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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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皆如親子為之服也】 賈氏公彥曰傳言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及妻幷及外親之等不言期大功小功缌麻之骨肉親者傳者舉疏以見親言外以包内為骨肉之親服如親子可知也 敖氏繼公曰言妻之昆弟以見從母言妻之昆弟之子以見從母昆弟也此于尊者唯言所後者之祖父母于親者唯言所後者之妻蓋各舉其一以見餘服也至于其妻之父母以下乃備言之者嫌受重之恩主于所後者而或略于其妻黨也其妻黨之服且如是則于所後者之親服益可知矣經見為人後者如子之服僅止于父故傳為凡不見者言之又詳此傳言為人後者為所後者祖父母服則是所後者死而其祖父若父或猶存于祖父若父猶存而子孫得置後者以其為宗子故爾蓋尊者已老使子孫代領宗事亦謂之宗子所謂宗子不孤者也非是則無置後之義案所後者之父母為後者之祖父母也經蓋以祖父母該之所後者若有數妻則以後之之時現在者為主死則喪之如母而從服其黨出則不服之亦不服其黨矣有繼母則服繼母而從服其黨皆與己母或死或出有繼母無繼母同 辨正薛氏蕙曰禮之所以立後者重大宗也何言乎重大宗小宗無子以為可以絶者也故不為之立後大宗無子不可以絶故立後以繼之小宗不可拟大宗故曰重大宗也曷為後大宗不後小宗重本也大宗者祖之正體也本也小宗者祖之旁體也支也本存而支亡亡而猶存也尊者存焉耳本亡而支存存而猶亡也存者微矣是故小宗無後祖不絶大宗無後祖絶矣禮之後大宗不後小宗重絶祖也雖然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古者公子為卿大夫及始仕而為大夫者謂之别子繼别子者謂之大宗故曰大宗者卿大夫之禮也此卿大夫也而不可絶益知天子之不可絶矣大宗者繼别雲爾曰尊之統也收同族雲爾曰收族者也天子之統受諸太祖太祖受諸天不啻尊之統也内治同姓外治異姓不啻收族者也飨百神以為天地社稷主也育萬物以為天下君也甚大宗也矣是故不可絶也故天子無嗣建支子以後天子禮也支子後天子适子不為後乎禮之正者支子為後禮之變者适子亦為後矣适子不為後者非他也傳小宗之統焉耳明小宗之統為重也益知大宗之統為重矣明大宗之統為重也益知天子之統為尤重矣故适子可以後大宗可以後大宗斯可以後天子矣天子者太祖之體大統之所在尊則無上親則本始也諸侯雖有尊焉不敢伸其尊矣雖有親焉不敢專其親矣伸其尊嫌于貳君專其親嫌于貳祖故諸侯适子後天子者不敢遂其尊親也尊親者人之至重也然而不敢遂焉示猶有至重者也繼大統者知其所由來則可以事天可以保宗廟可以有天下是故明于為人後之義者錯諸天下無難矣案薛氏此篇為嘉靖初年興獻王大禮而發其言可謂深切着明矣無如世宗牽于私情意存豐昵而張璁桂蕚霍韬方獻夫諸人倡奇衺之説以逢迎而蠱惑之乃反以不狂為狂也理有似是有真是不折中于聖經則紛紛者未可定也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服斬以父服服之不稱為父而何稱乎居所後之喪可不曰父喪乎不杖期章雲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以世叔父之服服之也不稱為世叔父而何稱乎遭本生之喪其位則在衆兄弟之列矣其次則入衆兄弟之伍矣不曰世叔父之喪而乃曰父喪乎若己居所後之喪而本生者尚在則已為喪主而本生不得不從衆兄弟之班禮固然也士大夫且如此況天子諸侯乎議者其盍審于此邪 妻為夫 正義賈氏公彥曰妻者齊也言與夫齊也上從天子之後下至庶人之妻皆為夫斬衰 敖氏繼公曰此亦主言士妻之禮以通上下凡婦人之為服者皆放此 傳曰夫至尊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夫至尊者雖是體敵齊等以其在家天父出則天夫是男尊女卑之義故雲夫至尊同之于君父也 餘論黃氏榦曰小記婦人不為主而杖者姑在為夫杖 