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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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非大夫之禮也曰唯卿為大夫據此則大夫喪服有與士異者矣然中庸言三年之喪逹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雜記亦雲端衰喪車無等孟子謂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逹于庶人三代共之寜有大夫士之異等者乎如異等則諸侯天子必更有異是逾薄也記傳所言其起諸世卿執政之時而非成周之本制與 通論羊氏祜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 孔氏穎逹曰檀弓魯穆公之母卒使人問于曾申曾申對曰哭泣之哀齊斬之情饘粥之食自天子逹然則天子以下其服父母也皆同無大夫士之異也 司馬氏光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逹于庶人此先王禮經百世不易者也漢文師心不學變古壊禮絶父子之恩虧君臣之誼後世帝王不能笃于哀戚之情而羣臣谄谀莫肯厘正至于晉武獨以天性矯而行之可謂不世之盛舉而裴秀傅?之徒固陋庸臣習常玩故不能将順其美惜哉 餘論杜氏佑曰凡适孫父在不得為祖斬父亡則為祖斬傳曰有适子者無适孫 案适孫為祖後者服斬傳于不杖期章為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下發之詳見本條 諸侯為天子 正義賈氏公彥曰下文君中兼有天子諸侯大夫此天子不兼餘君君中最尊故特着文于上 王氏昭禹曰春官司服凡喪為天王斬衰天王有父道故諸侯及諸臣服斬衰以王為天也若諸侯之大夫自天其君則為王繐衰而已 案諸侯謂分封列國者其仕于王朝之卿大夫士為天子服亦同經但言諸侯為天子而王朝之卿大夫士為天子服斬衰則統于下文君一條内矣此另列諸侯為天子者以諸侯天子皆君恐疑于不必如君臣之服故特着之也 傳曰天子至尊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雲至尊者天子至尊同于父也存疑孔氏穎逹曰天子之喪諸侯不得越境而奔脩服于其國卿共吊葬之禮 胡氏安國曰諸侯為天子服斬衰禮當以所聞先後而奔喪也或謂萬國至衆封疆至重天王之喪不得越境而奔而脩服于國禮乎康王之诰大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此奔成王之喪者也安得以為脩服于國而可乎 案二説皆偏奔喪正也而脩服于國者亦宜有之道有逺近期有疏數固不能胥六服之羣辟而舉空其國也康王之诰之諸侯蓋适當朝觐而在京師者若聞喪而奔者近畿或有之稍逺則固不能如是速也班氏固言之善矣白虎通曰天子崩遣使者訃諸侯諸侯悲哀恸怛莫不欲覩君父之棺柩盡悲哀又為天子守藩不可頓空也故分為三部七月之閑諸侯有在京師親共臣子之事者有号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國哭痛思慕竭盡所共以助喪事者是臣下若喪考妣之義也 餘論範氏祖禹曰君喪三年古未之改漢文率情變禮雖欲自損以便人而不知使人入于異類也自是以後民不知戴君之義而嗣君遂亦不為三年之服唐之人主鮮能謹于禮者故有公除而議昏亮隂而舉樂忘父子之親固不可矣然如漢文之制志寜之議是亦有父子而無君臣也為國家者必務革漢文之薄制遵三代之隆禮教天下士大夫以方喪三年則衆着于君臣之義矣 胡氏寅曰漢文減節喪紀固負萬世譏矣然遺诏所谕謂吏民耳太子嗣君豈吏民比而景帝冐用此文乃自短三年之制是不為君父服斬衰自景帝始也且天子之所以不遂服三年者何謂哉謂妨政事耶謂費财用耶謂防攝政之人耶謂妨政事孰先于國家之大憂謂費财用财用固所以行禮也謂防攝政之人則虞夏殷周未聞有攝政之人奪喪君之國者揆之以禮稽之以事無一而可乃不法堯舜三代而以刻薄之景帝為師何哉寥寥千載惟晉武欲行古制而尼于裴傅之邪説獨魏孝文天性仁厚斷以不疑雖不盡合禮文而哀戚之情溢于杖绖讀史者猶恻然感動想見其為人劉氏攽曰漢文帝制此喪服斷自己葬之後其未葬之前則服斬衰漢諸帝自崩至葬有百餘日者未葬則服不除矣翟方進傳後母終既葬三十六日起視事以身備漢相不敢逾國家之制此其證也説者遂以日易月又不通計葬之日皆大缪也文帝诏既葬除重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所以漸即吉耳 朱子曰漢文葬後三易服三十六日而除差賢于後世之自始遭喪便計二十七日而除者然大者不正其為得失不過百步五十步之閑耳孝宗服高宗既葬白布衣冠視朝此為甚盛之德足破千載之缪前世人君自不為服故不能複古當時有此機會而儒臣禮官不能有所建明以為一代之制遂至君服于上臣除于下因陋踵譌深可痛恨也 