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篇第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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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世人卻認為他好争辯。

    孟子說:“難道我好争辯嗎?我是不得已啊!”現在我也是不得已啊!虛妄的比真實的更顯眼,實誠的被虛僞的所迷亂,世人不醒悟,是與非分不清,紫色與朱紅混雜在一起,瓦塊和寶玉夾雜在一堆,憑情感而言,我的心怎麼能忍受得了啊!衛國的陪車侍從超越職責而幫着叫喊趕馬,他的痛惜憂傷發自内心,是唯恐主人有危險。

    論說的人憂慮世俗不良,同衛國的陪車侍從是同一種心情。

    精神憂愁魂魄苦悶,引動了胸中的靜氣,損傷了年壽,對生命毫無益處。

    災禍比顔回更重,違背了黃、老的處世哲學,這并不是人們所要貪求的,迫不得已,所以寫了《論衡》這本書。

    文章淺顯而思想正直,遣辭簡約而感情真實。

    其中的《政務》篇談的是治理百姓的道理。

    《論衡》中的各篇文章,所論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上一般人都能識别的,與作者本人沒有什麼不同。

    如像九虛、三增、《論死》、《訂鬼》等篇文章,談的是世俗間長久迷惑的問題,是一般人所不能覺察的。

    君王遇到世風敗壞,就要在上面改變政教;臣下遇到疑惑,就要在下面作出評論。

    如果臣下的議論符合實際的道理,那麼君王改變政教時就會采納它了。

    希望能喚醒那些受到迷惑的心,使他們知道虛與實的區别。

    實與虛的區别确定了,浮華虛假的文章就會絕滅;浮華虛假的文章絕滅了,那麼純誠的教化就會日漸增長。

     【原文】 84·4或曰:“聖人作,賢人述。

    以賢而作者,非也。

    《論衡》、《政務》可謂作者。

    ” 【注釋】 作:指創作。

     述:記述,闡述。

    指闡述别人的東西。

     【譯文】 有人說:“聖人創作,賢人闡述。

    以賢人的身分而從事創作,是不對的。

    《論衡》、《政務》,卻可以說是創作啊。

    ” 【原文】 84·5非曰作也,亦非述也,論也。

    論者,述之次也。

    五經之興,可謂作矣。

    太史公書、劉子政序、班叔皮傳,可謂述矣。

    桓山君《新論》、鄒伯奇《檢論》,可謂論矣。

    今觀《論衡》、《政務》,桓、鄒之二論也,非所謂作也。

    造端更為,前始未有,若倉颉作書,奚仲作車是也。

    《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八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

    文王圖八,自演為六十四,故曰衍。

    謂《論衡》之成,猶六十四卦,而又非也。

    六十四卦以狀衍增益,其卦溢,其數多。

    今《論衡》就世俗之書,訂其真僞,辯其實虛,非造始更為,無本于前也。

    儒生就先師之說诘而難之,文吏就獄卿之事覆而考之,謂《論衡》為作,儒生、文吏謂作乎? 【注釋】 此句有誤,應作“對曰:非作也”。

     太史公書:即司馬遷著的《史記》。

    劉子政序:指西漢末劉向所著的《新序》。

    班叔皮傳:指東漢初班彪所著的《史記後傳》。

     桓山君:當是“桓君山”。

    《檢論》:書名,已失傳。

     衍:發揮,擴展。

    按:本書《正說篇》認為伏羲非作,文王非演,演作之言,生于俗傳。

    這裡王充又因俗傳為說。

     辯:通“辨”。

     文吏:掌握和熟悉文書、法令的官吏。

    獄:獄史,指負責審訊的官吏。

    卿:指廷尉。

    獄卿之事:這裡指司法案件。

     【譯文】 回答說:《論衡》、《政務》不是創作,也不是闡述别人的東西,而是發表議論。

    五經的産生,才可以稱為創作。

    太史公的書、劉子政的序、班叔皮的傳,可以稱為闡述别人的東西。

    桓君山的《新論》、鄒伯奇的《檢論》,可以稱為議論。

    現在來看《論衡》和《政務》,是和桓、鄒二人的議論是同類的,并不是所說的創作。

    開創性的另作,從前根本沒有的,如倉颉創造文字,奚仲造車這才是創作。

    《易》說伏羲制作八卦,在此以前沒有八卦,伏羲制作了它,所以稱為創作。

    周文王把八卦畫出來,自己推演成六十四卦,所以稱為推衍,說《論衡》的寫成,像推演六十四卦一樣,但又不是如此。

    六十四卦是根據圖象擴展而增生出來的,它的卦增加,它的數就多了。

    現在《論衡》隻是針對世俗之書,考訂它們的真僞,辨别它們的虛實,并不是始創另作,在之前毫無依據。

    儒生對先師的說法追問責難,文書律令之吏對獄卿的判案覆核考查,說《論衡》是創作,那麼儒生、文吏的做法也是創作嗎? 【原文】 84·6上書奏記,陳列便宜,皆欲輔政。

    今作書者,猶書奏記,說發胸臆,文成手中,其實一也。

    夫上書謂之奏,奏記轉易其名謂之書。

    建初孟年,中州頗歉,穎川、汝南民流四散。

    聖主憂懷,诏書數至。

    《論衡》之人,奏記邵守,宜禁奢侈,以備困乏。

    言不納用,退題記草,名曰《備乏》。

    酒縻五谷,生起盜賊,沉湎飲酒,盜賊不絕,奏記郡守,禁民酒。

    退題記草,名曰《禁酒》(11)。

    由此言之,夫作書者,上書奏記之文也,記謂之造作(12),上書上書奏記是作也(13)? 【注釋】 上書奏記:指官吏給皇帝、上司寫的奏章、報告。

     便宜:應采取的政策和措施。

     據遞修本,“書”字前有“上”字。

     建初:漢章帝年号,公元76~88年。

     中州:即中土,中原,今河南一帶。

     穎:當作“颍”,形近而誤。

    颍川:郡名,在今河南中部。

    汝南:郡名,在今河南東南部和安徽西北部。

     聖主:指漢章帝。

     以上事參見《後漢書·章帝紀》。

     《備乏》: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傳。

     縻:通“靡”。

    浪費。

     (11)《禁酒》:王充的一篇作品,已失傳。

     (12)“記”字衍,當删。

     (13)“上書”二字誤重,當删去其一。

     【譯文】 給皇帝、上司寫奏章、報告,陳述應采取的政策措施,都是想有助于政治。

    當今寫書的人,如同寫奏章、報告一樣,主張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