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古文孝經

關燈
置郵而傳命焉,可誣也焉,可強也。

    此與首章至德要道,及次章德教加于百姓相發揮,正所謂天子之孝,愛親者不敢惡于人,故博愛施由親始,非無差等雲也。

    無差等者,墨氏之說也,浮屠氏之教也,韓文公便指博愛為仁大差。

     第九章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

    治國者,不敢侮于鳏寡[鳏,古頑切],而況于士民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

    治家者,不敢失于臣妾,而況于妻子乎?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

    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享,許丈切],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

    ”《詩》雲:有覺德行[下孟切],四國順之。

    (明王,明德之王也。

    遺,忘也。

    公侯伯子男,五等諸侯也。

    治國,謂諸侯。

    老而無妻曰鳏。

    老而無夫曰寡。

    治家,謂卿大夫臣家臣。

    《詩》,大雅抑之篇。

    覺,悟也。

    四國,四方國也。

    ) 前言德教加于百姓,其旨詳矣。

    然天子之孝,又莫大于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

    而諸侯之孝,又莫大于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

    卿大夫之孝,又莫大于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

    于此特變先王而稱明王,以發斯義。

    明者,本心洞然,略無微蔽,故其以孝治天下也。

    公平一視,略無偏黨之私焉,巍巍大君,下視小國之臣,最易忘也,而不敢遺,況建邦設都,為五等之諸侯者乎。

    是以人心感悅,萬國攸同,莫不歡忻愛戴乎。

    我而我得,以事其先王也。

    諸侯之于國,卿大夫之于家,事先君,事親,遞遞皆然。

    而其要是隻在不遺不侮不失上。

    然此章專論明王孝治天下,而并及治國治家者,何也?蓋天下一心,風化一原。

    明王在上,而卿大夫無以得人之歡心,諸侯無以得百姓之歡心,則是天下之大體有虧,而所謂孝治者猶未盡也。

    直是治國者無愧于事先君,治家者無愧于事親,方為大同之化。

    夫然,故以之事生,則親亦歡心也,自然安。

    以之奉祭祀,則鬼亦歡心也,自然享。

    普天之下陶陶然,皆春風和氣,略無纖毫乖戾,災害自無由生,略無纖毫違怨,禍亂自無由作,此明王孝治之極功也。

    故複總結之曰:故明王之孝治天下如此。

    雖然徒謂之德行,而實未有覺,則亦不能動人矣。

    惟有覺之德行,常覺常明,同心同感,四國之所以順也。

    有覺正謂明王。

     第十章 曾子曰:“敢問聖人之德,其無以加於孝乎?”子曰:“天地之性,人為貴。

    人之行[下孟切],莫大于孝。

    孝莫大于嚴父。

    嚴父莫大于配天,則周公其人也。

    昔者周公郊祀後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

    夫[音扶]聖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嚴,尊敬也。

    郊,圓丘。

    祀,天。

    後稷,名棄,堯舉為農卿。

    舜曰:“汝後稷播時百谷。

    ”封于邰,為周始祖十五世。

    至王季生文王,祖有功而宗有德,故宗祀文王也。

    明堂,天子布政之宮,居國南,是陽明之地,故曰明堂。

    上帝即天,非有二也,以主宰言之,則謂之帝耳。

    故經言昊天、上帝,說者頗多,曲為分别殊不觀。

    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正是嚴父配天之實證,豈二也哉。

    ) 曾子猶有其乎之問,是猶未真知孝之為大也。

    夫子于是又推而言之大。

    《傳》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

    太極即性也。

    天地萬物皆于此乎出也。

    有天地而後萬物形于其間,因指萬物曰天地之性,豈天地有此性而分以授萬物哉。

    萬物即天地也,無二性也,無先後之間,彼此之殊也,故曰明目視之不可見,傾耳聽之不可聞。

    明此不可見聞之旨,可與言性矣。

    惟人也,獨于其中,禀五行之秀,為萬物之美,而又莫貴焉。

    然所貴于人者,以其孩提知愛,知有親也。

    人而不孝與草木無異,與禽獸無異,故人之行又莫大于孝焉,善事父母皆孝也,然有父而後有母,易象乾坤,服分齊斬,固不同也。

    而孝又莫大于嚴父,尊嚴其父,至于配天,則至矣。

    故又莫大于配天焉。

    昔之人有行之者,其周公乎?非嚴父配天之事,皆不周公若也。

    蓋其禮自周公居攝而始備,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職來助祭,所謂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此之謂也。

