诘術篇第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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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順序來排列官吏住宅,卻唯獨用甲乙順序來推算老百姓的住宅,這是為什麼呢?民間的住宅,與鄉亭的房屋一所挨着一所,接界連成一片。
不把鄉、亭也按甲乙順序排列,卻唯獨排列老百姓的住宅。
甲乙之神,為什麼偏偏隻存于老百姓家呢?推算住宅的方術,也應該施行于市亭,推算巷街以排列甲乙順序。
進入市門曲折曼回,也有大街小巷,人晝夜在家中居住,早晚在市上做事,其實是一樣的,做買賣的人家為什麼不按甲乙順序排列呢?州、郡的官府排列相居,縣、邑的衙門混雜相處,與大街小巷中老百姓的住宅有什麼不同呢?州郡縣邑的官府,為什麼不按甲乙順序推算呢? 【原文】 74·4天地開辟有甲乙邪?後王乃有甲乙?如天地開辟本有甲乙,則上古之時,巢居穴處,無屋宅之居、街巷之制,甲乙之神皆何在?數宅既以甲乙,五行之家數日亦當以甲乙。
甲乙有支幹,支幹有加時。
支幹加時,專比者吉,相賊者兇。
當其不舉也,未必加憂支辱也。
【注釋】 五行之家:指陰陽五行家。
數日亦當以甲乙:意思是推算日子也應該用天幹地支來定吉兇。
支幹:地支、天幹。
《白虎通德率·姓名》:“甲乙者,幹也。
子醜者,枝也。
”術家于支幹上下生克以求日之吉兇,所以說數日以甲乙,甲乙有支幹。
專比:按照陰陽五行家的說法,幹支分别與五行相配,“專比”指天幹和地支上下相生之日。
例如“甲午”,甲屬木,午屬火,木生火,是上生下之日。
“壬申”,壬屬水,申屬金,金生水,是下生上之日。
相賊:指天幹地支上下相克。
例如“己亥”,己屬土,亥屬水,土克水,是上克下之日。
“甲申”,甲屬木,申屬金,金克木,是下克上之日。
支:疑涉上下支幹而衍,當删。
【譯文】 天地開避之時就有了甲乙呢?還是後代才有甲乙呢?候如天地開避之時原本就有甲乙,那麼上古時代,人類巢居穴處,沒有房屋居住、街巷構成,甲乙之神都在哪裡去了呢?推算住宅吉兇既然用甲乙,那麼五行之家推算日子也應當用甲乙來定吉兇。
推算日子的甲乙是用天幹地支相配,天幹地支又用在時辰上。
天幹地支用在時辰上,天幹地支上下相生之日就是吉日;相克之日就是兇日。
如果正遇上人們沒有辦事情,那麼未必會給人們帶來災難。
【原文】 74·5事理有曲直,罪法有輕重,上官平心原其獄狀,未有支幹吉兇之驗,而有事理曲直之效,為支幹者何以對此?武王以甲子日戰勝,纣以甲子日戰負,二家俱期,兩軍相當,旗幟相望,俱用一日,或存或亡。
且甲與子專比,昧爽時加寅,寅與甲乙不相賊,武王終以破纣,何也? 【注釋】 武王以甲子日戰勝:據《尚書·牧誓》記載,周武王率兵伐纣,是在甲子日天剛亮時到達殷都朝歌(今河南淇縣)近郊的。
與殷戰,大克之。
甲與子專比:甲屬木,子屬水,水生木,所以說甲子日是專比的吉日。
昧爽:天剛亮。
寅:古人用十二地支記時,寅時指淩晨三點到五點。
乙:據文意當作“子”。
甲子為纣亡之日,寅為纣亡之時,若作“甲乙”則無義。
寅亦屬木,所以與“甲子”不相克。
【譯文】 事理有曲有直,罪法有輕有重,長官本着公正的态度審核罪狀,沒有用幹支來推斷吉兇的應驗,卻有判明事理曲直的效果,利用幹支推斷吉兇的人怎樣解釋這種情況呢?周武王在甲子日取得戰争勝利,殷纣王卻在甲子日戰敗,雙方同時,兩軍相遇,旗幟相望,都在同一天,有的勝利而有的敗亡。
