诘術篇第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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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左傳·文公十六年傳》。
(12)取決于父為類:根據類似父親之處來取名叫“類”。
例如兒子和父親同日生,兒子就取名叫“同”。
若魯莊公與桓公同日生,故名之曰同。
(13)賜:端木賜,字子貢。
名賜字子貢:王充認為由于“貢”和“賜”是同義詞,所以端木賜要取這樣的字。
《白虎通德論·姓名》:“或旁其名為之字者,聞名即名其字,聞字即知其名。
” (14)予:宰予,字子我。
予與子我同義。
《白虎通德論·号》:“予亦我也。
” (15)據上文“外”字上脫“聲”字。
(16)五音術:指上面所講的用五音定姓名的一套方法。
【譯文】 古時候,根據人的出生來賜姓,是根據他出生的情況來給他賜姓。
例如夏禹是由于他母親吃了薏苡懷孕而生的。
就姓苡;契是由于他母親吃了燕卵懷孕而生的,他的姓就為子;棄是由于他母親踩了巨人的腳印懷孕而生的,他的姓就為姬。
取名是根據信、義、像、假、類這幾種情況來取的。
根據出生時的特征來取名這叫“信”,如魯公子友生下來的時候,手紋有“友”字所以取名叫友。
根據德行來取名這叫“義”,像周文王取名為昌、周武王取名為發。
根據類似的東西來取名這叫“像”,像孔子取名為丘。
借用器物的名稱來取名這叫“假”,像宋昭公取名為杵臼。
根據類似父親之處來取名這叫“類”,因為有類似于父親的地方。
人們取表字,是把名轉成的它的同義詞來取的,端木名賜取字叫子貢,宰名予取字叫子我。
人們取姓是根據原來出生的情況來取的,取名則根據信、義、像、假、類這幾種情況來取,取字則是把名轉成同義詞,并不是根據口的開合、發音的内外來取的。
根據協調宮、商等五音的道理而産生的“五音術”,有什麼根據而值得采用呢? 【原文】 74·11古者有本姓,有氏姓。
陶氏、田氏,事之氏姓也;上官氏、司馬氏,吏之氏姓也;孟氏、仲氏,王父字之氏姓也。
氏姓有三:事乎、吏乎、王父字乎。
以本姓則用所生,以氏姓則用事、吏、王父字,用口張歙調姓之義何居?匈奴之俗,有名無姓、字,無與相調諧,自以壽命終,禍福何在?《禮》:“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不知者,不知本姓也。
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蔔之者,父母姓轉易失實,《禮》重取同姓,故必蔔之。
姓徒用口調諧姓族,則《禮》買妾何故蔔之? 【注釋】 本姓:古人的本姓和氏姓本來是有區别的。
最早的“姓”反映母系氏族社會的特點,同一個始祖母生下的子女及其後代就是一姓。
同姓不能通婚。
由于年代長久,子孫支系繁衍,為了區别同姓的貴族,又往往以封地、官職、爵号等來立“氏”。
實際上“氏”是一姓中的支系。
秦漢以後,姓與氏的區别就不存在了。
《禮記大傳》鄭注:“玄孫之子,姓别于高祖。
五世而無服,姓世所由生。
姓,正姓也,始祖為正姓,高祖為庶姓。
”此正姓即本性,庶姓即氏姓。
陶:制陶。
《廣韻》六豪:“陶姓,陶唐之後,今出丹陽。
”田:管理大田。
《廣韻》一先:“田姓出北平,敬仲自陳适齊,後改田氏。
” 上官:上官邑(春秋時楚國邑名)的大夫。
《廣韻》二十六桓:“楚莊王少子為上官大夫,以上官為氏。
”司馬:古代官名,掌管兵事。
《潛夫論·志氏姓篇》:“重黎氏。
。
其在周世為宣王大司馬,其後失守,适晉為司馬,遷自謂其後。
” 孟氏、仲氏:《潛夫論·志氏姓篇》:“魯之公族,有孟氏、仲孫氏。
”王父字之氏姓: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
