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篇第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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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痛恨它不能沉默不語,我痛恨它不能藏在心中不說。

    ”因此我要發表議論。

    寶玉和石頭混雜在一起,一般人不能識别;就像楚國的玉尹把寶玉當作石頭,終于使卞和遭受了刖足的刑罰。

    對的反而變在成了錯的,虛假的反倒成了真實的,怎麼能不發表議論呢?庸俗的傳聞已經錯了,庸俗的書當然又是假的。

    就如鄒衍說現今中國隻是一個州,四海之外有如中國這樣的州有九州。

    《淮南子》上說共工與颛顼争當天子,沒有獲勝,生了氣而撞不周山,使天柱折斷,地繩拉斷。

    堯時十個太陽一同出來,堯從天上射下九個太陽。

    魯陽公與人交戰太陽偏西了,便向太陽揮戈,太陽因此而回到中天。

    社會上的著作,大多如上述這類事例一樣,浮妄虛僞的說法,淹沒和壓倒了正确的事實。

    思潮噴湧而出,手握筆疾書,怎麼能不發議論呢?發議論時對問題用心加以思考,用事實加以證明,浮誇虛假的事情,馬上就會檢驗出來。

    如太史公書,證實許由沒有歸隐,燕太子丹也沒有使西偏的太陽再回到中天,讀到見到的人,沒有誰不稱贊好的。

     【原文】 84·8《政務》為郡國守相、縣邑令長陳通政事所當尚務,欲令全民立化,奉稱國恩。

    《論衡》九虛、三增,所以使俗務實誠也;《論死》、《訂鬼》,所以使俗薄喪葬也。

    孔子徑庭麗級,被棺斂者不省;劉子政上薄葬,奉送藏者不約;光武皇帝草車茅馬,為明器者不奸。

    何世書俗言不載?信死之語汶濁之也。

    今著《論死》及《死僞》之篇,明死無知,不能為鬼,冀觀覽者将一曉解約葬,更為節儉。

    斯蓋《論衡》有益之驗也。

    言苟遙益,雖作何害?倉颉之書,世以紀事;奚仲之車,世以自載;伯餘之衣,以辟寒暑;桀之瓦屋,以辟風雨。

    夫不論其利害,而徒譏其造作,是則倉颉之徒有非,《世本》十五家皆受責也。

    故夫有益也,雖作無害也。

    雖無害,何補? 【注釋】 守:郡守,郡的行政長官。

    相:國相,諸侯王國的行政長官。

    令長:參見9·15注。

    孔子徑庭麗級:參見67·6注。

     草車茅馬:用茅草紮成車馬做随葬品。

    據《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漢光武主張薄葬,曾稱贊古人用“木車茅馬”随葬。

     明器:古代随葬用的器物。

    奸:僞,指仿制。

     汶(mén門)濁:昏暗不明,被蒙蔽。

     伯餘之衣:傳說衣服是上古時代的伯餘發明的。

     辟:通“避”。

     桀之瓦屋:傳說用瓦蓋房是夏桀的發明。

     《世本》:又稱《系本》,是戰國時人的一部史書,記載了從黃帝到春秋時諸侯卿大夫的姓氏、世系、都邑、制作等。

    原書已失傳,有輯本。

    十五家:指《世本》中記載的十五個有發明創造的人。

     以上兩句疑有脫誤。

    聯系上句,可能當是“苟無益也,雖無害,何補?” 【譯文】 《政務》這篇文章是為郡國守相、縣邑令長陳述應當重視而勉力從事的問題,要讓守、相、令、長做到養護百姓樹立教化,從而頌揚朝廷的恩德。

    《論衡》中的九虛、三增等篇,目的是使一般人努力做到實事求是;《論死》、《訂鬼》兩篇,目的是使社會上儉約辦理喪葬。

    孔子穿過庭院跨上台階,是由于被裝進棺材的随葬品沒有儉省;劉子政上書給皇帝提倡薄葬,而拿去埋葬的器物并沒有因此而節約;漢光武稱贊古人用草車茅馬随葬,專做殉葬器物的人卻不仿制。

    為什麼世俗書中不記載這些事呢?是因為相信人死後變鬼的胡言亂語使人們受了蒙蔽。

    現在我寫了《論死》及《死僞》這兩篇文章,闡明人死無知不能變鬼的道理,希望讀者會因此了解一點薄葬的意義,變得更為節儉。

    這就是《論衡》這部書有益于社會的證明。

    這些言論如果有益于社會,即使創作出來又有什麼害處呢?倉颉造的文字,社會上用來紀事;仲奚造的車,社會上用來運載;伯餘發明的衣服,人們用來防禦寒暑;桀發明的用瓦蓋屋,人們用來躲避風雨。

    不考慮它是有利還是有害,隻是譏諷他們的創作,這樣的話倉颉這些人就有錯,《世本》中記載的十五個發明家全都要受到指責了。

    如果是對社會有益的,即使創作了也沒有什麼害處。

    如果沒有益處,雖然無害,又有什麼用呢? 【原文】 84·9古有命使采爵,欲觀風俗,知下情也。

    詩作民間,聖王可雲“汝民也,何發作”,囚罪其身,殁滅其詩乎?今已不然,故《詩》傳亞今。

    《論衡》、《政務》,其猶詩也。

    冀望見采,而雲有過。

    斯蓋《論衡》之書所以興也。

    且凡造作之過,意其言妄而謗诽也。

    《論衡》實事疾妄,《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之言,無诽謗之辭。

    造作如此,可以免于罪矣。

     【注釋】 爵:疑是“詩”字之誤。

    古代有采詩之官。

    《漢書·藝文志》:“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

    ” 亞:疑與“至”字形近而緻誤。

     《齊世》、《宣漢》、《恢國》、《驗符》、《須頌》、《論衡》中的五篇文章。

    《盛褒》:今本《論衡》中此篇已佚失。

     【譯文】 古代有派使臣到各地采集民詩的事情,這是君王想以此來了解各地風俗和老百姓的情況。

    詩創作于民間,難道聖王能夠說“你們是老百姓,為什麼也要作詩”,因而囚禁降罪于他們,消滅他們作的詩嗎?現在已經證明情況不是這樣,所以《詩》一直流傳到今天。

    《論衡》、《政務》,它們如同詩一樣。

    希望能夠被采集,而說它有什麼錯。

    這就是我寫《論衡》這部書的起因。

    大凡寫書的錯誤,想必是因為其中言論荒謬而又有诽謗君王的地方吧。

    《論衡》實事求是,痛斥虛妄,《齊世》、《宣漢》、《恢國》、《驗符》、《盛褒》、《須頌》中的議論,沒有诽謗的言辭。

    寫作書能做到這樣,就可以免于降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