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關燈
公曰姊妹不言報省文也記曰為人後者于兄弟降一等報 案為後者若系親昆弟之子則姑猶是姑也如其服服之如馬氏説矣若系從父昆弟之子更遞疏以迄于無服者則當降之如注説矣姑之期加服也本服大功已出為後降小功姑适人則缌不與姊妹同差以其與世叔父均無大功之降也經以其不定也故阙之馬鄭二家皆是但各見一邉耳 存疑敖氏繼公曰經于前章為人後者唯見其父母昆弟姊妹之服餘皆不見是于本服降一等者止于此親爾所以然者以其與已為一體也然則自此之外凡小宗之正親旁親皆以所後者之親疏為服不在此數矣 案經不見本生祖父母曾祖父母世叔父母諸人之服者亦以所後者之親疏不定也其同祖者親自親矣其不同祖者自祖父母世叔父母以及其餘概從降一等之例唯同曾高者則曾高猶是齊衰三月耳為其父母不杖期不以所後之親疏而異知餘親之降一等亦不以所後之親疏而異也如敖氏謂除昆弟姊妹之外正親旁親皆以所後者之親疏為服假令在疏屬五服之外則于本生祖父母之喪竟脫然無一日之服也而可乎互見記為人後者于兄弟條 為外祖父母 正義馬氏融曰母之父母也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 正義馬氏融曰本服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 賈氏公彥曰外親之服不過缌麻以祖是尊名母之所生故加至小功 敖氏繼公曰尊雲者謂其為母之父母也子之從其母而服母黨者當降于其母二等母為父母期子為外祖父母小功宜也非以尊加也 案敖氏深得制服之條理然傳意自不可廢也外親之服不過缌麻笃本宗而重一本也堯典首親九族周室時庸展親聖人之意可見矣下逮編氓親親之殺無異乃末俗猶有薄于同氣而昵其母妻之黨者是何心哉 餘論服問母出則為繼母之黨服母死則為其母之黨服為其母之黨服則不為繼母之黨服鄭氏康成曰雖外親亦無二統喪服小記為君母後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為母之君母母卒則不服為慈母之父母無服 案前母之黨經不言有服何也曰禮外親亦無二統前母之子不服後母之黨則後子不逮事前母者亦如之也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前母既亡不從不亦宜乎己母出則服繼母之黨如繼母多則奚服曰服在堂繼母之黨服其所從也虞喜以為縱有十繼母唯服次其母者之黨非也 辨正舊唐書開元二十三年議加外祖父母舅服并為舅妻制服職方郎中韋述議曰聖人究天道而厚于祖祢系姓族而親其子孫母黨比于父族不可同貫明矣今若外祖及舅更加一等堂舅及姨列于服紀中外之制相去幾何廢禮循情所務者末先王之制謂之彜倫奉以周旋猶恐失墜一紊其叙庸可正乎侍中裴耀卿中書令張九齡等奏曰外族之親禮無不報甥既為舅妻制服舅妻還合報之甥既報服則與夫之姨舅以類是同甥妻不得不服所增者頗廣所引者漸深防臣愚防實所未達 案是議也太常卿韋縚創議欲加外祖父母大功舅妻小功堂姨舅降一等廷臣多争之者今略采韋述裴耀卿之語以見外家之加服舊人有不然之者如此雲 又案外祖父母有當服者六子為因母之父母一也母出為繼母之父母二也庶子君母在為君母之父母三也庶子為繼母之父母四也庶子不為父後者為己母之父母五也以上女子子同為人後者為所後母之父母六也其餘則皆所不服 從母丈夫婦人報 正義鄭氏康成曰從母母之姊妹丈夫婦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馬氏融曰言丈夫婦人者異姓無出入降 敖氏繼公曰從母之義與從父同以其在母列故但以從母為稱丈夫婦人即為從母服者也此為加服而從母乃報之者以其為母黨之旁尊不足以加尊焉故報之也經凡三以丈夫婦人連文而所指各異讀者詳之 傳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親之服皆缌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 鄭氏康成曰外親異姓正不過缌 敖氏繼公曰母為姊妹大功子從服當缌以有母名故加一等而在此雲外親之服皆缌以見此為加也 庾氏蔚之曰外親以缌斷者抑異姓以敦己族也母于姊妹有相親近之情故因其母名以加服 案父之黨從乎父而推則首及世叔父母之黨從乎母而推則首及從母男女異長姊妹之間其情尤昵此從母之服所以過于舅也 存疑朱子曰母之姊妹服反重于母之兄弟緣于兄弟既嫁則降服而于姊妹之服則未嘗降故于舅服缌于從母服小功也 案姊妹适人皆降大功唯兩人俱出不累降耳朱子豈考之未詳與抑記者誤與 夫之姑姊妹婦姒婦報 正義鄭氏康成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輕略從嫁降娣姒婦者兄弟之妻相名也 王氏肅曰左氏傳魯之穆姜晉子容之母皆以稺婦為姒婦 