王父:祖父。
《禮》:指《禮記》。
引文見《曲禮上》:“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取:通“娶”。
《白虎通德論·号》:“不取同姓何?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
”姓:據文意當作“如”。
【譯文】 古時侯姓有本姓,有氏姓。
陶氏、田氏,是根據職業制定的氏姓;上官氏、司馬氏,是根據官職制定的氏姓;孟氏、仲氏,是根據他們祖父的字制定的氏姓。
制定氏姓有三種情況:根據職業、根據官職、根據祖父的字。
制定本姓則根據出生時的情況,制定氏姓則根據職業、官職和祖父的字,根據口的開合協調姓的道理在哪裡呢?匈奴的習俗,有名而沒有姓、字,沒有什麼來與名調諧,照樣活到老才死,禍福又表現在哪裡呢?《禮記》說:“買妾不知道她的姓就用占蔔求問她的姓。
”所謂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她的本姓。
妾必然有父母家的姓,然而一定要占蔔她的姓,是妾的本性可能由于她被輾轉變賣而不确實了,《禮記》上把娶同姓的女子看作是嚴重的事,所以必須占蔔她是否與自己同姓。
如果僅僅用發音來調諧姓族,那麼《禮記》上為什麼規定買妾要占蔔她的本姓呢? 【原文】 74·12圖宅術曰:“商家門不宜南向,徵家門不宜北向。
”則商金,南方火也;徵火,北方水也。
水勝火,火賊金,五行之氣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門有宜向。
向得其宜,富貴吉昌;向失其宜,貧賤衰耗。
夫門之與堂何以異?五姓之門,各有五姓之堂,所向無宜何?門之掩地,不如堂庑,朝夕所處,于堂不于門。
圖吉兇者,宜皆以堂。
如門人所出入,則戶亦宜然。
【注釋】 商家:指姓屬于商音的人家。
如張、王、錢等姓。
徵家:指姓屬于徵音的人家,如田、李等姓。
五姓:指按照宮、商、角、徵、羽五音來分類的姓。
《唐書·呂才傳》:“言五姓者,謂宮、商
見《左傳·文公十六年傳》。
(12)取決于父為類:根據類似父親之處來取名叫“類”。
例如兒子和父親同日生,兒子就取名叫“同”。
若魯莊公與桓公同日生,故名之曰同。
(13)賜:端木賜,字子貢。
名賜字子貢:王充認為由于“貢”和“賜”是同義詞,所以端木賜要取這樣的字。
《白虎通德論·姓名》:“或旁其名為之字者,聞名即名其字,聞字即知其名。
” (14)予:宰予,字子我。
予與子我同義。
《白虎通德論·号》:“予亦我也。
” (15)據上文“外”字上脫“聲”字。
(16)五音術:指上面所講的用五音定姓名的一套方法。
【譯文】 古時候,根據人的出生來賜姓,是根據他出生的情況來給他賜姓。
例如夏禹是由于他母親吃了薏苡懷孕而生的。
就姓苡;契是由于他母親吃了燕卵懷孕而生的,他的姓就為子;棄是由于他母親踩了巨人的腳印懷孕而生的,他的姓就為姬。
取名是根據信、義、像、假、類這幾種情況來取的。
根據出生時的特征來取名這叫“信”,如魯公子友生下來的時候,手紋有“友”字所以取名叫友。
根據德行來取名這叫“義”,像周文王取名為昌、周武王取名為發。
根據類似的東西來取名這叫“像”,像孔子取名為丘。
借用器物的名稱來取名這叫“假”,像宋昭公取名為杵臼。
根據類似父親之處來取名這叫“類”,因為有類似于父親的地方。
人們取表字,是把名轉成的它的同義詞來取的,端木名賜取字叫子貢,宰名予取字叫子我。
人們取姓是根據原來出生的情況來取的,取名則根據信、義、像、假、類這幾種情況來取,取字則是把名轉成同義詞,并不是根據口的開合、發音的内外來取的。
根據協調宮、商等五音的道理而産生的“五音術”,有什麼根據而值得采用呢? 【原文】 74·11古者有本姓,有氏姓。
陶氏、田氏,事之氏姓也;上官氏、司馬氏,吏之氏姓也;孟氏、仲氏,王父字之氏姓也。
氏姓有三:事乎、吏乎、王父字乎。
