矣。

    作事至于可法,則時措而皆合矣。

    容止至于可觀進退,至于可度,則動作出處,舉無一之不中節矣。

    無斯須放逸,無毫厘差失,與前所謂兇德正相反矣。

    以是而臨乎民上,是以其民不特畏敬且愛慕之。

    莫不相與,則效而求似其所為焉,無他順故也。

    此德教之所以能成,而政令之所以行也。

    淑人正在于善,而不在于兇德者。

    容止進退,是謂其儀。

     第十三章 子曰:孝子之事親,居則緻其敬,養[羊尚切]則緻其樂[音洛]病則緻其憂,喪則緻其哀,祭則緻其嚴。

    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

    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争。

    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争則兵。

    此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居,平居無事時也。

    緻,極也,盡也。

    養,飲食之奉。

    樂,悅其志也。

    亂,謂凡逆亂不順之事。

    醜,同類已之等夷也。

    兵者,兵刃相加也。

    三牲,牛羊豕,謂大牢也。

    ) 此下數章多敷明首章之旨。

    而此章則所謂始于事親者也。

    五個緻字,當就本心上看,發于本心,如四時錯行,日月代明,自然莫不中節。

    有纖毫意念,即蔽即虧即支即離,安能無所不盡其至也。

    子遊固習聞緻哀之語,但才說緻乎哀而止,便有病。

    五者皆備,是養生喪死種種,略無缺失,然後方謂之能事親。

    雖然,又不可不知所戒也。

    居人上當戒于驕,驕則亡矣。

    為人下當戒于亂,亂則刑矣。

    在等夷侪伍之中,當戒于争,争則将以兵刃相加矣。

    此三者不去,皆喪身危父母之道。

    雖日用大牢,具奉口體,猶為不孝,甚言三者之不可有也。

     第十四章 子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

    要[一遙切]君者無上,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此大亂之道也。

    (三千,即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屬二百也。

    要者有所挾,而求上君上也,非者不然之也。

    ) 此承上章,而極言不孝之罪,如此其大也。

    夫君者尊無二上,豈可要乎,而敢要之,是無君矣。

    聖人者大法之所自出,豈可非乎,而敢非之,是無法矣。

    孝者人子事親之實德,又可非乎,而敢非之,是無親矣。

    無上無法無親,皆三綱五常之所為不立,而人紀之,所由以壞者是緻大亂之道也。

    一個孝字,才謂之不然便是無親,與無上無法同名大亂,況真不孝乎。

    此正形容不孝之罪,所以莫大者如此。

     第十五章 子曰:教民親愛,莫善于孝。

    教民禮順,莫善于弟[大計切]。

    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禮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則子悅,敬其兄則弟悅,敬其君則臣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

    所敬者寡,而悅者衆,此之謂要道。

     此則敷明要道矣。

    首章專主于孝,而此兼言孝、弟、禮、樂,并及父子、兄弟、君臣,以廣要道之旨,發揮旁通,周遍普洽,無往而非孝也。

    樂之感人最深且速,感淫哇之音即邪心生,感中正之音即善心生。

    故移風易俗,莫善于樂。

    《易》曰:“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幾文為制度之節,皆天則之自然,居上而無禮則危,居下而無禮則亂矣。

    故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夫子并舉四條,乃獨于禮下申明其說,見得要道在于行教,而教道之行卻全在禮。

    然禮豈徒玉帛之雲哉,所以行吾敬也。

    孩提知愛,誰無敬父之心。

    長而知敬,誰無敬兄之心。

    主憂臣辱,主辱臣死。

    元首在上,資爾股肱,誰無敬君之心。

    蓋未有敬其父而子不悅者,非特其子悅之,凡為人子者皆悅矣。

    未有敬其兄而弟不悅者,非特其弟悅之,凡為人弟者皆悅矣。

    未有敬其君而臣不悅者,非特其臣悅之,凡為人臣者皆悅矣。

    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同然之感應,如響報聲,不期而自應也。

    是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

    雖所敬者寡而悅者衆。

    夫是之謂要道也。

     第十六章 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見之也。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