    然則聖人之德,又何以加于孝乎?嚴父而上,人人所同,若夫配天,則天子之事舉,其極盛者言之。

    下文乃發揮嚴父之旨,而申明聖人之教,所以順天下者,如此也。

     故親生之膝[星七切]下,以養[羊尚切]父母日嚴。

    聖人因嚴以教敬,因親以教愛。

    聖人之教,不肅而成,其政不嚴而治,其所因者本也。

    (孩提之愛,是親愛之心已。

    生于在膝下之時,日嚴者,日長一日,漸知尊嚴父母也。

    本,謂本性。

    ) 方在膝下而親愛自生,及漸知養而尊嚴日至,此非慮而知也,非旋學于外而能也。

    本有之性,則然也,聖人灼知此性人人所同,于是因其嚴而教之敬,敬則無須臾微懈,而所謂日嚴之心常不失矣。

    因其親而教之愛,愛則無意念微累,而所謂生于膝下之心常不替矣。

    故夫聖人之教,所以雖不肅而自成,雖不嚴而自治者,豈有他哉?因嚴因親,皆其本有之性故也。

     第十一章 子曰:“父子之道,天性。

    君臣之義。

    父母生之,續莫大焉。

    君親臨之,厚莫重焉。

    ”(續,繼續不絕也。

    親有君之尊,故曰君親臨,臨其上也。

    ) 此又承上文所因者本而發之。

    父子之道,乃其天性,自然如此。

    孩提知愛其親,豈學而能,慮而知哉。

    所謂本也,凡處父子而失其道者,欲念昏之,情僞奪之,血氣亂之,非其本性然也。

    有能于此,不使外物為心害,則天性昭昭,而父子之道得矣,安有不孝者哉。

    且尊卑相承,又有君臣之義,家人所謂嚴君焉者,非可渎也。

    況父母生之,不特今日得有此身而已,繼繼綿綿,終古不絕,其為嗣續,莫此為大。

    而又君親之尊臨覆在上,其為恩義之厚,莫此為重。

    然則為人子者,烏可以不盡孝道也。

    夫子此章發明父母事體最為深切。

    觀其答期可之問,止曰:子生三年,然後免于父母之懷,而不他及,則宰我之,與曾子地步可知矣。

     第十二章 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

    以順則逆,民無則焉。

    不在于善,皆在于兇德,雖得之,君子所不貴。

    君子則不然,言斯可道,行[下孟切]斯可樂[音洛],德義可尊,作事可法,容止可觀,進退可度,以臨其民。

    是以其民畏而愛之,則而象之,故能成其德教而行政令。

    《詩》雲:淑人君子,其儀不忒[他得切]。

    (悖,亂也。

    容止,儀容舉止。

    象,似也。

    《詩》,曹風鸤鸠篇。

    淑,善。

    忒,差也。

    ) 此亦專言德教在愛敬其親上,至稱君子。

    而曰進退可度,則是概論。

    凡有國有家者矣。

    夫愛親者,德也。

    不愛其親反愛他人,是謂悖德,敬親者,禮也。

    不敬其親而反敬他人,是謂悖禮。

    先王德教,惟曰以順天下而已。

    今以其順,則既逆之民何所取法乎。

    世衰俗薄,家人父子戚然而相仇,往往疏者反親。

    淫朋比德,反不翅若骨肉。

    诩诩取下相,媚悅以為容,此曾禽犢之不若,豈足多罪。

    若方外異端之學,自謂有志于道者,而乃斷棄綱常,離絕倫類,然後方入其學,不知所謂道何道也,其實則不在于善,皆在于兇德耳。

    雖得之君子所不貴,兇德二字,結正罪狀甚嚴,然則學不本于經世,斬然自立于名教之外者,可不懼哉。

    君子不然。

    言則便須可道,不可道非嘉言也。

    行則便須可樂,不可樂非善行也。

    可道可樂,言行之準的,最宜深味。

    東平王謂為善最樂。

    夫為善之人,身心舒泰,夙興夜寐,無非大順,是故樂莫樂于為善行。

    身不義舉,錯乖,方
0.064845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