祀義篇第七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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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

    ’夫言東鄰不如西鄰,言東鄰牲大福少,西鄰祭少福多也。

    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謂修具謹潔與不謹潔也。

    纣殺牛祭,不緻其禮;文王礿祭,竭盡其敬。

    夫禮不至則人非之,禮敬盡則人是之。

    是之,則舉事多助;非之,則言行見畔。

    見畔,若祭不見享之禍;多助,若祭見歆之福。

    非鬼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

    何以明之?苟鬼神,不當須人而食,須人而食,是不能神也。

    信鬼神歆祭祀,祭祀為禍福,謂鬼神居處何如狀哉?自有儲■邪?将以人食為饑飽也?如自有儲■,儲■必與人異,不當食人之物。

    如無儲■,則人朝夕祭乃可耳。

    壹祭壹否,則神壹饑壹飽,壹饑壹飽,則神壹怒壹喜矣。

     【注釋】 東鄰:指纣王。

    因為商朝都城朝歌在周的東邊,所以稱他為“東鄰”。

    西鄰:指周文王姬昌。

    當時周是一個諸侯國,都城岐在朝歌的西邊,所以稱他為“西鄰”。

    礿(yuè月):春天祭祀時用新生長的蔬菜上供,稱為“礿”。

    引文參見《周易·既濟》九五爻辭。

    畔:通“叛”。

    見畔:遭到反對。

     ■(hì志):儲備。

     【譯文】 反駁說:“《周易》上說:‘纣王殺牛上供,不如周文王用素菜祭祀。

    ’說纣王不如周文王,是說纣王上供的牲畜大卻福少,而周文王的祭品少卻福多。

    現在講鬼不吃供物,那麼又依據什麼來知道它所賜的福有多少呢?”我以為:這也是講準備供品認真不認真,整潔不整潔的問題。

    纣王殺牛祭祀,卻沒有盡到禮節;文王用素菜祭祀,卻竭盡了他的誠敬。

    禮節沒盡到,人們就要非議他;禮節虔誠地盡到了,人們就會贊揚他。

    受人贊揚,那麼他興辦事情贊助的人就多;遭人非議,那麼他的言行就會遭到反對。

    遭到反對,好像是祭祀不被鬼神享用而帶來的災禍;贊助的人多,好像是祭祀被鬼神享用而帶來的福祐。

    其實并非鬼神由于祭祀好壞的緣故而有喜有怒。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假如鬼是神靈的,不應當等人們上供才吃,等人們上供才吃,這是不神靈的表現。

    如果鬼神真的享受祭祀,因為祭祀而帶來禍福,那麼你說鬼神的日常生活是什麼樣子呢?是鬼神自有儲備呢?還是以人們上供與否作為饑飽的條件呢?如果自有儲備,儲備必然和人的不同,就不該吃人的食物。

    如果沒有儲備,那麼就要人們每天早晚都祭祀才行。

    有時祭祀有時不祭祀,那麼鬼神就會有時饑餓有時飽足,時而饑餓時而飽足,那麼鬼神就會時而憤怒時而歡喜了。

     【原文】 76·14且病人見鬼,及卧夢與死人相見,如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

    緣有飲食,則宜有衣服,故複以缯制衣,以象生儀。

    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

    其制衣也,廣縱不過一尺若五六寸。

    以所見長大之神貫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以所見之鬼為審死人乎?則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

    如以所制之衣審鬼衣之乎?則所見之鬼宜如偶人之狀。

    夫如是也,世所見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見之鬼也。

    鬼神未定,厚禮事之,安得福祐而堅信之乎? 【注釋】 缯(ēng增):絲織品的總稱。

    《初學記》十三:“三年一袷,五年一祫,以衣服想見其容色。

    ” 飨(xiǎng響):享受,指享用祭品。

     廣縱:指衣服的肥瘦長短。

    一尺若五六寸:《周禮·天官·司裘》鄭注:“凡為神之偶衣物,必沽而小耳。

    ” 偶人:指泥塑或木雕的假人,一般都很小。

     【譯文】 況且病人看見鬼,以及睡夢中與死人相見,鬼都像人的形狀,所以祭祀時擺的祭品和人吃的東西一個樣。

    根據鬼要吃飯的道理來推論,那麼鬼也該有衣服,所以又用絲綢給鬼做衣服,以仿效鬼活着時的儀表。

    用如同活人吃的食物來祭祀,活人想吃這些東西,也希望鬼能享用這些祭品。

    給鬼做衣服長短不過一尺或五六寸。

    讓所見到的又高又大的鬼神來穿一尺長短的衣服,難道鬼會高興而給人們帶來福祐嗎?認為所見到的鬼果真是死去的人嗎?那麼給它做衣服就應該像活人的衣服一樣。

    如果所做的小衣服鬼真的穿上它嗎?那麼所見到的鬼就該像偶人的樣子。

    這樣說來,世人所見到的鬼并不是死人的神變的,或許穿這種衣服的神并不是所見到的鬼。

    鬼神是什麼還不能肯定,就用豐厚的禮節去侍奉它,怎麼會得到鬼神的福祐而對它堅信不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