    教以弟,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

    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

    《詩》雲:“豈[苦在切]弟[待禮切]君子,民之父母。

    ”非至德,其孰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家至,一一皆至其家也。

    日見,逐日見其人也。

    《詩》,大雅迥酌篇。

    豈弟,樂易也。

    ) 此則敷明至德矣。

    首章先至德,次要道,推而達之也。

    此則先要道後至德,溯而求之也。

    前章曰敬,曰悅。

    此章曰教,曰敬。

    教而敬,敬而悅,次第參考。

    而所謂德之本,教之所由生,其旨昭昭矣。

    夫君子之教人以孝,豈一一皆至其家,日日面見而谕之哉。

    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蓋未有敬其父而子不悅者。

    與前章正相應。

    斯感斯化,翕然大同,自有不約而孚,不言而喻耳。

    教以弟,教以臣,皆然。

    此君子所以豈弟于上,而民父母之,無他,人皆有此至德故也。

    君子以至德順民,所以感其同然之心,而莫不一于順也。

    苟非至德,則要之于此而違于彼,強之于東而叛于西矣,安能順民如此其大者乎? 第十七章 子曰: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長[丁丈切]幼順,故上下治。

    天明地察,神明彰矣。

    (明、察,皆謂曉達也。

    長幼者,言乎其家。

    上下者,言乎其國。

    神明,即天地之妙。

    ) 此又承至德、要道、順民如此其大,而極言無所不通之旨。

    人知父母吾父母耳,安知父母之即天地也。

    何者?已之心即父母之心,父母之心即天地之心。

    凡未明所以事天地,是未明所以為父母也。

    未明所以為父母,是未明所以為己之心也。

    惟昔明王洞然無蔽,與未明者之事父母不同,其事父孝而事天者便明,通天于父也。

    其事母孝而事地者便察,通地于母也。

    一家之長幼順,若上若下便自然治,通國于家也。

    夫事父母而至于天地明察,則神明之妙昭然灼然,變化無方,不離日用矣。

    是豈高深幽遠在吾心之外也哉。

    神而曰明,以表非隐,昏者自蔽,覺者自知。

     故雖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

    宗廟至敬,不忘親也;修身慎行,恐辱親也。

    宗廟緻敬,鬼神著矣。

    (天子祀明堂,釋奠先老,有尊也。

    食三老五更,有先也。

    ) 上節大旨在通乎天地,故結語他皆略之,惟曰天地明察,神明彰矣。

    此節大旨在通乎鬼神,故結語他皆略之,惟曰宗廟緻敬,鬼神著矣。

    觀書者先明乎此,而後聖訓可通也。

    先儒謂天子至尊,繼世居長,宜若無所施其孝弟者。

    而必有所尊,以言其有父焉。

    必有所先,以言其有兄焉。

    緻敬宗廟,事死如生,無須臾而忘其親。

    又恐身不修,行不謹,将傾将覆,以辱其所自出而不敢不勉焉。

    此皆事親實用力之地也。

    夫事親而緻敬于宗廟,豈徒犧牲粢盛區區禮文之末哉。

    敬則此心清明,周旋俯仰無非妙用,而鬼神之德昭昭矣。

     孝弟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無所不通。

    《詩》雲:“自西自東,自南自北,無思不服。

    ”(至,極也。

    《詩》,大雅文王有聲篇。

    思,念也。

    ) 此乃總結上文兩節之旨。

    孟子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又曰:堯舜與人同,四海同也,萬古同也,天地同也,鬼神同也。

    此道本同而有不通者,孝弟未至也。

    苟至矣,即通于神明矣。

    豈惟神明,吾本心之光含覆無外,而且無所不通矣。

    是故自西自東,自南自北,而翕然大同,無一念慮之不我服者,服其所同然故也。

    此章極論孝弟之至,無所不通,而首以明王為言明即至矣,至即通矣。

    嗚呼!旨哉!愚嘗因是觀曾子書,有“居處不莊,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戰陣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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