馬氏融曰婦人無所專以夫為長防不自以年齒妻雖小猶随夫為長也 敖氏繼公曰為夫之姑姊妹從服也乃小功者唯從其夫之降服也記曰夫之所為兄弟服妻降一等夫為其姑姊妹在室者期正服也出嫁者大功降服也妻不随其夫之正服降服為升降者從服者宜有一定之制而不必随時變易也所以不從其夫之正服者恐為其出嫁者或與夫同服則失從服之義也此為從服故姑姊妹言報娣姒固相為矣亦言報者明其不以夫爵之尊卑而異也先娣後姒則娣長姒稺明矣 案昆弟一為大夫一為士則大夫降其昆弟大功娣姒婦相為小功雖命婦亦不更降以其夫之于昆弟妻無服故不随夫爵而異也娣姒婦與夫之姊妹皆同輩也上非母道下非婦道而相為服如此則防叔之無服以逺嫌而不以同輩又可見矣 傳曰娣姒婦者娣長也何以小功也以為相與居室中則生小功之親焉 正義敖氏繼公曰婦人于夫之昆弟當從服以遠嫌故無服假令從服亦僅可以及于其昆弟之身不可以複及其妻也然則娣姒婦無相為服之義而禮有之者則以居室相親不可無服故爾然或竝居室或不竝居室而相為服之義唯主于此者蓋本其禮之所由生者言也娣長也者釋娣婦之為長婦也存疑鄭氏康成曰長婦謂稺婦為娣婦娣婦謂長婦為姒婦 存異賈氏公彥曰娣長也者二婦互稱謂年小者為娣假令弟妻年大稱之曰姒兄妻年小稱之曰娣左傳聲伯之母不聘穆姜雲吾不以妾為姒是據二婦年大小為娣姒不以夫年為小大也 案婦人坐以夫之齒無自以其年為大小之理疏既與傳違亦乖注義注本爾雅然案之此經及左傳則适相反豈時俗有不同者與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庶孫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适如字】 正義馬氏融曰從父昆弟庶孫本大功以尊降故小功姑姊妹女子子在室大功适士又降一等故小功鄭氏康成曰從父昆弟及庶孫亦謂為士者 敖 氏繼公曰此姑姊妹女子子再降故其服在此不言适人而言适士者所以見從父昆弟庶孫亦謂為士者也經之例多類此公之昆弟于其從父昆弟之不為大夫者乃小功者以其非公子也 案三者之從父昆弟姑姊妹不敢以小功報而如其大功之本服服之唯大夫之子父沒則不降 大夫之妾為庶子适人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之庶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亦大功【賈疏此适人者謂士也】 敖氏繼公曰此非己子故其服如此若為己之女子子在室期适人亦大功經凡言庶子皆主于男子也女子子不必言庶文有脫誤與 案女君所生之女子子妾為之服與庶子同故女子子無分于适庶經言庶子者嫌他妾所生之女子子或異于女君所生者也 通論敖氏繼公曰喪服記與小記言妾為君之長子之服大功及此章凡三見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及女子子之服若其他親則無聞焉然則凡妾之從乎其君而服君之黨者止于此耳是亦異于女君者也案妾為君之父母祖父母亦當與女君同猶臣之從君服也其旁親皆不服之彼不來服妾無庸徧服之且嫌竝适也妾服不及其孫妾子之子無為父之妾母之服妾又何孫服之有乎 庶婦 正義敖氏繼公曰庶婦為舅姑期舅姑乃再降之為小功者所以别于适婦也 鄭氏康成曰夫将不受重者【賈疏若小記注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為其婦小功亦兼此婦也】案注所言是本系适婦而以庶婦服之者故疏雲兼之 君母之父母從母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母父之适妻也從母君母之姊妹 傳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君母不在則不服【從服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敢不服者恩實輕也凡庶子為君母如适子 賈氏公彥曰不在者或出或死也君母在既為君母父母服其己母之父母或亦兼服之敖氏繼公曰君母在則不敢不從服者以其配父 尊之也君母不在則不服者别于己之外親也此庶子雖服其君母之父母姊妹彼于此子則無服蓋庶子以君母之故不得不服其親而彼之視己實非外孫與姊妹之子故略而不服 餘論庾氏蔚之曰外氏無二統适母有三四不可悉服宜以始生所遇适母之黨若已生悉不及宜服最後者之黨也 君子子為庶母慈已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适妻子敖氏繼公曰此服固适妻之子為之若妾子則謂 其母或不在或有他故不能自飬其子而庶母代飬之不命為母子者也 