案三年之喪無不杖者以婦位與姑同處嫌姑為适子杖則婦不當以杖即位故小記明之耳子為父臣為君妻為夫此三綱也從此遞生他服而不為他服之所生遞殺他服而不為他服之所殺制服之本存焉耳 妾為君 正義鄭氏康成曰妾謂夫為君者不得體之加尊之也【賈疏妻與夫體敵得名為夫妾雖接見于夫不得體敵故加尊之而名夫為君】雖士亦然敖氏繼公曰妾與臣同故亦以所事者為君 賈 氏公彥曰内則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注雲妾之言接聞彼有禮走而徃焉以得接見于君子是名妾之義案妾有随妻媵送之娣侄士昏禮雖無娣媵先是也有買以為妾者曲禮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是也奔則為妾妾中之一種賈氏專以此為言偏矣 傳曰君至尊也 女子子在室為父 正義鄭氏康成曰女子子者子女也别于男子也言在室者關已許嫁【賈疏關通也通已許嫁者亦為父服斬也内則女子子十五許嫁而筓】 敖氏繼公曰女子猶言婦人也雲女子子者見其有父母也在室在父之室也與不杖期章适人者對言 案此所謂在家天父者也注雲關已許嫁者以旁親自期以下女子許嫁有逆降之法嫌于父亦然故言之也其童子婦人服父亦同但不杖不踴如童子不備禮耳如無男昆弟而使同姓為攝主者則童子婦人長者一人杖喪服小記女子子在室為父母其主喪者不杖則子一人杖 布總箭筓髽衰三年【總子孔反筓音雞髽側瓜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妻妾女子子喪服之異于男子者【賈疏上文冠繩纓非女子所服此布總箭筓髽等亦非男子所服】總束髪謂之總者既束其本又總其末【賈疏此隻為出紒後重為飾者而言】箭篠也【賈疏尚書禹貢篠簜既敷孔傳雲篠竹箭】髽露紒也猶男子之括發【賈疏髽有二種士喪禮婦人髽于室注雲始死婦人将斬衰者去筓而纚将齊衰者骨筓而纚今言髽者亦去筓纚而紒也齊衰以上至筓猶髽髽之異于括髪者既去纚而以髪為大紒如今婦人露紒其象也其用麻布亦如着防頭然是婦人髽之制也二種者一是未成服之髽即士喪禮所雲者是也将斬衰者用麻将齊衰者用布一是成服之後之髽即此經注是也】斬衰括發以麻則髽亦用麻也【賈疏小記斬衰括發以麻免而以布男子括發與免用麻布有文婦人髽用麻布無文注以男子括發婦人髽同在小斂之節明用物亦應不殊】蓋以麻自項而前交于額上郤繞紒如着防頭焉【賈疏鄭引漢法況之】小記男子冠而婦人筓男子免而婦人髽【賈疏男冠女筓相對有二時一者男子二十而冠婦人許嫁而筓吉時相對也一者成服後男子喪冠婦人箭筓喪中相對也小記所雲是據喪中相對而言男子齊衰以下用布為免婦人齊衰以下用布為髽故亦相對而言也】凡服上曰衰下曰裳此但言衰不言裳婦人不殊裳【賈疏男子殊衣裳衰綴于衣衣統名為衰故衰裳并見婦人連裳于衣故直言衰不别言裳也】衰如男子衰下如深衣【賈疏婦人衰亦外削幅如男子衰其裳如深衣裳六幅破為十二縫齊倍要要縫半下也】深衣則衰無帶下【賈疏下記雲衣帶下尺注雲要也廣尺足以掩裳際也婦人裳既縫着衣故不須用之】又無衽【賈疏下記雲袵二尺有五寸注雲袵所以掩裳際也男子裳前三幅後四幅開兩邊露裡衣是以須袵屬衣兩旁垂之以掩交際之處此既下裳如深衣故不須衽以掩之也】 賈氏公彥曰箭筓髽并終三年乃始除之小記婦人帶惡筓以終喪彼謂期服者帶與筓終喪此斬衰者帶既練而除筓則終三年 敖氏繼公曰髽者露紒之名也此主言成服以後之禮然當髽者自小斂之時則然矣故士喪禮卒斂婦人髽于室自此以至終喪不變也此言笄總髽衰皆所以示其異于男子則與男子同者绖帶杖屦也士喪禮婦人牡麻绖結本是亦婦人斬衰要绖之異者此不見之者以經唯主言首绖故略之 案露紒謂去纚也未成服之前以麻以布既成服之後有總與筓其為去纚而露紒則一故皆謂之髽男子括髪與免亦先去纚而露紒士喪禮下篇曰丈夫髽 傳曰總六升長六寸箭筓長尺吉筓尺二寸【長并直亮反】正義鄭氏康成曰總六升者首飾象冠數長六寸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 賈氏公彥曰此斬衰總六寸南宮縚之妻為姑總八寸以下雖無文大功當與齊衰同八寸小功缌麻同一尺吉總當尺二寸也此箭筓長尺吉筓尺有二寸南宮縚之妻為姑榛以為筓亦雲一尺則大功以下不容更差降故五服略為一節皆用一尺而已 敖氏繼公曰總六升亦但指卒哭以前者也其卒哭以後當與男子受冠之布同七升既練則八升也變服之後其長之異同則未聞當考 