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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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鄭氏康成曰公卿大夫厭于天子諸侯故降其衆臣布帶繩屦貴臣得伸不奪其正
案此非厭例也天子不厭諸侯而天子諸侯乃厭公卿大夫乎即士庶人亦未有以君若大夫厭之者也蓋天子諸侯皆君道則全乎其君也公卿大夫皆臣道則雖有臣而不全乎其君也其臣但曰私臣而已故又别其衆臣而稍為之降殺焉敖氏以殺字易之當矣敖氏謂士亦有貴臣衆臣故雲于士又殺然則士之貴臣亦布帶繩屦與
傳曰公卿大夫室老士貴臣其餘皆衆臣也君謂有地者也衆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繩屦者繩菲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室老家相也【賈疏左傳雲臧氏老論語雲趙魏老是家臣稱老雲家相者以大夫稱家室老相家事者也曲禮大夫不名家相長妾】近臣阍寺之屬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從君喪服無所降也【賈疏為故君服者知是嗣君也周官阍人掌守中門之禁寺人掌外内之通令皆近君之小臣又與衆臣不同無所降其服】繩菲今時不借也【賈疏謂之不借者此兇屦不得從人借亦不得借人也】敖氏繼公曰室老家臣之長者也士凡士之為家
臣者皆是也衆臣杖不以即位亦異于貴臣也然則貴臣得以杖與子同即位者亦其以尊少貶故也經唯言公卿大夫爾而傳以有地者釋之則無地者其服不如是乎似失于固矣近臣君服斯服乃諸侯之近臣從君服者也傳言于此亦似非其類
案鄭以士為邑宰而賈引雜記大夫居廬士垩室以證之似不足據如季氏以冉有子路為家臣二子則士也視家臣之不以士者貴矣此公卿大夫爾乃曰嗣君一若春秋世官之局者蓋國所與立者世臣則固有世官矣雖或不世官未嘗不世祿承其宗祀行其典禮故于諸臣猶有君主之道焉然諸侯雖貴臣不敢以杖即位辟嗣君也此以杖即位則臣與子若等夷然雖曰嗣君而其尊亦少貶矣小記近臣君服斯服矣謂稅服也服問近臣唯君所服服也謂君之母非夫人者也非是則于君喪未有嗣君服而臣不服者也此其衍文與
右斬衰三年
案斬衰正服三升義服三升有半冠皆六升首绖要帶皆苴麻絞帶則牡麻婦人首绖苴麻要帶亦牡麻既葬受衰同六升冠七升男子首绖要帶皆易以葛婦人易首绖以葛而要帶不易絞帶則賈氏以為變麻服布可也绖帶大小之差傳文備矣既練衰七升冠八升男子除首绖猶存要葛婦人除要帶猶存首葛大祥後缟冠素纰麻衣以十五升吉布為之而布縁棄杖則男子要葛婦人首绖悉除矣禫後纖冠閑傳孔疏雲素端黃裳吉祭以後始從吉也 又案斬衰經所未著者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條傳雲父卒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所謂适孫承重者也其承曾高之重者亦如之鄭答趙商雲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然則天子諸侯之孫若曾?皆不以孫曾之服而以臣服也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嫌不以臣服而以兄弟服故明之服問諸侯之世子不為天子服大夫之适子為君如士服先儒以為凡卿大夫之适子為君皆斬也
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屦三年者【疏山鳥反齊則私反後并同】
正義鄭氏康成曰疏猶麤也 賈氏公彥曰斬衰先言斬以先斬其布乃作衰裳齊衰齊在下者以衰裳既就乃始緝之也布帶者亦象革帶以七升布為之即下章帶緣各視其冠是也 敖氏繼公曰此冠布纓亦條屬右縫又下傳雲帶緣各視其冠以此推之則凡布纓皆當同于冠布也屦雲疏者亦謂麤也以其為之者不一故不偏見其物而以疏言之此衰裳與屦皆言疏則斬衰者可知矣又經列削杖布帶皆在冠布纓之下與前章杖帶之次異者此杖之文無所防而帶與冠纓之縷數同宜複其常處而在此也案上傳謂苴杖竹削杖桐經不着其物者無竹之處不必竹無桐之處不必桐但以削不削為齊斬之别而已傳則舉其并有者而指之以為常式也
