譏日篇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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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薨》:“屍之為言陳也,失氣亡神,形體獨陳。

    棺之為言完,所以藏屍令完全也。

    ” 吉:據文意,疑當為“古”,形近而誤。

     不:此處作語氣詞。

    相得:相合。

    漢時人常語。

     春秋之時:指公元前770年~前476年。

     《日知錄》四:“春秋葬皆用柔日。

    ” 【譯文】 制棺材用來裝屍體,破土用以埋棺材,制棺與破土同樣都是事情,屍體和棺材同是一回事。

    如果認為破土損害了地之體,那麼挖溝耕園,也應當選擇日子。

    世人能說明裝屍入棺和埋棺入墓的區别,挖土和開溝的區别,我将相信這些禁忌;不能說明這些區别,我将不相信這些忌諱。

    日子吉利不兇,又要求日子的剛柔相配,剛柔已經配合了,又要求月份的單雙。

    下葬講究日子的剛柔相配,月份的單雙相應,雖然符合于葬曆的規定,但是用古代的事實來驗證,卻與葬曆不相符合。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春秋時期,天子、諸侯、卿、大夫死了的要以千百數來計算,考察他們下葬的日子,不一定都符合葬曆上的規定。

     【原文】 70·4又曰:“雨不克葬,庚寅日中乃葬。

    ”假令魯小君以剛日死,至葬日己醜,剛柔等矣,剛柔合,善日也。

    不克葬者,避雨也。

    如善日,不當以雨之故,廢而不用也。

    何則?雨不便事耳。

    不用剛柔,重兇不吉,欲便事而犯兇,非魯人之意,臣子重慎之義也。

    今廢剛柔,待庚寅日中,以旸為吉也。

     【注釋】 引文參見《春秋·宣公八年》。

    但在此之前并未見引用過《春秋》之文,也沒有提到過魯小君下葬之事,疑本篇此處有脫誤。

    引文指的是魯宣公的母親嬴氏下葬的事情。

    嬴氏死于六月戊子(剛日),原定于十月己醜(柔日)下葬,因下雨未葬成,就改在庚寅(剛日)中午下葬。

    魯小君:即嬴氏,魯文公的夫人。

    春秋時稱君王的夫人為小君。

     旸(yáng羊):太陽出來,晴天。

     【譯文】 又說:“下雨不能下葬,在庚寅日的中午才下葬。

    ”假如魯小君在剛日死,到下葬的日子是己醜,那麼剛柔日相合。

    剛柔相合,就是好日子。

    沒有葬成,是為了避雨。

    如果是好日子,就不該由于下雨的緣故而廢棄不用。

    為什麼呢?下雨隻是對下葬有些不方便罷了,不在剛柔相合的吉日下葬,會遭到大兇而不吉利,為了下葬方便而故意觸犯兇日,這既不符合魯國人的本心,也不符合臣子對葬禮應該重視和謹慎的道理。

    現在廢棄剛柔相合的吉日不用,等待庚寅日的中午下葬,這是把晴天當作吉日了。

     【原文】 70·5《禮》:“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卿、大夫、士三月。

    ”假令天子正月崩,七月葬;二月崩,八月葬。

    諸侯、卿、大夫、士皆然。

    如驗之葬曆,則天子、諸侯葬月常奇常耦也。

    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

    春秋之時,可謂衰矣,隐、哀之間,不肖甚矣。

    然而葬埋之日,不見所諱,無忌之故也。

    周文之世,法廢備具,孔子意密,《春秋》義纖,如廢吉得兇,妄舉觸禍,宜有微文小義,貶譏之辭。

    今不見其義,無葬曆法也。

     【注釋】 《禮》:指《禮記》。

    參見6·4注(14)。

     七月:指死後七個月(包括死的那個月份在内)才下葬。

     引文參見《禮記·王制》。

     隐、哀:魯隐公、魯哀公。

     微文:隐晦的文字,指含蓄的批評。

    義:通“議”。

    小義:輕視的議論。

     【譯文】 《禮記》上說:“天子死後七個月下葬,諸侯死後五個月下葬,卿、大夫、士死後三個月下葬。

    ”假如天子正月死,七月下葬;二月死,八月下葬。

    諸侯、卿、大夫、士死後也都按《禮記》的規定辦理。

    如果用葬曆來檢驗,那麼天子、諸侯下葬的月份和死的月份對照,總是奇月對上奇月,偶月對上偶月。

    沒落的時代喜好迷信禁忌,不賢能的君王喜好祈求福佑。

    春秋時期,可以說是很衰落了,從魯隐公到魯哀公這段時期,不賢能的君王多極了。

    然而埋葬的日子,不見有什麼忌諱,是因為那時沒有禁忌的緣故。

    周文王的時代,各種制度都具備了,孔子制定的禮儀極其周密,《春秋》上的道理很細緻,如果魯國人由于廢棄吉日不用而遇到兇禍,胡亂做事而遭災禍,那麼《春秋》上應當有含蓄的批評和輕視的議論以及指責譏諷的言辭。

    現在從《春秋》上看不到這方面的内容,可見當時是沒有葬曆上的那套規定的。

     【原文】 70·6祭祀之曆,亦有吉兇。

    假令血忌、月殺之日固兇,以殺牲設祭,必有患禍。

    夫祭者,供食鬼也;鬼者,死人之精也。

    若非死人之精,人未嘗見鬼之飲食也。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見生人有飲食,死為鬼,當能複飲食,感物思親,故祭祀也。

    及他神百鬼之祠,雖非死人,其事之禮,亦與死人同。

    蓋以不見其形,但以生人之禮準況之也。

     【注釋】 血忌、月殺:兩個忌日名稱。

    逢血忌、月殺日忌諱見血,不宜殺牲。

    尤忌針灸。

    《黃帝元辰經》:“血忌,陰陽精氣之辰,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