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祟篇第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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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東漢時期,社會上流行着遇事要擇“吉日”,否則就會“觸鬼逢神”而遭災禍的各種禁忌。

    王充認為,這些迷信禁忌都是從事迷信活動的職業騙子編造出來的,目的在于“驚惑愚暗,漁富偷貧”。

    它的泛濫是由于“人君惜其官,人民愛其身”,世人都害怕災禍惹身,而又“用知淺略,原事不實”的緣故。

    他指出,“聖人”進行占蔔活動,是想用鬼神來騙取信用,所以儒家經書上的“七蔔”、“八卦”都不可信,“從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各種迷信禁忌都是“妄言”。

    王充用客觀事實和科學道理批駁鬼神迷信,是有一定說服力的,但他們仍然認為“禍福之至,時也;死生之到,命也。

    ” 【原文】 72·1世俗信禍祟,以為人之疾病死亡,及更患被罪,戮辱歡笑,皆有所犯。

    起功、移徒、祭祀、喪葬、行作、入官、嫁娶,不擇吉日,不避歲、月,觸鬼逢神,忌時相害。

    故發病生禍,絓法入罪,至于死亡,殚家滅門,皆不重慎,犯觸忌諱之所緻也。

    如實論之,乃妄言也。

     【注釋】 歲月:指歲神、月神。

    參見本書《。

    。

    時篇》、《難歲篇》。

     忌時:指有關歲、月方面的禁忌。

     絓(guà挂):絆。

    腒法:觸犯法網。

     殚(dān丹):盡。

     重慎:指謹慎地選擇吉日。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都迷信鬼神會給人造成災禍,認為人的疾病死亡,以及經曆苦難受到懲罰,被别人侮辱譏笑,都是由于對鬼神有所觸犯。

    如果破土建房、搬遷住處、舉行祭祀、辦理喪葬、出門做事、上任做官、嫁女娶婦,不選擇吉日,不避開歲神月神,觸犯遇上鬼神,在禁忌之時就會被鬼神傷害。

    所以發生病禍,犯法被判刑,直到死亡,全家被殺光滿門被消滅,都是由于不謹慎地選擇吉日,觸犯了忌諱所造成的。

    據實說來,這些都是荒誕的說法。

     【原文】 72·2凡人在世,不能不作事,作事之後,不能不有吉兇。

    見吉,則指以為前時擇日之福;見兇,則刺以為往者觸忌之禍。

    多或擇日而得禍,觸忌而獲福。

    工伎射事者欲遂其術,見禍,忌而不言;聞福,匿而不達。

    積禍以驚不慎,列福以勉畏時。

    故世人無愚智、賢不肖、人君布衣,皆畏懼信向,不敢抵犯。

    歸之久遠,莫能分明、以為天地之書,賢聖之術也。

     【注釋】 或:作“有”字用,本書此例甚多。

     工伎射事者:指以宣揚迷信禁忌、替人推測吉兇為職業的人。

    射:猜測。

     【譯文】 凡是人在世間上,不能不做事情,做事情之後,不可能不會出現吉兇。

     遇到吉利,就針對這件吉事認為是由于事前選擇吉日而得的福;遇到兇險,就責怪是由于事前觸犯了禁忌而造成的禍。

    往往有選擇吉日而得禍,觸犯了禁忌而獲福的情況。

    工伎射事者想成就他們的方術,遇到選擇日子後遭禍,就避忌不宣揚;遇到觸犯禁忌後獲福,就隐瞞事實不表露。

    他們積累許多觸犯禁忌而遭禍的事例去恫吓那些不慎重選擇吉日的人,列舉許多選擇日子而獲福的事例去鼓勵那些害怕歲、月禁忌的人。

    因此社會上無論愚昧的聰明的、賢良的不賢良的、官宦或是百姓,都畏懼信奉這些禁忌,不敢抵制觸犯。

    世人信服這些禁忌已經很久遠了,沒有人能弄清楚它,認為它是天地的文字,賢人聖人的方術。

     【原文】 72·3人君惜其官,人民愛其身,相随信之,不複孤疑。

    故人君興事,工伎滿J;人民有為,觸傷問時。

    奸書僞文,由此滋生。

    巧惠生意,作知求利,驚惑愚暗,漁富偷貧,愈非古法度聖人之至意也。

     【注釋】 工伎:指工伎射事者。

    J:同“閣”。

    官署。

     傷:疑是“場”字之誤。

    觸場:即“逢處”之義。

     惠:通“慧”。

    這裡指狡猾。

     知:通“智”。

    作知:耍小聰明。

     漁:指敲詐。

     【譯文】 為官的人珍惜他們的官位,老百姓愛惜他們的身體,就相互随順迷們禁忌,不再有懷疑。

    因此,當官的舉辦事情,工伎射事者就擠滿了官府;老百姓有所行動,碰到一起就打聽時日禁忌。

    僞造禁忌的書籍文章,因此而滋生蔓延,奸猾的人就生出壞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