蔔筮篇第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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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鼎足之占宜以伐越矣。
周多子貢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詭論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審也。
世因武王蔔,無非而得兇,故謂蔔筮不可純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專。
【注釋】 魯将伐越:王充的引述有誤。
孔子在世時,吳國尚未被越國所滅,魯國也不可能越過強大的吳國攻打越國。
據《韓詩外傳》記載,孔子曾派子貢到齊國辦事,子貢很久沒有回來,孔子占蔔得了“鼎”卦。
弟子們說,“鼎”卦上講“鼎折足”,一隻鼎足折斷了,可能子貢回不來了。
顔回暗笑。
孔子問他為什麼笑,他說,子貢一定會回來。
鼎斷了足,說明子貢不是走路,而是坐船。
不久,子貢果然坐船回來了。
王充講的可能和這件事有關。
鼎折足:《周易》六十四卦中有鼎卦,其中“九四爻辭”說:“鼎折足,覆公。
。
(sǖ速),其形渥,兇。
”意思是,鼎足折斷,打翻了王公的美食,弄得湯汁滿地,狼藉不堪,這是兇險之兆。
【譯文】 魯國将要攻打越國,對這件事算卦,得的爻辭是“鼎折斷了足”,子貢占斷這件事認為是兇兆。
為什麼呢?鼎折斷了足,行走要用足,所以認為它是兇兆。
孔子占斷這件事認為是吉兆,孔子說:“越人居住在水邊,行動用船,不用足,所以認為它是吉兆。
”魯國攻打越國,果然戰勝了越國。
子貢占蔔“鼎折斷了足”認為是兇兆,就同周代占蔔人說武王伐纣不吉利一樣。
不吉中一定含有吉,就像“折鼎足”這樣的預兆有利于攻打越國一樣。
周代人多數像子貢那樣隻有死闆地解釋兆數吉兇的能力,很少有像孔子那樣的與衆不同的論證的才幹,所以看到異乎尋常的兆數,就不能辨别清楚了。
世人因為武王占蔔,沒有過失而得兇兆,所以認為蔔筮不能完全信賴,隻能略微用來輔助政務,表示有鬼神在支配,說明不是自己在專斷。
【原文】 71·16著書記者,采掇行事,若韓非《飾邪》之篇,明己效之驗,毀蔔訾筮,非世信用。
夫蔔筮非不可用。
蔔筮之人,占之誤也。
《洪範》稽疑,蔔筮之變,必問天子卿士,或時審是。
夫不能審占,兆數不驗,則謂蔔筮不可信用。
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腦,占曰:“兇”。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
盬君之腦者,柔之也(11)。
”以戰果勝,如咎犯占。
【注釋】 掇(duō多):拾取。
韓非:參見21·12注。
《飾邪》:《韓非子》中的一篇,文中列舉春秋戰國時期的著名戰役以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來說明蔔筮并不靈驗,依靠蔔筮來決定行動是愚蠢的。
訾(ǐ子):指責。
毀蔔訾筮:《韓非子·飾邪篇》:“龜莢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 蔔筮之變:指對蔔筮出現的卦象的不同解釋。
晉文公:參見5·4莊。
楚子:指楚成王。
參見18·9注。
晉文公與楚子戰:指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