況且甲與子相生,天剛亮時屬寅時,寅與甲子不相克,武王終于在甲子日寅時打敗纣王,是什麼原因呢? 【原文】 74·6日,火也,在天為日,在地為火。
何以驗之?陽燧鄉日,火從天來。
由此言之,火,日氣也。
日有甲乙,火無甲乙何?日十而辰十二,日辰相配,故甲與子連。
所謂日十者,何等也?端端之日有十邪?而将一有十名也?如端端之日有十,甲乙是其名,何以不從言甲乙,必言子醜何? 【注釋】 陽燧:古代向日取火用的凹面銅鏡。
鄉:通“向(■)”。
對着。
日:這裡指日子。
火無甲乙:王充利用“日”字有“太陽”和“日子”兩種詞義的特點,在前面論述了日(作為“太陽”)就是火,後面又通過形式邏輯推理質問:既然日(作為“日子”)有甲乙等名稱,為什麼火沒有甲乙等名稱呢? 日十:指以天幹地支相配來紀日,天幹從甲到癸,每一輪回為十日。
辰:時辰。
辰十二:指以地支來紀時辰,從子時開始到亥時止,一晝夜有十二個時辰。
《淮南子·天文訓》:“五音六律,音自倍而為日,律自倍而為辰,故日十而辰十二。
” 端:通“團”,圓。
日:這裡王充又根據“日”作為“太陽”的詞義進行反駁。
從(從):疑當為“徒”,形近而誤。
【譯文】 太陽就是火,在天上是太陽,在地上是火。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陽燧對着太陽,火就從天上取下來。
由此說來,火就是日氣。
日子有甲乙等名稱,為什麼火沒有甲乙等名稱呢?日子有十個名稱而時辰有十二個名稱,日子與時辰相配,所以甲與子等名稱就相連接。
所謂日有十個名稱,指的是什麼呢?是圓圓的太陽有十個呢?還是一個太陽有十個名稱呢?如果圓圓的太陽有十個,甲乙等是它的名稱,為什麼不隻是稱為甲日、乙日等,而必須提到子、醜等名稱呢? 【原文】 74·7日廷圖甲乙有位
不把鄉、亭也按甲乙順序排列,卻唯獨排列老百姓的住宅。
甲乙之神,為什麼偏偏隻存于老百姓家呢?推算住宅的方術,也應該施行于市亭,推算巷街以排列甲乙順序。
進入市門曲折曼回,也有大街小巷,人晝夜在家中居住,早晚在市上做事,其實是一樣的,做買賣的人家為什麼不按甲乙順序排列呢?州、郡的官府排列相居,縣、邑的衙門混雜相處,與大街小巷中老百姓的住宅有什麼不同呢?州郡縣邑的官府,為什麼不按甲乙順序推算呢? 【原文】 74·4天地開辟有甲乙邪?後王乃有甲乙?如天地開辟本有甲乙,則上古之時,巢居穴處,無屋宅之居、街巷之制,甲乙之神皆何在?數宅既以甲乙,五行之家數日亦當以甲乙。
甲乙有支幹,支幹有加時。
支幹加時,專比者吉,相賊者兇。
當其不舉也,未必加憂支辱也。
【注釋】 五行之家:指陰陽五行家。
數日亦當以甲乙:意思是推算日子也應該用天幹地支來定吉兇。
支幹:地支、天幹。
《白虎通德率·姓名》:“甲乙者,幹也。
子醜者,枝也。
”術家于支幹上下生克以求日之吉兇,所以說數日以甲乙,甲乙有支幹。
專比:按照陰陽五行家的說法,幹支分别與五行相配,“專比”指天幹和地支上下相生之日。
例如“甲午”,甲屬木,午屬火,木生火,是上生下之日。
“壬申”,壬屬水,申屬金,金生水,是下生上之日。
相賊:指天幹地支上下相克。
例如“己亥”,己屬土,亥屬水,土克水,是上克下之日。
“甲申”,甲屬木,申屬金,金克木,是下克上之日。
支:疑涉上下支幹而衍,當删。
