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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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君之孫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于曾祖【賈疏曾祖為君薨羣臣自當服斬若君之祖薨君為之服斬臣從服期也若然父既早卒祖亦是廢疾不立是以今君受國于曾祖 敖氏繼公曰此釋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之文也君之無父而為祖後者有二有君已即位而父先卒祖後卒者如注所雲者是也亦或有父為君而卒子既代立而祖乃卒者注似未備】 敖氏繼公曰此先總言從服則夫人之服亦在其中矣以其非從斬而期故複以小君别言之為小君亦謂之從服者謂其得配于君乃有小君之稱故也為母齊衰亦雲斬者以皆三年而略從其文耳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則是父在而祖之不為君者卒君雖為之後亦唯服期以父在故耳唯祖後于父而卒者君乃為之斬也蓋其斬與期唯以父之存沒為制君服斬然後臣從服期也又此言為君之母與其祖母皆指其卒于夫死之後者也其夫若在君為之期則臣無服也
辨正趙商問已為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而為其祖服制度之宜年月之斷雲何鄭氏康成曰父卒為祖後者三年斬何疑問父卒為祖三年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祖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則無主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朱子曰國君承祖父之重在經雖無明文而康成
與其門人答問蓋已及之見于賈疏其意甚備若預知後世當有此事者乃知漢儒之學有補于世教者不小今吾黨未之講而憸佞之徒又餙邪説以蔽害之可歎也
案如宋孝宗之防光宗雖在甯宗嗣位既受重則必服斬蓋未有羣臣皆服重而嗣君反可以輕服者也以此推之于大夫士凡祖父之防父有廢疾不能受重則适孫受重而服斬禮亦同之或雲父雖廢疾可以斬衰被之而孫則仍以期服攝主喪之事非也重必有所傳有所受子不能受于父則孫受之于祖矣受重者有輕服乎若光宗之喪則甯宗自為父斬衰羣臣當從君降一等而為之服期以其未成乎君也堯老舜攝堯尚為君若堯時舜先沒則諸侯不為舜三年喪唐之肅代宋之高孝當從此例若光宗與眀之光宗則但可從春秋王子猛之例
餘論吳氏商曰禮貴适重正所尊祖祢繼世之正也受重者不得以輕服服是以孫及曾?為後者皆服三年受重故也且孫為祖正服期祖為孫正服九月适孫為後則祖為加服期孫加服祖三年此經之眀據也今欲使祖以适加孫孫以庶服報祖豈經意邪虞氏喜曰賀循喪服記父未殡而祖父死服祖以
期以父屍尚在人子之義未可以代重也喜以為祖父正統非為旁親若父死未殡服祖但期則傳重在誰假使祖為國君已為适孫祖沒已嗣此受國于祖祖之羣臣服三年而适孫服期齊衰送葬斬杖無主如大父何 朱子曰适孫承重庶孫是長亦不承唐氏順之曰俗人以承重為代父服非也承重者禮之所謂受重也重謂祭統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為人後者以旁枝後其大宗為祖後者以适孫後其祖雖其本末疏戚不同而其所以必為之三年者則皆以為後故為後者受重之謂也為曾祖後則為曾祖斬為高祖後則為高祖斬若以代父為説則是父之所齊期齊三月者吾代為之斬本末倒置甚矣又何以為代乎
案祖沒于父後而曾祖尚存如之何子為父斬不以祖之存沒異也則承父之重而為祖斬不以曾祖之存沒異可知矣父祖沒母在而有祖母之喪如之何父卒為祖斬不以母之存沒異也則祖父卒而為祖母三年不以母之存沒異可知矣孫為祖承重而曾祖尚存則不以杖即位以曾祖服斬為之喪主也曾祖存重在曾祖孫為祖服斬者亦可以稱承重乎曰重雖在曾祖年既老則亦可傳矣舍承重别無他稱是亦宗子不孤之類也 又案承重之服經無正條于此傳見之間有附見于斬齊三年幷杖期章者讀者互考之可也
