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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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部,禮類,儀禮之屬,欽定儀禮義疏
欽定四庫全書
欽定儀禮義疏卷二十三
喪服第十一之二
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屦期者【期音基下竝同注今文無冠布纓】
正義賈氏公彥曰此章疏衰已下與前章不殊唯期一字與前三年異今不直言其異而還具列之者以期與三年縣絶恐服制亦多不同故須重列七服也此章雖止一期而禫杖具有雜記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卽是此章者也 敖氏繼公曰此期服也而杖屦之屬皆與三年章同者是章凡四條其三言為母其一言為妻也以禮攷之為母宜三年乃或為之期者則以父在若母出故屈而在此也妻以夫為至尊而為之斬衰三年夫以妻為至親宜為之齊衰三年乃不出于期者不敢同于母故爾然則二服雖在于期實有三年之義此杖屦之屬所以皆與之同也
案周景王于穆後太子夀卒而叔向謂其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則妻喪雖期實有三年之義敖氏之說善矣疏謂禫杖具有是也然辭未别白凡禫必主喪者主之母之喪父為之禫故子從父而禫之也若出母與繼母嫁而從者則已非喪主何禫焉
傳曰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帶縁各視其冠【縁兪絹反】
正義賈氏公彥曰此假他問已答之言也雲齊衰大功冠其受也者降服齊衰四升冠七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七升冠八升正服齊衰五升冠八升旣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八升冠九升義服齊衰六升冠九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九升冠十升降服大功衰七升冠十升既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正服大功衰八升冠十升旣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升冠十一升義服大功衰九升冠十一升旣葬以其冠為受受衰十一升冠十二升其初喪之冠皆與其受衰升數同故雲冠其受也雲缌麻小功冠其衰也者降服小功衰十升正服小功衰十一升義服小功衰十二升缌麻十五升抽其半其冠皆與其衰升數同故雲冠其衰也雲帶緣各視其冠者視猶比也二者之布升數多少各比拟其冠也然本問齊衰之冠因答大功與缌麻小功竝答帶縁者博陳其義也鄭氏康成曰緣如深衣之緣 敖氏繼公曰斬衰有二其冠同齊衰三年惟有子為母之冠耳是章有降服有正服有義服疑其冠之異同故發問也齊衰大功有受布故冠其受冠衰布異也缌麻小功無受布故但冠其衰冠衰布同也問者唯疑此章之冠答者則總以諸章之冠為言以其下每章之服亦或各自不同故也帶緣各視其冠者謂齊衰以至缌麻其布帶與其冠衰之緣亦各以其冠布為之閑傳期而小祥練冠縓緣檀弓練練衣縓緣則重服未練以前與夫輕服之冠衰皆有布縁明矣此所雲者是也冠緣者纰也衰緣者其領及袪之純也此複言帶緣者又因其布之與冠同而并及之疏言降服齊衰正服齊衰但可斷自此章而下蓋此降服為母也正服為妻也