參見18·9注。
夢:指晉文公戰前做夢。
盬(gǔ古):吸。
咎犯:參見18·9注(13)。
君得天:意即晉文公臉朝天,能得上天保佑。
楚伏其罪:意即楚成王背對天,頭朝下,象征低頭認罪。
(11)柔之:指楚成王吮吸了晉文公的腦汁後會軟弱無力。
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譯文】 編書記史的人,收集以往的事例,如韓非《飾邪》那樣的篇章,用已經發生的史事作證明。
抨擊指責蔔筮,反對人們迷信蔔筮。
蔔筮并不是完全不能用,是蔔筮的人往往占斷錯了。
《尚書》中的《洪範》記載考察疑難問題,以及蔔筮的卦象出現了不同的解釋,一定要求教天子和大臣,或許确實是正确的。
不能對兆數作出确切的解釋,兆數不靈驗,就認為蔔筮不可信賴。
晉文公與楚成王開戰,夢見同楚成王搏鬥,楚成王伏在他身上吮吸他的腦汁,占夢的人說:“是兇兆。
”咎犯說:“是吉兆!您得天的保佑,楚成王是低頭認罪。
吮吸您的腦汁,會使他軟弱無力。
”事後與楚成王交戰果然獲勝,正如咎犯所占斷的一樣。
【原文】 71·17夫占夢與占龜同。
晉占夢者不見象指,猶周占龜者不見兆者為也。
象無不然,兆無不審,人之知暗,論之失實也。
傳或言:武王伐纣,蔔之而龜■。
占者曰:“兇。
”太公曰:“龜■,以祭則兇,以戰則勝。
”武王從之,卒克纣焉。
審若此傳,亦複孔子論卦,咎犯占夢之類也。
蓋兆數無不然,而吉兇失實者,占不巧工也。
【注釋】 指:通“旨”。
龜■(讀音不詳):《說苑·權謀》作“龜熸(jiān尖)”,意思是龜兆不清楚。
【譯文】 占斷夢象與占斷龜兆相同。
晉國占夢的人不明白夢兆的意思,如同周代占蔔的人不明白龜兆的意思一樣。
夢兆沒有不對的,龜兆沒有不明的,由于人的才智愚昧,論斷兆象偏離了實情。
有的傳上說:“武王讨伐纣王,占蔔此事龜兆不清楚。
占蔔的人說:“是兇兆。
”姜太公說:“龜兆不清楚,依照這個兆象舉行祭祀就不吉利,依照這個兆象進行戰争就能取勝。
”武王聽從了太公的話,終于戰勝了纣王。
如果真像這種記載所說的那樣,也就又同孔子解釋卦象,咎犯解釋夢兆是同一類的了。
大約兆數沒有不對的,而吉兇失實,是因為占蔔的人不高明巧妙的緣故。
周多子貢直占之知,寡若孔子詭論之材,故睹非常之兆,不能審也。
世因武王蔔,無非而得兇,故謂蔔筮不可純用,略以助政,示有鬼神,明己不得專。
【注釋】 魯将伐越:王充的引述有誤。
孔子在世時,吳國尚未被越國所滅,魯國也不可能越過強大的吳國攻打越國。
據《韓詩外傳》記載,孔子曾派子貢到齊國辦事,子貢很久沒有回來,孔子占蔔得了“鼎”卦。
弟子們說,“鼎”卦上講“鼎折足”,一隻鼎足折斷了,可能子貢回不來了。
顔回暗笑。
孔子問他為什麼笑,他說,子貢一定會回來。
鼎斷了足,說明子貢不是走路,而是坐船。
不久,子貢果然坐船回來了。
王充講的可能和這件事有關。
鼎折足:《周易》六十四卦中有鼎卦,其中“九四爻辭”說:“鼎折足,覆公。
。
(sǖ速),其形渥,兇。
”意思是,鼎足折斷,打翻了王公的美食,弄得湯汁滿地,狼藉不堪,這是兇險之兆。
【譯文】 魯國将要攻打越國,對這件事算卦,得的爻辭是“鼎折斷了足”,子貢占斷這件事認為是兇兆。
為什麼呢?鼎折斷了足,行走要用足,所以認為它是兇兆。
孔子占斷這件事認為是吉兆,孔子說:“越人居住在水邊,行動用船,不用足,所以認為它是吉兆。
”魯國攻打越國,果然戰勝了越國。
子貢占蔔“鼎折斷了足”認為是兇兆,就同周代占蔔人說武王伐纣不吉利一樣。
不吉中一定含有吉,就像“折鼎足”這樣的預兆有利于攻打越國一樣。
周代人多數像子貢那樣隻有死闆地解釋兆數吉兇的能力,很少有像孔子那樣的與衆不同的論證的才幹,所以看到異乎尋常的兆數,就不能辨别清楚了。