【譯文】 天地開避之時就有了甲乙呢?還是後代才有甲乙呢?候如天地開避之時原本就有甲乙,那麼上古時代,人類巢居穴處,沒有房屋居住、街巷構成,甲乙之神都在哪裡去了呢?推算住宅吉兇既然用甲乙,那麼五行之家推算日子也應當用甲乙來定吉兇。
推算日子的甲乙是用天幹地支相配,天幹地支又用在時辰上。
天幹地支用在時辰上,天幹地支上下相生之日就是吉日;相克之日就是兇日。
如果正遇上人們沒有辦事情,那麼未必會給人們帶來災難。
【原文】 74·5事理有曲直,罪法有輕重,上官平心原其獄狀,未有支幹吉兇之驗,而有事理曲直之效,為支幹者何以對此?武王以甲子日戰勝,纣以甲子日戰負,二家俱期,兩軍相當,旗幟相望,俱用一日,或存或亡。
且甲與子專比,昧爽時加寅,寅與甲乙不相賊,武王終以破纣,何也? 【注釋】 武王以甲子日戰勝:據《尚書·牧誓》記載,周武王率兵伐纣,是在甲子日天剛亮時到達殷都朝歌(今河南淇縣)近郊的。
與殷戰,大克之。
甲與子專比:甲屬木,子屬水,水生木,所以說甲子日是專比的吉日。
昧爽:天剛亮。
寅:古人用十二地支記時,寅時指淩晨三點到五點。
乙:據文意當作“子”。
甲子為纣亡之日,寅為纣亡之時,若作“甲乙”則無義。
寅亦屬木,所以與“甲子”不相克。
【譯文】 事理有曲有直,罪法有輕有重,長官本着公正的态度審核罪狀,沒有用幹支來推斷吉兇的應驗,卻有判明事理曲直的效果,利用幹支推斷吉兇的人怎樣解釋這種情況呢?周武王在甲子日取得戰争勝利,殷纣王卻在甲子日戰敗,雙方同時,兩軍相遇,旗幟相望,都在同一天,有的勝利而有的敗亡。
況且甲與子相生,天剛亮時屬寅時,寅與甲子不相克,武王終于在甲子日寅時打敗纣王,是什麼原因呢? 【原文】 74·6日,火也,在天為日,在地為火。
何以驗之?陽燧鄉日,火從天來。
由此言之,火,日氣也。
日有甲乙,火無甲乙何?日十而辰十二,日辰相配,故甲與子連。
所謂日十者,何等也?端端之日有十邪?而将一有十名也?如端端之日有十,甲乙是其名,何以不從言甲乙,必言子醜何? 【注釋】 陽燧:古代向日取火用的凹面銅鏡。
鄉:通“向(■)”。
對着。
日:這裡指日子。
火無甲乙:王充利用“日”字有“太陽”和“日子”兩種詞義的特點,在前面論述了日(作為“太陽”)就是火,後面又通過形式邏輯推理質問:既然日(作為“日子”)有甲乙等名稱,為什麼火沒有甲乙等名稱呢? 日十:指以天幹地支相配來紀日,天幹從甲到癸,每一輪回為十日。
辰:時辰。
辰十二:指以地支來紀時辰,從子時開始到亥時止,一晝夜有十二個時辰。
《淮南子·天文訓》:“五音六律,音自倍而為日,律自倍而為辰,故日十而辰十二。
” 端:通“團”,圓。
日:這裡王充又根據“日”作為“太陽”的詞義進行反駁。
從(從):疑當為“徒”,形近而誤。
【譯文】 太陽就是火,在天上是太陽,在地上是火。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用陽燧對着太陽,火就從天上取下來。
由此說來,火就是日氣。
日子有甲乙等名稱,為什麼火沒有甲乙等名稱呢?日子有十個名稱而時辰有十二個名稱,日子與時辰相配,所以甲與子等名稱就相連接。
所謂日有十個名稱,指的是什麼呢?是圓圓的太陽有十個呢?還是一個太陽有十個名稱呢?如果圓圓的太陽有十個,甲乙等是它的名稱,為什麼不隻是稱為甲日、乙日等,而必須提到子、醜等名稱呢? 【原文】 74·7日廷圖甲乙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