案漢文遺诏史記漢書皆雲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已下者謂柩已下于圹始服大紅等服則三十六日在既葬之後甚明至魏武始令葬畢便除無所為三十六日之服者後又何代直以三十六日為除服之期而不論葬與否至唐明皇肅宗之喪又降三十六日為二十七日短喪雖自漢文而後代之屢變而愈短如此 君 正義賈氏公彥曰君者臣之天故同之于父為至尊此義服也 傳曰君至尊也 正義鄭氏康成曰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賈疏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以其有地則有臣也天子有公與孤諸侯大國亦有孤鄭不言者卿大夫中含之也】 敖氏繼公曰諸侯及公卿大夫士有臣者皆曰君此為之服者諸侯則其卿大夫士也公卿大夫士則其貴臣也 朱子曰古者公卿大夫與列國之諸侯各為天子三年喪列國之卿大夫各為其君三年喪止是自服其君 案委贽事人食其食而共其職斯謂之臣其所事者則稱之曰君誼同于父故服其喪亦如父此指現在居官食祿者言之其未委贽及仕焉而已者不在此數以下經庶人為國君幷舊君數條合觀之則臣民之分别而制服輕重之意見矣 存疑賈氏公彥曰士無臣雖有地不得君稱故仆隸等為其長吊服加麻不服斬也 案下經公士大夫之臣節傳雲君謂有地者也此注蓋本此而言然古者遞相君臣則不必有地而後有臣矣疏謂士無臣亦本注説然特牲記私臣門東北面西上則士自有臣士喪禮讀赗有主人之史以别于公史明乎主人之史之為私臣也奔喪哭天子九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皆言臣為君也凡士之禮事用私臣者不少則士亦有臣明矣既委贽為臣寜可不以君之服服之乎敖氏兼士言之于義為合又缌麻章為貴臣服缌大夫無缌服則為之服者必士也士卑故為其臣缌不止吊服加麻而已曾是臣之服之也而僅吊服加麻雲爾乎或疑子疾病而子路使門人為臣夫子曾為大夫緻仕尚無臣則士似不應有臣曰大夫緻仕而無臣者謂大夫之臣也若不為大夫己所自有之臣則固自若也子路蓋以夫子為大夫時門人如原思輩曾為之臣矣今欲使向之曾為臣者以臣行事而為夫子服三年之喪以尊聖人而不知大夫之臣之視夫子祗為舊臣而不可以現為臣之禮施之此聖人所以深責之也若夫子所自有之臣如室老之類則不因不為大夫而遂無也存異鄭氏康成曰小記與諸侯為兄弟者服斬與尊者為親不敢以輕服服之雖在異國猶來為三年也案在國則無不臣者固三年矣若出亡在外或仕于他邦則人臣無二君之義恐未可概之以三年也 父為長子【長知丈反後長子皆同】 正義鄭氏康成曰不言适子通上下也亦言立适以長【賈疏言适子唯據大夫士言世子唯據天子諸侯故言長子則通上下若冢子亦通上下内則雲冢子則大牢鄭注冢子猶言長子是也】 賈氏公彥曰适妻所生皆名适子若第一子死則取适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敖氏繼公曰為之三年者異其為适加隆之也此适子也不雲适而雲長者明其适而又長故為之服此而不降之也疏衰三年章母為長子放此後凡言适者亦皆兼長言之經文互見耳 案妾子雖長于适子亦是庶子不為後公羊傳曰立子以貴不以長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于上又乃将所傳重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傳重丈專反】 正義鄭氏康成曰此言為父後者然後為長子三年重其當先祖之正體又以其将代己為宗廟主也【賈疏父祖适适相承于上己又是适承之于後故雲正體于上也将所傳重者謂将為宗廟主也】庶子者為父後者之弟也【賈疏兄為父後者是适子其弟則是庶子】言庶者逺别之也【賈疏庶子妾子之号适妻所生第二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是逺别于長子也】小記曰不繼祖與祢此但言祖不言祢容祖祢共廟 雷氏次宗曰父子一體也而長适獨正故曰正體既為正體又将傳重兼此二義乃加其服 谯氏周曰不繼祖與祢謂庶子身不繼祢故其長子為不繼祖合而言之也 劉氏智曰不繼祖與祢兩舉之者明父之重長子以其當為祢後也其所繼者于父則祢于子則祖也 賈氏公彥曰鄭注小記雲言不繼祖祢則長子不必五世鄭以前馬融等注喪服謂五世之适父乃為之服斬言繼祖則長子不待五世也此微破馬融義也 