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時篇第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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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縣官:參見34·10注。

     辟:泛指刑法。

    犯辟:指受刑法處分。

     巳、酉:據上下文,當作“酉、巳”。

    下同。

     月、歲:據上下文,當作“歲、月”。

     家:據文意,“家”當作“寅”。

     據文意,“歲”字後當有“月”字。

     直符:一種迷信禁忌的名稱,指和太歲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為破:迷信說法,因為太歲在子位,午宅與子位相沖,所以子位破午位。

    午指南方。

    破:針對上文“沖”而言。

    幹支位置,各自相對,所以各有沖,則各有所破。

    假如太歲在醜,醜宅直符,未觸其沖,則未宅為破。

    太歲在寅,寅宅直符,申觸其沖,則申宅為破。

    餘類推。

    宅:據文意,當作“寅”。

     “太歲”二字涉下文而衍。

    下文解歲、月之神雲:“歲則太歲也。

    ”可證。

    (11)動:指“興功起事”。

    靜:指“空居無為”。

     【譯文】 鬼神懲罰人,如同天子譴責懲罰老百姓一樣。

    老百姓觸犯刑法而受懲罰的很多不隻一個,小過錯可以寬赦,大罪惡就受刑法處治,沒有因無過錯而被判刑的人。

    無過錯而被判刑,世人就稱為受冤枉。

    現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對歲神月神毫無過錯、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們平白無故地被侵害,這就是歲神月神冤枉無罪的人家了。

    而且太歲運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對,不須建房辦事,空坐家中什麼也不幹,仍然被歲月之神所侵害。

    現在歲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動工,巳、酉之地才有兇禍。

    歲月之神,給予懲罰造成災害,對“興功起事”和“空居無為”的人家造成的禍害不一樣,這不符合上天采納歲月之神的意見進行懲罰的道理。

     【原文】 69·4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在天邊際,立于子位。

    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内,假令楊州,在東南。

    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州,又在東南,歲食于酉,食西羌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兇禍?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審誰也?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

    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

    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注釋】 楊:當作“揚”。

    揚州:參見39·11注。

     鄒衍:參見2·5注(24)。

     天下:指中國。

    天下為一州:參見31·7注“九州”條。

     西羌之地:指漢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區。

     佗:其他的。

     郊祭:參見58·5注。

    牲:犧牲,指上供的牛、羊、豬等祭品。

     【譯文】 仔細論述歲月之神,歲就是太歲,它在天的邊緣,立于子位。

    蓋房的人在中國的某一個州之内,假設這個州是揚州的話,它處在東南方。

    假如像鄒衍所說的,全中國是一個州,又處在東南方,歲神侵害酉地,那麼受害的該是西羌那些地方,位于東南的地方怎麼會遭受兇禍呢?如果歲神就在民間,西邊的房屋都是酉地,那麼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為什麼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别家呢?況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誰呢?如果确實是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是天的從屬之神,它們的飲食與天相同。

    天飲食時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時不用人作犧牲。

    如果歲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會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

    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衆物,無用人者。

    物食人者,虎與狼也。

    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倉卒之世,谷食乏匮,人民饑餓,自相啖食。

    豈其啖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餘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 【注釋】 卒:同“猝”。

     饑餓:吃不飽稱饑,因沒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脅稱餓。

     時:指四時,即春、夏、秋、冬四季。

    《禮記·鄉飲酒》義:“三月則成時。

    ”歲:《白虎通義·四時》:“歲者,遂也。

    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萬物畢成,故為一歲也。

    ”《内經》:“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 一統:東漢通行的曆法“三統曆”中所用的術語,指一個記時周期。

    這個周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為起點,經過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這就是一統。

    一元:三統為一元,即經過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這個周期就稱為一元。

    《漢書·律曆志》:“日法乘閏法,是謂統歲。

    三統是為元歲。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

    ” 分餘:漢代三統曆把一天(一晝夜)分為81等分,按實際觀測月亮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