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意篇第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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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12)。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愛之,故飲食之。
愛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興修社、稷祀後稷(13),其後絕廢。
【注釋】 炎帝:參見8·6注。
竈:指竈神。
引文參見《淮南子·泛論訓》。
司命:掌管人生死的神。
靈:據《禮記·祭法》應作“霤”。
形近緻誤。
國門:指城門神。
國行:指路神。
泰厲:指沒有後嗣的帝王的鬼魂。
據說這種鬼無所歸依,常禍害人,所以單獨祭它。
公厲:指沒有後嗣的諸侯的鬼魂。
族厲:指沒有後嗣的大夫的鬼魂。
(11)商:通“嫡”。
適士:士的嫡長子一支世代為“士”。
稱“適士”。
(12)引文參見《禮記·祭法》。
(13)興:興起,指治洪水有功。
修:整治。
這裡指舉行祭祀。
【譯文】 有的傳說:“炎帝造火,死了就成竈神。
禹曆盡辛苦治理天下水患,死了就成土地神。
”《禮記》說:“帝王為百姓規定了七種祭祀,祭司命、中霤、國門、國行、泰厲、戶、竈。
諸侯為封國規定了五種祭祀,祭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公厲。
大夫規定了三種祭祀,祭族厲、門、行。
適士規定了兩種祭祀,祭門、行。
庶人規定了一種祭祀,或祭戶神,或祭竈神。
”對社稷、五祀的祭祀,沒有具體的規定,都是為了思念它們的功德,不忘記它們的功勞。
心中思慕鬼神,因此供給鬼神吃喝。
思慕鬼神的人就祭祀它們。
自從夏禹興建社壇、稷壇祭祀後稷,其後這些祭祀就全都廢除了。
【原文】 77·6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靈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靈星之祭,祭水旱也,于禮舊名曰雩。
雩之禮,為民祈谷雨,祈谷實也。
春求實,一歲再祀,蓋重谷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
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11):“龍見而雩(12)。
”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13)。
【注釋】 高皇帝四年:即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
據《漢書·郊祀志》、《後漢書·郊祀志》,高祖立靈星祠為八年事。
祭靈星:杜佑《通典》:“周制,仲秋之月,祭靈星于國之東南。
東南祭之,就歲星之位也。
歲星為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
王者所以複祭靈星者,為民祈時,以種五谷,故報其功也。
”王充認為靈星指傳說中主管農業的龍星(大火星),祭靈星是為了祈求豐收。
祭水旱:意即由于幹旱,祭靈星以求雨。
春求實:據遞修本當作“春求雨,秋求實”。
冠者:指成年人。
古代男子二十周歲行加冠禮,表示已成年。
沂:沂水,源出山東鄒縣東北,西流經曲阜城南,西入泗河。
舞雩:舞雩台。
古代祭天求雨的場所。
引文參見《論語·先進》。
王充對這段話的詳細解釋見本書《明雩篇》。
正歲:指夏曆。
正歲二月:周朝以夏曆的十一月為正月,所以周曆的四月即夏曆的二月。
龍星始出:龍星初見。
指大火星在春季黃昏時的初次出現,古代以此作為農事季節的重要标志。
(11)傳:指《左傳》。
(12)龍:指龍星。
引文參見《左傳·恒公五年》。
(13)孫诒讓說,此文有訛。
“蟄”字下脫“故又曰啟蟄”五字。
文當為:故又曰:“啟蟄而雩。
”啟蟄:驚蟄,二十四節氣之一。
【譯文】 漢高祖四年,诏令天下祭祀靈星;七年,又令天下祭祀土地神和谷神。
對靈星的祭祀是由于天旱而求雨,照禮來說這種祭祀的舊名稱叫雩。
舉行雩祭之禮,是為老百姓祈求降下滋潤谷物的雨水,祈求谷物有好收成。
春天祈求降雨,秋天祈求有收成,一年祭祀兩次,這是由于重視谷物的緣故。
春天在二月裡祭祀,秋天在八月裡祭祀。
所以《論語》上說:“暮春時節,春天的衣服已經做好穿上了,相約五六個成年人,六七個小孩,在沂水裡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風,一路唱着歌走回來。
”暮春時節,是四月份。
周曆的四月是夏曆的二月。
二月的時候,龍星初次出現,所以《左傳》上說:“龍星出現就舉行雩祭。
”龍星出現的時候,節氣已經到了驚蟄,所以又說:“到了驚蟄就舉行雩祭。
” 【原文】 77·7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修靈星之祀,到今不絕。
名變于舊,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
歲星,東方也。
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