辨正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适之義立适以為後故父為長子三年今大宗禮廢無立适之法而子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不異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可以适庶子論也朱子曰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是亦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法已廢然其诏令猶存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此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而衆子皆得為父後乎案今律猶載立适子違法之條則是适庶之别通乎庶人未之改也喪祭諸禮宜統于适而不得以衆子參之明矣 通論賈氏公彥曰承重不得三年者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适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為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為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适孫為後是也喪服小記适婦不為舅後者則姑為之小功注雲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婦既小功不大功則子死亦不三年期可知也 存疑敖氏繼公曰祖謂别子也繼祖者大宗子也記曰别子為祖繼别為宗是也此雲不繼祖者唯指大宗之庶子而言若小記所謂不繼祖與祢者則兼言大宗小宗之庶子也然經但雲父為長子耳傳記乃有庶子不繼祖祢不得為長子三年之説亦似異于經殇小功章雲大夫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殇公之昆弟為其庶子服與大夫同則為其适子服亦三年與大夫同明矣公之昆弟不繼祖祢者也而其服乃若是則所謂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者其誤矣乎案必繼别子大宗而後為長子三年則得服此服者僅矣經直雲父為長子不專為大宗設也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小記大傳與此傳并同為長子三年者以其将主祭也庶子身不主祭故不為長子三年然則身自主祭者皆得為長子三年可知矣繼祖者然繼祢者亦然傳言繼祖康成謂容祖祢共廟是也小記兼祢言之則備矣諸家五世四世紛紛之論皆可廢也敖氏疑庶子亦得為長子三年揆諸重适之本意恐不其然 為人後者【為如字下可為以為同】 正義雷氏次宗曰此當雲為人後者為所後之父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後之父或早卒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父所後不定故阙之也 賈氏公彥曰喪服小記繼别為大宗繼祢為小宗大宗即下文為宗子齊衰三月者此所後為後大宗者也 敖氏繼公曰不言為所後之父者義可知也禮大宗子死而無子族人乃以支子為之後 案雷氏所雲或後祖父或後曾高祖父者謂以為人後而兼承重者也生我者父也為人後而事所後父如父者臨之以祖也祖者别子也繼别之宗重則生我之父不得不輕而稱名服制不得不殺用是見大宗之重矣詩雲本支百世重本也夫 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正義馬氏融曰受人宗廟之重故三年 敖氏繼公曰此釋經意也重謂宗廟之屬尊服謂斬衰 何如而可為之後同宗則可為之後 正義賈氏公彥曰以其大宗子當收聚族人非同宗則不可謂同承别子之後一宗之内者若别宗同姓亦不可以其收族故也 敖氏繼公曰此言當以同宗者為後也自是以下又覆言為人後之義 何如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 正義賈氏公彥曰支子可者以其适子自為小宗當收斂五服之内亦不可阙則适子不得後他人故取支子變庶言支支者取支條之義适妻第二子以下皆是不限妾子而已 敖氏繼公曰必支子者以其不繼祖祢也 案小宗适子不為大宗後者以其繼高曾祖祢則主祭者不可阙而又以收高曾祖祢之子孫也兼此二義乃赅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正義鄭氏康成曰若子者為所為後之親如親子【賈疏謂如死者之親子其死者祖父母則為後者之曾祖父母妻即為後者之母也妻之父母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于為後者為外祖父母及舅與内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