妾為女君
正義鄭氏康成曰女君君适妻也 賈氏公彥曰妻與夫體敵妾不得體夫稱夫為君故稱适妻為女君也 敖氏繼公曰此服期與臣為小君之義相類
傳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與婦之事舅姑等
正義敖氏繼公曰禮夫妻敵體妾為君斬衰三年而為女君期嫌其服輕故發問也妾之至尊者君也而女君次之婦之至尊者夫也而舅姑次之二事相類故以為況妾之事女君既與婦之事舅姑等則其為女君服亦不宜過于婦為舅姑但當期而已然妾于女君其有親者或大功或小功缌乃皆不敢以其服服之而必為之期又所以見其尊之也
存異鄭氏康成曰女君于妾無服報之則重降之則嫌
辨正敖氏繼公曰女君于妾不着其服者親疏不同則其服亦異故也唯缌章見貴妾之服彼蓋主于士也若以士之妻言之乃為其無親者耳若有親者則宜以出降一等者服之
案報之則誠重也降之果何嫌乎豈其姊妹侄本有功缌之服者以共事一人之故而反不為之服乎注説非也缌章貴妾之服夫君服之也敖氏引之蓋謂夫妻同服耳為妾之有子者當亦同之唯無子又賤者則無服耳大夫之内子無缌服其在大功者降一等服之王後國君夫人于妾竝無服
婦為舅姑
案爾雅稱夫之父曰舅稱夫之母曰姑
傳曰何以期也從服也
正義馬氏融曰從夫而為之服也從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婦服期 敖氏繼公曰子為父母三年加隆之服也妻從其加服故降一等而為期然則凡從服者唯視所從者之重輕而為之固不辨其加與正也王氏志長曰婦為舅姑期非輕舅姑也重斬也男
子非父不天父在則母降矣女子非夫不天從夫則父母降矣無二天故無二斬也婦之尊舅姑也以舅姑之子為天也為舅姑服斬是二其天故不敢也案臣之于其君子之于其父婦之于其夫三綱也臣以君為天子以父為天婦以夫為天一也臣為君服斬而為君之父母期子為父服斬而為父之父母期妻為夫服斬而為夫之父母期稱情而為之聖人之權度審矣舅不可以為天則雖不為之斬也不亦宜乎婦事舅姑如事父母而服止于期然夫必三年而複寝則猶是三年也故曰與更三年喪不去 又案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則妾雖不得正名之曰舅姑而服亦期矣繼母如母則繼姑如姑可知夫之慈母亦當同服
餘論虞氏喜曰庶子為父後上繼祖祢故為所生母服缌其婦當依公子之妻為其皇姑從輕服重 晉衰帝興寜中哀靖皇後有章太妃之喪尚書奏至尊缌麻三月皇後齊衰舅不厭婦故得申本服綦母邃駁之曰公子不繼祖祢故妻得申皇姑夫人緻齊而防于太廟後服不宜逾至尊也
案庶子為後其妻自應從夫而降虞喜之説非也綦母邃得其衷矣
存異李氏涪曰喪服傳婦為舅姑齊衰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禫後婦服素缣衣以俟夫之終喪習俗以婦之服青缣謂其尚在喪制故再周而複吉禮
案子為父母再期大祥中月而禫婦必從其夫未及祥禫之月婦安得别有祥禫且虞練丈夫兩畨受服亦彌輕婦人既練除要帶則服盡除而即吉可知矣其父在為母者雖期服有祥禫婦亦既練除服不俟祥禫也若俟祥禫則姑服反重于舅服也而可乎涪蓋未詳考經傳而意其或然故誤也婦既練除服則十五升吉布可也有禮事而服禮服亦可也後夫人内子各以等衰為之法服豈白缣青缣雲爾乎士妻居常白缣青缣無所不可然缣乃織絲白非兇服未見其異于纨绮也取必于缣或反華于吉布矣是白缣青缣亦非也然則夫在喪而妻以吉服與祭可乎曰可虞之祭賓吊服練之祭賓吉服凡齊衰者皆除矣祥禫之祭婦吉服諸孫昆弟昆弟之子竝同奚為而不可乎
夫之昆弟之子
正義敖氏繼公曰世母叔母服之也其女子子在室亦如之
傳曰何以期也報之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檀弓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進同已子故二母為之亦如己子服期
存疑陳氏铨曰從于夫宜服大功今乃期者報之也案婦人為夫黨之卑行與夫同陳說未的此服夫妻同皆報也
公妾大夫之妾為其子
正義敖氏繼公曰二妾之子為母之服異于衆人嫌母為其子亦然故以明之公國君也
案二妾為其女子子在室亦如之适人則大功義系于已所出也為其子若女子子之殇服亦如衆人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為其子得遂也