傳曰齊者何緝也牡麻者枲麻也牡麻绖右本在上冠者沽功也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枲思矣反沽音古又谷烏反後同藨皮表反蒯苦怪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沽猶麤也麤功大功也【賈疏斬冠六升不言功此齊冠七升初入大功之境故言沽功見人功麤大不精也】冠尊加其麤【賈疏冠在首尊故加飾而升數恒多也此雖據齊衰三年而言冠尊加服皆同】齊衰不書受月者亦天子諸侯大夫士虞卒哭異數 賈氏公彥曰緝則今人謂之缏也藨草名蒯亦草類玉藻履蒯席 敖氏繼公曰牡麻者無實之麻也傳以枲麻釋之亦前後名異也牡麻比苴為善故齊衰以下之绖用之此绖右本而在上所以見其不以本為纓而纓亦在左也上言左本在下此言右本在上是其為制蓋屈一條繩為之自額上而後交于項中一端垂于左之下而為纓一端止于右之上而前鄉其不纓者則左端不垂而在上為異耳冠布纓之制與繩纓同已見于前傳故此唯言冠布也不見升數者言沽功則為大功之首可知
存疑朱子曰首绖右本在上者齊衰绖之制以麻根處着頭右邊而從額前鄉左圍鄉頭後卻就右邊元麻根處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撘在麻尾之上綴殺之有纓者以其加于冠外故須着纓方不脫落也
案冠自有纓不待绖纓而固即绖亦不須纓而固也以殇大功章纓绖不纓绖推之則有纓者重無纓者輕是绖纓非冠纓之比明矣
父卒則為母
正義鄭氏康成曰尊得伸也【敖氏繼公曰尊得伸者謂至尊不在則無所屈而得伸其私尊也】 敖氏繼公曰父在為母期父卒則三年雲則者對父在而立文也其女子子在室者為此服亦唯筓總髽衰異爾下及後章放此
案子于父母恩無重輕而義有統系母雖與父敵而母必統于父猶地雖與天配而地必統于天也故均之三年也而斬與齊别焉非薄于母也以三綱之道準之而見铢兩杪分之不可以苟也然則丈夫于家庭之喪蓋亦不貳斬也
存疑賈氏公彥曰父在為厭降至期今既父卒直伸三年之衰猶不伸斬者以天無二日家無二尊也案母與父為正體父無厭母之法子為母齊衰三年所以别于父見父之為綱而母則否也古無為婦人服斬之制賈氏不伸斬之説殊為贅旒
存異賈氏公彥曰直雲父卒為母足矣而雲則者欲見父卒三年之内而母卒仍服期要父服除後而母死乃得伸三年故雲則以差其義也案内則女子十有五而筓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若前遭父服未阕即得為母三年則是有故二十四而嫁不止二十三也父服将除遭母喪猶不得伸三年況父服在小祥之前何得即伸三年
案内則有故雲者謂或遭父喪或父先不在而遭母之喪則俟三年服阕而嫁壻遭父喪若母喪亦然非必指兩喪相繼者也若兩喪相繼自不可以二十三為限矣假令女二十當嫁而壻之父死訖服除将娶矣而女之父死亦将限以二十三而不為父服乎疏以此為父服未除不得為母伸三年之證是膠柱之見也且則者決辭非難辭也經曰父卒則為母正見父卒之後而遭母喪即服三年也豈必父服除而母卒然後行三年之服乎且子之所以不得遂其三年者以有父在爾父既先沒矣複何所屈而不三年乎又案士之庶子為其母如衆人為父後則否大夫
之庶子父在為其母大功父沒則三年
餘論孔氏穎逹曰小記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此論适孫承重之服祖父卒者謂适孫無父而為祖後祖父已卒今遭祖母喪故雲為祖母後也如父卒為母故三年若祖卒時父在已雖為祖期今父沒後祖母亡時已亦為祖母三年也
繼母如母
正義賈氏公彥曰繼母者謂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後續己母也喪之如親母故雲如母但父卒之後如母明父在如母可知慈母亦然下期章不言者省文也舉後以明前也言如母者欲見生事死事皆如己母也
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因猶親也 賈氏公彥曰繼母配父即是牉合之義與己母無别故孝子不敢殊異之也 敖氏繼公曰此禮乃聖人之所為而傳謂孝子不敢殊者明聖人因人情以制禮
案為父也妻則為己也母此繼母所以如母也即此見統之可繼而不可并矣服繼母者繼母雖無出猶服也繼母雖有子猶長子為之主也
慈母如母
正義賈氏公彥曰生禮死事亦皆如己母