案疏以緣為中衣之緣中衣所以裡衰裳者經傳不言注亦未及何由知此緣為中衣之緣乎詳味傳意上承齊衰大功小功缌麻之冠衰而及之則所緣者卽屬冠衰明矣舍本文所有而诂其所無立文不當如是也且冠衰有受中衣何必有受而雲視其冠乎凡緣必視其所緣者稍精以為飾故亦謂之飾據疏中衣當用冠布而又以冠布緣之是無等矣然則兇服有飾可乎曰傳着于此章者蓋三年之服皆不緣有緣自齊衰杖期始也喪服所以有緣者吉時冠衣皆有緣齊衰以下漸輕乃以布之稍麤者緣之旣以别于三年之服且又為練時由麤入細由兇卽吉之漸也然則三年之服雖不縁其受服亦必有縁矣注雲如深衣如之雲爾而疏謂既在防服之内則是中衣混而一之所以滋誤
父在為母
正義賈氏公彥曰父母恩愛等為母期者由父在故屈至期也 敖氏繼公曰此主言士之子為母也其為繼母慈母亦如之
案此服自士以至大夫以上莫不皆然敖謂主言士之子者兼士之庶子為其母服言之也其大夫以上之庶子則有不同者矣
傳曰何以期也屈也至尊在不敢伸其私尊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家無二尊故于母屈而為期不直言尊而言私尊者母于子為尊夫不尊之故也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者子于母屈而期心喪猶三年父除三年乃娶所以通達子之志也 張子曰父在為母雖降為期而心防之實未嘗不三年也傳曰父必三年然後娶達子之志也抑其子之服于期而伸其父之不娶于三年聖人所以損益百世而不可改者精矣 朱子曰父在為母期非是薄于母以尊在父不可複尊母亦須心防三年
案為父斬衰三年為母齊衰三年此從子制之也父在為母齊衰杖期此從夫制之也家無二尊而子不得自專所謂夫為妻綱父為子綱審此可以破學者之疑而息紛纭之説矣 又案傳言屈與厭不同屈者為服之人自屈而不得伸也厭者死者為尊者所厭也講家多混宜别之
辨正敖氏繼公曰防妻者必三年然後娶禮當然爾非必專為達子心防之志也蓋夫之于妻宜有三年之恩為其不可以不降于母是以但服期而已然服雖有限情則可伸故必三年然後娶所以終牉合之義焉若謂唯主于達子之志則妻之無子而死者夫其可以不俟三年而娶乎春秋傳王一嵗而有三年之防二焉謂後與太子也防妻之義于此可見案傳為有子者言之未籌及無子者也敖氏推闡益明此之謂能治經者或疑無子者有出道夫為之防或有殺禮可不必三年而娶乎曰據曾子問女未廟見而死者壻不杖不菲不次然猶為之服齊衰其已廟見者于禮無殺焉可知也其無子者必及年乃出之未出而死則不可以既死而追出之也然則待三年然後娶其防妻者之通禮與
通論李氏如圭曰疏衰不廬而父在為母為妻居廬期大功三月不禦于内而父在為母為妻終防不禦于内期既葬食肉飲酒而父在為母為妻終防不食肉飲酒皆其異者
餘論程子曰古者父在為母服期今皆為三年之防則家有二尊矣可無嫌乎處今之宜服齊衰一年外以墨衰終月算可以合古之道全今之制 朱子曰祖在父亡祖母死亦承重
案父在為母期後世易之以三年也其勝矣乎曰古之為喪也盡其實後世之為喪也侈其文古者服有減殺而居處飲食一一如禮是文雖屈而不害其實之伸也若實之亡而徒以三年為隆則僞而已矣且祥禫而後父将舉吉禮而已之服不除則不可與于祭非所以事父承宗廟也抑父則已禫矣至三年阕而又禫父主之乎已主之乎均有所不可也乃見古聖人之制禮精矣 又案士之庶子為其母如衆人則亦杖期也小記庶子在父之室則為其母不禫庶子不以杖即位雖不以即位猶杖也不禫則祥而釋服矣此其異者若父子異宮者則庶子亦伸禫焉又案祖若父俱亡則為祖母三年祖在則如父在為母之服服之以杖期也母在子亦為祖母承重乎曰受重于祖則祖母之服不以母在而有異也
妻
正義賈氏公彥曰夫為妻年月禫杖亦與母同以其出嫁天夫為夫斬故夫為之亦與父在為母同也鄭氏康成曰适子父在則為妻不杖【賈疏不杖章文】以父為之主也服問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婦【賈疏引服問者見此經非直庶子為妻兼有适子父沒為妻在其中也】父在子為妻以杖即位謂庶子【賈疏小記父在庶子為妻以杖即位可也以父不為庶子之妻為防主故夫為妻得伸杖也】敖氏繼公曰下章傳曰父在則為妻不杖然則此為妻杖者謂無父者也