正義敖氏繼公曰公與大夫于其子有以正服服之者有以尊降之若絶之者其妻與夫為一體而同之故不問己子與妾子其為服若不服亦然二妾于君之子亦從乎其君而為之其為服若不服皆與女君同唯為其子得遂獨與女君異者則以不得體君故也蓋母之于子本有期服初非因君而有之故不得體君則此服無從君之義是以得遂也
案父在且服父沒可知子之于母或在五服之外或降而大功而母之于子乃以本服服之者子在外則父之所厭者不得不屈妾在内則君之所厭于已之子者可得而伸且婦人以有出為榮亦使得伸其情于所出也此與公子之妻服其皇姑之意相類存疑鄭氏康成曰此言二妾不得從于女君尊降其子也女君與君一體唯為長子三年其餘以尊降之與妾子同也
案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大功公之妾無服可知是妾為君之黨服得與女君同然己之子君與女君或絶或降而已則服之如衆人此非不以尊降之例也傳得經意亦以敖氏推勘而明
女子子為其祖父母
正義敖氏繼公曰斬衰章雲女子子在室為父對适人者言之也此唯雲女子子所以見其在室與适人同也然章首己見祖父母則是服亦在其中矣必複着之者嫌出則或降之也
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祖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已嫁之女可降旁親祖父母正期故不降也 敖氏繼公曰傳以經意為主于适人者而發故雲然女子子适人不降其祖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
存疑鄭氏康成曰經似在室傳似已嫁明雖有出道猶不降
案經傳自眀注轉支矣
大夫之子為世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唯子不報【為大如字】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所為者凡六命夫六命婦【賈疏六命夫者世父一也叔父二也子三也昆四也弟五也昆弟之子六也六命婦者世母一也叔母二也姑三也姊四也妹五也女子子六也】 敖氏繼公曰大夫之子從其父亦降旁親一等世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為大夫命婦與其父尊同故不降而服期若姑姊妹女子子服亦本期也其在室者則以大夫之尊厭降為大功若适士則又以出降為小功今以其為命婦故不複以尊降唯以出降為大功若又無祭主乃加一等而為期也此于其子不别适庶以其父在故爾傳雲有适子者無适孫是也是章有大夫為适孫為士者之服則此昆弟之子為其父之适孫者雖不為大夫己亦不降之也又姑姊妹女子子雲無主則是夫先卒也夫為大夫而先卒其妻猶用命婦之禮焉以是推之則嘗為大夫而已者亦用大夫之禮可知
案此着其不降者明乎非此則皆降也大夫以尊降其期親可也大夫之子有何尊而亦降之乎凡喪事父子皆有列焉世叔父昆弟已與父服同哭踴之儀子不可有加于父變除之節子不可獨後于父也故父降之子亦降之也此既從父而降則世叔母雖父之所不服及子昆弟之子女子子父服降于己一等者不得不于己之常服而降之不則參差錯亂而不可以行矣 又案父為大夫而已之昆弟之子又有為大夫者可見五十命為大夫之法不可執也祖孫同為大夫又見一國之大夫不止五也其或老而緻事又見緻事者之同于見為大夫者也
傳曰大夫者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命婦者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者也何以言唯子不報也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期故言不報也言其餘皆報也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也夫尊于朝妻貴于室矣【為大曷為如字适人如字朝直遙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無主者命婦之無祭主謂姑姊妹女子子也其有祭主者如衆人【賈疏世母叔母無主有主皆為之期故知唯據此四人而言】 賈氏公彥曰大夫之子降不降與父同故傳據其父為大夫為本以子亦之也 敖氏繼公曰世父母叔父母昆弟昆弟之子為大夫命婦乃于大夫之子亦報之者蓋以其父之故不敢以降等者服之亦貴貴之意也唯父卒乃如衆人大夫曷為不降命婦承父之所不降者而問也此不降命婦據大夫于其子之姑姊妹女子子也大夫為此四命婦或大功或小功皆不以尊降之唯以出降耳問者蓋怪命婦之無爵而不降之夫尊于朝則妻貴于室言其夫妻一體同尊卑也是以不降之尊于朝謂為大夫貴于室謂為内子