傳曰君子子者貴人之子也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已加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雲君子子者則父在也内則曰異為子室于宮中擇于諸母與可者【賈疏諸母謂父之妾即此經庶母者也雲可者傳禦之屬也】必求其寛裕慈惠溫良恭敬愼而寡言者使為子師其次為慈母其次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無事不徃又曰國君世子生蔔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三年而出見于公宮則劬非慈母也士之妻自養其子【賈疏亦内則文】 敖氏繼公曰禮為庶母缌謂士及其子也其慈已者恩宜有加固小功矣此雲君子子者明雖有貴者其服猶然也大夫之子公子之子于庶母亦當缌麻以從其父而降遂不服其于慈已者加在小功若又從父而降則宜在缌麻今乃不降而從其加服者嫌其與凡父在而為不慈已者之服同也正者降之加者伸之其意雖異而禮則各有所當也雲君子子則父在也父在且伸此服則父沒可知矣其為父後者則但服缌蓋不可以過于因母也若為大夫則不服之以大夫于庶母本無服故也案士之妻固自養其子然或妻不能養而妾代養之或此妾所生而彼妾代養之皆為庶母慈已者則皆小功也注引内則證此慈母之為諸母耳諸母即庶母與此經一也但國君之世子衆子皆不服之服之者唯公子之子及大夫之子以下耳若非庶母而以他人為之則僅可比缌麻章之乳母且自大夫之子以上皆不為之服矣昭十一年左傳其僚無子使字敬叔此庶母慈己者也不為大夫則服之 存疑鄭氏康成曰父沒則不服之矣雲以慈己加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缌也不言師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也 案内則言子師慈母保母蓋國君之子備此三者若公子之子大夫之子則三者不必備即備亦不必概為之服服慈己者而已以其恩勤為尤甚也司馬筠謂内則慈保擇他人為之非謂兄弟之母而诋康成為不辨三慈混為訓釋夫始生之子不必遂有兄弟固不必即有兄弟之母而父妾則皆可擇為慈母也渠蓋忽過内則諸母二字未之審耳 餘論周氏舍曰賀彥先稱慈母之子不服慈母之黨婦又不從夫而服慈姑小功服無從故也庾蔚之雲非徒子不從母而服其黨孫又不從父而服其慈由斯而言慈祖母無服明矣 案父命為母子則三年夫服三年則妻當從服但孫不從服已亦不服其黨耳此庶母慈己者經原不正名之曰慈母也小功無從自不待言 右小功五月 案小功降服衰冠同十升正服衰冠同十一升義服衰冠同十二升喪服之升數盡于此無以受之故葬後不易衰冠但變麻即葛以終其月也即葛亦謂男子要婦人首也 又案小功之服經所未着可以互推者為适孫婦為從祖姊妹在室者為适婦不為舅後者見于小記為從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昆弟之孫女孫在室者則于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之報見之女子子在室為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從祖昆弟從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與男子同适人者則為其從父昆弟姊妹為其昆弟之為人後者皆報服也報其昆弟之妻昆弟之子婦則在室适人同也婦人為庶孫适孫婦夫之從父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夫之昆弟之孫女孫在室者與夫同為人後者為所後者之妻之父母見于斬衰章傳為其姊妹亦同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為女孫嫁于大夫者為從祖祖父母從祖父母從父昆弟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為大夫者為昆弟之子婦其夫為士者降一等報之大夫之妻公之昆弟之妻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孫為大夫者為夫之昆弟之子婦其夫為士者猶之夫也婦人為姊妹之子男女同則從母之報服也敖氏謂妻亦服妾則士妻大夫之妻為從父姊妹若姊妹之女子子之為媵妾者猶親服也妾中有相服者亦以其倫尊者不降其适則賈氏以為自大夫命婦而上為适孫婦與士之妻同也據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大功則為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當小功若所後者非同祖之世叔父則為其祖父母世叔父母從父昆弟皆小功與若然則其相報者亦同也 欽定儀禮義疏卷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