案注疏分别适庶而敖氏統言之者以經文原為适子設也适子為妻之服或不杖期或杖期通乎上下又案下記雲公子為其妻練冠葛绖帶麻衣縓縁
既葬除之謂父在者也又大功章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為妻注雲公之庶昆弟則父卒也大夫之庶子則父在也此庶子為妻皆不得服其本服得服其本服者唯士之庶子及大夫之庶子父不在者耳
傳曰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正義馬氏融曰共承宗廟所以至親 賈氏公彥曰妻移天齊體與己同奉宗廟為萬世之主故雲至親通論李氏如圭曰?記為妻父母在不杖不稽颡母在不稽颡小記為父母妻長子禫其為妻禫謂父母不在者也小記宗子母在為妻禫則庶子母在者皆不禫矣庶子父在為妻杖适子父在為妻不杖此其異也
出妻之子為母
正義鄭氏康成曰出猶去也 雷氏次宗曰子無出母之義故系夫而言出妻之子 賈氏公彥曰此謂母犯七出去夫氏子為之服者也七出者無子一也滛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天子諸侯之妻無子不出唯有六出敖氏繼公曰出妻者見出之妻也雲出妻之子主于父在者也若父沒則或有無服者矣如下傳所雲者是也又此禮亦關上下言之若妾子之為其出母則亦或有不然者非逹禮也
案此謂出母之反在父室者也義雖絶于夫恩猶系于子故為之期且杖不杖則疑于旁親也若出而再适者則無服幷自絶于其子矣伯魚之母出而在父室者也子上之母出而再适者也不為伋也妻者是不為白也母言其異于先君子者也子思不欲直斥其妻而言詞隐躍之間足以見之矣為出母雖杖不禫非祭主也無禫所也主之者出母之父若昆弟之為父後者彼則期而除矣又何禫焉母為其子亦杖期下條報字總承此文
傳曰出妻之子為母期則為外祖父母無服傳曰絶族無施服親者屬【施逸義反】
正義賈氏公彥曰雲絶族者嫁來承奉宗廟與族相連綴今出則與族絶也 鄭氏康成曰在旁而及曰施【賈疏詩莫莫葛藟施于條枚茑與女蘿施于松上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皆是在旁而及此以母為主旁及外祖父母故雲施服】親者屬母子至親無絶道【賈疏對父與母義合有絶道】 敖氏繼公曰此于其外親但雲外祖父母見其重者耳絶族離絶之族謂父族與母族相絶而不為親也絶族無施服言所以為外祖父母無服也親者屬言所以為出母期也此蓋傳者引舊禮而複引傳以釋之也下放此
案舅與舅之子從服也外祖父母從母從母昆弟或以尊加或以名加或以名服其實皆從服也母出則無所從矣有繼母者轉而服繼母之黨矣
出妻之子為父後者則為出母無服傳曰與尊者為一體不敢服其私親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父已與母無親子獨親之故雲私親 敖氏繼公曰言為父後則無父矣乃雲出妻之子蒙經文也與尊者為一體釋為父後也母不配父則子親之為私親母子無絶道固當有服然有服則不可以祭故為父後則不敢服之有服則不可以祭者吉兇二道不得相幹故也 朱子曰出母為父後者無服此尊祖敬宗家無二上之意先王制作精防不苟蓋如此
辨正呂氏坤曰出母而嫁兩相絶也出母不嫁為父守也夫死而嫁忘我父也繼母而嫁情又逺矣而皆杖期不無等乎制禮者宜等焉
案呂氏所區别頗即乎人心然經着出母之服大抵為反在父室而不嫁者言也蓋出而不嫁則夫存猶有複歸之理其子亦日夕冀之即夫亡終不複而未嘗為他人婦則縁亡父之義子猶當為之服也經無為嫁母杖期之文其服者為已之從之耳則經原有等不俟後人之更等之矣已雖為出母服其妻則不從服出姑子亦不服出祖母蓋生我之私恩隻在一身而大義已絶則其倫類不可得而推故不服也餘論鄭氏康成曰繼母而為父所出不服也 或問庶子服出适母否徐氏邈曰經言出妻之子為母明非所生則無服也 許氏猛曰為人後者為所後者若子本生母出則不應複服以廢所後者之祭也母子至親無絶道非母子者出則絶矣是以經無出祖母之服
