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時篇第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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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解】 間時(lán蘭),即“讕”,是誣妄、胡說之意。

     本篇駁斥了把歲、月等時間概念說成是神而且會禍害人的荒謬看法。

    王充認為,所謂“歲”、“月”,隻不過是用來記時的名稱而已,“積日為月,積月為時(季),積時為歲”,“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他以譏諷的口吻問道:“物食人者,虎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 本篇與《難歲篇》為姊妹篇,而行文較為生動。

     【原文】 69·1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

    假令太歲在子,歲食于酉;正月建寅,月食于巳。

    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矣。

    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

    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

    設祭祀以除其兇,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

    連相仿效,皆謂之然。

    如考實之,虛妄迷也(12)。

    何以明之? 【注釋】 據本書《辨祟篇》“世俗信禍祟”,“俗”字後當有“信”字。

    起土興功:指破土修建房屋。

    歲、月:指歲神和月神。

    食:吞食,侵害。

     太歲:參見45·1注。

    太歲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别分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标志,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排列,太歲每年運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環。

    太歲運行到子位,叫“太歲在子”,運行到卯位,叫“太歲在卯”,依次類推。

    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标志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曆正月。

    建:北鬥星的鬥柄旋轉所指的十二辰方位。

    又稱月建。

    寅:地支的第三位,指東北方。

    夏曆是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殷曆是以建醜之月為正月,周曆是以建子之月為正月,秦曆是以建亥之月為正月。

     巳:指巳所标志的方位,即南方。

     厭(yā丫)勝:古代方士的一種巫術,謂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克的道理,根據歲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懸挂能“厭勝”對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懸金:西方屬金。

    所以懸五行中的金以避歲、月神。

     東家懸炭:東方屬木,所以懸五行中的(木)炭以避歲、月神。

     (11)辟:通“避”。

     (12)迷:據章錄楊校宋本當作“述”。

    述:通“術”。

    主張,觀點。

     【譯文】 社會上相信破土建房,歲神月神就會對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會死人。

    假如太歲運行到子位,歲神就會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月神就會侵害南面的人家。

    北面、東面破土建房,那麼西方、南方的人家就會被侵害了。

    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厭勝”巫術,用五行之物懸挂金木水火以避禍害。

    假如歲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懸挂金以避禍害。

    歲神月神侵害東家,東家就懸挂木炭以避禍害。

    或舉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兇禍,或者全家出走搬遷以躲避那些禍殃。

    一家仿效一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對的。

    如果考訂核實一下這種看法,這是一種虛妄的主張。

    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

    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

    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沖位,怒之也。

    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

    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豈歲、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注釋】 無狀:沒有禮貌,行為惡劣。

     移徙不避歲月:按迷信說法,如果搬家時不避開歲神、月神,就要遭殃。

    參見本書《難歲篇》。

    沖:指相忌相克,如子午相沖、酉卯相沖。

    沖位:指與歲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對的位置。

    據文意,“歲”字後疑當有“月”字。

     “咎”字上當有一“不”字。

    脫一“不”字則文意不通。

     【譯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

    百姓無禮,就加以罪名實行懲罰,天地之神不會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的情況。

    搬家不避開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憎恨他們不避開自己相對的位置,就會譴責他們。

    現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觸動了地體,無禮的過錯,和搬遷之家是同樣的。

    建房的人家,應當被歲神和月神所侵害,為什麼反而讓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們的禍害呢?難道歲月之神責怪搬遷而不禍害建房的人家嗎?歲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麼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谪罰民也。

    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辟,未有以無過受罪。

    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

    今巳、酉之家,無過于月、歲,子、家起宅,空為見食,此則歲冤無罪也。

    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

    今歲、月所食,待子、宅有為,巳、酉乃兇。

    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緻(11),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