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講稿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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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下二句是一截。

    建國二字,合天子與諸侯說,自王畿以至畿外大小之國,皆王者所建也。

    王者自治其千裡,乃參日景而考極星,求地之中而辨方焉,乃右社稷而左宗廟,求朝之中而正位焉,于是有城郭、宮室之制,四面拱衛,莫不有體,謂之體國;于是有井牧、溝洫之制,縱橫曲直,莫不有經,謂之經野。

    這是建國井地一時都了。

    王者不能以獨治其國也,必有賢智為之臣,久于其官而不去,于是設六官而分之以職,爵秩之崇卑,以事之緩急,職掌之詳略,因事之輕重,其體統正,其名分嚴,凡若是者,為民故也,故結之曰:“以為民極”。

    極如“商邑翼翼,四方之極”,千裡之畿,地狹民寡,治之者衆,上而卿,次而大夫、士,下而庶人之在官者,自百而歸之六,自六而歸之一,所操者至簡,大者與之為大,小者與之為小,所行者至易,習之于尊卑等級之中,而消其亡等冒上之心,使之趨向定而分守安,民極于是乎立矣。

    合看,建國是總說,辨方正位、體國經野是說王畿,不辨方正位,不體國經野,如何能設官分職?中國之體既正,居官有舍,食祿有田,然後可以居百官而臨萬民,所以設官分職以為民極,分下截說。

    此所以不封建,不井田,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

    未論《周禮》是周公作,假使出于漢儒解說及此,亦是曉得古人井田、封建意思,此五句與書中“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設都,樹後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不惟逸豫,惟以亂民”相似,古人作書皆有綱領,看此五句,《周官》備矣。

    故善讀《周禮》者,是者是之,非者非之,非者吾未敢議,吾輩相與求其是可矣。

     《小戴禮樂記》 《周官大司樂》【至】《司幹》二十官 樂,六經之一,其書今亡【無字】,求之《禮記》僅有《樂記》一篇。

    馬融以此足小戴禮,有河間獻王之記,有劉向校雠之記錄,博士諸生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二十四卷,此河間記也;天祿校書得二十三篇,此劉向記也。

    今此記所傳合十一篇【自“凡音之起”以下為《樂本》,自“樂者為目”以下為《樂論》,自“王者功成作樂”以下為《樂禮》,自“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下為《樂施》,自“夫民有血氣心知”以下為《樂言》,自“凡奸聲感人”以下為《《樂象》,自“樂者情不可變”以下為《樂情》,自“魏文侯問于子夏”以下為《魏文侯》,自“賓牟賈侍坐于孔子”以下為《賓牟賈》,自“君子曰:禮樂不可斯須”以下為《樂化》,自“子貢見師乙而問”以下為《樂師》。