四時皆有力于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審神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 【注釋】 而:據遞修本當作“亦”。
縣官:參見34·10注。
這裡指漢代皇帝。
明星:《獨斷》:“明星神一曰靈星,其象在天。
”歲星,東方也:根據陰陽五行說,歲星(木星)是和東方相配屬的。
古人誤以明星為靈星,又誤以為歲星。
東方主春:根據陰陽五行說,東方是與春天相配屬的。
及:據遞修
庶人立一祀,或立戶,或立竈(12)。
”社稷、五祀之祭,未有所定,皆為思其德,不忘其功也。
中心愛之,故飲食之。
愛鬼神者祭祀之。
自禹興修社、稷祀後稷(13),其後絕廢。
【注釋】 炎帝:參見8·6注。
竈:指竈神。
引文參見《淮南子·泛論訓》。
司命:掌管人生死的神。
靈:據《禮記·祭法》應作“霤”。
形近緻誤。
國門:指城門神。
國行:指路神。
泰厲:指沒有後嗣的帝王的鬼魂。
據說這種鬼無所歸依,常禍害人,所以單獨祭它。
公厲:指沒有後嗣的諸侯的鬼魂。
族厲:指沒有後嗣的大夫的鬼魂。
(11)商:通“嫡”。
適士:士的嫡長子一支世代為“士”。
稱“適士”。
(12)引文參見《禮記·祭法》。
(13)興:興起,指治洪水有功。
修:整治。
這裡指舉行祭祀。
【譯文】 有的傳說:“炎帝造火,死了就成竈神。
禹曆盡辛苦治理天下水患,死了就成土地神。
”《禮記》說:“帝王為百姓規定了七種祭祀,祭司命、中霤、國門、國行、泰厲、戶、竈。
諸侯為封國規定了五種祭祀,祭司命,中霤、國門、國行、公厲。
大夫規定了三種祭祀,祭族厲、門、行。
適士規定了兩種祭祀,祭門、行。
庶人規定了一種祭祀,或祭戶神,或祭竈神。
”對社稷、五祀的祭祀,沒有具體的規定,都是為了思念它們的功德,不忘記它們的功勞。
心中思慕鬼神,因此供給鬼神吃喝。
思慕鬼神的人就祭祀它們。
自從夏禹興建社壇、稷壇祭祀後稷,其後這些祭祀就全都廢除了。
【原文】 77·6高皇帝四年,诏天下祭靈星;七年,使天下祭社稷。
靈星之祭,祭水旱也,于禮舊名曰雩。
雩之禮,為民祈谷雨,祈谷實也。
春求實,一歲再祀,蓋重谷也。
春以二月,秋以八月。
故《論語》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
”暮春,四月也。
周之四月,正歲二月也。
二月之時,龍星始出,故傳曰(11):“龍見而雩(12)。
”龍星見時,歲已啟蟄,而雩(13)。
【注釋】 高皇帝四年:即漢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
據《漢書·郊祀志》、《後漢書·郊祀志》,高祖立靈星祠為八年事。
祭靈星:杜佑《通典》:“周制,仲秋之月,祭靈星于國之東南。
東南祭之,就歲星之位也。
歲星為星之始,最尊,故就其位。
王者所以複祭靈星者,為民祈時,以種五谷,故報其功也。
”王充認為靈星指傳說中主管農業的龍星(大火星),祭靈星是為了祈求豐收。
祭水旱:意即由于幹旱,祭靈星以求雨。
春求實:據遞修本當作“春求雨,秋求實”。
冠者:指成年人。
古代男子二十周歲行加冠禮,表示已成年。
沂:沂水,源出山東鄒縣東北,西流經曲阜城南,西入泗河。
舞雩:舞雩台。
古代祭天求雨的場所。
引文參見《論語·先進》。
王充對這段話的詳細解釋見本書《明雩篇》。
正歲:指夏曆。
正歲二月:周朝以夏曆的十一月為正月,所以周曆的四月即夏曆的二月。
龍星始出:龍星初見。
指大火星在春季黃昏時的初次出現,古代以此作為農事季節的重要标志。
(11)傳:指《左傳》。
(12)龍:指龍星。
引文參見《左傳·恒公五年》。
(13)孫诒讓說,此文有訛。
“蟄”字下脫“故又曰啟蟄”五字。
文當為:故又曰:“啟蟄而雩。
”啟蟄:驚蟄,二十四節氣之一。
【譯文】 漢高祖四年,诏令天下祭祀靈星;七年,又令天下祭祀土地神和谷神。
對靈星的祭祀是由于天旱而求雨,照禮來說這種祭祀的舊名稱叫雩。
舉行雩祭之禮,是為老百姓祈求降下滋潤谷物的雨水,祈求谷物有好收成。
春天祈求降雨,秋天祈求有收成,一年祭祀兩次,這是由于重視谷物的緣故。
春天在二月裡祭祀,秋天在八月裡祭祀。
所以《論語》上說:“暮春時節,春天的衣服已經做好穿上了,相約五六個成年人,六七個小孩,在沂水裡洗洗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風,一路唱着歌走回來。
”暮春時節,是四月份。
周曆的四月是夏曆的二月。
二月的時候,龍星初次出現,所以《左傳》上說:“龍星出現就舉行雩祭。
”龍星出現的時候,節氣已經到了驚蟄,所以又說:“到了驚蟄就舉行雩祭。
” 【原文】 77·7春雩之禮廢,秋雩之禮存,故世常修靈星之祀,到今不絕。
名變于舊,故世人不識;禮廢不具,故儒者不知。
世儒案禮,不知靈星何祀,其難曉而不識說,縣官名曰明星,緣明星之名,說曰歲星。
歲星,東方也。
東方主春,春主生物,故祭歲星,求春之福也。
四時皆有力于物,獨求春者,重本尊始也。
審神如儒者之說,求春之福,及以秋祭,非求春也。
《月令》祭戶以春,祭門以秋,各宜其時。
如或祭門以秋,謂之祭戶,論者肯然之乎? 【注釋】 而:據遞修本當作“亦”。
縣官:參見34·10注。
這裡指漢代皇帝。
明星:《獨斷》:“明星神一曰靈星,其象在天。
”歲星,東方也:根據陰陽五行說,歲星(木星)是和東方相配屬的。
古人誤以明星為靈星,又誤以為歲星。
東方主春:根據陰陽五行說,東方是與春天相配屬的。
及:據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