以本姓則用所生,以氏姓則用事、吏、王父字,用口張歙調姓之義何居?匈奴之俗,有名無姓、字,無與相調諧,自以壽命終,禍福何在?《禮》:“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不知者,不知本姓也。
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蔔之者,父母姓轉易失實,《禮》重取同姓,故必蔔之。
姓徒用口調諧姓族,則《禮》買妾何故蔔之? 【注釋】 本姓:古人的本姓和氏姓本來是有區别的。
最早的“姓”反映母系氏族社會的特點,同一個始祖母生下的子女及其後代就是一姓。
同姓不能通婚。
由于年代長久,子孫支系繁衍,為了區别同姓的貴族,又往往以封地、官職、爵号等來立“氏”。
實際上“氏”是一姓中的支系。
秦漢以後,姓與氏的區别就不存在了。
《禮記大傳》鄭注:“玄孫之子,姓别于高祖。
五世而無服,姓世所由生。
姓,正姓也,始祖為正姓,高祖為庶姓。
”此正姓即本性,庶姓即氏姓。
陶:制陶。
《廣韻》六豪:“陶姓,陶唐之後,今出丹陽。
”田:管理大田。
《廣韻》一先:“田姓出北平,敬仲自陳适齊,後改田氏。
” 上官:上官邑(春秋時楚國邑名)的大夫。
《廣韻》二十六桓:“楚莊王少子為上官大夫,以上官為氏。
”司馬:古代官名,掌管兵事。
《潛夫論·志氏姓篇》:“重黎氏。
。
其在周世為宣王大司馬,其後失守,适晉為司馬,遷自謂其後。
” 孟氏、仲氏:《潛夫論·志氏姓篇》:“魯之公族,有孟氏、仲孫氏。
”王父字之氏姓: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
王父:祖父。
《禮》:指《禮記》。
引文見《曲禮上》:“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蔔之。
”取:通“娶”。
《白虎通德論·号》:“不取同姓何?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
”姓:據文意當作“如”。
【譯文】 古時侯姓有本姓,有氏姓。
陶氏、田氏,是根據職業制定的氏姓;上官氏、司馬氏,是根據官職制定的氏姓;孟氏、仲氏,是根據他們祖父的字制定的氏姓。
制定氏姓有三種情況:根據職業、根據官職、根據祖父的字。
制定本姓則根據出生時的情況,制定氏姓則根據職業、官職和祖父的字,根據口的開合協調姓的道理在哪裡呢?匈奴的習俗,有名而沒有姓、字,沒有什麼來與名調諧,照樣活到老才死,禍福又表現在哪裡呢?《禮記》說:“買妾不知道她的姓就用占蔔求問她的姓。
”所謂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她的本姓。
妾必然有父母家的姓,然而一定要占蔔她的姓,是妾的本性可能由于她被輾轉變賣而不确實了,《禮記》上把娶同姓的女子看作是嚴重的事,所以必須占蔔她是否與自己同姓。
如果僅僅用發音來調諧姓族,那麼《禮記》上為什麼規定買妾要占蔔她的本姓呢? 【原文】 74·12圖宅術曰:“商家門不宜南向,徵家門不宜北向。
”則商金,南方火也;徵火,北方水也。
水勝火,火賊金,五行之氣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門有宜向。
向得其宜,富貴吉昌;向失其宜,貧賤衰耗。
夫門之與堂何以異?五姓之門,各有五姓之堂,所向無宜何?門之掩地,不如堂庑,朝夕所處,于堂不于門。
圖吉兇者,宜皆以堂。
如門人所出入,則戶亦宜然。
【注釋】 商家:指姓屬于商音的人家。
如張、王、錢等姓。
徵家:指姓屬于徵音的人家,如田、李等姓。
五姓:指按照宮、商、角、徵、羽五音來分類的姓。
《唐書·呂才傳》:“言五姓者,謂宮、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