    司馬史記《樂書》共十一篇,皆為褚先生升降亂之,不似記文次叙】,則向所校自奏樂以至窦公不入記矣。

    窦魏文侯時人,至漢文時年已百八十餘,其樂章即今之《周官大司樂》也。

     然《樂記》與《大司樂》俱不可謂樂之經。

    史記正義謂《樂記》公孫尼子次撰,胡明仲謂是子貢作,或又謂非孟子以下不能作。

    大抵此記有出于《家語》,出于《荀子》,出于《易大傳》與《文言》,河間集博士諸生所作,王定傳之【定一作度,當考】,王禹又傳之,至向之所校,亦不外于河間所記。

    又有所謂“聖人曰”“君子曰”“故曰”者,豈多采前言以備著作與?中間格言極多,意思極好,前輩亦謂當為《大學》《中庸》之次,注疏盡自可觀,在人辨别得出。

     若《周官大司樂》以至《司幹》凡二十官,皆屬宗伯,禮樂非二事也。

    司樂謂樂之大者,樂師謂樂之小者,大則律同聲音、六舞之合,足以默交隐顯之間,非探索樂理之至者不能也;小則步武疾徐之微,皆足以緻養和平之德,非研窮樂理之微者不能也。

    故以下大夫主之。

    彼大胥、小胥者,随事大小而緻察焉,無複用力于廣大精微之妙,然上下相承,有不容缺。

    自司樂至小胥所掌者既樂之事,則樂事或奏或歌,必有所屬,故奏歌其樂者瞽蒙也,相蒙而奏歌者眡蒙也,以奏歌而教蒙者小師也,使蒙有所取正者大師也。

    彼四命之大夫爵已重矣,而蒙之衆凡三百人,列以三等,其上者才四十人耳。

    夫以懵懵無見之人,傾耳奏歌之節,心志之專,念慮之壹,妙足以得天地之中聲,次足以辨聲之上下,又次足以緻諷誦之谏,古之神瞽,繇此其選,則太師之職豈為卑哉? 自太師至眡了既掌奏歌之節,則因其聲之所合,達其聲之所寓,度數齊量,要必有托,故樂器之制系于六律,典同又掌律同之和,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獨曰典同者,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然後取陰陽之合,陰陽合則生生之理為不息,故典同掌其來。

     自司樂至小胥所掌者既樂之事,則樂事或奏或歌,必有所屬,故奏歌其樂者瞽蒙也,相蒙而奏歌者眡蒙也,以奏歌而教蒙者小師也,使蒙有所取正者大師也。

    彼四命之大夫爵已重矣,而蒙之衆凡三百人,列以三等,其上者才四十人耳。

    夫以懵懵無見之人,傾耳奏歌之節,心志之專,念慮之壹,妙足以得天地之中聲,次足以辨聲之上下,又次足以緻諷誦之谏,古之神瞽,繇此其選,則太師之職豈為卑哉? 自太師至眡了既掌奏歌之節,則因其聲之所合,達其聲之所寓,度數齊量,要必有托,故樂器之制系于六律,典同又掌律同之和,律同不可偏廢,而官獨曰典同者,樂以統同為貴,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為同,然後取陰陽之合,陰陽合的生生之理為不息,故典同掌其和以為樂器度數齊量定于此而後他器從之。

    笙磬遞發于樂作之時,鐘镈交鳴于樂作之後,所以為樂之成。

     然樂不至于說遠人,則不止,則納蠻夷之樂于祭祀、燕享,其極功與。

    然韎師、旄人、鞮鞻氏皆教夷樂也,而旄人繼以籥師、籥章,鞮鞻氏繼以典庸器、司幹者,蓋遠人之服由文德以來之,彼慕德而來者,莫不目見聲歌舞蹈之節,籥執羽而吹,則文舞于是乎寓,擊土鼓而和,則詩章于是乎誦,皆以象文德也。

    至鞮鞻氏合四夷之樂以歌,則德化益遠矣,典庸器所以寶其功也。

    先王長慮卻顧,安不忘危,文事必有武備,司幹又教之以武舞與。

    然事其事者又無非知理道、審物情者為之,如詩所謂“俣俣執籥者皆碩人,陽陽執簧者皆君子也”。

     雖然,有有聲之樂,有無聲之樂,《樂記》多說無聲之樂,《大司樂》以下多掌有聲之樂。

    緣古人于樂器數一一洞曉,而或簡其義,故《樂記》推原樂之所自生,就心性情上說來,《周官》又恐人忽器數之末而不知一物各寓一理,故多教之同律、歌舞。

     《樂記》第一章說“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人生而靜”章說性、說好惡、說天理人欲,“樂着大始”章說陰陽、鬼神、說天地之間動靜,“樂不可為僞”章說和順積中英華發外,“樂以治心”章說久則天,天則神,多少微妙,豈但如魏文、賓牟賈、師乙之論樂雲乎哉? 樂以律為本,故《大司樂》以律同聲音、六舞大合樂,太師亦掌律同合陰陽之聲,掌鼗鼓、柷敔、埙箎、蕭管、弦歌者有人,掌擊頌磬、笙磬、編鐘者有人,掌教吹竽笙、篴管、春牍、應雅者又有人,掌庸器、筍簴者又有人,清濁、高下、大小、進退,無非求合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