傳曰慈母者何也傳曰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女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女音汝養陽尚反兩如母句絶】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主謂大夫士之妾無子妾之子無母父命為母子者【賈疏知非天子諸侯之妾與妾子者下記雲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縓緣既葬除之父沒乃大功明天子庶子亦然何有命為母子為之三年之事】其使養之不命為母子則亦服庶母慈己者之服可也【賈疏小功章雲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是妾子為父妾慈己加服小功若不慈己則缌麻矣 敖氏繼公曰此謂妾或自有子或子之母有他故不能自養其子是以不可命為母子但使慈之而已若是則其服唯加于庶母一等可也】大夫之妾子父在為母大功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賈疏大功章雲大夫之庶子為其母是大功也大夫妾子厭降為母大功士無厭降明如衆人服期也】父卒則皆得伸也【賈疏士父在己伸矣大夫妾子父在為母大功者父卒則與士皆得伸三年】 賈氏公彥曰傳别舉舊傳以證成己義也貴父之命者一非骨肉之屬二非配父之尊但惟貴父之命故也慈母雖如母輕于繼母小記慈母不世祭 敖氏繼公曰言喪之三年者以其見于此章故惟據父卒者言也
案繼母如母如适母也慈母如母如生已之妾母也大夫士有二妾其一有子而死其一無子或生子不育而存存者撫養此子至于成人是為妾母之慈已者必有父命命為母子然後生則以母事之死則為之服母之服也此慈母若死于父在之日士之子服期與父同宮者不禫不以杖即位大夫之子則大功若适妻所生子雖為庶母所慈不得有此服以其父不可命适妻之子為妾之子也庾蔚之雲子不違父之令豈從失禮之命 又案小記雲為慈母後者為庶母可也為後雲者即此命為母子為之喪主耳非若為人後為大宗後受重者也
餘論劉氏智曰小記為慈母之父母無服孫宜無慈祖母之服矣慈母與妾母不世祭孫不祭慈祖母何服之有 虞氏喜曰慈母服之如母若父先亡而已養于祖以祖母之服服之期可也不得複傳重三年案慈母妾母其孫均無承重之期以其不得體君也虞喜謂服期亦非的義父在既不從服父沒又不傳重則亦何庸以慈母而廢一年之祭乎援同室生缌之義其可
母為長子【長知丈反】
正義賈氏公彥曰父為長子服斬母為長子齊衰者以子為母服齊衰不得過于子為己也父在子為母期父母為長子本為先祖之正體無降屈之義故母為長子不問夫之在否皆三年也
案父在子為母期者統乎父則不嫌降其母也夫在妻為子三年者從乎夫則不嫌隆其子也
餘論敖氏繼公曰經不着女子子為母及此服之異于男子者以其已于前章發之則其類皆可得而推也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祢之正體 雷氏次宗曰父之重長以居正适之?當為先祖之主故也母亦以此義而加崇焉
案此母專指宗子及繼祖祢者之妻非凡為母者皆為長子三年也據傳雲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是母之服重從乎父也上斬衰章父為長子傳曰正體于上又乃将所傳重也注雲重其繼祖祢之正體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是父之服重尊乎祖也傳又雲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小記亦曰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祢故也然則庶子之妻其服長子也亦從庶子而殺與為衆子不杖期同矣又小記雲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此記雲妾為君之長子惡筓有首布總然則母之為長子同乎父妾為君之長子同乎女君者也
通論李氏如圭曰小記母為長子削杖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颡其餘則否
右齊衰三年
案齊衰三年正服衰四升冠七升義服衰五升冠八升首绖要帶皆牡麻而又布帶既葬正服受衰七升冠八升義服受衰八升冠九升绖帶男子俱易葛婦人易首绖不易要帶與斬衰同既練正服衰八升冠九升義服衰九升冠十升餘與斬衰并同 又案小記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年此适孫承重者也其承曾高祖母之重者亦如之上斬衰章傳雲為人後者為所後者之妻若子則于所後者之繼妻亦同如為人後而兼承重則所後或祖母若曾高祖母并同也女子子反在父室者父不在為母三年又妾為君之長子三年與女君同
欽定儀禮義疏卷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