存異問母既出則為絶族子為之服當于何處為位有廬垩室否當否出母亦報其子否射氏慈曰當就出母之家若逺不得往者可别為異室亦有廬變除垩室及如親子也母亦報子期也
案出母與其子相為報母之服子不至夫之家子之服母則雖曰絶屬未嘗不可至母之父母之家也若逺不得往則哭之于他室妻與子皆無服若有兄弟數人則亦相序而哭與父在似難為廬垩室以門庭為父之所主也父子異宮者或為之不則但舎于外不禦内不飲酒食肉而已則必無之蓋虞與祥皆在母之父母之家已或可往也禫則于何所乎又以何人為之屍乎
父卒繼母嫁從為之服報
正義王氏肅曰從乎繼母而寄育則為服不從則不服服也則報不服則不報 敖氏繼公曰父卒而繼母不嫁則為之三年從之嫁則期所以異内外也報者以其服服之之名謂出妻于其子與此繼母于其從之之子皆報也小記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妾不服之明出妻有服也舊説謂此女君猶為其子期是己母于子乃亦杖期者既出若既嫁則無尊加之義故宜報之所以别于在其父之室者也案此繼母之後夫即同居繼父也其終也或同居或不同居于繼母之服無變焉繼母嫁後或自有子主其防或彼有他子主其喪或後夫尚在自主其喪此子于繼母之服亦無變焉所以酬其撫育之恩而殊于繼母之徒嫁者也因母嫁而從者無文何也其服同也何以知其同無可加也出妻之子與從母嫁之子雖為其母杖若在彼家不拜賔不以杖即位知然者非主也彼自有主之者也失節事極大聖人不責嫠婦以守節而聽其再嫁且令其子制服焉何也曰夫死妻穉子幼無大功之親而挾其子以适人雖死者複生猶有説焉以因母見出之服服之而相為報亦所以勸防孤也
傳曰何以期也貴終也
正義敖氏繼公曰終者終為母子也以終為貴故服此服也繼母嫁而子從之是終為母子也 崔氏凱曰此服之者庶子耳為父後者不服也繼母嫁與宗廟絶為父後者安可以廢祖祀而服之乎
案母嫁而從必其不能自立又無大功之親可依者既而辭母而歸終克自立立廟承祭則所謂為父後者矣雖有撫育之恩不勝父後之重崔氏所雲是也如有弟偕從者則弟當服之
辨正漢石渠議問父卒母嫁何服蕭太傅曰當服周為父後則不服韋?成曰父沒則母無出義王者不為無義制禮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婦人不養舅姑不奉祭祀不下慈子是自絶也故聖人不為之制服?成議是也
存異庾氏蔚之曰母子至親本無絶道若父卒母嫁而不服則是子絶其母豈天理耶宜與出母同制案父卒母嫁而子不從者經無為服之文是無服也婦人之義從一而終夫死無再嫁之理況既已有子曷不與之相守以俟其長成乃舍之而他适背死棄生情欲勝而亷恥防矣聖人所以不制其子之服者所以深絶之也曰子可以絶母乎曰非子之絶其母乃母之自絶于其子耳出妻或有非其罪者夫死而嫁挾子以從情切存孤或有廹于不得已者若可已而不已其不為之服也不亦宜乎經于出母及繼母之嫁而從者悉着之矣如果有服豈故阙之以待後人之揣測補綴耶且嫁而從服杖期嫁而不從亦服杖期聖人制禮豈若是之無等乎然則子思之防其母也不為之服與曰記但言哭之則不服也哭之者私情也服者禮制之所不容越也無論因母繼母不嫁則服之三年嫁則雖欲服之而不可得以亡父臨之大義凜然矣
右齊衰杖期
案齊衰杖期降服衰四升冠七升正服衰五升冠八升義服衰六升冠九升父在為母降服也為妻正服也出母及繼母嫁而從者則義服與首绖要帶皆牡麻而又有布帶既葬降服受衰七升冠八升正服受衰八升冠九升義服受衰九升冠十升绖帶男子俱易葛婦人易首绖以葛不易要帶十一月而練降服衰八升冠九升正服衰九升冠十升十三月而祥杖绖帶悉除缟冠素纰麻衣十五月而禫其不禫者期滿而除之 又案為母則繼母慈母皆如母為妻則繼妻如妻适孫承祖母之重曾?孫承曽高祖母之重者祖父在若曾高祖父在亦如之為人後者所後父在為所後母若繼母亦如之兼承重則一如承重之法女子子反在父室者父在為母若繼母與在室同
不杖麻屦者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亦齊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