案小記箭筓終喪三年謂妻為夫女子子在室為父也婦人之衰與男子無異其異者連衣裳耳裳如深衣則婦人之衰其非端衰與總與衰皆有變除衰之變除人所共曉故敖但言總耳 子嫁反在父之室為父三年 正義馬氏融曰為犯七出還在父母之家 王氏肅曰嫌已嫁而反與在室不同故明之 敖氏繼公曰子女子子也承上經而言故但雲子省文耳又雲嫁則為女子子無嫌亦可以不必言女經于他處凡言子者皆謂男子也言反在父之室明其見出于父存之時也着之者嫌與未嫁者異也此喪父與未嫁者同則其為母以下亦如之可知經特于此發之也凡女行于人其為妻者曰嫁兼為妾者言之曰适人此唯言嫁者省文耳自父以下凡為此女服者亦皆從其本服 方氏慤曰女既嫁則恩隆于夫家被出則恩複隆于父母 案女子必有所系屬故未嫁天父既嫁天夫被出而反則仍天父也女子被出之由如無子惡疾乃命之不辰非其自取若夫滛佚不孝竊盜妒忌多言則孽由自作而父不以不肖絶之者父子主恩出于夫家義也歸于父家恩也恩義兩不相掩也或雲反室亦有不關七出者如國亡子死無大宗收族之類皆是案此等如夫在則從其夫夫亡則彼已為夫三年矣不更為父三年婦人不貳斬也反室而為父三年者專指被出于夫者言耳疏衰不杖期章姑姊妹女子子适人無主者一節可以互推 存疑鄭氏康成曰謂遭喪後而出者始服齊衰期出而虞則受以三年之喪受既虞而出則小祥亦如之既除喪而出則已凡女行于大夫以上曰嫁行于士庶人曰适人 案喪服小記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康成本此而推言之以補此經之所未備非謂此經專指遭喪而出者也康成以行于大夫行于士庶人為嫁與适人之别蓋據下傳嫁者嫁于大夫之文耳彼傳本非的義未可以為經例也女子之嫁也母命之豈專指大夫以上乎士昏記曰女子許嫁筓而醴之稱字則士妻亦曰嫁明矣 存異賈氏公彥曰天子之女嫁于諸侯諸侯之女嫁于大夫出嫁為夫斬仍為父母不降知者以其外宗内宗及與諸侯為兄弟者為君皆斬明女雖出嫁為君不降若然下傳雲婦人不貳斬猶曰不貳天今若為夫斬又為父斬則是二天與傳違者彼不貳天者以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欲使一心于其夫此乃尊君宜斬不可以輕服服之不得以彼決此案婦人外成以夫為重故出嫁則為夫服斬而降其父服期移其所天父不之奪也父不奪之君焉得而奪之故雖王姬下嫁不更為父母三年子于父母不以父母之爵位為區别也若為父服斬不疑于被出乎或曰為至尊皆斬不可以期也曰此為丈夫言之非謂婦人也若婦人則五等之夫人公卿大夫士之妻皆期矣即世子衆子之婦未聞有異于舅姑之服也何獨于出嫁之女子子而特異之乎 餘論問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此妻有不善便當出也人修身刑家最急才脩身便到刑家上也問古人有以對姑叱狗蒸梨不熟出妻者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忠厚之道也古人絶交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罪去之以此見忠厚之至也如必彰暴其妻之惡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君子不如此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絶友令其可交 案七出之法聖人之所制也古人君臣朋友夫婦皆有離合之道去就之義聖人蓋料人情賢否各别事勢順逆不同而以此周其變焉觀孔曾孟氏之家法可見聖人亦有不能格者則出之而已矣出之亦所以刑家也 公士大夫之衆臣為其君布帶繩屦 正義鄭氏康成曰士卿士也 賈氏公彥曰布帶與齊衰同繩屦與大功同其餘服杖冠绖則如常也貴臣依上經絞帶繩屦 李氏心傳曰以傳考之疑士即卿字傳寫誤也 敖氏繼公曰此亦以其異故着之且明異者之止于是也公即所謂諸公也公卿大夫亦仕于諸侯者也其衆臣為之布帶繩屦降于為君之正服所以辟貴臣而不敢與之同也蓋此君之尊殺于國君故其臣之為服者得以分别貴賤也為公卿大夫之服如此則其于士又殺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