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如講稿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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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畿内用貢法,而侯國用井田者,欲使恤其民也。

    康成此等語,李氏多襲用之,謂如是乃二義可并行而不相悖。

    夫成周實舉天下通用井田,其着于經本無抵牾,而讀者不知經文有上下相蒙、縱橫互見之義,故輕為之說耳。

     吾觀載師職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此皆指園廛言之,冠“國”與“園廛”三字于其上,而其下者悉蒙上文。

    今以十二為田稅,用畿内用貢法,以井田為侯國用之,王畿不用,則經文九夫為井等語皆可棄而不顧矣。

    遂人言十夫有溝,以橫言之;匠人言九夫為溝,以方度之,其實則一,是縱橫互見,彼此相明而已。

    而曰匠人溝洫之說,采地制井田異于鄉遂,殊不可曉。

    夫考工記元不在六官之數,何必合匠人與遂人并言?載師謂之任地,則非田也;謂園廛,又非田矣;漆林又非田之所植,豈得謂之田稅?司馬法乃齊景公時大夫田穰苴作,六國時齊威王大夫又作,附于穰苴,注家旁加之說,何必求合?司馬法在孟子明言鄉田同井,則鄉田為井可知,野九一而助,則遂田亦為井可知,又曰雖周亦助。

    今人解孟子,即以鄭氏畿内用貢,都鄙用助為說,雖朱集注亦用之【楊龜山、張南軒皆祖鄭說】。

    文公他日答學者又雲:井地一方,溝洫廬舍在其中,已是定了,先是五十改為七十,又改為百,一番拆碎,一番勞擾,聖人處事必不如此。

    看來自古皆是百畝,孟子之文固不可刊,文公之疑亦所當考。

     徹者,透徹之義,此自橫渠始之。

    畫一井九百畝之田,合八家通徹而耕,則功力均,且相驅率,無一家得惰者。

    及已收獲,則計畝裒分之【文公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便是用橫渠之說】。

    先取十之一歸之公上,其餘八家共分之,此謂之徹。

    年有上下,則司稼行野觀稼,以出斂法,故周之徹法最為盡善。

    度其隰原,徹田為糧,蓋自公劉已然後世特遵而守之耳,豈周公方行是法哉?吾故曰:周天下通用井田也。

    雖天下通用井田,而王者隻據千裡之内自治其田,故整然易易,而無貧富不等之民,好處又是溝洫畎浍皆有定數,又無緣有占田底人。

    如侯國則以王畿為率【音律又音類】,又各自井其田,但看魯國便知當時之制,如宣公初稅畝,則自壞其法矣,毋怪再變而丘甲,三變而田賦也。

     或曰:周為井田田,有不可井者奈何?曰:所謂井田,其亦可井者井之爾,山川陵谷所在有之,如不可井,則亦計其夫家與步畝之數授之,取登足而已,何必坦然如一枰而溝洫縱橫于其上乎?經生說經,必欲畫地為圖,四方平正,以就死法,故其為說例皆互異,不能自通,于是立井田溝洗異制之說,又不通,則以為此商制,此夏制,皆不足據也。

     若夫兵農之制,謂寓兵于農,又非治畿之道。

    分田使之耕,築室使之居,既有以衣食,則不可無以自衛,于是教之為兵,以自為緩急之備,故王畿鄉遂之民皆可以為兵。

    周公以仁天下為心,隻就它身上理會,調發征行,所以用之皆有常數,見于經者,五家為比,即就其中以一家為比長,五比為闾,即就比長五人中選一人以為闾胥,以上族師、黨正、州長之官皆然,非若後世民自為民,官自為官也。

    出而為五長、兩司馬、旅帥、師帥之官,亦莫不然,非若後世兵自為兵,将自為将也。

    雖溝洫之夫,亦即就用洫夫以為浍夫,非洫夫之外又除浍夫也。

    甸方十裡,當九百夫,除去二裡治洫,則除百八十夫,止用七百二十夫,出兵車一乘,同方百裡,亦依此法除之,正合七家取一兵之法,正不必泥鄭氏旁加之說,又不必泥司馬法通成終同所出馬車士徒之數。

    為鄭賈之說曰:鄉遂都鄙,兼用貢助,而制田寓軍,則異;畿内邦國,皆用助法,而制田寓軍,則同【賈公彥又謂邦國亦用貢助】。

    考其說,畿内用貢,畿外用助之不可通者一,鄉遂溝洫井田之不可通者二,鄉遂都鄙制軍之不可通者三,司馬法與都鄙丘乘異其不可通者四,采地邦國制軍之異又不可通者五,周公經制自周公之經制,穰苴司馬法自穰苴之司馬法,何至傅會牽合,自為紛紛哉?周官授田制軍之法,具于司徒;出軍部伍之法,具于司馬,至簡而至易明也。

    經曰:乃經土地而井牧其野【止】四縣為都,此六鄉授田之法。

    上地可任者家三人【止】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此六鄉因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