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祟篇第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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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小聰明而追求好處,去驚吓迷惑愚昧無知的人,敲詐富人騙取窮人,就更加不符合古代的法度與聖人的真正心意了。

     【原文】 72·4聖人舉事,先定于義。

    義已定立,決以蔔筮,示不專己,明與鬼神同意共指,欲令衆下信用不疑。

    故《書》列七蔔。

    《易》載八卦,從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

    然而禍福之至,時也;死生之到,命也。

    人命懸于天,吉兇存于時。

    命窮,操行善,天不能續;命長,操行惡,天不能奪。

     【注釋】 義:宜,道理。

     示不專己:《潛夫論·蔔列篇》:“聖賢雖察,不自專,故立蔔筮以質神靈。

    ”指:通“旨”。

    旨意。

     《書》:指《尚書》。

    七蔔:指雨、霁、蒙、驿、克五種龜兆和貞(内卦)、悔(外卦)兩種卦象。

    參見《尚書·洪範》。

     時:時勢,時運。

    參見53·4注。

     命:壽命。

    參見本書《命義篇》。

     人命懸于天:王充認為形成人命的氣是由天施放的。

    參見本書《自然篇》、《說日篇》、《幸偶篇》、《氣壽篇》、《命義篇》。

     【譯文】 聖人辦事情,首先确定這件事該不該辦。

    道理已經确立,再用蔔筮來作最後決定,表示不是個人專斷,證明和鬼神的旨意是一緻的,是想讓所有的臣民深信不疑。

    所以《尚書》上列舉了龜兆和卦象七種,《周易》上記載了八種卦象,信奉它們不一定有福,違背它們也不一定有禍。

    然而禍福的到來,是由時運決定的;死亡的到來,是由壽命決定的。

    人命決定于上天,吉兇決定于時運。

    命數已盡,操行再好,天不能延長他的壽命;壽數還長,操行再惡,天也不能削奪他的壽命。

     【原文】 72·5天,百神主也。

    道德仁義,天之道也;戰栗恐懼,天之心也。

    廢道滅德,賤天之道;崄隘恣睢,悖天之意。

    世間不行道德,莫過桀、纣;妄行不軌,莫過幽、厲。

    桀、纣不早死,幽、厲不夭折。

    由此言之,逢福獲喜,不在擇日避時;涉患麗禍,不在觸歲犯月,明矣。

     【注釋】 崄:同“險”。

    崄隘:心胸狹隘奸詐。

    恣睢(ìsuì字雖):放肆,随心所欲。

     幽、厲:周幽王、周厲王。

    參見10·3注、。

     麗:通“罹(lí離)”。

    遭遇,蒙受。

     【譯文】 天,是百神的主宰。

    道德仁義,是天的道理,讓人們不敢恣意妄為,是天的心意。

    廢棄道義毀滅道德,就是鄙視天的道理;心胸奸險放肆無羁,就是違背天的心意。

    世間上不遵行道德的人,誰也趕不上桀、纣;胡作非為不行正道的人,誰也趕不上周幽王、周厲王。

    然而桀、纣并沒有早死,幽王、厲王也沒有短命。

    據此說來。

    遇到福獲得喜,不在于是否擇日避時;遇上災難蒙受禍害,不在于是否觸犯歲月禁忌,這是很明白的了。

     【原文】 72·6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苟有時日。

    誠有禍祟,聖人何惜不言?何畏不說?案古圖籍,仕者安危,千君萬臣,其得失吉兇,官位高下,位祿降升,各有差品。

    家人治産,貧富息耗,壽命長短,各有遠近。

    非高大尊貴舉事以吉日,下小卑賤以兇時也。

    以此論之,則亦知禍福死生,不在遭逢吉祥、觸犯兇忌也。

    然則人之生也,精氣育也;人之死者,命窮絕也。

    人之生,未必得吉逢喜;其死,獨何為謂之犯兇觸忌? 【注釋】 引文見《論語·顔淵》。

    實際上是子夏說的話,并非孔子所言。

    參見本書《命祿篇》注。

    精氣:指構成人的精神的陽氣。

    育:生存,存在。

    這裡指精氣沒有離開由陰氣構成的人的形體。

     【譯文】 孔子說:“死生由命運決定,富貴是上天安排。

    ”假如有時日的禁忌,鬼神果真能給人帶來禍害,聖人有什麼要保留而不講的呢?有什麼值得害怕而不肯說的呢?考察古代的圖籍,當官者的安危,君臣千千萬,他們的得失吉兇,官位的高低,職位俸祿的升降,各有等級。

    老百姓經營産業,有貧有富有增有虧,壽命的長短,也各有差距。

    并不是得到高官厚祿的人都在吉日辦事,也不是地位低賤的人都在兇時辦事。

    根據這點來論述,也就知道禍福死生,并不在于是否遇上了吉祥或觸犯了兇忌。

    然而人之所以活着,是由于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