世人因為武王占蔔,沒有過失而得兇兆,所以認為蔔筮不能完全信賴,隻能略微用來輔助政務,表示有鬼神在支配,說明不是自己在專斷。
【原文】 71·16著書記者,采掇行事,若韓非《飾邪》之篇,明己效之驗,毀蔔訾筮,非世信用。
夫蔔筮非不可用。
蔔筮之人,占之誤也。
《洪範》稽疑,蔔筮之變,必問天子卿士,或時審是。
夫不能審占,兆數不驗,則謂蔔筮不可信用。
晉文公與楚子戰,夢與成王搏,成王在上而盬其腦,占曰:“兇”。
咎犯曰:“吉!君得天,楚伏其罪。
盬君之腦者,柔之也(11)。
”以戰果勝,如咎犯占。
【注釋】 掇(duō多):拾取。
韓非:參見21·12注。
《飾邪》:《韓非子》中的一篇,文中列舉春秋戰國時期的著名戰役以及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來說明蔔筮并不靈驗,依靠蔔筮來決定行動是愚蠢的。
訾(ǐ子):指責。
毀蔔訾筮:《韓非子·飾邪篇》:“龜莢鬼神,不足舉勝,左右背鄉,不足以專戰,然而恃之,愚莫大焉。
” 蔔筮之變:指對蔔筮出現的卦象的不同解釋。
晉文公:參見5·4莊。
楚子:指楚成王。
參見18·9注。
晉文公與楚子戰:指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
參見18·9注。
夢:指晉文公戰前做夢。
盬(gǔ古):吸。
咎犯:參見18·9注(13)。
君得天:意即晉文公臉朝天,能得上天保佑。
楚伏其罪:意即楚成王背對天,頭朝下,象征低頭認罪。
(11)柔之:指楚成王吮吸了晉文公的腦汁後會軟弱無力。
以上事參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譯文】 編書記史的人,收集以往的事例,如韓非《飾邪》那樣的篇章,用已經發生的史事作證明。
抨擊指責蔔筮,反對人們迷信蔔筮。
蔔筮并不是完全不能用,是蔔筮的人往往占斷錯了。
《尚書》中的《洪範》記載考察疑難問題,以及蔔筮的卦象出現了不同的解釋,一定要求教天子和大臣,或許确實是正确的。
不能對兆數作出确切的解釋,兆數不靈驗,就認為蔔筮不可信賴。
晉文公與楚成王開戰,夢見同楚成王搏鬥,楚成王伏在他身上吮吸他的腦汁,占夢的人說:“是兇兆。
”咎犯說:“是吉兆!您得天的保佑,楚成王是低頭認罪。
吮吸您的腦汁,會使他軟弱無力。
”事後與楚成王交戰果然獲勝,正如咎犯所占斷的一樣。
【原文】 71·17夫占夢與占龜同。
晉占夢者不見象指,猶周占龜者不見兆者為也。
象無不然,兆無不審,人之知暗,論之失實也。
傳或言:武王伐纣,蔔之而龜■。
占者曰:“兇。
”太公曰:“龜■,以祭則兇,以戰則勝。
”武王從之,卒克纣焉。
審若此傳,亦複孔子論卦,咎犯占夢之類也。
蓋兆數無不然,而吉兇失實者,占不巧工也。
【注釋】 指:通“旨”。
龜■(讀音不詳):《說苑·權謀》作“龜熸(jiān尖)”,意思是龜兆不清楚。
【譯文】 占斷夢象與占斷龜兆相同。
晉國占夢的人不明白夢兆的意思,如同周代占蔔的人不明白龜兆的意思一樣。
夢兆沒有不對的,龜兆沒有不明的,由于人的才智愚昧,論斷兆象偏離了實情。
有的傳上說:“武王讨伐纣王,占蔔此事龜兆不清楚。
占蔔的人說:“是兇兆。
”姜太公說:“龜兆不清楚,依照這個兆象舉行祭祀就不吉利,依照這個兆象進行戰争就能取勝。
”武王聽從了太公的話,終于戰勝了纣王。
如果真像這種記載所說的那樣,也就又同孔子解釋卦象,咎犯解釋夢兆是同一類的了。
大約兆數沒有不對的,而吉兇失實,是因為占蔔的人不高明巧妙的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