存疑鄭氏康成曰唯子不報男女同不報爾傳唯據女子子似失之矣
辨正敖氏繼公曰經言唯子不報謂男子為父三年與期服異也傳以女子子釋之似失之矣
案注駁傳是已而謂男女同不如直指男子之直截也
大夫為祖父母适孫為士者【為士如字】
正義敖氏繼公曰此祖父适孫為士乃合祖母言之者所謂妻從夫爵也
案祖父母謂父在者也适孫謂适子不在者也言此以明不以大夫之尊而降也始封之君創業之天子亦有祖父為士若大夫者上經為君之祖父母以君三年故臣從服也若君之父在則君服祖期與此條同也祖父母适孫之服通乎上下
通論敖氏繼公曰上已見祖父母适孫矣此複着大夫之禮則經凡不見為服之人者雖曰通上下言之而實則主于士也明矣
傳曰何以期也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适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敢降其祖與适則可降其旁親也 敖氏繼公曰大夫于為士者之服則降之此亦為士也乃不降者以其為祖與适也大夫所以降其旁親而不降祖與适者聖人制禮使之然也非謂大夫之意亦欲降此親但以其為祖與适故不敢降之也此傳之言似有害于義理
案敖氏之覈論嚴矣然聖人因人情而制禮既有尊降之例似應從同而有不降者不敢故也非必豫懐欲降之心也讀者勿以辭害志可矣
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
正義馬氏融曰公謂諸侯其間有卿大夫妾故言以及士妾 敖氏繼公曰上雲女子子适人者為其父母則此妾之服已在其中矣複言此者嫌為人妾者屈于其君則為其私親或與為人妻者異故以明之雲公妾以及士妾又以見是服不以君之尊卑而異也
案戴記婦人奔喪不别妻妾則妾亦奔父母之喪與
傳曰何以期也妾不得體君得為其父母遂也
辨正鄭氏康成曰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春秋之義雖為天王後猶曰吾季姜是言子尊不加于父母此傳似誤矣【賈疏桓九年左傳紀季姜歸于京師杜注季姜桓王後也季字姜紀姓也書字者伸父母之尊】禮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賈疏雜記文】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故以明之 敖氏繼公曰傳意蓋謂妾于其父母亦本自有服非因君而服之故不得體君則為之得遂然妾以不得體君之故而遂其服者唯自為其子耳若其私親則無與于不體君之義蓋女君雖體君亦未見有重降其私親者傳義似誤矣
案鄭敖二義相兼乃備一則嫌為妾者屈于其君或不得服其私親一則嫌為女君之黨服則不為己之黨服也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其此類乎 又案公羊傳自我言紀父母之于子雖為天王後猶曰吾季姜注所引者此也
通論李氏如圭曰下記雲凡妾為私兄弟如邦人
右齊衰不杖期
案齊衰不杖期降正義服升數绖帶用麻用布之法既葬受服變除悉與杖期同但小祥而除之無既練之受服耳 又案齊衰期以不杖者為通服自三年降一等即屬之故項多而緒紛經文未着後人之所引伸者女子子在室與男子同則其為世叔父母昆弟姑姊妹在室者昆弟之子昆弟之女子子在室者期也丈夫之為姑姊妹女子子昆弟之女子子在室者亦期也婦人為夫黨之卑屬與夫同則為其衆子女子子在室者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在室者亦期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